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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集体肖像中的侵权问题一直备受学界关注,集体肖像权的有无也一直受到广泛的争议。2010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在我国正式生效,确立了以保护权益的理念。基于最大限度保护法益的趋势和在肖像权中保护精神利益的立法目的,并考虑到集体肖像的独立性和同一性的双重特征,本文认为在集体肖像中存在着个人肖像权和集体肖像权两个相互区别的肖像权,它们的内涵和外延各不相同,而又相互联系地统一于集体肖像之中。因此,研究集体肖像中的侵权问题,应当从侵害集体肖像中的集体肖像权和个人肖像权两个方面入手。  相似文献   

2.
1997年,周海婴为鲁迅肖像权打官司,此乃全国首例,最高法院批复:“死者没有肖像权”1996年11月,浙江省邮政局制作发行2000套《纪念鲁迅诞辰115周年纯金纯银邮票珍藏折》,每册售价1115元。周海婴以被告侵犯“鲁迅肖像权”在全国范围内首次提起关于“死者肖像权”的诉讼。原告代理人朱妙春律师认为鲁迅的肖像权是一种人格权,包括鲁迅肖像的精神利益和物质利益。鲁迅虽已去世60余年,但是鲁迅的精神不仅影响了几代人,而且随着岁月的流逝还将继续影响下去,其精神利益具有社会关联性。鲁迅肖像的物质利益虽然不是其肖像利益的主要部分,…  相似文献   

3.
集体无肖像权。所谓“集体肖像权”是对法律概念的误用 ,其实质是对多数人的肖像可以同时使用、收益的权利。使用多数人肖像的前提是要得到所有肖像权人的授权 ,以此分析 ,可口可乐公司有侵犯姚明肖像权之嫌。  相似文献   

4.
孙靖洲 《法学》2023,(11):122-139
人格尊严作为个人自治的终极目的,内在于人格权的积极利用之中,但关于如何设置人格保护规则以合理解决自治与尊严冲突的研究尚不多见。实践中人格保护水平不一、交易安全性较低等问题普遍存在,关于肖像权人的处分权能、对争议条款作出“有利于肖像权人的解释”,以及肖像权人基于“正当理由”的特殊解除权等法律规定均亟待理论澄清。基于人格权一元理论,人格保护规则应使肖像等人格标识尽可能地保留于主体自我决定的范畴,而非建立在精神利益须绝对保护或一般性地将肖像权人视为弱者的基础上。有鉴于此,应在缔约和合同履行两个阶段形塑人格保护规则,通过明确肖像许可使用合同成立的要素,以及为排他性许可合同设立缺省规则,提升肖像权人的理性自治能力。特殊解释规则应被理解为肖像权人仅在实现合同目的绝对必要的范围内处分肖像利益,并在宽泛理解“正当理由”构成类型的前提下,严格审查解除合同的必要性,通过保障肖像权人始终控制对其人格利益的自决权,实现人格保护和交易安全的利益平衡。  相似文献   

5.
正一、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下称"《民法通则》")第100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在肖像权侵权案件中,困扰双方及法官的问题不是过错、损害和因果关系问题,而是侵害肖像权的加害行为如何认定的问题。〔1〕根据对《民法通则》第100条进行文义解释,在认定肖像权侵权责任的加害行为之  相似文献   

6.
肖像权就是自然人所享有的对自己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一种人格权。集体肖像权是单个人的肖像权集合体,主要通过不同成员生理特征和精神面貌的综合来展示该整体的外在形象,具有独立性和同一性的双重特征。本文试论运动员集体肖像权中个人肖像权的法律保护。  相似文献   

7.
田欣  蓝邓骏 《河北法学》2001,19(3):127-128
肖像利益维护权是一种针对侵犯肖像权行为的救济性权利。在行使这项权利中 ,存在着两个转化 :一 ,针对非以营利为目的的侵犯肖像权行为 ,被法律强行转化为肖像权人的名誉权。二 ,针对侵犯死者肖像的行为 ,转化为死者近亲属的名誉权  相似文献   

8.
奥运会运动员肖像使用规则评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格权与财产权的紧密结合凸显了肖像权的商业化利益所具有的商业价值。国际奥委会从对运动员肖像及其使用的控制和对运动员肖像载体的控制等层面制定规则以控制运动员肖像权的行使。在中国法律框架下,对参与北京2008年奥运会的运动员的肖像权给予完善的保护,不但要从运动员肖像权的合理使用、运动员的集体肖像权、运动员肖像载体的著作权保护等三个层面分析国际奥委会相关规则的利弊并加以完善,还有必要探求对运动员人格权补充保护的有益模式。  相似文献   

9.
"集体肖像权"的概念因"信禾公司侵犯三军仪仗队整体肖像利益"一案被提了出来,但对集体肖像权的存在、内涵和外延存在争议,"集体肖像权"有其存在的必要性,集体肖像权作为"特定意义的集体所享有的肖像权"是一种特殊意义上的肖像权,仅是一种狭义上的概念。此特定意义的集体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对此有学者已做出界定,这种意义的集体是对传统肖像权主体理论的一种突破。"集体"本身不是一个严格的法律概念,也应承认不具有归属性的成员作为一个集体基于整体肖像利益共有一个肖像权,作为广义上的"集体肖像权"。承认集体肖像权并不绝对排斥个人肖像权,其有独特的冲突调和渠道,而且保护了各成员的个体肖像权。  相似文献   

10.
肖像权,是指公民对其肖像享有利益而不受侵犯的权利。《民法通则》的颁布,确立了运用法律手段保护公民肖像权的制度,但人们对于肖像权制度的内容的理解均存在着差异,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对公民肖像权的充分保护。所以,有必要对其中的,些基本问题加以探讨。一、法律意义上肖像概念及特征德国于1876年颁布的《美术作品著作权法》,正式把肖像的概念纳入了法律的范畴,肖像成为了法律上的概念。根据该法的立法精神,肖像作为法律上的概念的意义里,一个具体的肖像作品同时体现着两方面的权益:一方面是肖像作品的著作权所有人所享受的著作…  相似文献   

11.
读罢贵刊1997年第8期《这起纠纷应适用什么法律》一文,有如下看法,抛之以引玉。第一,关于双方当事人的权利。据报法通则》,甲乙二人对婚纱照片的肖像享有肖像权;据著作权法理论与司法实践,婚纱摄影公司(下称摄影公司)作为照片的制作人对照片享有著作权。本案就是公民肖像权与肖像著作权在广告活动中的冲突。笔者同意前文第三种意见部分看法,即摄影公司应遵守肖像著作权的行使服从肖像权的原则,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不得展览、复制、广播等。第二,关于肖像著作广播权是否转让,即“同意使用‘样片”’的效力问题。甲乙在获…  相似文献   

12.
案情及问题原告王某系死者之女。1999年1月,王某发现北京市某路公共汽车车身上挂载的某医院广告中使用了其母的肖像,遂与该医院和公交公司进行交涉,并以求经本人同意擅自使用其母肖像为由,将医院和公交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被告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销毁复制版,并赔偿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失2万元。被告则辩称,肖像权已因权利主体的死亡而消灭,法律没有规定继承人可以替死者主张肖像权,因此原告不具备主张死者肖像权的诉讼主体资格。本案案清简单,但却提出了一些法律问题:对死者的肖像权是否应加以保护?如保护,在现行法中有…  相似文献   

13.
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精神损害赔偿的现状 (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精神损害赔偿的立法现状我国民法通则第120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2001年3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对精神损害赔偿也作出了肯定性的明确规定:”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  相似文献   

14.
论死者肖像权及其保护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死者的肖像不得随意使用,这在法学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都已得到普遍认同,但是法律所保护的客体是什么?以及应如何保护等具体问题,没有定论。笔者认为法律保护的是死者的肖像权,保护不受期限的限制,并且侵犯死者肖像权的行为所承担的赔偿责任应比其他侵犯肖像权的行为赔偿数额大。  相似文献   

15.
为了一元钱打官司,不是开玩笑,也不是出一口气。誉满全球、为国争光的蓝球运动员姚明,被可口可乐公司盗用姓名和肖像,虽经交涉未果,而致涉讼,要求停止侵害,并索赔人民币一元正。当然不是说姚明先生的姓名权和肖像权仅值一元钱。他是我国的瑰宝,是中国人的骄傲。索赔金额的多寡并不重要,必须确认姚明的该两项权利受到侵害,必须停止侵害和赔礼道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明文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肖像权。可口可乐公司未经姚明先生本人同意,擅自使用他的姓名和肖像,而且以营利为目的,显然违反我国法律规定。可口可乐是国人最喜爱的饮料…  相似文献   

16.
侵害生命的损害赔偿责任由受害人生命权侵害责任和近亲属身份权侵害责任组成。生命侵害于死亡不可逆转地将要发生时构成,仍有主体资格的受害人此时即取得了生命侵害之抚慰金请求权以及死亡赔偿金请求权,这些请求权于死亡实际发生时转由受害人的继承人继承。身份权侵害于受害人死亡时构成,近亲属取得抚慰金请求权以及继发的物质损害赔偿请求权。被抚养人的抚养利益以及继承人的继承利益,均通过继承规则来实现,而不采固有利益侵权构成之模式。我国生命侵害之赔偿实践中,精神利益被过度低估,导致最终的赔偿数额的高低主要取决于物质损害的大小,引发了“同命不同价”之批判。解释论上,可根据《侵权责任法》第16条及第22条之规定,在坚持物质损害赔偿差异化处理的同时,对精神损害作平等的评价,认可受害人生命侵害之抚慰金请求权,并大幅度提高受害人及其近亲属的抚慰金数额,来彰显生命的精神价值,实现人格平等的价值诉求。  相似文献   

17.
我国《民法通则》第100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明确地将肖像权作为人身权的一种加以肯定,这充分说明每个公民都享有肖像权,并受到法律保护.肖像权是公民对以在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利益为内容的权利,与其他民事权利相比,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相似文献   

18.
处理肖像权引起的纠纷案件,在定性上应该分清是侵犯肖像权,还是肖像使用合同纠纷,不能一概定性为侵犯肖像权。侵犯肖像权与肖像使用合同纠纷有本质的区别。第一,肖像权本人的主观故意不同。根据侵犯肖像权的构成要件,构成侵犯肖像权的前提必须是未经本人同意,即公民或法人使用公民的肖像,是未经该公民同意的;而引起肖像使用合同纠纷,其前提是经肖像权本人同意或默许,由于其他原因而造成纠纷的。  相似文献   

19.
精神损害赔偿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我国《民法通则》第120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适用前款规定。”这一民事立法,确立了我国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制度,反映了社会主义社会对人的价值的认识和尊重,其作用和意义在司法实践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一、精神损害赔偿的意义和作用所谓精神损害是指侵害人不法侵害他人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名称等人身权利,给受害人的精神、尊严、信誉等造成非财产上的损害。精神损害作…  相似文献   

20.
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关于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等四项具体人格权遭受侵害时,受害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的规定,在审判实践中被普遍援引为确认当事人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法律依据。随着民法通则的颁布施行,精神损害赔偿在理论和实践中都获得广泛的认同。尤其是近年来,当事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民事案件明显增加,集中体现了公民维权意识的提高,反映出我国社会正在向现代法治社会转型。但在审判实践中,对什么是精神损害、哪些民事权益受到侵害可以请求赔偿精神损害、谁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精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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