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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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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尚爱国 《人民检察》2013,(18):17-20
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是刑罚执行检察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检察机关对于财产刑的执行监督基本属于检察监督的空白地带,监所检察部门也缺乏成熟的财产刑执行监督经验。监所检察部门应当重视财产刑执行的监督工作,为完善财产刑监督机制奠定实践和理论基础,为财产刑执行监督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并从建立健全发现财产刑执行违法机制、建立健全财产刑执行监督纠正违法及检察建议机制、建立健全财产刑执行监督保障机制等三个角度完善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工作机制。  相似文献   

2.
王楠 《法制与社会》2013,(9):283-28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的相关规定,财产刑执行监督工作由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负责,但在实际工作中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进行财产刑执行监督面临许多问题,本文通过分析财产刑执行监督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并提出完善财产刑执行监督的具体方案。  相似文献   

3.
史希宏 《法制与社会》2013,(35):160-16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最高检《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负责对人民法院财产刑执行活动实施监督。但是。目前由于财产刑执行监督的立法还比较原则,司法实践又长期存在对财产刑执行重视不够,财产刑执行难普遍存在等因素,因此,人民检察院对财产刑执行实施监督面临不少困惑,亟待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机制体系的构建完善。  相似文献   

4.
陈晓东 《人民检察》2017,(19):76-76
加强对财产刑执行的检察监督,是强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应有之义。笔者结合2016年检察机关开展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活动的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浅见。  相似文献   

5.
文章通过对笔者所在检察院2009年呈捕案件后续处理情况进行调查,发现侦查机关在案件呈捕后到移送审查起诉这段时间的侦查活动往往处于法律监督的真空地带,检察机关的侦监部门和公诉部门均难以实现有效的监督,具体表现在对批捕后未移送审查起诉以及不批捕案件的执行和后续处理缺乏监督。同时,笔者又对笔者所在检察院2009年不起诉案件情况进行了分析,发现部分未经呈捕程序的直诉案件在适用时存在诸多不规范的问题;捕诉在取证指引、法律监督方面缺乏衔接导致捕后不起诉,特别是捕后存疑不起诉率较高。笔者对上述情况进行深入的分析,剖析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产生原因后,提出要加强捕诉衔接,全面建立呈捕案件后续处理监督机制的设想,重点利用案管系统数据监控功能加强呈捕案件后续侦查活动的跟踪监督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侦查环节中出现的不规范现象。  相似文献   

6.
按照《刑事诉讼法》等有关规定,人民检察院对公诉案件审判活动的检察监督具体由刑事检察部门负责。因此,有人认为人民检察院对自诉案件审判活动的检察监督也应由刑事检察部门负责。但是,笔者认为,对自诉案件审判活动的检察监督由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实行法律监督更为合适。原因是;一、刑事检察部门对人民法院刑事案件审判活动的监督主要是在起诉环节上的监督。二、自诉案件和民事案件的诉讼  相似文献   

7.
民事诉讼法第185条第1款规定的检察机关提起抗诉的理由之一是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实践中“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包括两种情形:一是当事人提供了认定事实的证据,但法官未能分清双方责任,导致裁判错误;二是由于当事人在一、二审中举证不力败诉,而在向检察机关申诉时,出具了新的证据,新证据的出现,使原来的裁判错误。由检察机关抗诉的案件,后者所占的比例相当大。笔者认为,对第二种情形的案件检察机关不应提起抗诉。  相似文献   

8.
近来,我市检察机关经过调研发现,在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工作中,存在着重视对人身刑执行情况监督、忽视对财产刑执行情况监督的问题,应当引起各级检察机关的高度重视。一、检察机关对人民法院财产刑执行情况出现监督空白的原因检察机关对财产刑执行情况监督出现空白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是现有法律对财产刑的执行监督规定不明确。我国刑法和刑诉法都对财产刑进行了规定,但是对于财产刑执行情况如何监督没有规定。其次,《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中关于财产刑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的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其中第四百三十四条规定:“人民检…  相似文献   

9.
崔真 《天津检察》2009,(3):69-69,73
一、申诉是引起检察机关提起抗诉的前提 在民行检察工作中,案件的来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的申诉:二是其他国家机关发现属于检察院管辖的案件,转交检察机关办理:三是上级检察院交办的案件:四是本院自行发现的案件。从长期司法实践看,民行检察部门审查的案件80%以上源自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的申诉,  相似文献   

10.
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应有之义。然我国现有的法律体系虽已对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给予一定的关注,但这些规定还很难满足实践的需要。检察机关在财产刑执行中介入监督被动、监督方式单一、监督效力缺乏强制性等问题既有对非监禁刑缺乏足够重视的意识层面的因素,也有法律制度规定不完善、配套机制不健全的原因。要完善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需要从多个层面予以改进。  相似文献   

11.
陈长均 《政府法制》2012,(36):58-58
法律规定,存在抗诉事由时检察机关有权对生效民事、行政裁判提出抗诉。办理抗诉案件是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的中心工作,因此检察机关一直都非常注重民行抗诉案件的办理,将绝大部分时间和精力投入到了办理抗诉案件上。但在民行检察办案实践中,许多检察机关仅靠当事人申诉后,审查是否有抗诉事由,然后决定是否抗诉,却忽视了检察机关自行提起抗诉的职能。  相似文献   

12.
财产刑执行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人民法院执行罚金刑、没收财产刑的刑罚执行活动的合法性进行的法律监督。"执行乃法律之终局及果实",执行监督是维护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最后屏障。财产刑作为仅次于生命刑和自由刑的附加刑罚,在刑法罪名中和实务判决中大量适用,但其执行效果并不理想。新刑诉法的出台和刑诉规则的修改,为检察机关开展财产刑执行监督提供了有利契机。一、法院在财产刑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相似文献   

13.
民事申诉案件检察和解的理论困境及其解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检察机关内设民事行政检察部门(以下简称民行部门),负责民事审判监督,对于具有民事抗诉再审事由的案件,可以依法提起抗诉。近几年来,民行部门对于一些案件也主持当事人进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后终止抗诉审查程序,以达到息诉罢访的目的,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关于检察和解,《民事诉讼法》没有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   

14.
近年来检察机关通过对法院生效裁判提起抗诉,加强了对法院民事行政审判活动的监督,而此类案件法律规定比较简略,如何审理把握成为人民法院审判中亟需解决的问题.本文从司法实践出发,对其审理操作的有关问题,结合自己的认识,试做探讨:一、抗诉与再审的关系(一)抗诉并不必然引起再审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有权对民事、行政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而对民事、行政生效案件的抗诉正是监督权行使的具体方式 ,依据民诉法和行诉法的规定 ,对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 ,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再审。但并非说抗议必然引起再审 ,即抗诉必然…  相似文献   

15.
《法学》2007,(8):141-143
长期以来,刑事诉讼理论与司法实务部门往往只关注或研究一般自由刑的法律监督状况,而忽视了同样大量发生的财产刑执行、社区矫正、刑罚变更执行、死刑执行等刑罚执行情况的法律监督,使得这些执法情况一直游走在法律监督的边缘,甚至在很多地方成为法律监督的盲区。本专题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为出发点,结合我国法律规定的现状,对财产刑执行、社区矫正、刑罚变更执行及死刑执行等领域专门法律监督的不足以及如何完善提出了明确的思路。  相似文献   

16.
主诉检察官制度使原来案件质量的事中监督改变为事后监督,如何有效的进行监督,使案件的质量问题能得到可靠的保证,这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有的同志认为,对主诉检察官工作的监督考核是“马后炮”,检察部门内部没有必要再实施监督,仅依靠法院审理最后把关就行了。笔者认为,对主诉检察官工作的监督虽然  相似文献   

17.
刑罚变更执行的检察监督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张雪妲  华肖 《法学》2007,(8):135-139
长期以来,刑事诉讼理论与司法实务部门往往只关注或研究一般自由刑的法律监督状况,而忽视了同样大量发生的财产刑执行、社区矫正、刑罚变更执行、死刑执行等刑罚执行情况的法律监督,使得这些执法情况一直游走在法律监督的边缘,甚至在很多地方成为法律监督的盲区。本专题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为出发点,结合我国法律规定的现状,对财产刑执行、社区矫正、刑罚变更执行及死刑执行等领域专门法律监督的不足以及如何完善提出了明确的思路。  相似文献   

18.
邓思清  荆忠 《法学》2007,(8):139-141
长期以来,刑事诉讼理论与司法实务部门往往只关注或研究一般自由刑的法律监督状况,而忽视了同样大量发生的财产刑执行、社区矫正、刑罚变更执行、死刑执行等刑罚执行情况的法律监督,使得这些执法情况一直游走在法律监督的边缘,甚至在很多地方成为法律监督的盲区。本专题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为出发点,结合我国法律规定的现状,对财产刑执行、社区矫正、刑罚变更执行及死刑执行等领域专门法律监督的不足以及如何完善提出了明确的思路。  相似文献   

19.
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及其他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在进入执行程序以后,有相当一部分义务人由于没有履行能力而难以执行,执行难的问题比较突出,这个问题如果长期得不到解决,必然影响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秩序的稳定。《民诉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民事生效判决、裁定,发现有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的可以提起抗诉,但并没有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执行案件予以监督。那么,人民检察院监督人民法院的执行案件是否可行呢?  相似文献   

20.
刑罚执行监督机制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向泽选 《法学杂志》2008,29(2):89-92
我国目前应改革监督死刑执行的工作机制,取消公诉部门对死刑执行的监督权,而将其统一配置给监所检察部门。应当建立对财产刑和资格刑执行活动的监督,积极开展对监管场所管理活动的监督,对监外罪犯执行情况的监督,赋予监督纠正意见以强制执行的效力,建立健全对刑罚执行活动的监督渠道,应当强化对刑罚执行活动中发生的职务犯罪的侦查力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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