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赵海斌 《法制与社会》2013,(17):162+164
检察机关信访工作是民意民愿通达的窗口,是检察机关为群众提供的反映诉求、建言献策、解决问题的有效渠道,也是检察机关体察民情、改进检察工作的有效平台。近年来,检察信访工作面临着社会矛盾纠纷呈现多样化、成因复杂化的新情况,非正常访多发,影响了检察机关正常的办公秩序。当前,在复杂的经济社会环境中亟需探索和建立高效、科学有序的基层检察机关信访工作稳定机制,规范群众信访行为。本文对当前基层检察机关信访工作存在的难点问题进行了分析,同时就如何构建基层检察机关信访稳定机制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2.
曾子红 《法制与社会》2010,(35):277-278
检察机关信访工作是检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检察机关了解社情民意,为民排忧解难的桥梁和纽带,也是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工作。新形势下,如何围绕检察工作大局,进一步做好信访工作,从而有效化解矛盾纠纷,树立检察公正为民的良好形象,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相似文献   

3.
检察信访工作是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职责,努力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工作,是检察机关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检察信访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中起着积极的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而在当前新形势下,如何立足检察实际,妥善处理检察信访事件,积极开创检察信访的新局面,是我们检察机关必须积极探索和解决的。因此,笔者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就新形势下检察信访工作的特点及存在的问题、原因、对策等几个方面作些肤浅的探析,并就如何做好新形势下的检察信访工作,构建和谐社会,谈点粗浅的看法。  相似文献   

4.
涉检信访工作是整个国家机关信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检察机关了解社情民意,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工作。本文从检察机关涉检初信初访工作着手,就如何通过规范涉检初信初访答复工作来避免、减少重复信访、越级上访这一问题提出了相关见解。  相似文献   

5.
何继强 《法制与社会》2010,(34):238-239
涉检信访在和谐社会理念的指导下,检察机关要做好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社会稳定,处理好有关涉检信访问题。同时加强检察机关涉捡信访的机制建设,确保涉法信访工作有效进行,才能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相似文献   

6.
“信访无小事,件件系民心”。涉检信访工作处理得好坏,不仅事关检察机关形象,更与社会稳定息息相连。要做好涉检信访工作,就要坚持“五要五不要”:要公正不要偏见。涉检信访工作是一项政策性、法律性、公正性要求都比较高的工作,从事这项工作  相似文献   

7.
《青海检察》2010,(2):19-22
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是人民检察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几年来,海东检察机关紧紧围绕工作大局,把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作为保护诉权,维护社会稳定的突破口,作为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切入点,认真办理、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然而,随着经济社会的加快发展,各种利益和矛盾错综复杂,社会不稳定因素日益增多,涉法涉诉信访工作难度不断加大,因此,在实践中不断探索研究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是我们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相似文献   

8.
吴文潜 《法制与社会》2012,(28):126-127
检察机关信访工作是指群体、个人因为某些问题或案件得不到及时公正的处理、或是认为处理不公平时,而亲自到检察机关或致信到检察机关反映、咨询,并寻求解决方案的一种积极行为.信访工作既是党联系群众的纽带和桥梁,是观察社情民意的窗口,是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重要形式和渠道,也是检察机关发掘案源,惩治腐败的第一通道.  相似文献   

9.
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是当前检察机关三项重点工作之一。涉检信访工作在法律至上、权力制衡、以人为本等价值理念上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契合,使其成为检察机关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集中体现和重要载体。在此背景下,只有努力实现涉检信访工作法治化才能回应社会管理创新的期待;只有提升涉检信访的工作理念、健全涉检信访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完善涉检信访工作协商机制、强化涉检信访工作的监督制约职能才能真正落实法治化的要求,提高法治化的水平。  相似文献   

10.
王荣波  杨明  郭进 《法制与社会》2013,(29):137-138
做好涉检信访工作,既是检察机关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的重要抓手,也是检察机关践行“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根本要求。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涉检信访案件数量和处理难度都呈上升趋势,在此,本文就检察机关如何适应新形势需要,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涉检信访案件预防和化解工作机制,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共同做好涉检信访工作展开探讨。  相似文献   

11.
韩燕平 《法制与社会》2013,(34):147-151
党的十八大报告对依法治国进行了全面阐述,特别要求,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对政法机关开展社会矛盾化解、做好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当前,我国既处于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处于社会矛盾凸显期,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权益保障有了新期待和更高要求,任何一个案件处理不好都可能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政法机关息诉罢访、化解矛盾难度加大.本课题欲从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切入,通过对其现状和存在问题的研究,提出检察机关如何通过转变执法理念、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提升执法能力水平等途径,引导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在法治轨道内解决,提升检察机关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有效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依法治国的这一新内涵、新要求.  相似文献   

12.
检察信访工作是检察机关与人民群众沟通的桥梁,做好新时代检察信访工作,对于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推动基层社会治理具有重大意义。当前基层检察信访工作的现状是信访数量处于高位、工作程序趋于规范、矛盾化解更加多元,但同时也面临着信访接待效果差、办理效率低、矛盾息诉难、工作要求高等挑战。基层检察机关通过数字赋能、创新机制、亲民解访,构建法治化标准化的信访工作体系,既是推进信访矛盾源头化解的有力举措,也是检察机关加快推进矛盾纠纷化解法治化的有效路径。  相似文献   

13.
何丽芳 《法制与社会》2013,(26):164+172
涉检信访是指检察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实体或程序的处理所引起的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信访。涉检信访工作是整个国家机关信访工作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之一,目的在于通过法律手段化解社会矛盾、稳定社会秩序,是当前我国检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我国正处在体制深刻转换、结构深刻调整和社会深刻变革的历史时期,各种社会矛盾凸显,涉检信访日益增加。涉检信访度如何定位与发展,已成为一个重要的课题摆在我们面前。  相似文献   

14.
何家宝 《法制与社会》2012,(32):156+160
涉检信访工作是指检察机关依法办理公民、法人和其他单位通过信访渠道反映的涉及检察机关或检察人员案件的工作,是检察机关解决群众法律诉求的主要手段和重要渠道。涉检信访包括控告申诉和举报两大类,从涉检信访的实践来看大多属于正常的利益诉求,就这个意义而言,涉检信访是检察机关的一项常态性的工作,而不是不得已面对的问题。检察机关应深化对做好涉检信访工作的认识,积极探索做好涉检信访工作的新机制。  相似文献   

15.
涉检信访工作是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抓手,直接关系着检察机关的司法公信力。虽然济源检察机关连续五年保持"涉检进京零上访",  相似文献   

16.
控申部门作为人民检察院履行法律监督的职能部门,是检察机关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桥梁和纽带,是检察机关内部社会矛盾纠纷最集中的部门,负责集中处理检察机关受理的涉检涉法信访工作,是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提高该部门的控告申诉职能,将对检察机关的各项工作起促进作用。  相似文献   

17.
李城洲 《法制与社会》2012,(29):297-298
涉检信访工作关系到检察机关的形象和公信力.本文指出建立健全风险评估预警、说理答复、公开听证、检调对接等四项机制能构建涉检信访立体办案新模式,推进检察环节社会矛盾化解工作.  相似文献   

18.
李燕华 《法制与社会》2012,(32):149-150
检察信访接待工作是检察机关联系群众的纽带和桥梁,是观察社情民意的窗口,是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重要形式和渠道,也是检察机关获取贪污贿赂案件线索的第一通道。当前,我国正处于人民内部矛盾的凸显期、刑事案件的高发期,群体性事件、涉检信访形势依然严峻,如何开拓思路,切实提高检察机关处理涉检信访、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是我们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实践证明,在检察信访工作中适当运用心理学知识,能够使群众的诉求顺畅表达,情绪得到有效疏导,从而提高息诉罢访的质量和效果。  相似文献   

19.
社会矛盾化解,是中央提出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中的根本。而信访工作是密切联系群众,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维护群众合法利益的有效途径。本文通过对基层检察机关信访工作进行调研,以期对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20.
控告申诉检察信访工作的发展趋向及其对策广东省检察学会办公室,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处控告申诉检察的信访工作是检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检察机关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窗口”。检察机关通过信访工作这一“晴雨表”,可以及时地把握时代的脉膊,校正工作...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