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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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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 我国刑法关于刑事责任年龄规定,分为四种情况:一是已满十六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二是已满十四岁不满十六岁的人只对若干犯罪负刑事责任;三是不满十四岁的人危害社会的行为不负刑事责任;四是已满十四岁不满十八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时不满十八岁的人,不适用死刑。在司法实践中,对行为人实施危害社会行为的时间,是以行为的开始还是以行为的终了时来计算,认识分歧。有的认为,从开始实施到实施终了,时间很短,不涉及跨刑事责任年龄的问题。但有的行为,从开始实施到实施终了有一段时间和过程,其行为又是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则涉及到跨刑事责任年龄的问题。如行为开始时,行为人不满十四岁或十六岁,而行为终了时则已满十四岁或十六岁,或犯罪行为开始时不满  相似文献   

2.
试论单位犯罪立法和司法解释中的两个问题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社会生活日益呈现多样性,单位作为犯罪主体在经济领域和其他领域的犯罪活动越来越引起社会的普遍关注。我国1997年刑法一个重要的内容就是在总则部分规定了单位是相对于自然人的另一类犯罪主体,并在分则中规定了大量的单位犯罪情形。几年来,司法机关依法惩处了大批单位犯罪,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但我国规定和打击单位犯罪的时间并不长,在立法和司法解释中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不完善的地方。本文拟就其中的两个问题略抒管见。  一、关于单位犯罪中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相似文献   

3.
1997年10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将开始正式实施。新刑法根据我国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对原刑法典进行了多方面的重大修改和完善,特别是为保护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加大了对经济犯罪的打击力度,除了设专章规定妨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外,在总则中还专门增设了单位犯罪。笔者以为,正确认定单位犯罪,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单位作为犯罪主体的基本条件我国刑法中的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依法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就是说,单位进行犯罪活动,依照法…  相似文献   

4.
<正> 刑法中的危害结果,就是指人的危害行为对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造成的实际损害。它和犯罪结果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但目前有很多人却将二者混为一谈,这是不对的。所谓犯罪结果是指在已确定某一行为具备了某一犯罪构成全部要件而构成犯罪的情况下,由这一构成犯罪的行为所引起的危害结果。简言之,犯罪结果就是由构成犯罪的行为所引起的危害结果,它的前提是肯定了作为这一危害结果原因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如我国刑法第3条第3款和第21条中所说的犯罪结果,都是以行为已构成犯罪为前提的。而刑法中的危害结果  相似文献   

5.
一、共同犯罪的本质属性在于二人以上共同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 马克思主义认为:“犯罪——孤立的个人反对统治关系的斗争,和法一样,也不是随心所欲地产生的。相反地,犯罪和现行的统治都产生于相同的条件。”并且进一步指出,“蔑视社会程序的最明显、最极端的表现就是犯罪。”马克思主义关于犯罪的这些经典论述告诉我们:犯罪是阶级社会的产物,是一个历史的范畴,它和现行统治都产生于相同的条件;犯罪是孤立的个人反对统治关系的最明显、最极端的表现;犯罪的本质属性在于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即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认为行为具有严重侵犯其统治关系的性质。在我国,也就是指行为对社会主义国家和人民利益的严重侵犯性。这是我们研究我国刑法中所规定的一节犯罪(包括共同犯罪)的出发点和核心。也是我国刑法理论与资产阶级以行为为中心的客观主义刑法理论和以行为人为中心的主观主义刑法理论的根本区别所在。  相似文献   

6.
近年来我国青少年犯罪率逐日递增,青少年犯罪问题已引起全社会的关注,如何提高青少年的法律素质,更好地预防青少年犯罪,已成为社会的焦点。21世纪的青少年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接班人,教育和培养好青少年,是我们中华民族永葆生机和活力的根本大计,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基础工程,是全党全社会共同的社会责任。本文将从青少年犯罪的特点、原因以及对青少年犯罪的防治等方面进行阐述。  相似文献   

7.
林彬 《特区法坛》2003,(78):13-13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市场经济也日趋成熟。涉及企业法人在经营活动中产生权利侵害而承担民事责任的诉讼案件日益增多。人民法院审理企业法人侵权责任的承担和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以及法人的工作人员从事与经营活动无关的侵权责任的承担问题的案件,判决结果多种多样,社会效果不佳。这就有必要对企业中法人的行为与企业中的法定代表人及其工作人  相似文献   

8.
单位犯罪现象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单位数量不断增加而日益增多的.刑法虽然专门规定了单位犯罪,但是刑事诉讼法却没有紧跟其后,针对单位犯罪的特点设置专门的诉讼程序和强制措施,导致司法实践中对单位犯罪的侦查难、诉讼难、执行难的现象非常普遍.为防治高发、频发的单位犯罪,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平稳发展,值此刑诉法修改之际,从立法角度研究我国单位犯罪强制措施,无疑有一定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9.
单位犯罪的若干问题新探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单位犯罪除了由单位集体决定或者单位负责人决定实施的犯罪之外,还应包括单位领导的监督过失或者说是由于单位体制方面的原因而引起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在单位犯罪和个人犯罪的区分上,不应以犯罪所得的归属为标准;单位犯罪的罪过,应当包括监督过失在内;对单位盗窃行为可按个人盗窃罪处理,现行的司法解释在这个问题的处理上存在漏洞。  相似文献   

10.
一、犯罪法人能否成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 近年来,由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企业法人犯罪的补充规定的颁布实施和司法实践的发展,承认法人犯罪已成为我国理论界的共识。在这种情况下,就应承认给受害者造成物质上或精神上损害的犯罪企业法人也可成为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享有自然人被告所享有的一切诉讼权利和承担一定义务,赔偿受害者所受的损失。允许犯罪法人充任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有利于保护国家、集体和公民个人的财产不受侵犯,充分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教育法人自觉遵守法律,增强法制观念,使潜在的犯罪法人受到震慑,维护社会主义的经济秩序。  相似文献   

11.
和谐社会构建与经济犯罪治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指明了我国社会建设的方向;也是我们党遵循马克思主义的思想路线,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重大理论成果,反映了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认识,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的理论。和谐社会的核心是人与人的和谐、人与社会的和谐,前提是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促使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让全体人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从而形成一个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这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认识的深化和拓展,是对社会主义建设规律认识的新飞跃。同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也为我们犯罪研究提供了崭新的理论的依据,使我们的犯罪对策研究具有了一个崭新的平台,这一理论的提出为我们的犯罪对策研究提出了新的要求,如何更好地在犯罪研究中体现党的政策,体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论精髓,并在社会主义和谐理论的指导下将犯罪对策研究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因此本刊编辑部在上述的理念下,特邀请有关专家学者,就和谐社会与犯罪对策研究这一专题展开讨论和研究,以便能够结合当前的新的形势将我们的犯罪对策理论研究引向深入。犯罪对策研究要随着时代的发展和历史的进步与时俱进,在目前新的形势下,如何稳定社会、保持一方平安,做到打防结合,既是一个实践问题,也使一个理论课题,和谐社会的建立,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可以预见的未来,那么就来听听我们的犯罪对策理论工作者的独到的见解和各自的研究成果。  相似文献   

12.
单位犯罪基本特征探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单位犯罪的基本特征是单位犯罪的最基本问题。在我国,单位犯罪的界定众说纷纭。其实,单位犯罪的界定应当揭示单位犯罪的基本特征,较为具体地凸显单位犯罪的独特之处。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单位,根据单位整体意志,以单位名义而实施的具有刑事违法性与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单位犯罪除了具备犯罪所共有的基本特征之外,还应当具备如下单位犯罪的基本特征:单位整体主体;单位整体意志;单位整体行为。“执行职务活动”、“谋求单位利益”不宜作为单位犯罪的基本特征。《刑法》总则第 30 条对单位犯罪作了总体性规定,《刑法》分则规定了 120 多种具体的单位犯罪,使刑法中的具体单位犯罪肯定、明确。  相似文献   

13.
近年来,毒品犯罪在我国日益猖獗,并且出现了一些毒品危害比较严重的行为,如种植毒品原植物的行为,非法持有毒品的行为,引诱、教唆未成年人吸毒的行为,而我国现行法律对这些行为未规定为犯罪,惩治这些危害行为缺少有力的法律武器。为此,我们建议立法机关从我国毒品危害活动的现状和趋势出发,借鉴国外有关禁毒法律规定,考虑我国参加的有关国际公约的精神,完善我国禁毒立法,为惩治毒品犯罪提供法律武器。  相似文献   

14.
论企业法人越权与法定代表人越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郭琼  肖伟志 《河北法学》2001,19(3):102-105
对企业法人越权行为与法定代表人越权行为的关系作出界定 ,有利于正确划分法人的内部责任 ,但我国现行立法并未对此作出规定。对企业法人的越权行为 ,法院应尽量作出有效确认 ;法定代表人的越权行为可分为表见代表和表见代表以外的无权代表。以此为基础 ,探讨企业法人越权和法定代表人越权的关系并划分法人的内部责任  相似文献   

15.
笔者认为,单位实施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的行为同样具有刑事可罚性。第一,从刑法所保护的法益角度来看,单位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的行为同样妨碍了公安、司法机关的诉讼活动。在司法实践中,单位实施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的行为往往涉及面较广、数额巨大,甚至涉及金融领域,其整体的社会危害性远远大于个人实施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行为。如果单位的主管人员与直接责任人员为了本单位利益实施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的行为,而不对单位及其相关人员追究刑事责任的话,无疑是在放纵犯罪。第二,从责任主体与责任承担的角度出发,对单位实施掩饰、隐瞒犯罪所得、  相似文献   

16.
单位犯罪在我国刑法上经历了由反对到认可的历史过程,现在已经成为一类重要的特殊主体的犯罪,随着立法和司法实践的不断进步,单位犯罪的构成理论也日益得到发展。有关单位犯罪主体的认定、单位犯罪的罪过问题以及单位行为的认定问题一直是刑法理论界争议较大的问题。本文认为在单位犯罪的主体认定方面,一方面应当从立法出发,同时还应注意到立法存在的不足和缺陷;单位犯罪的罪过表现为单位整体意志的整体罪过,不仅有故意,也可有过失;只有单位主管人员或直接责任人员实施犯罪行为是经单位决策机关事前决定或事后认可的情况下,才能体现出单位的意志,才代表单位的行为,才能认定为单位犯罪。  相似文献   

17.
在我国,从目前一般所主张的单位犯罪的概述来看,仍然是以单位内自然人为中介来追究单位刑事责任。是以"经单位集体讨论或单位负责人(主要人员)决定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作为单位犯罪的核心条件的。笔者认为,这种仅将单位集体讨论决定或者负责人决定实施的犯罪作为单位本身犯罪,并以此为基础来追究单位刑事责任的见解,不符合我国现代社会的实际情况,也没有充分概括出我国刑法分则中所规定的单位犯罪类型的全部情况。因此,笔者从单位犯罪的概念和法律特征、该罪名的弊端、产生的原因、单位刑事责任论的前提和确立单位刑事责任意义等方面加以论述,谈了一些观点,以求教于各位同仁。  相似文献   

18.
在我国,长期以来有一种传统观念,认为社会主义社会是产生犯罪的,但社会主义制度是不产生犯罪的。正是这种观点长期以来阻碍着对犯罪产生原因的深入探索。诚然,制度和社会是有区别的,绝不应把二者等同起来;但是制度和社会又有着密切联系,不能截然分割。我们所说的制度,是指一定社会的制度;我们所说的社会,也是指实行某种制  相似文献   

19.
合同诈骗犯罪的认定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合同诈骗犯罪是与商品经济发展相联系的新的诈骗犯罪形式。它是指法人或自然人在经济活动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与其他单位、经济组织或个人签订虚假、无效的合同,骗取财物数额较大,危害经济秩序的行为。从这个意义上说,合同诈骗犯罪超越了我国刑法第151条规定的诈骗罪范围,已不是传统观念上的诈骗罪了。因此,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对合同诈骗犯罪进行深入的研究,对于正确执行法律,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20.
王希平 《法制与社会》2012,(21):256+260
司法实践中,以单位的名义、为单位的利益实施诈骗的行为屡屡发生,但是,由于我国刑法并没有规定单位可以成为诈骗罪的主体,导致这类行为不构成刑法意义上的犯罪,对打击犯罪、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产生不利因素.单位实施了诈骗罪的行为,是否应谈追究刑事责任,在司法实务届与理论界一直颇有争论.对此,本文认为诈骗罪应当增设单位犯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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