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近年来,一些地方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猖獗,并呈发展蔓延之势,犯罪团伙组织日趋严密,犯罪手段更加隐藏、狡猾、残忍,由此引发一系列社会治安问题,严重影响社会稳定.而经济落后,法制观念淡薄、利益驱动、执法不严等,又是此类犯罪现象屡禁不止的根源.各级公安机关必须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与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充分发动和依靠群众,切实落实打击、防范、管理、教育等综合治理措施,才能有效遏制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上升的势头,最大限度地减少拐卖妇女儿童的社会丑恶现象.  相似文献   

2.
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的日趋猖撅,引起了党和政府以及公安司法机关的高度重视。作者深入河南各地,对这种严重的犯罪活动进行了调查研究,撰写出《河南省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的趋向、成因及对策》一文。全文共分三个部分:一、我省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的趋向;二、我省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成因;三、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对策。  相似文献   

3.
中国以1997年《刑法》为核心的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法律体系已经形成,然而,与国际反贩运人口法律文件及大湄公河次区域相关国家法律相比,我国反拐卖妇女儿童法律体系及其内容存在着许多需要发展和完善之处。  相似文献   

4.
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和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的犯罪客体是国家机关解救被拐卖妇女、儿童的正常活动;犯罪主体是负有解救被拐卖妇女、儿童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具体包括各级人民政府中主管解救工作的工作人员、公安机关中的工作人员,以及负有会同公安机关解救被拐卖妇女、儿童职责的其他单位中的工作人员。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的主观罪过形式既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的主观罪过形式是故意。对本类犯罪的客观方面应结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的相关规定来理解。  相似文献   

5.
近年来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在中国逐步向着高级化、智能化方向发展,至今已形成"网络化"的新形态.其犯罪团伙内部的组织结构极其复杂,各联系人的关系千头万绪,很难整体上把握其规律特点,打击"网络化"的拐卖犯罪需要侦查实战部门采取"网络化"的侦查方式.  相似文献   

6.
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需要跨区域侦查,主要措施是侦查协作。在异地侦查协作过程中存在犯罪情报共享制度不健全、跨区域拘捕犯罪嫌疑人困难、物质保障不足、侦查人员侦查协作意识弱、解救行动复杂等瓶颈。如何突破拐卖妇女儿童案件中侦查协作的瓶颈,关系到是否能切实有效地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和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利。当前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具有作案区域扩大化、组织形式集团化、作案手法多样化和智能化的趋势,这需要在改进侦查协作形式、完善侦查协作内容、优化侦查协作责任机制、提升侦查协作人员素质、保障侦查协作经费等方面予以突破。  相似文献   

7.
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公安机关对该类犯罪始终实施高压态势的打击。新时代拐卖人口犯罪具有低发、隐蔽,利益链、技术链、方法链复杂等基本特征,常规方法难以从源头上杜绝,警务合成作战模式应用于打拐行动中,拓展了情报数据库,提供了丰富的指挥信息,健全了指挥机制,提升了打击合力,打通了部门壁垒,实现精准指挥处置,加强了快反能力,增强指挥执行效果,为高效打拐,维护人民利益,构建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提供了有益尝试。  相似文献   

8.
“整体作战法”是继“河南公安精神”之后的又一法宝,对河南公安工作具有划时代的意义。2010年4月21日,秦玉海副省长在推行“整体作战法”会议中强调:“整体作战法”是河南公安工作的方法论,是符合河南实际的有效技战术体系,不仅应用于命案侦破,也是我们应对重大案件、重点工作、重要警务部署的有效手段。2010年以来,淮滨县公安局深度应用“整体作战法”于命案侦破、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以下简称“打拐”)等各项公安工作中,  相似文献   

9.
一、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基本情况:1、被拐实妇女儿童绝对数较大。1994年,全省共破获拐卖妇女儿童案件910起,解救被拐卖妇女儿童2589名;1995年元──9月,全省共破获此类案件1330起,解救被拐卖妇女儿童2319名。目前,全省还有一些被拐卖的妇女儿重待解救t有600余名妇女儿贡下落不明。2、“拐人”情况比较严重。据统计,1993年有1590名外省妇女儿丞被拐入我省,1994年拐人妇女儿童ill7名,1995年上半年拐人妇女儿童941名。在一些重点市、地、县“拐入”现象尤为严重。从拐人我省的地点来看,过去主要集中在京广铁路线以东、焦枝铁路线以…  相似文献   

10.
拐卖人口,是指以营利为目的,拐卖妇女儿童的行为。拐卖人口,是封建社会滋生的恶瘤,人民群众早已深恶痛绝。解放后,党和政府采取了果断措施,清除了人贩子等社会渣滓,拐卖人口的现象已经很少发生。近年来,随着商品经济发展等诸多因素,拐卖人口的犯罪活动又有所抬头和增多。据有关部门统计;自1989年11月至1990年10月,全国各级公安机关共计  相似文献   

11.
拐卖妇女、儿童罪及相关犯罪主要包括拐卖妇女、儿童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以及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妇女、儿童罪等。当前 ,拐卖人口犯罪屡禁不止且异常猖獗 ,其重要原因之一是新《刑法》所规定的这些犯罪仍存在着立法缺陷。文章阐述了拐卖妇女、儿童罪及相关犯罪的立法缺陷 ,并提出了立法完善的建议  相似文献   

12.
漳州市的广大公安干警六年如一日,急人民之所急,想人民之所想,赤诚为民,严格执法,在有效地打击各种刑事犯罪的同时,千方百计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赢得了广大人民群众的信赖和赞誉,被群众誉为“人民的110”。 “漳州110效应”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也给了我们许多启示: 首先,加快公安机关快速反应机制的建立,提高公安机关控制驾驭社会治安的能力是当务之急。公安机关担负着预防犯罪和打击犯罪的  相似文献   

13.
拐卖妇女,是侵犯妇女人身权利的严重犯罪。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虽然对人贩子进行过多次打击,收效却不甚显著,甚至有愈演烈之势。究其原因,虽之复杂,关键的一条,是因为治标不治本。 打击拐卖妇女的人贩子,是今年“打拐”专项斗争的工作重点。也是治标的一种做法。当前拐卖妇女犯罪已发展到分工明确,成龙配套。人贩子除拐卖妇女,卖给他人为妻外,还拐骗妇女到外地从事色情行业,逼良为娼。相当一部分人贩子在拐卖过程中还奸污被拐卖的妇女,严重侵犯被拐卖妇女人身权利,致使许多家庭骨肉分离,家破人亡,并由此引发一系…  相似文献   

14.
自2006年开始,基于形势的要求,"打黑除恶"已经提高到稳定社会及党和国家政治的高度。笔者通过云南部分市州县公安机关对当地"打黑除恶"状况的"调研报告"分析和研究,找出打击农村黑恶势力的有关对策和措施,剖析地方公安机关在"打黑除恶"中的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15.
英国伦敦“7.7”、“7.21”两起爆炸案,给闽北公安机关预防、控制和打击恐怖犯罪工作敲响了警钟。全市公安机关要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及武夷山“双世遗”旅游胜地安全保卫工作实际出发,高度重视对恐怖犯罪活动的研究,并从中吸取经验教训,改进反恐工作机制和工作方法,采取有效措施预防、控制、打击恐怖犯罪活动。  相似文献   

16.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颁布施行后,对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既遂形态,实践中存在诸多争议.分歧意见来源于对《决定》第1条第2款“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规定的不同理解.具体表现为三种主张(1)行为犯说;(2)结果犯说;(3)折衷说,即共同犯罪的是行为犯,单独犯罪的是结果犯.由于认识上各执一端,已经给处理未发生或未查明出卖结果的拐卖妇女、儿童案件,在认定犯罪形态,准确适用法律,正确裁量刑罚,加快办案速度等方面带来相应的影响.因此,有必要就这个问题作一探讨.笔者赞同拐卖妇女、儿童罪是行为犯的主张.理由是:一、以行为犯统一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既遂形态,符合《决定》立法本意我国刑法第141条规定的拐卖人口罪,实际上是一种主要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理论界和司法界,以往一直是以发生出卖的结果为犯罪的既遂形态的.但是,当《决定)对刑法条文作出重大修改补充,将拐卖对象为妇女、儿童的犯罪行为从拐卖人口罪中分离出来,单独确定为一种新罪,并明确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概念之后,仍以出卖的结果作为犯罪的既遂形态,有悻于《决定》本意.  相似文献   

17.
“三基”指“基层”、“基础”、“基本功”“基层”就是指公安机关打击敌人、保护人民、惩治犯罪、服务群众的最基本的战斗实体。主要指公安机关在一线的“三所三队”:即派出所、看守所、车管所和刑警队、巡警队、交警队等基层所队。  相似文献   

18.
我国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定罪政策总体上表现为犯罪化。在未来的立法中,应纠正这类犯罪曾经存在的非犯罪化倾向,将拐卖14周岁以上男子的行为重新予以犯罪化。对拐卖妇女、儿童罪应坚持重刑化的制刑政策,但应适当注重“宽以济严”。对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应坚持轻刑化的制刑政策,但该罪中的免责条款应予取消。在刑事司法活动中,在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场合,应在严的基调下对某些犯罪人予以从宽处罚,而在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的场合,则应在宽的基调下对某些犯罪人予以从严处罚。  相似文献   

19.
近年来发生在福建的拐卖妇女案件,既有与国内其他地区相同的特征,比如团伙性,也有涉外拐卖妇女犯罪案件较多的特点。从检察机关的角度保护妇女权益,既要推动立法的修改和完善,也要发挥侦查监督职能,继续打击拐卖妇女的犯罪活动;既要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推动妇女权益保护机制建设,也要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增强妇女自我保护意识以及对涉案的女性犯罪嫌疑人做好教育挽救工作。  相似文献   

20.
"警务流程再造"是指公安机关根据"流程再造"的一般规律并结合公安工作的特点,对处理警务的步骤、程序和方法等作根本性再思考和彻底重建。其目的是显著提高公安工作水平,使公安机关尽快适应大数据时代背景下打击违法犯罪与服务公众的需要。公安机关要以"流程再造"理论为指导,并结合警务工作的具体实际,形成独具特色的流程再造理论,保障警务创新的顺利进行。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