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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则知荣辱”,只有安其身,让刑释解教人员学会自食其力,才能让他们真正回归社会、融入社会。正是基于这样的认识,福建省沙县司法局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和各职能部门的支持下,  相似文献   

2.
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开阔了法治格局、丰富了法治内涵、拓展了法治外延.法治是规则之治,没有规则就无法治.在法治下,所有人都应遵守规则,不允许任何人处于规则之外或凌驾于规则之上.法治是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的统一,需要多方面力量推动实现. 法治经济.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  相似文献   

3.
覃晴 《法制与社会》2010,(36):174-174
传统的法理学或者法学习惯于将权利与义务的关系视为法律领域最重要的法现象,将权利与义务的对应关系作为分析和解释所有法律问题的两个基本的范畴,可是对于"权利"和"义务"的内涵,以及"权力"的地位如何,"权利"和"权力"的关系又如何,却是模糊不清,而"权利义务关系"更是停留于表面,而不去深挖"权利"、"义务"、"权力"背后所潜藏的社会性内容,无论是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留有极大缺憾。  相似文献   

4.
物权法作为民法基本法之一,是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法律基础。物权法通过对各类物权的清晰界定,成为市场交易的先决条件;物权公示原则、信赖保护原则等一系列的物权法原则,更是形成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的重要保障。物权法的制定,将有利于实现法律对各种民事主体、各类民事财产实行平等保护,鼓励人们努力创造财富,从而促进社会财富的增加。“仓廪实而知礼节”.物权法的制定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将会发挥十分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   

5.
官员"雷人雷语"的实质是权力秩序的紊乱以及人民作为主权者地位的缺失。官员言论的失范是权力异化的一种表现形式。通过法律手段规制官员的言论,是限权政府的要求,是政治和行政伦理的需要,也是改善官民关系,实现社会和谐的必由之路。因此,只有对官员言论的规制法定化,构建多层次问责机制和多元的民主监控机制,才能有效地改善官员话语及背后的权力秩序。  相似文献   

6.
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是春秋时期齐国强臣管仲的名言,这句话的意思是:(百姓的)粮仓充足才能知道礼仪,丰衣足食才会知晓荣誉和耻辱。放在当下来理解那就是在寻求效率和价值最大化的市场经济体制下,人们普遍遵循市场的原则行事,按照这种模式,人们经过取舍和平衡,会形成一个地域性的中间阶层。在这个阶层大家会感到一致性的安全感以及舒适度,而后在普遍的提升自己的道德水平。《小悦悦》案件中,十八人的集体冷漠不得不说很罕见,但是既然是事实,我也不多加评论。我接下来只是通过管仲这句名言的含义来解析为什么十八人会集体冷漠而相反一个物质条件更差的拾荒者反而愿意伸出援手,而后对我解析的结果进行一些推理和设想。  相似文献   

7.
对于中国检察制度与"权力制衡原则"的内在关联,"撤检派"基于检察制度与"权力分立"和"权力制衡原则"不兼容的理由而主张撤销中国检察机关的建制,而"挺检派"虽拒斥"三权分立"的理念,但同时又笃信"以权力制约权力"的"权力制衡原则",并以此作为主张维护和完善中国检察机关的"理论根据"或"原理"。如果从另一个角度,即通过对"三权分立"和"权力制衡原则"的前世今生以及是是非非的深入考察,以及对中国政权建构的原理和制度特色的精细解读,从中国政权建构的理念和政制上排除了中国检察制度与"权力制衡原则"的内在关联,则认为应当另辟蹊径,为中国的检察制度建构更科学的"理论基础"或"原理"。  相似文献   

8.
法家的政治理论,包括法、术、势三大方面。商鞅重"法",申不害重"术",慎到重"势",韩非作了批判总结,提出了君、势、法、术相结合的系统理论。势,指君主的权势、权力;法,指由君主统一公布施行的法律、法令;术,指君主的统治术。三者虽有各自相对独立的价值,但"皆帝王之具也",都是君主权力的表现,也是维护君主权力的工具。在法家的价值体系中,"君主"是"神圣"的化身,"权势"是"胜众"的资本,"法制"是治世的法宝,"术数"是御臣的工具。君主处于最高的价值层次,居于主体地位,而作为"帝王之具"的势、法、术则属于较低的价值层次。或者说,君主是"目的性"价值,势、法、术是"工具性"价值。法家价值体系的逻辑结构为:君←势(权)←法←术。  相似文献   

9.
亦明 《政府法制》2010,(18):11-11
孔子说:凡人心险于山川,难于知天。 无数事实证明,知人善任是成功者取胜的最大法宝,也是成功者把握人和的最高境界。"知人"和"善任",是既有密切联系又截然不同的两种才智,"知人"是"善任"的基础,虽然知人者不一定善用人,但不知人,不可能善用人。  相似文献   

10.
有权必有责,权责须一致。权力与责任的正比关系,是确保权力正当运行的基础。这就好象交通工具的进化——速度的提升必须伴随安全措施的提升。一辆没有刹车的汽车,速度越快也就栽得越惨。"有权而无责"或"权大而责小"的责任机制,造就了官场畸形的高风险。如今官员贪腐弊案事发,涉案金额动辄以千万甚至以亿元计。若问责制能把关在前,让权力及时得到警醒,何来如此乱象!  相似文献   

11.
在我国,使馆一般被解释为"派遣国领土的延伸"或者派遣国的"拟制领土".这种解释在国际法和各国刑法中是没有根据的.相对于主权来说,使馆所享有的特权和豁免权是一种低层次的和派生的权利,而不是最高的和绝对的权力.使馆的职责是特定的和有限的,它们的行使必须以不违反接受国法律和国际法为前提条件.至今尚未发现任何国家的刑法典将本国派驻国外使馆的地位与本国船舶和航空器的地位相并列,或者以任何其他方式将本国驻外使馆解释为本国领域.在任何国际公约中都找不到赋予一个国家对发生在本国驻外使馆内的犯罪以属地刑事管辖权的规定.根据国际法通行观点,驻外使馆不能够行使外交庇护权.  相似文献   

12.
小非 《法庭内外》2011,(5):8-10
老龄化社会,什么才是对老年人最大的关怀? 赡养老人,并不是每个月定时寄生活费,让老人吃穿不愁就行了,还要从精神上给予老人慰藉,就像《常回家看看》那首歌唱的那样。然而现实生活中,很多自立门户的子女,很少去父母那里走动,甚至对老人不予理睬实施"冷暴力",痛苦不堪的老人想要维权,又因相关法律不够具体而难以得到保护。现如今,对大多数的老年人来说,物质养老已不再成为问题,"精神赡养"则成为新的社会课题,乃至成为一个法律难题。2011年伊始,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草案出炉,"常回家看看"将写入法律……  相似文献   

13.
郑文 《法庭内外》2010,(10):19-21
县委书记的落马在反腐败日益深入的今天已不是什么大新闻,抛开个人人格,单纯从职务问题上看腐败问题,"县委书记"已属热点的腐败岗位。安徽省五河县原县委书记、蚌埠市政协原副主席徐社新(副厅级)就是在县委书记这个位置上因多次受贿而落马。作为一个县委书记,徐社新没有以权为家人谋私,没有花边新闻,这在当今大堆又贪又色的双料腐败官员中实属少见。那他是如何一步步走入腐败泥潭的?剖析徐社新案件,可以发现,他的腐败轨迹,是当今问题官员的一个"腐败标本"。  相似文献   

14.
地方性法规在不同类型司法审判中所处的地位不甚相同.基于法律保留原则和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地方性法规在刑事审判中不具有直接的适用性.它在刑事审判中的作用主要是经由刑法分则中的空白罪状和一些条文中的评价性要素间接进入刑事审判中的.地方性法规在民事、行政审判中所处的地位不应该是绝对的“依据”地位,而应该是类同于规章那样的“参照”地位,法院在民事、行政审判中对地方性法规的适用应当建立在违宪、违法审查的前提之下.地方性法规在司法审判中所处的“参照”地位决定了法院在司法审判中有选择地适用地方性法规的权力.法官在司法审判中适用地方性法规时要处理和解决好适用方式问题.  相似文献   

15.
<正> 在封建社会,人治主义表现在治理国家的方法上,就是公开实行个人意志凌驾于社会之上、法律之上。个人决定一切意味着皇帝对于国家的权力是至高无上的。宫庭的宰辅臣僚们以及州郡县府的各级官员,权力是皇帝“赐予”的,对人民来说,他们是集大权于一身的主宰,而对赐给他们权力的人来说,又是附庸和奴仆。虽然历代封建王朝也有法律,但“法律仅仅是君主的意志而已,即使君主是英明的,官吏们也无法遵从一个他们所不知道的意志,那末,官吏当然只有遵从自己的意志  相似文献   

16.
中国的律师事业经过重建二十多年来的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律师秉承“坚持信念,精通法律,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宗旨,积极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主持社会公平和正义、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司法公正、保障法律的正确实施作出了重要贡献,在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和经济发展的各个领域,凸显了律师的作用。于此同时,律师队伍本身也得到了明显的壮大,持续推进的“五大体系建设”和律师文化建设使律师队伍建设更趋科学化.合理化。律师的社会地位和经济地位也得到了明显的提升。“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肩负着与国家和其他社会力量一起推进社会民主与法治,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历史使命的中国律师,承担着使人的生存价值得以充分尊重、使社会正义得以依法伸张的重任。因此,中国律师必须以独特的理念、品位、素质和精神面貌去迎接新的机遇与挑战,并最终实现社会理想。由此,研究律师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是业内人士关切的话题。  相似文献   

17.
陈军  孔祥凤 《法庭内外》2014,(12):50-52
在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里,有这样一群人。他们不是法官,不是执行员;他们不穿法袍、不戴法徽,他们是房山区法院里特别的一群人,他们着警装、戴警帽、有警衔,他们维护着审判执行的秩序,保证着司法的权威,他们是司法警察。司法警察大多数是从部队转业,从"兵"到司法警察,他们实现了"特种兵"的完美蜕变。  相似文献   

18.
张明奇 《政府法制》2011,(18):12-13
"许三多"再次成名,这次出名的不是那位"不抛弃、不放弃"的众人喜爱的士兵许三多,而是官员"许三多"——杭州市前副市长许迈永,因"三多"——钱多(钱财两个亿)、房多(房产许多处)、女人多(两位数),而独树于落马官员之中。每年平均敛财1500万照片上的许迈永温文尔雅,肤色白皙,一副金丝框眼镜衬托出几份儒雅。仅凭相貌,谁都无法将这位秀气文雅的官员与如下犯罪事实联系起来。  相似文献   

19.
中国传统社会的制度、价值观与西方确实有着诸多的不同。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将"权力"视为治国工具,而西方先人一开始就对权力充满戒心。本文分析了孟德斯鸠、魁奈等西方启蒙思想家和梁启超等对古代中国政体的认识,并引申出一个问题,即如何定义中国古代社会的性质。中西不同的权力理念源于对人性认识的差异。先秦儒家认为"人性善",对贤人始终寄予希望;先秦法家则认为"人性恶",主张利用"人性",加强君主的权力。西方先哲亚里士多德则坚持以法治限制人性,制约权力。中国古代社会的政权是一个畏惧、荣誉、品德兼而有之的"混合政体",中国的"传统法"是"礼与法"的共同体。  相似文献   

20.
论民权与人权在近代的转换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民权"与"人权"这两个具有不同价值取向的概念均源出于西方历史文化传统之中。民权所代表的是一个"群"的范畴,关涉的是国家(古希腊城邦)权力的合法来源,以及国家权力运作的最高合法依据;人权则是一个"个体"概念,意味着个体作为社会的一个单元在国家、社会中具有的价值和尊严,是确定国家权力限度的界标。从民权到人权,人权高于民权,是西方政治法律文化传统生成演进的基本方向和主要特征。由于中国近世以来面临的主要问题是"救亡图存"和"富国强民",致使其在接受西方宪政文化时首先认同的是民权,而不是人权;传统政治文化中的民本观念则为移进西方民权思想与议会制度从"文化"意义上架起了一座桥梁。民权这一具有独立价值的概念始终被融化在强烈的民族主义洪流之中,成为中华民族由"合群"而复兴而强盛的"工具理性"。五四一代知识分子─-"五四人"不再仅仅希望通过张扬民权以创建一个团结合群的民族国家,而更是呼唤一个能够给予个体全面自由发展天地的新型社会的到来,从民权向人权转换的时代于是得以开启。但"五四人"自觉不自觉地又把人权当作是救国的新工具,把民族主义因素灌注于人权之中,从而使得由民权向人权的转换成了未完成的交响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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