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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8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人工辅助生殖技术的广泛运用,给很多不孕不育家庭带来了福音,但同时也引发了不少法律纠纷.宜兴冷冻胚胎案引发了社会对冷冻胚胎的广泛关注.立足于冷冻胚胎的特殊性质,结合目前学界观点,宜将冷冻胚胎的法律属性界定为伦理物.此外,通过对现存的冷冻胚胎的处理方式进行梳理,从比较法角度、公序良俗角度和侵权角度对完全代孕的合法性进行分析,失独老人唯一可行的处置冷冻胚胎的方式是完全代孕.  相似文献   

2.
冷冻胚胎的法律属性直接决定其处理原则。在法律属性问题上,冷冻胚胎既不是民法上的物,也不是民法上的人,但它是自然法则范畴上的生物人。因此,其处理原则是:任何人或者机构都不对胚胎享有所有权和继承权;精子提供者和卵子提供者的法定生育权可以对抗冷冻胚胎的生命权;不得以违背公序良俗之方式贬损冷冻胚胎作为生物人的价值和尊严。  相似文献   

3.
随着不孕不育患者不断增多,以及女性对最大化行使生育权的期望,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日趋成熟,冷冻卵子的应用范围也在不断扩大。医疗冻卵有其合理合法性,但非医疗冻卵各国态度不同。冻卵引发的伦理与法律问题也亟待解决。冷冻卵子对现阶段的我国《物权法》中的物的含义提出了挑战,通过论证,冷冻卵子应定位为特殊的伦理物,其本身不能脱离现有物的范畴。最后提出规范冷冻卵子的立法建议,从而给予此特殊伦理物相应的法律保护。  相似文献   

4.
冷冻胚胎既具有物的特质,又具备人格属性,在对其法律性质进行认定的过程中不能简单的遵循主体说,客体说或中介说。随着社会的发展,物之概念的扩张已成必然,人格物具备了存在的主客观条件,其存在的合理性已不容忽视。冷冻胚胎的民事法律性质,应根据现实生活和司法实践的需要,在尊重冷冻胚胎天然属性和公序良俗道德标准的基础上,将其定性为人格物。  相似文献   

5.
冷冻胚胎不同于人,因为还没有生命;也不同于物,因为有发育成为人的可能。这种特殊性决定了应获得适当尊重。冷冻胚胎的处理依据主要是夫妻在知情同意权中达成的合意,但也应区别对待。法律赋予不行使生育权利一方的利益应优于行使生育权一方,且应允许不行使生育权利一方改变已经达成的合意;其他情况下,当事人的合意具有最终性。处理冷冻胚胎的任意性法律规范的设计同样应优先考虑不行使生育权方的利益,且以冷冻胚胎的销毁为任意性处理方式。  相似文献   

6.
随着改革开放步伐的逐渐加快,民营企业不断壮大发展,股权继承问题成为社会热点问题,此外,随着全民炒股时代的来临,我国已有股票帐户已经高达一亿多户,股民的股票继承问题也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目前我国还没有系统、明确的关于“股权继承”的法律法规。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因其资合性的特征,其股权继承的分额上没有什么大的问题,但是由于股票具有时时异价的特点,也存在继承时间及程序的问题;有限责任公司因其兼具人合和资合的特征,如果继承人当然取得股权恐怕有悖于有限责任公司人合的属性。但如果不允许继承人通过行使继承权取得股权,则违反了继承法的规定,侵犯了公民的继承权。本文就此问题进行分析,力求完善我国股权继承制度。  相似文献   

7.
继承是既与一国的政治、经济制度有关,又与一国的文化传统、婚姻家庭有密切联系的法律制度.涉外继承关系是否能得到正确的法律适用直接关系到涉外民事主体的财产所有权是否能够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因此,对俄罗斯关于涉外继承的法律适用规定加以探讨和研究对我国相关立法进程有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8.
家族企业继承法律制度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富不过三代”不应是家族企业的宿命,继承法律制度应当在家族企业的代际传承中发挥应有的作用。与其它国家的长子继承制不同,我国的继承制度有着更为平等的性质。这种平等的做法对家族成员来说可能是公平的,但对于家族企业来说却是极为不利的。为调和二者之阎的矛盾,本文认为,首先家族企业主应有效利用继承法的既有规则。用遗嘱或企业继承计划安排好“身后事”;其次,对作为遗产的企业,在分割问题上应采取一些灵活性做法,以保障家族企业的整体性和可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9.
唐代家庭财产的法律继承和遗嘱继承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隋代以来的“析籍”政策将大家族、大家庭解体为家庭、小家庭 ,随之而来的是大范围的分家析产。唐代初期 ,为了确保国家的赋役 ,防止百姓借“合户”“析户”逃避纳赋服役 ,唐王朝先后制订了与解决这些问题有关的分家析产政策 ,终于催生了一套以《户令》为中心、实际可行的分家及家产继承法令 ,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成熟的相关法令。同时 ,这些政策、法令的施行 ,又为家产的遗嘱继承提供了可能 ,家产预分开始得到人们的重视。家产的遗嘱继承 ,既依照分家及家产继承法令 ,也突出了家长对财产的处分权和子孙的析产愿望。至唐代中晚期 ,以遗嘱继承为主要形式的家产预分 ,成为分家析产的重要方式。  相似文献   

10.
由于“一国两制”方针的推行和一些特殊历史原因的影响,我国已经成为“一个国家,两种制度,三大法系,四个法域”的复合法域国家,区际法律冲突不可避免。在大量出现的区际民事法律关系中,继承关系占据了一定比例。由于我国四法域的继承法律制度差异很大,且区际继承关系较其它的民事关系复杂,所以,区际继承法律冲突及其解决途径问题则更加复杂。本文在比较四法域继承法律制度异同的基础上,详细评析了区际继承法律冲突各种解决途径的优劣利弊,认为通过准用(或类推适用)国际私法解决区际继承法律冲突是目前最现实、最可行、最稳妥地选择。  相似文献   

11.
当前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争论的症结在于:其一,没有区分现行土地承包经营权与改制后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改制后,土地经营权内涵与功能发生根本改变,其自由流转(包括继承)当无异无疑。其二,没有认识到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流转与其他流转方式的区别。继承是原承包经营权人死亡原主体丧失为前提,而转让、抵押、入股等方式流转则是以原承包经营权主体生存并且往往根据其意志进行。现行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肩负着社会保障功能,人身性没有涤除,又鉴于中国人多地少的实际国情,因而不应当也不能够继承。问题的根本解决,应当消除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人身性。  相似文献   

12.
苏格拉底直接继承了荷马传统的灵魂概念,并透过毕达哥拉斯派及其他一些宗教流派,吸收了东方具有神秘色彩的灵魂说,创立了世俗化的灵魂-肉体二元论,为古希腊的人性塑造奠定了理论基础。  相似文献   

13.
《公司法》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资格继承制度,却未规定法人股东消亡后其遗留股东资格的处理。但设立自然人股东资格继承制度是股权完整性、公司资本稳定以及避免股权长期闲置的要求,这在消亡的股东为法人时也是一样的,并且由于法人股东资格的归属还可能涉及该法人股东原有持股人的利益,因此这个问题更为重大。不妨围绕股东的"剩余财...  相似文献   

14.
台胞在大陆的非婚生子女在继承“生父”遗产时存在亲子关系认定、继承权冲突和限制等重重困境。涉台非婚生子女基于其与生父间的血缘关系,享有与婚生子女平等的继承权,故不应受台湾地区的“婚生化制度”的限制。同时大陆地区也应设立相应的亲子关系确认程序,以利于实现台胞在大陆非婚生子女的继承权。另外,两岸相互加强对非婚生亲子关系判决的承认与执行、完善送达和调查取证等司法协助措施也有利于其继承权的保障。  相似文献   

15.
目前,我国《民法典》中没有规定后位继承制度,但在司法实践中已有一些案件涉及后位继承问题。后位继承与《民法典》规定的居住权制度关系密切,有必要在未来立法上确认后位继承制度的法律地位,并对后位继承的发生条件、主体范围、当事人权利义务等主要内容从立法层面或者司法解释层面加以规定,使后位继承与补充继承、居住权等制度相互作用,相得益彰,更好地保障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全面实现《民法典》的立法目的。同时,未来立法还应注意厘清后位继承与附条件或附期限的遗嘱继承、补充继承、遗嘱信托、代位继承、转继承等相关继承制度的相互关系,加强对后位继承制度主要内容、独特功能与立法价值的理论研究与实践考证,以进一步完善我国继承制度。  相似文献   

16.
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一个重要的问题是坚持我们党的群众观,坚持人民是历史创造者的历史唯物主义观点,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坚持群众路线。在改革开放的进程中,邓小平、江泽民和胡锦涛同志对马克思主义群众观进行了坚持不懈地探索与创新,他们在不同时期为中国共产党群众观的传承、创新作出了卓越贡献。  相似文献   

17.
国际私法对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及完善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在我国加入WTO的情况下,作为一个传统上受大陆法系影响颇深的国家,我国国际私法立法与体现世界先进水平的一些国际私法立法相比存在着较大的差距。因此,制订一部专门的国际私法典,不仅仅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深化对外开放对我国立法机关的要求,也是我国国际私法理论工作者努力的目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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