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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96 毫秒
1.
经济法的立足点是市场失灵,经济法的产生源于对市场失灵规制的需要,经济法的发展与不断完善源于对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认识的不断深化,经济法调整对象应是由市场失灵所产生的经济关系、宏观调控关系及市场管理关系组成。基于此,经济法应以和谐与发展作为其目标,对经济权利(力)义务应当作出清晰界定与合理配置,并注重经济权利(力)义务界定与配置的有效性,必要性与适当性.  相似文献   

2.
目次一、从单一经济法律关系到复合经济法律关系二、经济法复合法律关系的主要内容纵观目前经济法学界,由于拘泥于传统法理学特别是传统民法的一般思路和结论,所以,关于经济法权利(力)义务的研究,大都从法律关系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及对等性质出发来阐释经济法上的权利(力)义务——经济权利(力)与经济义务;另一方面,虽  相似文献   

3.
市场失灵与经济法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本文从市场体制下的经济法与计划体制下的经济法、应然的经济法与实然的经济法的视角论述了经济法并不必然由市场失灵而产生;从民法等其它部门法和道德等非法律性规范对市场失灵的克服的视角阐述了市场失灵并不必然由经济法克服。在厘清了市场失灵与经济法之间的关系之后,又对经济法在克服市场失灵中的优势和局限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4.
邓纲 《现代法学》2001,(1):80-82
外部性是造成市场失灵的重要原因。法律制度首先确定权利 ,然后采取提起侵权之诉 (民法方法 )或者政府直接干预 (经济法方法 )来矫正外部性。选择哪种方法 ,由交易费用的大小决定。影响交易费用大小的重要因素是权利和权利主体具有私人性还是社会公共性特征 ,经济法则适用于交易费用过高导致民法失灵的情形。从影响交易费用的因素可以推论 ,经济法以调整对象的社会公共性为本质特征 ,与民法相互配合 ,共同调整现代社会中日趋复杂的经济关系。  相似文献   

5.
全球性金融危机所引发的政府救市行动再度引发了学界关于经济法上的权利与权力问题的争议。从经济法的一般法的特征与特殊性质出发,可主张在经济法中坚持经济法权利(力)义务结构的分析方法,并以此作为经济法规范设计的基本准则,以保障市场经济主体的利益。经济法上的权利(力)义务配置,一方面要明确市场主体的权利与权力的种类,如税收调控权、金融调控权、产业调控权、财政预算调控权、反垄断权、市场规制权、消费者权等;另一方面要在经济法的制订与实施过程中通过信赖利益维护原则等维护法律安定性,通过立法论证过程、公开辩论、事先预告等方式,保证规则一定程度的可预期性。  相似文献   

6.
国家与市场的关系问题,实质上是二者职能的界定问题。从法理学角度看,国家与市场职能的界定和功能的发挥,都必须遵循法律的规定,而民商法与经济法正适应了这种需要。充分重视和正确发挥民商法和经济法的作用,是处理好国家与市场关系的关键,也是克服“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的重要一环。  相似文献   

7.
李占荣 《河北法学》2006,24(9):9-13
政治文明与经济法之间有着共同的社会公正理念、共同的经济人权理念和共同的和谐理念.经济法的产生带来了崭新的法律理念--社会公正,而社会公正也是文明的政治理念的基本内涵.经济法意义上的经济人权更多地体现为一种集体性的人权,从经济法调整对象的具体形态来看,几乎所有经济法律关系都包含着经济人权的基本内容,这些权利的实现状况也是一国政治文明实现程度的标志.作为克服"市场失灵"和"政府失败"缺陷的现代法,经济法的和谐理念是政治文明的和谐理念的法律表现和最终保障.  相似文献   

8.
科斯定理是关于交易费用的理论。它的提出为分析制度的经济意义铺平了道路。按照科斯定理,制度(包括法律制度)都是交易费用导致的必然结果。民法、商法、经济法体现了经济对法律不同层次的需求。完全竞争市场的状态并不存在,市场缺陷的存在,导致市场失灵,在这种情况下,国家介入经济生活重新分配法定权利这种方式,比市场主体通过交易实现权利转移的方式,能够获得更高的社会经济效率。经济法正是规制国家介入经济生活进行法定权利分配的法律。有无法定权利分配是经济法区分于民商法的分水岭,也决定了经济法的独立部门法地位。  相似文献   

9.
经济法之人性价值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就经济法产生的逻辑及主要内容考察,经济法是“人性冲突与调适”的法律形式。就实践而言,经济法产生于市场失灵,而市场失灵的深刻原因在于市场领域内人性的冲突;就立法而言,经济法产生于民法失灵,而民法失灵的真正根源在于民法注重人性解放的同时,对人性的反映也有一定的片面性。因此,经济法应当从厚重的“纯经济色彩”的层层包裹中破壳而出,复归人性之路。  相似文献   

10.
岳向阳 《政法学刊》2003,20(4):33-36
经济法是规制国家在市场自发调节和政府直接调节之外对经济进行均衡干预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经济法律关系具有明显创设性和综合性,国家机构(主要指政府)应是其主要的义务主体,社团、经济组织和公民是其主要的权利主体;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主要表现为社会整体利益;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应当包括均衡干预、整体优先、有序竞争和可持续发展原则。  相似文献   

11.
肇始于20世纪70年代末的经济体制改革深刻地影响了政府权力和市场权利之间的关系,进而使考察近四十年来经济法制中政府权力和市场权利的嬗变成为解读中国经济法特色的重要路径,也是展望未来经济法制发展方向的经验指引。计划经济的历史起点和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表明,经济体制改革是一个政府向市场不断释放和重塑权利的过程,这同时也表明,经济法不仅过去曾经而且将来依然会沿着改革指引的强权利、弱权力方向调整政府权力和市场权利关系。与套用西方经济学理论解读中国经济法的范式相比,剖析经济法中政府权力和市场权利的结构流变,可以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中国经济法的本质属性与内在价值。  相似文献   

12.
张伟 《行政与法》2014,(12):48-52
经济法中所蕴含的经济自由思想是通过对经济主体的经济权利(力)和义务的配置来实现的。中西方经济自由思想的发展历程以及在经济自由内涵上的共识对我国当前经济发展具有借鉴意义。经济自由作为一种经济理念,是人们期待社会经济所能达到的理想状态即在法律所允许的范围内的自主经济决策和经济行为;作为一种经济制度安排方式,是经济体制构建和经济政策的取向,也是经济自由的理念在经济生活中的现实化,其实质是在经济领域内各经济主体之间的权利(力)义务的配置要达到的一定比例关系。  相似文献   

13.
经济法的反贫困机理和制度设计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刘大洪  廖建求 《现代法学》2004,26(6):105-112
贫困体现了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而这两个失灵是经济法产生和发展完善的理论基础;反贫困所体现的公平观是一种新型的、可持续的发展观,它是经济法之实质公平的典型表现形式;政府反贫困行为还与经济法所追求的社会整体利益相契合,体现了经济法的社会本位思想;因此,经济法可以从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两方面进行制度设计。  相似文献   

14.
经济法的功能域主要是市场,经济法对“市场失灵”的克服可以归结为经济法对利益关系配置失灵的克服,这就是经济法利益配置功能之所在。经济法配置利益之功能主要体现在对利益的分配功能、维护功能和保障功能。  相似文献   

15.
市场失灵与中国经济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河顺 《行政与法》2005,3(12):98-99
市场失灵假设是研究经济法产生、调整对象、体系等问题的一个重要的前提。中国的市场失灵问题必须结合中国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这个过渡期的大的现实背景来理解,以西方经济学的市场失灵假设为基础来构建中国经济法并不完全适合。中国经济法必须立足于转轨时期的现实国情,才能走出一条务实之路。  相似文献   

16.
经济附属刑法论略李建华杨淑娟一、经济附属刑法的概念和特征经济附属刑法是随着经济法的产生而出现的。国家为了实现经济职能,一方面要采用命令与服从、管理与被管理的经济法调整方法实施正常的经济管理活动,通过经济法规定经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经济法责任,为它们...  相似文献   

17.
陈雷 《法制与社会》2010,(22):291-291
在很多对经济法产生的分析当中,多是讨论经济法产生的经济原因,即市场自身的失灵导致政府不得不通过"看得见的手"进行调节,而这时经济法也就应运而生了。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并表现为法律这种上层建筑,它的产生以经济在现实中的变化为基础不容质疑。但是本文认为除了经济上的原因,经济法的产生亦有其法律的原因与基础,而经济法的产生过程也表现为经济法被"发现"的过程。  相似文献   

18.
在有关经济法的著作和教材中,未见有人提到过“经济管理权”这样的概念,有些著作在论述经济法律关系中经济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时,虽然提到了经济职权问题(其中含有经济管理权的某些因素),但并没有把它作为经济法的一个特有范畴提到应有的地位。经济法学是一门新兴学科,它是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适应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的要求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从三中全会开始到1986年4月《民法通则》颁布以前,是经济  相似文献   

19.
论经济法基本性格的二重性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因国家 (政府 )为弥补“市场失灵”对社会经济进行干预的目的和方式的差异性 ,导致经济法在西方不同国家以及同一国家不同时期表现出一对互相对立的基本性格 :一方面维护市场竞争秩序 ,另一方面则是国家经济统制。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加速发展和西方国家对“政府失败”的深刻反省 ,经济法正在形成一对新的矛盾性格 :既要规制“市场失灵” ,又要匡正“政府失败”。  相似文献   

20.
在现代市场经济体系中,市场调节与政府干预、自由竞争与宏观调控是紧密相联、相互交织、缺一不可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制度规范化的结果,经济法在调整需要国家干预的经济关系过程中,一方面克服市场失灵,另一方面又对政府行为进行限定,遏制政府失灵。市场调节与政府干预并非是万能的,有内在的缺陷和失灵、失败的客观可能,关键是寻求经济法与市场机制、政府调控的最佳结合点,使得政府干预在匡正和纠补市场失灵的同时,避免和克服政府失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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