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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九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4年8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二○○四年八月二十八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决定(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作如下修改:第五十条第一款修改为:"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有限定标准的公路、公路桥梁上或者公路隧道内行驶,不得使用汽车渡船。超过公路或者公路桥梁限载标准确需行驶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运载不可解体的超限物品的,应当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时速行驶,并悬挂明显标志。"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根据本决定作修改后,重新公布。  相似文献   

2.
(一九九八年八月二十五日)为切实加强公路保护,保证公路完好和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有关法规规定,坚决制止超限运输违法行为,特通告如下:一、凡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的轴载质量,必须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二、超过公路限定标准的车辆不得...  相似文献   

3.
正宁政函[2021]73号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乌海至玛沁公路青铜峡至中卫段设站收费的请示》(宁交发[2021]1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根据《交通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关于发布贷款修建高等级公路和大型公路桥梁、隧道收取通行费规定的通知》([88]交公路字28号)、  相似文献   

4.
正宁政函[2018]53号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同心至海原高速公路项目设站收费的请示》(宁交发[2018]1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根据交通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关于贷款修建高等级公路和大型公路桥梁、隧道收取通行费的规定》([88]交公路字28号),交通部、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在公路上设  相似文献   

5.
第一条通行公路人兽力车辆之管理,除法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规则之规定。第二条通行公路人兽力车辆之管理,在各地由各公路监理及养路机关主管之。第三条人力兽力车辆类别如左:甲、驴车:1.单套2.双套3.三套乙、一般兽力胶皮轮车:1.单套2.双套3.三套4.三车以上前项各种车辆,所有车轮以储气轮胎或实质橡皮轮胎为限;铁轮车绝对禁止通行。第四条人兽力车辆之车身长度,不得逾四公尺五公寸,宽度不  相似文献   

6.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08号《关于修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14年7月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52次主席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11月23日起施行。主席肖钢2014年10月23日一、第六条第二款第(四)项修改为:“收购人为自然人的,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情形;”二、第九条增加一款,作为第四款:“财务顾问不得教唆、协助或者伙同委托人编制或披露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报告、公告文件,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不得利用上市公司的  相似文献   

7.
正宁政函[2020] 89号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S60西吉至会宁(宁甘界)公路设站收费的请示》(宁交发[2020] 3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根据《交通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关于发布(贷款修建高等级公路和大型公路桥梁、隧道收取通行费规定)的通知》([88]交公路字28号)、《交通部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发布关于在公路上设置通行费收费站(点)的规定  相似文献   

8.
正宁政函[2019]87号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石嘴山(蒙宁界)至中宁公路改扩建工程设站收费的请示》(宁交发[2019] 5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根据《交通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关于贷款修建高等级公路和大型公路桥梁、隧道收取通行费的规定》([88]交公路字28号)和《交通部、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在公路上设置通行费收费站(点)的规定》(交公路发  相似文献   

9.
《时事资料手册》2008,(5):120-120
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联合颁布的《收费公路权益转让办法》,自今年10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长度小于1000米的二车道独立桥梁和隧道,二级公路,收费时问已超过批准收费期限2/3的收费公路,不得转让收费公路的收费权。转让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权,可以向省级人民政府申请延长收费期限,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5年.且累计收费期限的总和最长不得超过20年。  相似文献   

10.
<正>宁政函[2019]11号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宁夏石嘴山红崖子黄河公路大桥PPP项目设站收费的请示》(宁交发[2018]4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17号),原交通部、财政部、原国家物价局《关于贷款修建高等级公路和大型公路桥梁、隧道收取通行费的规定》([88]交公路字28号),原交通部、原国家  相似文献   

11.
正宁政函[2020] 90号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石嘴山(蒙宁界)至中宁公路改扩建工程设站收费的请示》(宁交发[2020] 3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根据《交通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关于发布贷款修建高等级公路和大型公路桥梁、隧道收取通行费规定的通知》([88]交公路字28号)、《交通部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发布关于在公路上设置通行费收费站(点)的规定的通知》(交公路发[1994]686号)及《宁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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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宁政函[2018]54号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石银高速公路石嘴山至平罗联络线项目设站收费的请示》(宁交发[2018]1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根据交通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关于贷款修建高等级公路和大型公路桥梁、隧道收取通行费的规定》([88]交公路字28号),交通部、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关于  相似文献   

13.
《台声》2016,(24)
正12月13日,是第3个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10时,国家公祭仪式举行,南京全城鸣笛致哀。中国各地纷纷举行活动,共同悼念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和所有在日本帝国主义侵华战争期间惨遭杀戮的死难同胞。南京:安排系列悼念纪念活动南京公祭仪式现场,在奏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之后,全市主城区范围内道路上(不含高速公路、绕城公路、城市高架、隧道)行驶的机动车(正在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辆除外)应当停驶鸣笛致哀1分钟,火车、船舶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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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88年第一次修改 1988年4月12日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对宪法主要作了两条修改。第一,宪法第十一条增加规定:“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第二,修改第十条第四款,即删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中的“出租”二字,并增加规定:“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相似文献   

15.
经过建国后47年特别是近10多年的建设,中国大陆公路已初成网络。到1996年末,公路通车里程已达118万公里,其中汽车专用公路已超过19000公里,包括高速公路3400公里。大陆所有的县市、97%的乡镇、81%的行政村都已通了公路。公路通车里程和高速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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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五四年度行政经费开支标准除以(53)省财行宇第六四三号通知变电的几项继续执行外,现又将请示华北行政委员会批准变更的几个项目做如下规定(行政经费开支标准汇总本随后即发):一、太原市市级机关公杂费每人每月改为六○、○○○元,其它市仍照一九五三年标准不变。二、市辖区公杂费,太原、大同市在每八每月五○、○○○元,阳泉、长治市在每人每月四五、○○○元的范围内,由各市酌情自行规定,并报省备案。三、县辖区公杂费每人每月改为三五、○○○元(一至三月份准按原标准四万元报销,但全年总平均每人每月不得超过三五、○○○元)。  相似文献   

17.
上路行驶的机动车排气污染超标能否设定行政处罚问:我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在审查某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时,遇到以下问题,特予请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在用机动车不符合制造当时的在用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不得上路行驶。”对违反这一规定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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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政发[2011]30号为了确保公路完好畅通,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和谐社会发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车辆超限超载治理的有关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加强车辆超限超载长效治理工作,特通告如下:一、从2011年4月1日开始,严格执行统一的超限超载认定标准。(一)二轴车辆,其车货总重量不得超过20吨。(二)三轴车辆,其车货总重量不得超过30吨。(三)四轴车辆,其车货总重量不得超过40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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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大》2013,(8):47-50
这段时间里,在彭真主持下,秘书处根据宪法修改委员会第二次会议讨论的意见,中央机关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同志的意见,对宪法修改草案(讨论稿)进行了反复修改。大小问题的修改有八十三处。其中,比较大的修改:一是将宗教信仰自由的规定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  相似文献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8号现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决定》,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总理温家宝二○○五年八月二十日国务院决定对《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作如下修改:删去第三条第二款。将第三条修改为:“教育费附加,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教育费附加率为3%,分别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同时缴纳。“除国务院另有规定者外,任何地区、部门不得擅自提高或者降低教育费附加率。”本决定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关于修改《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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