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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日,时某到杜某所在的铜材经营部闲逛,发现该经营部材料库防盗设施有漏洞,便在几日后向杜某提出盗窃该部铜材。杜某同意后,时某便告知章某,让其找运输车辆和装卸工,杜某则出面联系好了买主。7月18日下午,时某来到杜某处,二人商定当晚行窃,并于8时30分左右实地察看了现场,共同用石头砸碎了后窗玻璃。当晚11时许,三被告人以及章某找来装卸工,因雇佣的司机发现其中有问题,拒绝拉运并将车开走致盗窃行为未能实施。7月20日,杜某告知时某,经营部的人21日要全部去外地3天,时某便决定乘机再干。7月21日,章某准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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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周某伙同粮库护场员张某,于2001年3月至2002年4月间,利用张某值夜班之机,先后多次盗窃粮库大豆15吨(价值26940元)。二人又于2002年1月至4月间,伙同另一被告人张某某,利用张某值夜班其间,盗窃该粮库大豆20吨(价值35920元)。赃物大部分被销赃,被告人周某获赃款3万余元,张某某获赃款8千余元,案发后张某在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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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季某,男,二十四岁,捕前系武汉市安装公司三处会计。一九八七年九月中旬的一天中午,被告人趁本单位财务室无人之机,盗窃由出纳员周某保管的空白现金支票二张,后以工程结算单要盖章为由,骗取保管的财务专用章二枚,偷盖在空白现金支票上。嗣后,被告人又以欺骗手段,找邻居付某在支票上填写金额并伪造了取款介绍信,同年十月十二日用其中的一张现金支票,从银行提取人民币三千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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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郭俊旺(以下简称郭某)租赁他人房屋开旅店。1992年6月12日,旅客谢某投宿该店,问被告人郭某可否寄存钱物,郭某答“可以”。谢遂将随身携带的七万元现金交郭某寄存。次日郭某携带谢寄存的七万元现金潜逃,后被抓获归案。 该案被告人郭某的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构成了犯罪,这是毫无疑义的。但对郭某行为的定性存在不同意见,主要有四种观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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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岭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0,2(2):84-85
<正> 1998年4月,贵州省某国有农场场长王某,安排被聘为该场“发展种植核桃项目办公室”负责指导种植技术工作的副主任孔某(无薪水),联系购买10万株核桃树苗。孔某在征得王某同意后,委托其弟孔三(苗圃个体户)购买。11月,孔某告诉王在云南省购买核桃树苗每株6元(当时当地的价格每株10元),王表示同意购买,并向孔某明确,把事前预付给另一苗圃场准备购买树苗的15万元作为这次购苗的部分款项。12月,孔三从云南省购回10万株核桃树苗,孔家兄弟以每株6元(因孔三和直接出售树苗的人至今未找到,孔某现称单价为3.6元,经查实际单价不超过2.5元)的价格与该场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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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1月2日,尹某到储蓄所办理存款业务,在小桌上填完存款凭证后转身到3米外的窗口交款,将一个装有三千元国库券的信封遗忘在了桌子上,此时,被告人范某也到储蓄所存款,在小桌上填写存款凭证时,看见了这个信封,翻开一看,是一迭国库券,遂将它按在手下,并趁人不备揣人裤袋。尹某办完存款业务后,发现装有国库券的信封不在手头,马上到小桌上寻找,不见。于是尹某问保安员、储蓄所柜台工作人员及被告人范某,众人均说未见。尹某怀疑自己记忆有误,可能忘在公司办公室了,就回去找,不见,又返回储蓄所寻找,保安员带尹某查看监控录像带时,发现是范某获取信封并装入裤袋,遂报警将范某抓获。在对本案的定性上,有以下两种不同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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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范XX家在南京XX路有一座二层小楼,产权人是范母邝XX。范XX一家四人与其母亲和大哥同居住在此楼内。与小楼一墙之隔的XX公司三处,因准备将单位内旧平房拆除造楼,将直接影响范家东、南方向的采光和通风,便找范XX和母亲商量欲购买其房屋。范母考虑到其长子(范XX的大哥)已60多岁,没有正式工作,孤身一人且有残疾(跛子),将来生活无保障。便向“三处”提出如果能对其长子晚年生活做出保证,可考虑卖房。在得到“三处”的允诺后,双方就具体条款多次磋商达成初步意向。范XX因其母亲欲卖房又无法解决卖房后范XX一家四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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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是贪污还是不当得利周志坚,郑大平1995年1月4日下午,某县建设银行储蓄专柜出纳兼金库保管员杨某某和银行储蓄专柜复核兼金库保管员朱某某,奉命去本县人民银行全库提取营业款40万元人民币现钞。支取过程中,库管员错将1捆50元面值的人民币(共5万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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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被告人沈××,系某粮管所职工.一九八一年四月某日,被告人因公到所内会计室,乘会计不备之际,窃得空白销货发票六份.然后伪造本单位营业员王××的私章,冒用驻军部队番号,先后私自开出籼米,粳米提货单四份,于一九八一年五月、一九八二年一月分别卖给朱××等人.在出卖伪造的提货单时,被告人还特地嘱咐对方:"假如有人问起来,你们就说是替部队来提米的".朱××等人先后从县第二米厂提出籼米四千二百斤、粳米八百斤.被告共得到朱××等人付给的现金八百余元及粮票八百余斤.案发后,县公安局以盗窃罪提请批捕,检察院认为该案符合诈骗罪特征,以诈骗罪提起公诉.最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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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厂工人陈某某预谋盗窃本厂财务科保险柜中的现金。一日晚,他携带电钻及刀、手套等工具,乘厂里无人之机,用自己偷配的财务科的钥匙打开财务科的门,又用刀撬开会计办公桌的抽屉,因未找到保险柜的钥匙,陈某某便企图用电钻打开柜子,但未能如愿。于是他将保险柜藏至厂里一年多末用的储藏室内,想砸开保险柜取钱,此时恰有值班人员回厂,陈某某只得回家。次日厂里发现保险柜被盗即报案,几天后保险柜在储藏室内被查获,当时保险柜的柜门尚未被打开,里面的近万元现金也未短少。后陈某某因流氓案被收审后交待了其盗窃行为。对本案的处理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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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简介1988年,聂某等N所在的某市汽车站根据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实行全员承包经营责任制,国有企业性质不变,财务制度按国有企业模式运作,确定每年上交财政的利润基数,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规定车站经济效益与站长任期目标挂钩,实行站长负责制,凡全面完成任期目标的站长,其收入可以高于职工平均收入的1至3倍。至1993年7月,汽车站每年都按规定向财政上交了定额利润,取得了一定的经济效益,聂某等几名车站领导也按规定领取了高于职工平均水平1至3倍的奖金。车站留利按生产基金50叽、职工福利基金40%、后备基金10…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