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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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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科学改造论的突出特征是法治、科学和人文,具体表现为监狱本能的回归以及对监狱、对罪犯在认识论和价值观上的改变,随之而来的是对罪犯矫正手段的多元化和科学化。在科学认识监狱和罪犯的基础上,通过强化罪犯心理矫治,以矫正和回归社会为目标,实施多样化的矫正技术,多侧面、多视角地矫正教育罪犯,实现改造罪犯的价值。  相似文献   

2.
加拿大罪犯矫正项目概述   总被引:3,自引:1,他引:2  
加拿大罪犯矫正项目是加拿大矫正系统向罪犯提供的、专门用来帮助罪犯进行矫正和回归社会后成为守法公民的系统化、程序化、规范化的干预项目。经过几十年特别是近20年的发展和修订,如拿大矫正局已逐步形成了涉及文化知识、职业技术、药物滥用、暴力行为、生活技能等多方面内容的一系列矫正项目。本文着重介绍了其中五个主要的矫正项目,即教育项目、“对位”项目、性犯罪罪犯矫治项目、暴力预防项目和生活技能项目。  相似文献   

3.
罪犯矫正的认识原理是:矫正罪犯是金社会的共同任务;罪犯是矫正活动中的主体;矫正罪犯是一个渐进的发展过程;矫正个别化是提高矫正质量的保证。罪犯矫正技术实施过程的一般原理是:矫正者与被矫正者之间存在互动关系;矫正内容以矫正手段为载体,通过矫正项目和技术的实施发挥综合作用;矫正需要科学制度和物质条件的良好匹配;矫正重在过程,要实现目标与效果的调节与控制。  相似文献   

4.
《大学》是传统文化的经典著作,是儒家教育的纲领性论著,是中国古代论述修身治国的佳作。它充满了中国古代的政治观和伦理观,洋溢着古代儒家学者治学修身的教育思想。《大学》的正心修身教育为罪犯矫正教育提供了理论基石;《大学》的“三纲领”教育为罪犯矫正教育提供了重要标的;《大学》的“八条目”教育为罪犯矫正教育提供了运作流程。《大学》所阐述“穷理正心修己治人之道”,对罪犯心理矫正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5.
安宁 《中国监狱学刊》2006,21(1):101-105
心理矫正理论和技术介入改造罪犯工作有着积极而深远的意义。我们在肯定其价值和意义的同时,还要给这项活动科学定位。心理矫正是一门系统性很强的工作,心理矫正的模式自产生以来。主要有医学模式和社会一生物一心理综合模式。监狱对罪犯的心理矫正只能采用后一种模式;心理矫正是一门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就监狱的实际情况而言在监狱只能开展心理教育和心理辅导;心理矫正是罪犯改造体系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它所发挥的作用与狱政管理、罪犯教育、罪犯劳动是不同的。  相似文献   

6.
周敏 《中国监狱学刊》2004,19(6):101-104
显性教育一直是我国罪犯道德教育的主体方式,也曾经并一直发挥着改造罪犯的重要功能。但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信息多元化时代的到来。隐性教育成为世界各国道德教育发展的总趋势,我国罪犯道德教育应把握这一趋势,通过注重显性教育中的隐性渗透,构建渗透式教育模式;加强监区文化建设,构建陶冶式教育模式;积极运用社区化手段,构建开放式教育模式,来实现罪犯道德教育的显性与隐性的有机整合。  相似文献   

7.
我国罪犯矫正工作曾取得过历史的辉煌,并形成了较为系统的知识体系,但也存在着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为:矫正理论研究不够;矫正技术运用不足;实践中的规训化倾向。当前,我国监狱的功能发生重大变化,改造罪犯质量成为衡量和评价监狱工作的重要标准。罪犯矫正技术的创新是监狱工作科学化的重要方面,是提高罪犯矫正质量的关键。提高罪犯矫正质量涉及罪犯分类科学化和处遇个别化问题、罪犯矫正质量评估问题、罪犯个案矫正问题、罪犯心理矫治问题,这几个问题是目前较为薄弱的,需要予以关注。  相似文献   

8.
许冷 《中国监狱学刊》2005,20(1):130-132
目前,北京、上海、江苏等六个省市正在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探索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非监禁刑罚执行制度。如何在非监禁条件下提高罪犯的教育矫正质量,将罪犯改造成为自食其力、心理健康的守法公民,是试点工作必须要面对和试图解决的核心问题之一。在教育矫正工作中,运用和完善矫正个案制度是提高矫正质量的基本工作方法,是矫正组织执法活动的重要内容和中心环节,它贯穿干矫正工作的全过程。因此,可以说,矫正个案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是社区矫正工作中一项重大的理论与实践课题。在本文中,笔者对矫正个案的内涵、特点、原则及制定程序等问题提出了一些不成熟的见解,以期对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深入有效开展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9.
个别教育工作是教育矫正罪犯最直接,最有效的方法和手段。随着社会发展以及罪犯犯罪原因和手法的复杂多样化,要求个别教育内涵继续深化,方法需要丰富。这就必须将对罪犯教育矫正有作用的各种因素和方法整合运用,形成全新的个别教育模式,建立危顽犯的个别教育团队模块化承包机制是实践中的一条新路。  相似文献   

10.
随着社会的进步与发展,监狱行刑理论思想也逐渐由原始复仇性质的报复刑向改造罪犯实现再社会化的教育矫正刑转变,我国罪犯劳动改造之性质、内涵、功能及价值取向也随之在不断向前发展和变迁。从罪犯教育矫正视角,探究罪犯劳动改造之功能迁移,以及现时期罪犯劳动改造教育矫正之价值趋向,以期正确引领现时期监狱罪犯劳动改造工作,真正实现罪犯劳动之改造功效。  相似文献   

11.
罪犯矫正质量标准,是罪犯矫正质量评估体系中的核心问题。它是科学认识罪犯的犯因性问题、检验和评价罪犯的矫正效果的具有内在一致性的尺度体系,具有诊断、控制和评价的基本功能。罪犯矫正质量评估标准,尽管在矫正罪犯的不同阶段具有不同的功能,但其内在的一致性是其最基本的特性。建立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罪犯矫正质量评估标准,也是罪犯矫正科学化的重要参照点之一。  相似文献   

12.
周勇 《中国司法》2013,(3):55-59
在影响罪犯教育矫正工作有效性的诸多因素中,教育矫正模式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所谓教育矫正模式,是指教育矫正罪犯所遵循或采用的理念思路、制度体系、程序规则和方法工具,它集中体现了教育矫正活动的价值取向、原则标准和方法要求,具有根本性、  相似文献   

13.
罪犯矫正技术是自由刑的产物,也是现代监狱的重要内涵和表征。罪犯矫正技术是有关利用、控制和矫正罪犯的方法论的实践性知识体系。监狱工作科学化包括矫正的技术化。研究罪犯矫正技术,建构我国罪犯矫正技术体系,对建构我国现代监狱制度,促进矫正科学发展,不断提高矫正质量,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4.
"矫正项目",就是针对罪犯不同矫正需要而采取的具有不同矫正内容、不同矫正量、不同矫正程式所构成的具有独立矫正功能的矫正模块集合.如"理性化矫正项目",就是一个帮助罪犯提高理性控制情绪能力、寻求解决问题方法的矫正项目.我们可以将矫正项目理解成一种方法.对罪犯开展矫正项目工作,是我国在罪犯矫正领域的新探索.虽然我国在罪犯矫...  相似文献   

15.
罪犯教育活动过程表现为教育主体和教育客体之间的相互作用、相互转化,是一种对立的统一。然而,相互作用不能凭空实现,在主体和客体之间需要有一个中介。罪犯教育中介可以分为内容中介、载体中介、环境中介和方法中介等四类。研究罪犯教育中介,是罪犯教育创新的时代要求。罪犯教育中介价值的实现途径是:调适罪犯教育内容,匹配罪犯教育载体,优化罪犯教育环境,改进罪犯教育方法,创造和完善实现罪犯教育中介价值的有关条件。  相似文献   

16.
“社区矫正”是一种不使罪犯与社会隔离并利用社区资源教育改造罪犯的方法,是所有在社区环境中管理教育罪犯方式的总称,国外较常见的包括缓刑、假释、社区服务、暂时释放、工作释放、学习释放等。在我国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应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相似文献   

17.
报应·矫正与假释权利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报应·矫正与假释权利朱伟临随着历史的进步,伴于教育刑论的倡导,国家与受刑者传统的单向性权力关系开始转换为双向而相对的权力关系,对于罚当其罪的罪犯,国家刑罚与单向而绝对的观念由此而开始沦为历史的陈迹,以矫正教育罪犯的目的为根本,国家与罪犯成为相对而存在...  相似文献   

18.
国(境)外社区矫正法律规范的现状及思考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社区矫正是对犯罪性质比较轻微和社会危害性较小的罪犯在社区中执行刑罚活动的总称,其内容包括对刑事犯罪当事人的监管、有针对性的教育、改造和服务。发达国家和地区在长期的社区矫正实践的基础上,形成了相对完备的社区矫正法律规范,从其形式、内容、特点及规格方面可供我们参考和借鉴,其社区矫正法律规范的制定,反映了他们在对犯罪认识、人权保护和刑事责任认识方面的深化。  相似文献   

19.
矫正技术视野下的监狱建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监狱建筑是监狱的基本设施之一,是监狱存在的物质形态,是罪犯劳动、生活、矫正的主场地。监狱所有行刑和矫正活动都必须借助于监狱建筑才能正常开展。“监狱的物质形态是监管矫正的天然屏障和基本物质设施,罪犯矫正中有着其他因素不可替代的作用,有的甚至与矫正手段和技术的运用密不可分,成为了矫正技术不可分割的一个内容。”在新的历史阶段,全国监狱建设和布局凋整正在加快进行,  相似文献   

20.
杜建军 《中国司法》2011,(9):112-112
社区矫正作为一种新型的刑罚执行手段,我国刑罚制度的重大改革,是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举措,也是推动社会管理创新的有效途径。做好社区矫正,使罪行较轻、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或经过监管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罪犯在社区进行教育矫治,对于罪犯顺利回归并融人社会,促进家庭和睦、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作用。作为主管该项工作的司法行政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积极稳妥地推进全市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探索完善刑罚执行制度,探索社会化矫正途径和方法,努力提高教育矫正质量,增强罪犯刑满释放后适应社会的能力,切实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加强与有关部门的配合,进一步提高帮教质量,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最大限度地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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