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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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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指导性案例的效力问题,是破解指导性案例适用僵局的关键。指导性案例以统一法律适用为核心目标,以创制法律规则为运行机理,具有制度建构上的一元性特征。在应然层面,应当确认指导性案例的法律效力,使之可以直接作为案件处理依据。在实然层面,指导性案例“应当参照”的效力规定晦暗不明,偏离这一制度的核心目标和运行机理,带来制度构想落空的风险。应以明确指导性案例效力为起点,对指导性案例遴选标准、遴选渠道、体例结构等进行调整,完善适用保障机制,推动指导性案例从“实然”走向“应然”。  相似文献   

2.
孙跃 《华中电力》2020,(1):166-178
司法实践中指导性案例跨类型适用的现象具有广泛性、频发性、多样性、热点集中性等特征。基于对上述现象的实证分析和反思,类型化思维和法律方法的运用是指导性案例跨类型适用的理论依据,满足案例指导制度运行多元化需求则是其现实动因。指导性案例的跨类型适用如果严重背离“类案类判”的基本理念,就易滋生隐患和风险。完善指导性案例的跨类型适用应分别从案例生成和案例适用的角度出发。一方面,通过丰富指导性案例的数量和类型、改进指导性案例的裁判要点从源头上减少指导性案例的跨类型适用概率;另一方面,通过完善指导性案例与待解决案件的相似性判断以及法律适用的“公约化”来规范指导性案例跨类型适用的裁判路径。  相似文献   

3.
我国的检察指导性案例制度遵循了经验主义的发展路径。对于目前指导性案例在实际运行中所出现的实践效果不显著的问题,应当坚持内因为主,外因为辅的原则,围绕事实拘束力的来源和达成路径这一关键点,通过完善指导性案例的遴选、生成、更新、废止机制,辅之以更为合理可行的援引适用机制,从而促进检察官主动援引指导性案例。同时,综合采取提高法律文书说理标准,提高检察官援引指导性案例说理的水平,促进法律职业共同体共同研究指导性案例的方式,为构建既体现出个性,同时也符合检察权运行的一般规律,具有中国特色的检察指导性案例制度提供理论支撑。  相似文献   

4.
与刑事、民事诉讼指导性案例不同的是,行政诉讼指导性案例不仅起到统一司法机关法律适用的作用,其确立的某些裁判规则的效力和功能还会扩展至行政行为领域。通过实证研究发现,行政诉讼指导性案例确立的裁判规则还发挥了统一司法审查标准与行政裁量标准的功能。当前我国行政诉讼指导性案例更倾向于对法律规定的解释,而不是对法律漏洞的填补。在具体内容上,不仅对《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进行了解释,还对行政裁量基准作出了例示。要发挥指导性案例在行政诉讼中的指导作用,不仅应当明确其弱于制定法与司法解释的拘束力,还要对法院援引指导性案例进行规范。  相似文献   

5.
两高指导性案例的效力问题应当分为三个层面加以讨论:第一个层面是效力的有无与强弱的问题;第二个层面是效力的来源问题;第三个层面是两高指导性案例的相互关系问题。以往学界将前两个层面混为一谈,对第三个层面关注甚少。在效力有无的问题上,两高指导性案例都具有强制性的约束力;在效力来源的问题上,两高指导性案例的效力来自两高《规定》,属于一种"准法律拘束力";在效力延伸的问题上,法院指导性案例可以适用于检察院,而检察院指导性案例不应适用于法院,并且,为了避免两高指导性案例发生冲突,应当对检察院指导性案例的适用范围进行明确限定。  相似文献   

6.
我国《著作权法》第1条是立法目的条款。以在裁判说理中所起作用为标准,可将《著作权法》立法目的条款的司法适用类型化为直接依据型、法律续造型、制定法的解释型、法律行为解释型、论证补强型、文书美化型与例行罗列型。《著作权法》立法目的条款的司法适用存在错误适用与瑕疵适用问题。前者包括实质误用与形式误用;后者包括说理不充分适用、理解不统一适用与冗余适用。规范《著作权法》立法目的条款的司法适用,需秉持“克制”援引的基本立场,摒弃整条援引方式,并明确条文中不同层次立法目的各自指向,遵循绝对禁止援引场合与有条件援引场合的适用要求。  相似文献   

7.
对案例指导制度的性质予以明确是案例制度全部问题的基点,在此基础上对指导性案例的效力的定位则是该制度在我国构建和完善的核心。但现今对指导性案例制度的性质和指导性案例效力的界定和定位却缺乏统一认识。实际上,案例指导制度具有中国社会主义特色的一种法律适用机制,指导性案例也具有事实上的拘束效力。此外,对制度本身的相关主要问题进行探索也是其题中之义。  相似文献   

8.
与《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相比,案例指导制度在指导裁判和创制规范方面取得了实质性的进步,但却在制度构建和指导性案例的权威性方面面临着诸多质疑。多元化的案例遴选机制没有摆脱行政化的内部操作运作传统,可能无法体现案例中蕴含的普遍法律问题,也可能在事实认定层面损害指导性案例的正当性。此外,在目前刑事审判裁判说理严重弱化的情况下,让最高人民法院案例指导办公室来撰写裁判理由有悖司法亲历性和审级制度的基本要求。指导性案例所具有的"应当参照"的效力不仅明显强于《公报》案例,它们也应当成为控辩双方的起诉依据、辩护理由,法院也应当援引它们进行裁判说理,以此来发挥案例指导制度创制规则的实践品质。  相似文献   

9.
案例指导制度被赋予了统一法律适用的目标,但是,指导性案例在司法实践中被援引的比例偏低。对法律解释方法在指导性案例中的运用进行分析和展示,有助于解决这一问题。具体来说,虽然具有优先地位的文义解释方法得到了普遍运用,但是,该方法并不合适于分析带有疑难色彩的指导性案例。目的解释方法在指导性案例中有着多种表现形式,能够对涉案的特定法律规范或者概念进行扩张或者限缩。体系解释方法通过对比相关法条,可以厘清规范含义,更多的是可以发现法律漏洞。历史解释方法是以重新发布公报案例的方式出现,能够产生巩固最高人民法院意图的效果。各种解释方法在指导性案例中的运用,能够形成个案层面上和相关个案之间的融贯效果。当然,指导性案例中法律解释方法的运用还需要继续改进和完善,例如淡化文义解释方法,说明不同解释结论的差异,强化运用解释方法的共性目标,在程序上凸显解释方法的运用,以及激励解释方法的创造性运用等等。案例指导制度实际效果的发挥,需要以法律解释为代表的技术因素的支持。  相似文献   

10.
试论指导性案例的“指导性”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指导性意味着权威性和一般性;指导性案例目前在我国其实是一种非正式意义上的法律渊源,作为一种法律渊源它既具有形式合法性,也具有实质合法性。作为非正式的法律渊源,它具有辅助性,即效力上的说服性和参考性、功能上的从属性、效力位阶上的次级性和产生方法的有限性。为了保证指导性案例的指导性,需要从内容与形式两个方面来确定选择指导性案例,注重判决中所确立的法律观点或对有关问题的法律解决方案以及对该观点或该方案的法律论证;应当采用"一元、二级、多层次"的案例制作、确定与选择体制,编辑出版新型的具有统一性、普遍性、系统性和便利性的指导性案例汇编;应当鼓励、引导对指导性案例的规范性使用。  相似文献   

11.
对指导性案例的效力进行定位,是讨论案例制度全部问题的基石,不弄清这一点,案例指导制度很难推行。将指导性案例定位为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一种形式,符合中国的国情,未超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授权。指导性案例的确立主体、选择标准、制作要求以及援引适用是构建案例指导制度的几个关键问题,需要在效力定位的视角下具体讨论。  相似文献   

12.
迟日大 《河北法学》2011,29(3):31-41
法律适用统一,既是国家法制统一的应有之义,也是司法公正的必然要求。实践中不同程度存在的"同案不同判"现象,成为司法不能够承受之重,使得法律适用统一受到严峻挑战。加强案例指导、统一裁判尺度,日益成为理论界和实务界关注的对象,并被列入"法院二五改革纲要"。从分析建立案例指导制度的司法社会价值入手,着重就阻碍案例指导前行的理论误区进行正本清源,在此基础上对建立我国独具特色的案例指导制度提出建设性构想,包括分别建立全国统一和省级地方案例指导制度,赋予指导性案例法律适用效力等。  相似文献   

13.
建立案例指导制度的目的在于保证法律的统一适用,实现同案同判。在指导性案例的援引方式上,将指导性案例作为判决理由加以援引已成为共识。根据判决理由的最低援引标准,只有裁判要点才能作为判决理由加以援引。进一步地,由于裁判要点能够在事实、价值要素上与所适用的法律规则相吻合,且具有制度权威性特征,因此裁判要点是作为排他性判决理由加以援引的。裁判要点作为排他性判决理由表明,它在各种可能冲突的判决理由中总是能够胜过其他与之竞争的普通理由,因而它也就成为待决案件的决定性判决理由。裁决要点作为排他性判决理由应受到一定条件的强制,并遵循若干适用原则,以保证指导性案例援引工作的有效展开。  相似文献   

14.
《政法学刊》2020,(1):73-80
通过对157例样本进行分析可知,在司法实践中,运用案例主张观点的方法被重视程度逐步提升、"真"刑事指导性案例的低援引率与公众对案例援引的旺盛需求反差明显,但无论从援引积极性、援引对象等方面均可以看出整体援引质量在逐步提高。目前刑事指导性案例在裁判援引方面依然存在说理性不足、援引用语与表述形式不规范等问题,有待通过援引适用判断方法的明确以及多管齐下保障机制的建构等方面予以规范。  相似文献   

15.
案例指导制度是我国针对法治发展的现实需要而创新的一种法律制度。经验研究发现,指导性案例的采纳适用与案件类型、案由、指导性案例的提供主体、律师代理、提供指导性案例的方式、审理程序和法院级别等有显著相关性,但与判决书的制作年份等不存在相关性。从司法适用可以看出,指导性案例进入司法判决既缺乏必要的程序保障,也缺乏有效的法律方法支持。从运作的效果来看,案例指导制度尚未有效解决制度设计与法律理念、制度运行与适用方法之间的深刻鸿沟。实证研究和法理反思均表明,任何制度的设计,不仅需要有制度运作的程序安排,也需要有娴熟的法律方法训练,更需要有成熟的理念沉淀,才能真正实现制度创新的目标和价值。从未来发展的角度看,增强指导性案例的实效,需要从程序、方法和理念等层面着手,实现案例指导制度的中国化和本土化。  相似文献   

16.
郑曙光 《行政与法》2020,(3):100-107
目前案例指导制度在我国已基本建立,但在适用过程中还存在与司法实践需求相脱节、文义解释方法过盛、法律论证不充分等问题。因此,应关注和提升法官的裁判说理能力、协调运用多种解释方法、权衡各方利弊等方法来逐步化解案例指导制度的适用难题,以推动和谐统一司法适用局面的早日实现。  相似文献   

17.
我国案例指导制度若干问题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王利明 《法学》2012,(1):71-80
案例指导制度是我国推进司法改革的过程中,保障司法公正的重要举措,它对于保障裁判的统一、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保障法律的准确适用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案例指导制度建立之后,其将与司法解释制度相辅相成,共同发挥解释法律、统一裁判尺度、保障法律的准确适用的功能。建立案例指导制度的关键在于,要明确指导性案例的效力。指导性案例发挥作用的关键在于,通过"识别"确定系争案件与指导案例之间是否存在类似性,指导性案例不限于漏洞填补情形下的指导,还包括各种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的典型案件的指导。  相似文献   

18.
杨知文 《政法论坛》2023,(5):182-191
类案适用是一种与司法裁判具有内在联系的活动。从类比推理和司法说理的角度看,先例的裁判理由对类案适用承担着正当化论证的功能,它不仅为判断先例与待决案件是否类案提供了实质标准,也为类案裁判规则的形成和适用准备了担保理由。指导性案例的参照适用体现了成文法制度下类案司法适用的基本原理,其可以从类案适用的制度背景及法律方法中获得认识。在指导性案例的体例要素中,裁判理由是对裁判要点的形成和司法适用最为重要的部分,案例指导工作不能疏忽对裁判理由及其内容撰述的重视。对此,可以基于类案适用的视角对指导性案例裁判理由的撰述确立一定的目标性要求,并就目前情况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从有助于类案适用的角度优化指导性案例裁判理由的撰述,应是促进案例指导制度良善发展的重要任务。  相似文献   

19.
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在当前被认为仅有事实上的效力而无法律效力。调查发现,这一效力定位导致指导性案例在司法实践中遭到忽视。在被参照的过程中,指导性案例实际上决定判决结果,应被赋予法律效力。阻碍指导性案例具有法律效力的主要原因是一理念瓶颈,即认为在中国非成文法不得有法律效力。而从一种务实的角度出发,作为法律表现形式的法律渊源应该以法律目的为导向,而非固守意识形态化的理念。中国当前面临类似案件判决差别过大的难题,唯有指导性案例具有法律效力才能解决之。赋予指导性案例以法律效力最简单易行的方案是:最高人民法院扩大司法解释的种类范围,将指导性案例规定为一种新的司法解释。  相似文献   

20.
1.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一批指导性案例12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第一批指导性案例。包括民事和刑事案例各2个,指导性案例所确定的裁判要点,对人民法院审理类似案件、作出裁判具有指导效力,法官在审判类似案件时应当参照,并可以作为裁判文书的说理依据加以引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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