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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放
2008年2月,张某到某文化发展公司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张某的工作任务是参加各地方政府组织的图书政府采购,中标后再采购图书供货.工作期间,张某的劳动报酬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基本工资,一部分为提成.根据公司内部制订的《员工工资待遇、业绩提成制度方案》,员工转正后基本工资为900元/月,提成根据业绩完成情况确定.2008年3月至2008年12月,公司共向张某支付基本工资9000元,提成30000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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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于某系某医药公司的业务员。双方签订了2000年12月31日终止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医药公司每月支付于某基本工资500元,其他收入按本人销售额提奖(具体见《销售奖励办法》)”。《销售奖励办法》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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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放
原告刘某于2011年6月10日入职被告某母婴看护公司工作,职务是母婴护理,并原告被安排到北京世纪坛医院为贺某及其婴儿做母婴护理工作.原告于6月13日来到雇主贺某家里做母婴护理即上户,7月9日完成工作任务后下户.工作期间,原、被告未签订劳务合同,约定月提成劳务费4680元,但被告拒不支付原告上述费用,故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2011年6月13日至7月9日的未付劳务费4680元.被告某母婴看护公司辩称,原告在看护期满后多待了4天,存在私自与雇主签订聘用合同行为,违反公司管理规定,故不同意诉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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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放
某劳务派遣公司于2010年4月8日至2011年1月4日陆续与袁某等15人签订劳动合同,将其派遣至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某劳务派遣公司与袁某等15人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如劳动者违反有关规定,应在违约行为发生5日内向劳务派遣公司支付赔偿金2000元.2011年2月初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因业务经营不善,将该业务转让给另一同行业公司,在转让洽谈过程中,北京某科技公司全体人员停止工作接受培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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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放美国某保险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系依法成立的外资企业。2005年4月4日,王某与被告签订了《银保客户经理合同》一份。合同约定:王某专职从事推广公司的银行保险业务并提供服务,按公司所制定的《银行保险业务人员基本管理规定》的内容计付报酬。王某向公司交纳了500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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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放
江某于2007年7月毕业后通过招聘到某制药公司工作,双方同时签订了劳动合同,该合同仅约定了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劳动报酬、劳动纪律事项.2008年12月,江某不辞而别,跳槽到了其他公司.制药公司知道后告知江某,要求其立即回公司工作,否则将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追究其违约责任.江某得知后,于2008年12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要求裁定其与制药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其理由在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没有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具备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属于违法的劳动合同,此劳动合同无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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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人鲁某于1992年10月调至被诉人京华公司工作。1995年3月5日,双方根据《劳动法》及北京市政府1995年第1号令的规定签订了截止日期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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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放
杨某2008年11月应聘到甲公司任市场总监一职,月薪10000元.2009年4月,甲公司与杨某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协议约定了竞业限制的期限、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支付标准、支付形式等相关内容,即甲公司在杨某离职后每月向杨某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500元,竞业限制期限为二年.2011年3月,杨某与甲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关系.甲公司在杨某离职后按约定每月向杨某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500元.2011年11月,杨某向海淀区仲裁委提起仲裁,以甲公司属于中关村科技园区企业为由,要求甲公司依据《中关村科技园区条例》的规定支付其8个月的竞业限制补偿金差额36000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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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博览》2021,(9)
正职工提问:张某某于2017年9月25日到美天便利超市工作,双方于次日签订《劳动合同书》,期限为2017年9月25日至2018年9月24日,试用期为一个月,其工作岗位为采购部主管,工资标准为试用期每月2400元(含税),转正后为每月3000元(含税)。同日,双方还签订了《保护商业秘密合同书》《竞业禁止合同书》。其中《竞业禁止合同书》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双方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后24个月内,在全国地域内,不得组建、参与组建与用人单位同类且有竞争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生产或经营的企业、公司,或者受雇于从事与用人单位同类有竞争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第三方,无论该工作是兼职还是专职的,是有偿的还是无偿的。上述24个月内,用人单位同意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应及时向用人单位报备最新的工作单位情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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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放
王某于2008年入职中国某体育用品公司(下称甲公司)担任产品总监一职,双方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从2008年3月24日起至2011年5月31日止.合同期限为3年2个月.同时双方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约定竞业限制期限为双方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至解除6个月后的次日止,并且约定竞争关系单位、竞业限制补偿金具体计算办法及支付办法等具体义务以及违约责任等.2011年王某向甲公司提出辞职申请,双方于2011年1月28日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完毕全部离职手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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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放
张某于1996年到某公司工作,签订了劳动合同.后双方又分别于2006年和2007年签订了两次一年期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最后一份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至2008年11月15日.2008年10月14日,张某向某公司提交书面申请,称其在公司已经连续工作12年多,希望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被公司拒绝.2008年10月27日,某公司向张某送达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告知张某于当日至2008年10月31日不必再来公司上班,并于2008年11月3日至2008年11月5日来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届时,公司会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此后的2008年11月10日,某公司向张某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接着,2008年11月15日,某公司再次向张某发送提前办理离职手续及结清相关费用通知.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