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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1 毫秒
1.
依据功能,所有权可以分为归属意义上的所有权和工具意义上的所有权。归属意义上的所有权即以"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为目的的所有权;工具意义上的所有权即如"让与担保、所有权保留"等担保物权类型中的所有权。所谓"担保物所有权之归属无关紧要"中的"所有权"当属后者,对这类所有权的理解,对于把握一元化动产担保物权的立法理念和完善我国现有动产担保物权立法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2.
《商务与法律》2005,(3):47-48
物权 指自然人、法人直接支配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包括所有权、同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不动产指土地以及建筑物等土附着物;动产指不动产以外的物。制定物权法,对明确的归属,充分发挥的效用。维护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3.
《中国司法》2007,(4):29-29
1、“物”在民法上包括不动产和动产。“不动产”是不可移动的物,比如土地以及房屋、林木等土地附着物。“动产”是不动产以外的可移动的物,比如汽车、电视机等。2、“物权”是一种财产权,指权利人依法对一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3、“所有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自己的不动产和动产享有全面支配的权利。4、“用益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他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比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5、“担保物权”是为了确保债务履行而设立的物权…  相似文献   

4.
民法典中担保物权应以公示方法的不同为其类型化基础,以下再依客体的不同进行亚类型化区分.以登记作为公示方法的抵押权涵盖不动产抵押权、动产抵押权和权利抵押权;以占有或准占有作为公示方法的质权包括动产质权以及权利质权.典当权的特殊性足以使之成为一类担保物权,在这一定范围内可以承认流质契约的有效性.以移转权利为基础的让与担保、所有权保留、融资租赁等所有权担保形式无须采取担保物权构造.  相似文献   

5.
欧盟主要是一个经济意义上的联盟,建立欧洲统一大市场的目的决定了首先在财产法领域实现趋同具有重要的意义.动产物权法是欧洲一体化进程中值得我们关注的重要领域,其法律规定趋同直接影响共同市场的建立和运转.动产所有权跨境移转及动产担保物权的课题也被正确地看作是调整欧洲私法和谐与统一活动的核心.因此有必要深入分析成员国相关立法中术语、制度方面存在的差异对内部市场顺利运行构成的现实或潜在的障碍,阐述这种情形得以形成的经济和历史背景.此外,也不能忽视促进动产担保物权法律一体化的推动力,即经济因素.  相似文献   

6.
保留所有权存在“双层担保结构”。第一层次是保留所有权的基本担保手段,包括出卖人的违约取回权、执行标的异议权和破产取回权。出卖人对上述权利的享有,以其所保留的“真正的所有权”为基础,而非以所有权保留登记为条件。第二层次为受偿权,以出卖人怠于行使第一层次权利或买卖物上存在第三人受偿权为前提。价金抵押权制度在保留所有权买卖中的适用,以第二层次中出卖人的受偿权与第三人的担保物权发生竞存为前提,而第三人对买卖物担保物权的取得,则需在确认买受人对保留所有权买卖物的“担保性处分权”的前提下,以继受取得为路径。同样,买受人为第三人所设立的浮动抵押权,之所以能够及于买受人后来购入的由出卖人保留所有权的动产,也需立足于买受人的“担保性处分权”进行解释。正常经营买受人规则在保留所有权买卖中的适用,需以“取得标的物”作为其构成正常经营买受人的要件,而这一要件的实现,无法寄托于善意取得,而需通过确认保留所有权买卖中买受人的“商事营业处分权”。  相似文献   

7.
动产所有权让与中的交付,又称动产所有权出让或转让中的占有的移转,其既为动产所有权让与的公示方法,也通常为动产所有权让与发生物权变动效力的要件,类型上涵括现实交付、观念交付及其他特殊形态的交付。我国民法典物权编对于此等交付的厘定(规定)较为简略或存有阙如,宜结合域外立法成例、法理或学理而予阐释、厘清及释明。透过如是的工作和努力,期冀可以建构起我国动产所有权让与中交付规则或制度的解释论("注释论""评注论")系统,由此使这一规则或制度可裨益于我国的社会生活与经济实践,并进而发挥其具有的积极功用与价值。  相似文献   

8.
论所有权保留的法律构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所有权保留,是与分期付款买卖结合紧密的担保制度。不同的物权变动模式之下,所有权保留的法律构成也存有差异。《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坚持我国原有民事立法的作法,以债权形式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为原则。但就动产标的物如何基于合同行为发生所有权转移的法律效果,我国原有民事立法以补充性任意性规范的方式确立了债权形式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则略作调整,以强制性规范的方式确立了债权形式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在此背景下,所有权保留的法律构成体现为: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中,除与动产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相关的合同条款附有生效条件外,其他条款自依法成立时生效。在与动产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相关的合同条款所附生效条件成就前,出卖人向买受人进行的标的物交付行为,系服务于买受人提前享用的需要,而非履行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于买受人的合同义务;一旦该生效条件成就,买受人即可基于简易交付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  相似文献   

9.
张翔 《法律科学》2008,(1):95-102
在不存在抽象的所有权观念及其所派生的归属与支配的分离观念的社会,物之归属乃是商品交易中信用的物上担保的载体。这种物上担保形式在我国传统社会中表现为活卖,而典制则与活卖同其性质。民初立法割裂典制与活卖的联系而将典权定位为用益物权、将绝卖的后果绝对化的典制重构,蕴藏着立法思想上的缺陷与立法技术上的内在矛盾。我国《物权法》颁布后,典制可得回归其担保交易的功能,并作为“所有权担保”的载体,在我国社会经济生活中发挥作用。  相似文献   

10.
《北方法学》2021,(4):5-21
《民法典》第416条是有关价款债权抵押权的规定。在理论和制度逻辑上,价款债权抵押权属于动产抵押权的特殊类型,具有法定的超级优先效力。价款债权抵押权为价款债权人提供了特殊的保护,在相当程度上改善了动产抵押权的制度结构,使得动产抵押权不再受制于抵押物所有权的归属,丰富了担保物权法定主义的内涵,整合了动产抵押权的解释和适用规则,构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动产担保制度的创新成果。价款债权抵押权的引入,消除了实务上"非典型担保"的法定主义规范供给不足的障碍,重塑了抵押权的物权法定主义形象,所有权保留等"非典型担保"应当退出历史舞台。同时,因价款债权抵押权自身的特征,引发超级优先权融入动产抵押权规则体系之诸多解释难题,需要在理论和实务层面相应予以澄清。  相似文献   

11.
银行存款所有权的归属与行使——兼论存款合同的性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银行存款所有权的归属在法律上的不同规定 ,直接导致人们认识上与司法实践中的混乱 ,故对其从理论上予以探讨非常重要。本文通过对物权与债权的不同效力的分析 ,结合银行破产案件中存款人与取回权人的不同待遇、银行信用创造职能的发挥、以及国外关于存款所有权归属立法的经验 ,明确提出存款所有权属于银行、存款人通过让渡存款所有权而享有存款债权的观点 ,并期望统一国内相应立法。  相似文献   

12.
《物权法》第24条关于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特殊动产的物权变动的规定,属于“合意主义”的规范模式(规范类型),即这些特殊动产的物权变动,不以交付或登记为生效要件。特殊动产的物权(及物权变动),系以登记为公示方法,交付不是特殊动产物权的公示方法。“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但实际上仅对这些动产的所有权让与有适用意义。“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在规范意义上,本质地不同于“不得对抗第三人”。其所称“善意第三人”,原则上只能是善意取得物权或善意取得物权优先顺位的人。关于该物权的善意取得,以取得人已完成该“公示程序”为构成要件。作为动产物权公示方法意义上的“占有”,系指“直接占有”;动产物权的公示方法,在物权变动的情况下,多说成是“交付”,而不说“占有”,但两者没有本质上的差别。对于“让与返还请求权”和“占有改定”,不应适用善意取得。特殊动产的所有权的善意取得和抵押权的善意取得,应以取得人已登记为所有权人或抵押权人为必要。  相似文献   

13.
论民法中的集合物及其现代应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物权法》以不动产和动产作为物权的客体缺乏普适性。作为物权客体的物,应有多种法定的分类,集合物就是相当必要和重要的一种物的类型。国有财产、集体财产和私人财产以及企业,都符合集合物的构成要求;它们之所以能作为物权的客体,是要适用统一的法律关系。上述几种集合物可以依法成立归属意义的所有权法律关系和担保法律关系。集合物的这种意义能够起到民法上的确权和保护作用。建立多样化的物的分类体系应当成为我国未来的立法趋势。  相似文献   

14.
陈显江  李长军 《山东审判》2005,21(6):99-100
动产担保物权,是指为确保债务清偿,在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特定动产上设立的一种定限物权。通常情况下,同一动产上只存在一个担保物权,但“一物一权”主义并不禁止同一动产上存在两个以上性质不绝对排斥的担保物权。为充分发挥物的效用,当今世界各国都允许在同一动产上设立数个担保物权,这就产生了动产担保物权的并存问题。所谓动产担保物权的并存,是指同一动产上同时存在两个以上担保物权的情形。①这一概念包含以下三方面含义:一是两个以上的担保物权存在于同一动产上;二是担保物权间存在时间上的交叉;三是数个担保物权非为同一债权提供履…  相似文献   

15.
我国动产担保登记制度的缺陷与完善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动产担保登记问题是民法中的一个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我国现行立法对这一问题也做了规定,并且在某些方面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但从整个登记制度来看,仍有诸多缺陷与不完善之处,应尽快完善有关立法,建立一套统一适用于所有权保留和动产抵押的登记规则,本文试就我国未来的动产担保登记制度提出初步的构想。  相似文献   

16.
董学立 《法学研究》2014,36(6):99-115
我国意定动产担保物权在立法上分类为动产抵押权、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在此基础上,立法又分别规定各类意定动产担保物权的"定义、担保物、担保物权的设定、公示、效力、顺位、实现和消灭"等。意定动产担保物权分类的结构模式易于导致立法者对全局性制度的疏忽或遗漏,在此基础上,对各类意定动产担保物权的分别规定又可诱发制度之间的重复、不协调甚而冲突或矛盾。实证考察可以发现,我国意定动产担保物权法制在以上两个方面均存在重大缺陷,这些缺陷的现实存在佐证了以上学理认知。解决问题的近期措施是加强司法解释工作,以解司法亟需;远期目标则是制定一元的意定动产担保物权法,以替代现有的多元的意定动产担保物权法。以此,我国意定动产担保物权法制得以现代化。  相似文献   

17.
美国动产担保交易法与我国动产担保物权立法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高圣平 《法学家》2006,1(5):82-91
美国动产担保交易法引领着动产担保立法的世界潮流,其中所蕴含的概念和方法已被越来越多的国家作为动产担保法制改革的基础.我国物权立法中如何对待美国动产担保交易法的立法经验是我们目前应予面对的一大难点.文章从美国动产担保交易法的制度特色着眼,参照他国的继受经验,提出了我国动产担保物权立法的应有态度.  相似文献   

18.
在世行新营商环境评估项目下,“金融服务”主题旨在考察企业运营与扩张中的金融准入因素,“动产担保交易与登记系统的运营”是其下围绕经济体的动产担保法制进行考察的领域。在“统一的动产担保交易法律框架”指标下,通过对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则的展开解释,可以将动产让与担保纳入现有动产担保制度体系内,并使应收账款的担保性让与和完全让与平等地适用规则,但未来应当赋予非基于保理的应收账款完全让与以登记能力。在“动产担保物与担保债权的类型”指标下,我国的失分点是抵押权的效力不能自动及于抵押物所生孳息,担保物权的效力不能自动及于担保物的转让对价,解决方案是通过当事人的合意实现动产担保物权效力的自动延伸。在“动产担保物权的优先顺位与权利实现”指标下,我国的问题是担保债权与税收债权的优先顺位需要更明确、合理的规则。虽然流担保契约的效力受到限制,但我国承认了担保物权庭外实现约定的效力。在“动产担保登记系统的运营”指标下,我国的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能够最大程度地满足世行要求,但我国未来的制度设计须考虑到如何降低相对人的信息获取成本、避免担保权人虚假登记。  相似文献   

19.
关于《民法草案·物权法编》制定若干问题的意见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日前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审议的《中国民法草案》中的“物权法编” ,仍然存在若干问题 ,建议至少在以下方面考虑修改 :强化所有权平等保护的思想 ;调整物权法的整体结构 ;物权变动的要件设计为强制性规范 ;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 ;增设先占、添附等动产所有权的取得方式 ;规定取得时效 ;肯定拾得人的报酬请求权 ;不动产不适用善意取得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不必要作为独立一章规定 ;邻地利用权回复称为传统法上的“地役权” ;不动产相邻关系与地役权的关系并存但分别规定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登记仅产生对抗效力 ;宅基地使用权可有限制流通 ;准物权应以单行法另行规定 ;让与担保可暂不规定 ;占有保护适用有权占有 ;物权的保护方法有待加强。  相似文献   

20.
确定我国物权种类以及内容的难点   总被引:30,自引:0,他引:30       下载免费PDF全文
物权种类及其内容的确定 ,是物权立法的首要工作。因为我国有独特的社会体制与国情 ,物权法在确定物权的种类及其内容的时候肯定要遇到许多要点难点问题。这些问题有些已经得到解决 ,有些尚未解决。尚待解决的要点难点主要有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企业所有权、私有所有权、不动产所有权以及各种使用权、担保物权等等重要物权类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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