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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71 毫秒
1.
引言:一起行政争议,引出三个行政复议决定和两个驳回起诉裁定。虽然二审裁定在法律上已经生效,但公民的合法权益并未得到保护。 一,案情简介 1991年6月19日,贵州省×县公安交警队以该县个体汽车驾驶员颜×ד使用失效驾驶证……”为由,对其作出道路交通管理处罚(以下称原处罚),决定吊扣颜的驾驶证12个月(自1991年6月16日至1992年6月15日止)。颜对此处罚不服,向贵州省×地区公安交警支队申请行政复议,该支队于1991年10月7日作出《对颜××申诉的答复》。该“答复”维持了原处罚,并于1993年9月15日正式送达给颜。在此之前,原处罚已经被实际执行完毕。颜收到该“答复”后,于1993年9月25日以×公安交警队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撤销原处罚,并要求被告承担行政赔偿责任。县法院于1993年9  相似文献   

2.
在刑事案件对被告人的司法精神病医学鉴定中,常常出现“限定责任能力”的鉴定结论。司法实践中,这个结论往往给办案人造成一种模糊认识。有的办案人认为,“限定责任能力”介于有责任能力和无责任能力之间,限定责任能力人犯罪,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也可以不追究其刑  相似文献   

3.
我国刑法第十四条规定,已满十六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岁不满十六岁的人,犯杀人、重伤、抢劫、放火、惯窃罪或者其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岁不满十八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岁不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因此,在刑事审判实践中,查清被告人的年龄特别是被告人的临界年龄即被告人是否已满14岁或者是否已满16岁抑或是否已满18周岁,是一个非常关键的问题,它直接关系到对被告人应否追究刑事责任和判处何种刑罚的问题,所以,必须慎重对  相似文献   

4.
精神障碍者犯罪之刑事责任若干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无论是刑法第18条第1款中的精神病人还是第3款中的精神病人,都包括患严重精神病的人和患非精神病性精神障碍的人.辨认能力是指认识自己行为在刑法上的意义、性质和后果的能力.不能认为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病未发作时实施的任何犯罪都属于在精神正常时的犯罪,从而使其都承担刑事责任或承担完全的刑事责任.如果行为人在醉酒前对其在醉酒后实施的危害社会行为具有犯罪故意或犯罪过失,应负完全的刑事责任.反之,应依其醉酒后的实际精神状态确定刑事责任,处于无责任能力状态的则不负刑事责任,处于限制责任能力状态的则应负刑事责任,但应从宽处罚.  相似文献   

5.
担负起诉工作的检察干部的一项重要职责,就是对于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凿,充分,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被告人,要及时向法院提起公诉,并出席支持公诉,揭露和证实犯罪,协助法庭作出正确的判决,达到惩罚犯罪,保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的目的。刑事被告人在法庭上避重就轻,推卸罪责,这是常见的事。掩盖真相和揭露真相,回避罪责和证实罪责的斗争,贯串在整个审判  相似文献   

6.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免予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行为已经构成犯罪,但按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被告人所作出的一种决定。从免予起诉的定义我们可以看出,免予起诉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被告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二、这种犯罪按照刑法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可以免除刑罚的。这里的“不需要判处刑罚”是指刑法第32条所规定的被  相似文献   

7.
一、问题的提出根据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第 1 4 5条规定 ,被害人对于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不服的 ,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 ,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 ,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 ,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第 1 70条也相应规定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这就是所谓“公诉转自诉”制度。在部分经典教科书中 ,这一制度是刑事诉讼法修订后的重大成果之一 ,其结果是…  相似文献   

8.
从目前来看,将民事赔偿定位为刑事责任的影响因素(即酌定量刑情节)依然是具有合理性的,而将其作为刑事责任的一种实现方式,不仅在理论依据上不够充分,而且在现行的法律体系中也不能作出自洽性的解释。民事赔偿对刑事责任的影响不仅有其条件限制,而且这种影响还具有双向性,即根据不同的赔偿情况,既可能加重刑事责任,也可能减轻刑事责任。就加重刑事责任而言,其实现方式无疑就是从重处罚;而减轻刑事责任的实现方式,在理论上则既包括从轻处罚,也包括减轻处罚和免除处罚。  相似文献   

9.
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公诉部门因改变定性认为需要变更强制措施、公诉部门追诉的犯罪嫌疑人应当逮捕的;提起公诉后开庭审理前,发现被告人有漏罪;提起公诉后宣告判决前,发现被告人在异地犯有他罪;检察院侦查刑事案件起诉至法院。办理上诉问题的诉讼程序,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视具体情况而定。  相似文献   

10.
按照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后,刑事诉讼程序即告终止。但这种处理方式将会导致一系列难以解决的后续问题。被追诉人死亡后,如果其犯罪行为牵涉到财产刑或者资格刑的,仍有继续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之进行缺席判决的必要,毕竟刑法所规定的附加刑也是其依法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的一部分。因此出现被追诉人死亡的情形后,应对涉及到非法财产处理问题,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问题,共同犯罪问题及判处附加刑问题的刑事案件进行缺席审判。缺席审判时,必须由辩护人代理缺席的被告人在场,案件审理结束后,对于无罪的被告人要宣判无罪,以证明其清白,恢复其名誉,确认其所应享有的合法权益。对于有罪的被告人,法庭仍然应当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判处被告人刑罚。被告人依法应被判处主刑的,基于其已死亡的事实,应当同时宣布该刑罚因被告人死亡而不再执行;被告人依法应被判处附加刑的,则应在判决生效后依法执行。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也应在判决中载明并在判决生效后执行。  相似文献   

11.
共同犯罪案件附带民事诉讼程序应遵循合并审理原则、全面审查原则、程序自主原则。应允许被害人在后诉中对前诉与后诉的被告人一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及在刑事诉讼中对不承担刑事责任的其他侵权人一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检察院部分撤回起诉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既有权选择继续对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也有权对其单独提起民事诉讼。在检察院部分撤回抗诉或者上诉人部分撤回上诉的情形下,法院应进行全面审查。  相似文献   

12.
交通肇事罪中的被害人过错是指在交通肇事犯罪案件中,因肇事行为人与被害人的共同过错行为造成重大事故时,被害人对损害结果的产生具有原因力的过失违章行为.它具有不同于其它类型案件被害人过错的特点.其不影响罪的构成,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被害人在事故中负主要责任以上的,被告人不承担刑事责任,实际上是夸大被害人过错在定罪中的作用,并违背了犯罪构成理论.交通肇事罪中的被害人过错影响量刑,并且对加害人刑事责任大小的影响是相对确定的,应将其作为交通肇事罪的从轻情节予以法定化.  相似文献   

13.
被告人陈××,女,某乡干部,1984年向区党委、区人民法院控告本乡支部书记洪××利用工作之便企图对其施行强奸(未遂)。区委派出工作组进行调查,认为强奸事实不存在,陈属诬告陷害,要求检察机关追究陈的刑事责任。之后县人民检察院将陈逮捕,以诬告陷害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县人民法院审查公诉时,认为  相似文献   

14.
改革法院行政判决形式之我见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一从一起案例看改革我国法院行政判决形式的必要性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54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根据不同情况,可以作出如下判决:1.维持判决即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判决;2·撤销判决即撤销或部分撤销具体行政行为的判决;3·履行判决即被告不履行或拖延履行法定职责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4.变更判决即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予以变更的判决。这四种判决形式,为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正确作出判决提供了法律依据。但笔者认为,在行政审判实践中,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四种判决形式,并不能全部包含行政诉讼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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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1996年6月,被告人王卫明(男,1970年5月生)搬离住所,以与妻子钱某感情确已破裂为由,向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请求。同年10月,法院对其离婚请求作出了“不予支持”的判决。后双方仍处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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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豁免原则意味着不追究享有刑事豁免权的人的刑事责任;官方身份无关性原则表明,实施战争罪等国际犯罪的任何人,均不因其官方身份而不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免除、减轻处罚。解决这两项原则的冲突,可以根据法院的性质而区别对待:国际刑庭无条件坚持官方身份无关性原则;国内法院,除了受害国法院,其他国家都应当尊重嫌疑人的刑事豁免权。据此,我国刑法第11条关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人的刑事责任的规定,不利于保障我国及我国公民的权利,应当予以限制。  相似文献   

17.
未成年人是民族的未来,也是民族的希望。当下,我国刑法对未成年人已经构建了较为完善的“关爱之网”,如对未成年人犯罪加重处罚原则、未成年人不得被判处死刑原则、未成年人在量刑时从轻处罚原则等等。但是在实务中,这张“关爱之网”还存在部分“边缘”有疏漏以及部分“网眼”过于宽大的问题,如教育设施重大责任事故罪的构成要件问题、嫖宿幼女罪的存废问题、14—18周岁的未成年人保护问题等,都亟需我们对其加以“修葺”和“改进”。  相似文献   

18.
对因证据不足而作出的不起诉决定涉及的赔偿案件是否应该赔偿的问题 ,由于法律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 ,司法界有两种不同的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 :根据我国《刑诉法》第 12条的规定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第 162条第 3款规定 ,“证据不足 ,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 ,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既然没有充足的证据证明被告人有罪 ,那就是无罪 ,无罪就应该赔偿。对于这种规点 ,笔者不敢苟同 ,理由是 :1、我国《国家赔偿法》立法的指导思想是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相似文献   

19.
近年来,一些检察机关为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分别进行了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试点,并引起了理论和司法实务界的强烈反响,褒贬不一。因此,研究、探讨和规制符合我国实际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对于优化诉讼资源配置,提高诉讼效率,教育和改造犯罪嫌疑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附条件不起诉的概念当前,附条件不起诉在我国法学界尚无统一解释,学者对这一概念的界定各有不同。有人认为:“附条件不起诉是指对于行为已经构成犯罪,但情节较轻的犯罪嫌疑人,附条件和附期限地暂时不予起诉,后根据被不起诉人的表现来决定是否终止诉讼程序。”也有人将其解释为:“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单位罚金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根据犯罪嫌疑人的年龄、品格、境况、犯罪性质和情节、犯罪原因以及犯罪后的悔改表现、赔偿情况等,确定一年以上、三年以下考验期。”还有人认为:“附条件不起诉即检察机关对符合一定条件、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暂时不作出决定,代之以设立考察期限、条款对其进行考察,期限届满时再根据其表现作出最后处理决定。”等等。针对上述观点,笔者认为,附条件不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对符合一定条件,应当负刑事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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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犯的量刑平衡并不意味着可以依据和解共犯的部分和解行为对普通共犯进行从宽处罚,且将造成部分被告人"搭便车"的现象。限制从宽处罚的幅度便是一种相对务实的做法,但仍然面临认定上的障碍与适用上的混乱。从宽处理作为刑事和解的主要方式,已随恢复正义而被纳入刑事责任体系之中。量刑平衡是指兼以社会危害性与人身危险性为根据的量刑平衡,是多重目标价值的体现,其与对部分和解共犯的从宽处理并不存在根本上的冲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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