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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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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学》1991,(3)
近时期来,我们发现有的司法机关在办理案件,依法对有关的物品和文件扣押时,往往不能正确地使用扣押物品清单,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办案质量。其主要表现有四:一是有的人在领取扣押物品清单时,对清单的号码、份数等不进行必要的登记手续。二是有的人填写扣押物品清单不规范,突出的问题是案件承办人既作扣押人或搜查人又作见证人。三是有的人扣押物品之后往往“一扣了事”,对于被扣押人来讲没有最终处理结果。四是有的人将扣押物品清单当作罚没决定书使用.如发现赃款为第三者赌博所得,即决定作罚没处理而使用扣押物品清单。另外还有少数人对与案件无关的扣押物品  相似文献   

2.
首先,目前不正确使用扣押物品清单的表现主要有四:一是填写扣押清单不规范;二是不进行必要的登记手续;三是“扣了事”,没有最终处理结果;四是将扣押物品清单当作罚没决定书使用。 其次,办案中要正确使用扣押物品清单主要应做到三点:一要填写完整规范。在使用扣押物品清单时,对所有项目的填写都要力求全面准确。一般情况下,案件承办人不能作为扣押物品清单的见证人。  相似文献   

3.
近时期来,我们发现有的司法机关在办理案件依法对有关的物品和文件扣押时,往往不能正确地使用扣押物品清单,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办案的质量。其表现主要有四:一是不进行必要的登记手续。二是填写扣押物品清单不规范。三是“一扣了事”,没有最终处理结果。四是将扣押物品清单当作罚没决定书使用。凡此种种,都应纠正。  相似文献   

4.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06条规定:“勘验、检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参加勘验、检查的人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刑事诉讼法》第115条规定:“对于扣押的物品和文件.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扣押物品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二份,由侦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一份交给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备查。”比较起来,我国关于利害关系人参与施封的规定尚有三大不足:  相似文献   

5.
谨防被扣押人以挂失方式兑取存单曹卫星在贪污贿赂案件中,储蓄存单往往既是赃款又是物证。检察机关为了追赃和取证,需要扣押涉案存单,且和押后,往往经过一段时间,即在必要时方提取现金。但某市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办主人员曾多次在案件侦查终结后拿着扣押的储蓄存单和...  相似文献   

6.
一、基本案情2009年2月13日9时许.犯罪嫌疑人刘某驾驶其夏利车非法经营出租业务时,被北京市交通执法总队第二执法大队稽查人员查获。执法人员在开具扣押手续后,让协议单位北京东外停车管理有限公司驾驶员董某将车开往公司停车场。后刘某遇到董某驾驶的该汽车。遂上前拦截,并将董某拽出驾驶室,自己驾车逃离现场。经鉴定,涉案车辆价值人民币24300元。  相似文献   

7.
一、基本案情 四川省某县人民检察院派驻看守所检察室在今年3月以来开展被监管人被扣押和保管的随身携带款物专项检察活动中,接到被监管人王某某举报:称其于2010年5月26日,被公安机关抓获时随身携带的被扣押款物中有15000元不知去向。检察官经调查证实,系公安机关的专案组(3人)在办案中,  相似文献   

8.
一、扣押财物的法律界定刑事诉讼中的扣押财物是指司法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依法对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无罪的各种物品和文件进行扣押,或者根据侦查犯罪之需要,对可能与案件有关的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进行查询、冻结的法律措施扣押财物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收集固定证据,使该财物成为刑事诉讼中证实犯罪、惩罚犯罪的诉讼证据,从而保障刑事诉讼法的顺利进行;同时也为了尽可能地追回款物、减少国家和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在惩罚犯罪的同时,不使犯罪分子在经济上占便宜从中可以看出扣押财物的法律特征是:其一.扣押财物仅仅是…  相似文献   

9.
[案情]王某系某区公安分局协勤队员。2011年4月5日凌晨,民警抓获其他办案单位上网追逃的嫌犯刘某,将其随身物品清点后扣押(未制作清单)。随后,民警将刘某及扣押物品带至讯问室,安排王某等2名协勤看守。  相似文献   

10.
税务人员扣押邮件是否合法?编辑同志:税务人员到邮电所进行税务检查,发现有人邮寄应税产品未纳税,但找不到交寄邮件的纳税人,要求邮电所工作人员提供寄件人的姓名和住址,而邮电所工作人员拒绝提供。税务人员在无法找到寄件人的情况下扣押了邮电所收寄的应税货物。请...  相似文献   

11.
<正> 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规定: “侦查人员认为需要扣押被告人的邮件、电报的时候,经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批准,即可通知邮电机关将有关的邮件、电报检交扣押。”而逮捕拘留条例第十一条规定: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对被逮捕、拘留人犯的邮件、电报,认为有扣押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邮电机关加以扣押。”前一规定只提到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批准,未提到人民法院,扣押邮件的对象可以是所有的被告人(认为必要时);后一规定除授权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外还授权人民法院扣押邮件,但扣押邮件的对象不是所有被告人,仅是“被逮捕、拘留人犯”。这两条规定为什么不一致?(上海季遵迪)  相似文献   

12.
一件非刑事司法赔偿申诉案,由于法院启用确认程序,致使案件七年未能进入赔偿程序。律师代理申诉,仍被确认程序所阻,我们感到对司法赔偿中的“确认程序”有必要深入认识和探讨。一个体运输户,欠一水泥厂货款,1991年法院判决运输户应偿还此款及承担诉讼费。1992年法院强制执行,扣押了个体运输户的一辆五吨货车,扣押过程中没有基层组织人员参加,没有制作扣押财产清单,有一份执行笔录,其结尾注有“被执行人拒绝签字”。扣押汽车后第四天,运输户去执行法院交款取车,法院不收,过几天又去协助执行法院交款,协助执行法院也不…  相似文献   

13.
非法取回被行政机关扣押财产的行为性质,长期以来一直存有争议,主要的观点包括:1.构成盗窃罪;2.构成非法处置被扣押的财产罪;3.构成妨害公务罪;4.不构成犯罪。李纬华、向敦来的秘密取回自己被行政机关所扣押的财产之行为性质研究一文,〔1〕从案例出发,批驳  相似文献   

14.
王弘宁 《法学杂志》2016,(7):134-140
在刑事法治方面,搜查与扣押问题是继刑讯逼供、高逮捕及羁押率之后我国刑事法治人权保护所面临的第三大障碍.司法实践中,侦查机关搜查与扣押权的行使常存在对公民权利的侵害,我国在搜查与扣押证、令的审批、搜查与扣押的时间、搜查与扣押的手段、搜查与扣押的内容等方面的相关立法存在纰漏.而美国在宪法及刑事立法方面的相关经验值得研究与借鉴.我国搜查与扣押制度在以下几方面应予完善:首先,在《宪法》《刑事诉讼法》层面规制搜查与扣押权利;其次,建立司法审查制度;再次,对以往搜查证及其申请的范式内容进行变革,搜查证及其申请必须详细描述搜查对象的特征;第四,对搜查与扣押时间加以规制,并在法定的搜查方式与范围基础上丰富搜查的方法;最后,侦查人员在搜查时需要进行扣押的,可根据搜查证中的具体描述予以扣押,不需另行申请扣押令.  相似文献   

15.
张某因资金紧张向胡某借了5万元现金,胡某多次向张某催要,但张某一直以各种理由拒绝偿还。1月,张某新买了一辆4万多元的经济型小轿车,胡某想找几个人把他的轿车扣押,以此来督促他还款。问:胡某可以扣押张某的汽车吗?答:胡某不能扣押张某的汽车。一般情况下,债务人小清偿债务,债权人只能向法院起诉,以合法的方式来强制债务人清偿债务。通常情况下债权人是不能直接行使强制权的,包括扣押财产的行为。但也有除外情况,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债主可以扣押债务人的财产。下列两种情况下是允许债权人扣押财产的:(1)按合同约定一方占有…  相似文献   

16.
扣押中存在的问题曲毓庆查处经济犯罪案件过程中,一般离不开搜查,搜查中,又经常采用扣押这一侦查行为。然而,有的侦查人员却往往忽视扣押这一环节,以致出现一些问题,不仅影响检察机关严格执法的形象,而且也给侦查后的结案、起诉认定犯罪带来不应有的困难。具体表现...  相似文献   

17.
船舶留置权是担保造船人、修船人债权的船舶担保物权,船舶扣押是法院为保障海事请求人的海事请求而采取的保全措施。当法院扣押修理中的船舶,船舶留置权与船舶扣押就会发生冲突,因为关于留置权人在船舶扣押前没有行使船舶留置权而在船舶扣押后是否仍享有该留置权的问题,法律没有规定。主要从占有和优先受偿两个方面分析船舶在扣押后继续停留在修船厂时留置权人的权利,并对船舶在扣押后离开修船厂的弊端及避免纠纷的措施进行探讨,指出船舶扣押前留置权人未行使船舶留置权的,船舶扣押后留置权人对船舶丧失了占有,但其相关债权对船舶价款仍享有优先受偿权,而且船舶在扣押后不应离开留置权人的修船厂,除非扣船请求人提供担保。  相似文献   

18.
船舶活扣押有严格活扣押和宽松活扣押两种形式,是中国独创的司法扣押船舶模式,体现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市场法则和“放水养鱼”的中国传统思维方式,可以实现船舶使用价值的最大化,有效避免错误扣船可能的赔偿责任。然而,活扣押期间船舶可能附上优先债权,也可能船舶被非法转让、抵押,从而影响海事请求人权利的实现,即保全效果有时可能不如死扣押。在宽松活扣押的船舶之上能否进行死扣押,反之,在死扣押的船舶之上能否宽松活扣押,这是困扰海事司法多年的难题,也滋生了海事法院之间的诸多矛盾,采用船舶轮候扣押制度,即可有效化解有关的难题与矛盾。在扣船实务中,海事法院并未认真执行严格活扣押期限“一般”为一个航次的规定,使该活扣押成了事实上的无限期扣押,为此笔者建议:将两种活扣押的期限均修改为三个月,期限届满未行续扣的,宽松活扣押效力自动终止,严格活扣押则当然回复到死扣押状态。目前,活扣押的对象仅限航行于国内航线的中国籍船舶,但基于商船登记制度已臻完善,其对象可扩展到航行港、澳航线及国际航线的中国籍船舶,以提高保全效率、节省保全费用。  相似文献   

19.
《中国海商法年刊》1994,(1):428-43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在总结审判经验的基础上,参照国际惯例和国际习惯作法,对拍卖被扣押船舶清偿债务规定如下:一、拍卖船舶(一)船舶被扣押后,申请人提起诉讼的,扣船由诉前保全自动转入诉讼保全,诉讼保全扣船不受诉前扣船期限限制。船舶所有人在法定期限届满拒不提供充分、可靠的担保;或者船舶本身机件、设备不宜继续扣押的,海事法院应申请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被扣押船舶拍卖。被拍卖船舶的所有人必须是被告,且应对该项海事请求确实负有…  相似文献   

20.
刑事侦查程序中的扣押,是指侦查机关依法强制收取和扣留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文件的诉讼活动。扣押物证和书证的目的在于取得和保全证据,防止其被毁坏或隐匿;同时也是为了追缴赃款赃物,归还失主,保障公民的合法财产不受损失。扣押物证书证是一种重要的刑事侦查方法,它对于侦查案情,保证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具有重大意义。目前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是,扣押程序缺乏诉讼性,成为只有侦查机关单方面进行的活动,不可避免地令人产生暗箱操作的疑虑。所以,构建具有透明和公开性质的扣押程序变得尤为必要。笔者以为,我国扣押程序的设计应该符合如下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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