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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有公共设施设置及管理欠缺致害的行政赔偿责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论国有公共设施设置及管理欠缺致害的行政赔偿责任杨立新,尹艳一国有公共设施因设置和管理欠缺,致他人以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害,为国家赔偿责任,抑或为一般的民事赔偿责任?此种损害赔偿法律关系,为国家赔偿法调整,抑或为民法的侵权法所调整?目前国内有两种不同的见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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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范围的界定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西方一些国家的国家赔偿制度比较完善,我国的国家赔偿制度存在诸多不足,我国国家赔偿范围的现状有待扩展至立法赔偿、军事赔偿、公共设施赔偿、精神赔偿等领域,国家赔偿范围的日趋扩展应体现人文关怀。 相似文献
3.
文章通过一则案例表明 :行政规范性文件违法同样会给行政相对人造成损害 ,但根据现行立法却不能为受害人提供赔偿救济。文章在驳斥有关论点基础上论证了违法行政规范性文件承担国家赔偿责任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接着对违法行政规范性文件承担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赔偿范围和方式予以了具体阐述。 相似文献
4.
通过分析在建筑业管理中政府行政赔偿责任的现有法律规定 ,指出建筑业管理中政府行政赔偿责任立法的不足及产生原因 ,进而提出完善建议 :建筑业管理中有两种政府行政行为应纳入国家赔偿范围 ,一是资质许可行为 ,二是质量监管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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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军 《广东行政学院学报》2013,(5):71-76
公共设施致害的国家赔偿制度是日本《国家赔偿法》的特色制度,该法第2条明确了公共设施致害的责任,而道路与江河在其中具有典型意义。道路致害赔偿的处理涉及使用人情况、道路情况、自然条件等。在江河致害赔偿诉讼中日本最高法院给出了瑕疵判断标准。公共设施致害的将来损害赔偿出现在持续性损害案件中,日本一度在"大阪机场诉讼"的二审判决中得到肯定。 相似文献
6.
刘一纯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9,17(2):94-99
国家赔偿责任与公务员法律责任之间既有区别,也有联系.追究公务员职务行为的法律责任,是这两种责任之间密切联系的必然要求.国家赔偿责任与公务员法律责任衔接机制可以全面实现<国家赔偿法>的立法目的,落实国家赔偿责任的完整环节,激活国家赔偿的相关制度,督促公务员恪守职责.应在中央和地方设立国家赔偿委员会,承担国家赔偿责任和追究公务员法律责任的事务,由赔偿请求人通过提起赔偿申请直接启动该委员会工作程序. 相似文献
7.
刘嗣元 《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6,(1)
谈国家赔偿责任的有限豁免刘嗣元在国家赔偿制度的发展过程中,国家赔偿责任由绝对豁免走向了有限豁免。1877年法国有权限争议庭在布郎戈一案中肯定了国家承担赔偿责任。本世纪初期,德国的魏玛宪法将国家赔偿责任纳入宪法之中。随后,许多国家相继制定了国家赔偿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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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登记机构的赔偿责任是我国当前不动产物权登记立法中的重大、疑难问题之一,理论上对此也多有纷争。从我国房地产登记的立法精神以及实践做法来看,登记机构的赔偿责任应当认定为以过错归责为原则的国家赔偿责任。在共同责任形态下,应当根据侵权责任法的原理科学分配登记机构的赔偿责任形态。同时,应当借鉴国外经验,适当限制房地产登记机构的赔偿范围,并建立以专项赔偿资金为主体、以追偿和罚款所得为补充的资金保障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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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世增 《云南警官学院学报》2011,(3):84-89
审限,是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必须遵守的法定期限。我国行政诉讼审判实践中法院超审限的现象时有发生,对国家、社会,尤其是相对人造成了严重的损失。我国目前的国家赔偿法还没有规定法院超审限导致相对人损失加重的赔偿责任,相对人因法院超审限加重的损失无法得到赔偿。这一现状与我国法治国家的原则和要求相违背。因此,有必要加强行政诉讼中法院超审限导致损失加重的赔偿责任研究,尽快将因法院超审限导致相对人加重的损失纳入国家赔偿范围。 相似文献
11.
戴美艳 《广东行政学院学报》2006,18(1):50-54,78
我国国家赔偿法规定行政赔偿范围包括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行为范围和侵权损害范围。行政赔偿职务行为范围主要包括违法拘留或违法限制公民人身自由、非法限制或剥夺公民人身自由、暴力行为、不作为等;行政侵权损害范围包括财产损害和非财产损害。其中,国家对行政侵权精神损害也应当予以适当赔偿。 相似文献
12.
《国家赔偿法》已实施12余年之久,在国家赔偿范围、违法归责原则、赔偿标准、国家追偿权等方面存在许多问题,已经不适应当前国家赔偿工作的实际需要,国家应当建立完善的听证程序,彻底改变目前不公开审理的方式,确保司法公正;为保障国家追偿权的正常行使,应尽快制定国家追偿程序方面的法律制度;进一步深化国家赔偿制度的改革,建立符合中国特色的国家赔偿管理体制。 相似文献
13.
关于构建我国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的构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明芳 《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17(5):107-109
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是指,当被害人在受到犯罪行为侵害而无法从犯罪人处或其他途径获得损害赔偿时,由国家设立专项基金,依法给予其一定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安全及司法保护制度。应当从补偿的对象、补偿的范围、补偿的数额及资金来源、补偿程序等方面来构建我国的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 相似文献
14.
周兰领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2):27-31
抽象行政行为是否应当纳入国家赔偿的范围,已经成为国家赔偿法修改时必须妥善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国家赔偿范围已经是国家赔偿法发展的一个必然趋势。这是由国家赔偿的本质与目的、抽象行政行为侵权的现实性、建设法治政府的战略目标等原因共同决定的。在我国目前阶段,我们应当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赔偿范围,同时,对抽象行政行为的赔偿程序与制度进行重构。最具可行性又能满足基本公正性要求的制度设计是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行政赔偿委员会,由其负责审理部分抽象行政行为赔偿案件。 相似文献
15.
李梦莹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4,(2):102-104
2010年,国家赔偿法首次将精神损害赔偿纳入赔偿范围,体现了我国法律在民主、法治和人权上的一大进步。但国家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对于求偿权的主体保障范围过于狭窄,死者、间接受害人、胎儿和法人都未纳入主体范畴。 相似文献
16.
惠批修 《陕西行政学院学报》2009,23(3):84-88
刑事被害人"被遗忘"、"被边缘化"带来了一系列法律和社会问题。影响被害人权利救济的因素既有制度的缺陷,又有客观的障碍。着眼现实,应着力从制度构造方面加强被害人权利的救济,包括:扩大对刑事被害人民事赔偿范围;在刑事司法中应协调公权与私权的行使;建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建立被害人社会援助机构。 相似文献
17.
张昌瑞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3,(2):31-33
作为违法行政行为的一种形式,行政不作为具有消极性、非法性、侵害性、损害性和隐蔽性等特征。这种以行政不作为形式的致害行为,在符合国家赔偿责任归责原则和构成要件的前提下,应当依法被纳入国家赔偿的范围之内,以促进行政主体依法行政、合理行政。 相似文献
18.
刘津平 《山西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17(2):28-30
目前,在我国的法律和司法解释中已初步建立了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但法律对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赔偿标准等问题还缺少统一的规定,法律与现实相比明显滞后。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就需要对"精神损害"进行科学界定,精神损害赔偿适用范围和主体要拓宽,赔偿标准要法定化。 相似文献
19.
刘畅 《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0,(2):66-71
公共营造物的使用者和设置、管理者之间是一种行政法律关系。日本于1947年颁布的《国家赔偿法》首次将公共营造物瑕疵管理责任纳入国家赔偿的范围之内,并通过一系列判例逐步建立起一整套完整的赔偿制度的理论体系。公共营造物瑕疵管理责任的立法理念、责任根据、构成要件、证明责任是这一领域研究的主要问题。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