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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刊授党校.学习特刊》2006,(Z2)
正当防卫属于正当行为中之一种,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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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在紧急情况下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一项重要权利。它使公民在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有权施行反击,以制止不法侵害。正当防卫是对社会有益的行为,其正义性,决定了它受国家法律的保护和鼓励。正当防卫是近年来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中经常讨论的... 相似文献
3.
何正平 《中共四川省委党校学报》2008,(2):98-100
随着社会的进步,认为不法侵害人不具有正当防卫权的观点不利于对不法侵害人合法利益的保护.本文通过解读刑法的正当防卫制度,提出赋予不法侵害人正当防卫权以完善刑法的正当防卫制度和保障不法侵害人的人权. 相似文献
4.
<正>“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在电影《第二十条》中,正义没有让步。现实中,沉睡的刑法第二十条已逐渐被“唤醒”,但“良法”的运行一向任重道远。“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刑法第二十条赋予公民正当防卫的权利,是对社会良知的价值认同,这固然是一条良善之法。 相似文献
5.
陈妮 《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学报》2002,25(1):47-48
文章剖析了防卫意图的含义 ,并指出防卫意图在我国正当防卫制度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某些行为因不具有防卫意图或防卫意图不真实而不得成立正当防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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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佺仁 《中共四川省委省级机关党校学报》2002,(3):83-87
我国1997年制定的刑法典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这是我国刑法关于正当防卫制度的一个新规定。这个新规定在学理上如何称谓,其构成条件是什么,它与刑法第20条第1、2款的规定是什么关系,它的存在是否正当?对这些问题从刑法典公布时起,学者、专家就展开了热烈的讨论,观点见仁见智。现将代表性的意见综述如下。 相似文献
8.
刘远飞 《中共乌鲁木齐市委党校学报》2003,(3):50-52
一、无限防卫权的历史演变防卫权是由人类的防卫本能逐步发展而来的一项法律上的权力。正当防卫制度经历了一个漫长而曲折的历史发展过程,其历史渊源一直可以追溯到原始社会。它的发展,经历了一个从原始复仇状态的无节制行为朝着合乎人类理性和社会需要的有限制法律行为的转变。正当防卫权,从目前世界各国刑事立法对正当防卫的普遍规定来看,它是一种权利行为,是国家为保护合法权益免受紧迫不正当的侵害,通过法律授予公民的一种权利,是鼓励和保障公民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重要手段, 相似文献
9.
陈秀峰 《中共山西省委党校省直分校学报》2008,(1):47-48
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是公民同罪犯作斗争的两种有效手段。两者既有相同之处又有不同之处,正当防卫反映的是合法权益与不法侵害之间的矛盾,而紧急避险反映的是两个合法权益之间的冲突。正确区分和运用这两种法律手段,在现实法律生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0.
前些时候,有个青年学生在打篮球时,被对方的球员撞倒,他认为吃了亏,便从身上拔出水果刀,把那个球员扎成重伤,造成严重后果,被判处徒刑。在谈到扎人动机时,他理直气壮地说,“我是正当防卫,不负任何责任”。在这里,反映出他对法律条文的曲解。我国《刑法》第十七条对正当防卫作了明确规定:“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正当防卫行为,不负刑事责任。”显而易见,那个青年学生在扎伤对方时, 相似文献
11.
与1979年刑法典对正当防卫的规定相比,1997年刑法典一个十分引人注目的变化是在第二十条第三款中规定了特殊防卫权的问题,自此以后,这一规定改变了中国刑法关于正当防卫的立法格局。同时,由于新规定产生了新问题,引起我国刑法学界的广泛关注。对该问题进行研究,不仅有助于这方面理论的丰富和完善,而且也有助于司法实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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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是在公力救助不济的紧急情况下,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权利,是公民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有效手段,准确界定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理清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及必要限度,对于保障广大公民充分行使权利,防止防卫行为被滥用.保护公民、国家权利、公共利益免受侵害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4.
着眼正当防卫合法条件的司法运用,认真分析防卫时间、防卫限度在司法运用中的现实问题,深入探讨了假想防卫行为人和防卫过当行为人的罪过形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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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理创新必须坚持依法治理,化解社会矛盾与纠纷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的方式去处理,这对规范警察执法行为必将产生积极的影响,而规范警察执法行为的根本途径在于提高警察的素质,并从源头路径、过程路径和目的路径的视角提出具有针对性、可行性的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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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瑞 《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学报》2011,(4):83-85
根本违约和非根本违约是英美法系关于违约行为的区分,其意义在于有助于受害方合理选择所能采取的救济方式,有助于确定货物风险转移后损失的承担主体。公约关于根本违约的规定吸收了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的优点,以但书为界,分别从正反两方面予以规定,不同的角度涉及到举证责任的分担也不同。而我国合同法对根本违约的规定十分笼统,在适用上极不明确,因此,应明确作出根本违约和非根本违约的划分,明确公约里对严重性的认定标准,明确认定严重后果的预知时间,以此来不断完善我国的合同法。 相似文献
19.
高等学校在实施教育教学管理过程中,实际上同时具有行政主体和民事主体两种不同的法律身份,因而与学生实际上构成了行政和民事两种不同性质的法律关系.我们只有认清这两种法律关系的性质,才能对高等学校与学生的权利、义务与责任作出明确的界定,才能更好地规范高等学校的自主办学和行政行为,依法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从而构建和谐文明校园. 相似文献
20.
高等学校在实施教育教学管理过程中,实际上同时具有行政主体和民事主体两种不同的法律身份,因而与学生实际上构成了行政和民事两种不同性质的法律关系。我们只有认清这两种法律关系的性质,才能对高等学校与学生的权利、义务与责任作出明确的界定,才能更好地规范高等学校的自主办学和行政行为,依法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从而构建和谐文明校园。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