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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保:某投资担保公司按照惯例,每个月的最后一个周六上午,都安排员工进行集体培训学习。有员工提出:公司占用他们的休息时间安排培训,应当算作加班,公司应该支付加班工资。请问:这样的培训学习算加班吗?公司需要向员工支付加班工资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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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保:每天全体员工提前一个小时上班,负责人总结上一天的工作,安排当天的工作,已成我所在公司的惯例。公司最近新进了一套新设备,为了使员工尽快熟悉新设备软件的操作,又规定周六、周日全天对员工进行培训。这样我们的休息日没了。我们提出了加班费的问题。公司负责人说,开会、培训“没劳动”,加班费无从谈起。开会、培训是公司为了公司的工作,在每天八小时上班时间之外安排的。他占用了员工的休息时间,不应该算加班,给加班费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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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保:三个月前,我们与一家公司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为防止我们这些新员工跳槽,经公司要求,劳动合同中特别规定加班工资按季度结算,即每一个季度结算一次。由于公司效益较好,有较多时间需要加班,每个月的加班工资因而不是一个小数目,我们曾多次要求公司按老员工一样,每月结算加班工资。但公司遭拒绝,理由是其并非不发加班工资,只是晚点发,且合同已有明确约定,必须遵照执行。请问:公司的理由成立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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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因其加工的一批出口产品出现了3000多件的不合格产品而影响了生产,为了赶时间完成订单,公司要求所有员工连日加班,每天加班3小时以上,并拒绝支付加班费。有员工不服,向某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经调查核实,某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公司作出了停止加班、支付职工加班工资和经济补偿金并处以罚款的决定。但公司认为,这批订单按正常的工作进度应该按时完成,是由于员工生产出了大量的不合格产品而耽误了完成订单的时间,并造成了经济损失,所以员工应该加班,且加班费远远不够公司的经济损失是不应支付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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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工资的计算一直是令很多员工头疼的问题,自己的工资明明很高,但是公司在计算加班工资的时候却只按照基本薪资来计算加班费,而许多企业的加班时间往往很长,一年累计起来就是一笔不小的费用。因此员工应该掌握一些此类方面的法律法规,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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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中,一些用人单位往往动不动就让劳动者加班,而许多劳动者也认为既然公司有令,自然应当服从。其实,用人单位让劳动者加班,必须经过"四关",否则就应当承担相应责任。第一关:工会关【案例】2013年2月初,一家公司因订单激增,遂提出工作车间24小时开机,只要员工愿意,随时可以前往加班,加班工资按实际加班时间根据相关规定计算。一些员工为增加收入,便不顾身体极限,常常每天工作达12小时以上。公司工会发现后立即给予了制止。公司对此大惑不解:员工愿意,关你什么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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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小保:
我愿在一家外资企业工作,过完这个年,我就想自己创业当个小老板。你知道吗?在外企工作,虽然薪水颇丰但任务却很繁忙,经常得放弃体息日到公司加班。但公司还是比较“人文”,每次加班都按照规定在行政部门填写加班单,经领导批准后换取一张调休单,一年累积下来,我现在手上就有25天的休假权利没有得到兑现。我想问的是,我现在辞职,这25天的加班能否根据相关法律按200%的标准支付加班工资?那可是钱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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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8年10月应聘成为一家水暖公司的厂长,公司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2009年3月29日,因本人不堪长时间的加班,遂向公司提交了辞职报告。第二天,公司只是给我计算了工资,但工资条中加班费一栏均为空白。我可否要求公司给付经济补偿金和加班工资等费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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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保:我是一位农村大学生,毕业后被某公司录用,签订了2年期的劳动合同。当初签合同时公司答应说一旦上班就将我的户口调入公司的大户口内,没有这个条件的话我是不会签约的。我在该公司上班将近一年时间了,户口问题也没有解决,工资也不能按月发放,一般都要拖延2个月。据了解,公司近几年从没有给员工解决过户口问题。请问:我是否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合同后还能拿到公司所拖欠的2个月工资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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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人事月报》2009,(6):75-75
读者来信
《人力资源·HR经理人》的法律专家:您好!为了应对金融危机,我公司在去年10月与一家劳务派遣公司合作,对公司的部分基层员工采用了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上个月,一位被派遣员工在给客户送文件的路上不幸发生了机动车事故,我公司得知消息后,及时赶到医院并垫付了2000元的救治费用。两周后该员工身体痊愈,又重新回到了工作岗位。但是,在该员工回我单位办理销假手续时,带来了其治疗期间的全部医疗费用单据,要求我公司予以全额报销。在遭到拒绝后,该员工又多次找人力资源部理论,给部门工作造成了一定影响。请问此事该由我公司还是劳务派遣公司来处理?如何处理?该员工此次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和就医期间的工资待遇该如何发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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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台商邱先生问:我们公司因生产经营原因,需要安排员工加班。我们知道,法律规定每天加班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每天加班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如果公司情愿付加班费,可否超过规定的时限加班;若公司超过法定时限加斑,会有何后果? 答:根据大陆《劳动法》的规定,企业员工实行每天8小时,每周40小时工作时间制度。对不能实行标准工作时间制度的,经批准可以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制度。企业由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