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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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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推定被害人承诺是和被害人承诺相关的一种特殊情形,它体现了对被害人自主决定权的尊重。它具有紧急避险的某些特征,成为阻却违法性事由的根据之一。推定承诺应遵循严格的条件限制,应当从前提条件、主观条件、实质条件、限制条件、行为条件五个方面对推定被害人承诺的成立要件进行构建。  相似文献   

2.
被害人承诺成立要件的比较分析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被害人承诺是刑法正当行为中重要的理论问题之一 ,是公民人格上的自由自主权利在刑法上的体现。在有关被害人承诺的诸问题中 ,成立要件是其核心要素。本文运用比较的方法 ,结合大陆法系国家刑法理论与我国学界的观点 ,对被害人承诺的承诺权限、承诺能力、承诺的真实性等成立要件问题进行了重点研讨和分析。  相似文献   

3.
被害人承诺以正当化根据为理论基础,以成立条件为核心要素。被害人承诺有效成立的条件,涉及刑事责任的大小和有无。因此,只有严格区分和限定被害人承诺成立的有效范围和条件,才能更好地指导司法实践。  相似文献   

4.
被害人承诺作为刑法上的一种阻却违法性事由,由于情形相当复杂,在界定上存在许多问题。在现实中,有时被害人的承诺并不实际存在,但是根据各种情况可以推断出被害人在这种情况下必定会作出承诺,这就是被害人承诺的推定。基于推定本身是一种结合主观和客观的证明方法,以及推定情形的复杂性,推定必须在理清各种情况的基础上灵活地加以判断。  相似文献   

5.
被害人承诺作为一种超法规的正当化事由源于现代刑法对个体意志自由的尊重;但被害人承诺的范围并非任意,对生命权的承诺就是一个例外。这归因于自由的真谛是做法律许可的事情,逾越了法律的藩篱,个体就不能获得真正的自由。生命权是享有自由的载体,对其放弃的承诺是毁灭自由权主体本身,因而刑法禁止被害人对其生命权的承诺。生命权体现人类的尊严和价值,具有不可让渡性;但基于尊重生命尊严和保障生命质量的目的,安乐死或许是被害人承诺对生命权例外之例外。  相似文献   

6.
被害人承诺与认识错误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被害人承诺在刑法上具有多种意义,本文着重论述了作为正当化事由之一的被害人承诺的成立条件,并且对被害人承诺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认识错误及其意义,区分不同情况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7.
对于被害人承诺在故意伤害罪中的出罪基准,学界出现过完全处罚论、完全出罪论、善良风俗论、重大伤害论等几种观点。其中,建立在行为无价值基础之上的善良风俗论和建立在结果无价值基础之上的重大伤害论具有一定的影响,也是学者们争议的焦点。但是,它们都不能作为得承诺的行为出罪的唯一基准,而应当建构包含善良风俗论和重大伤害论中合理内核的新的出罪基准,即社会效益论。社会效益具体体现在规范效益、心理效益、经济效益等几个方面。当得承诺的行为导致社会效益的减损超出一般公众的容忍限度时,被害人的承诺无效,构成故意伤害罪。  相似文献   

8.
被害人承诺作为超法规阻却违法性事由得到广泛认同,但是,对于它的正当化根据存在较大争议。学者们提出了法律行为说、利益放弃说、法的保护放弃说、目的说、社会相当性说和个人自由说。上述争议的本质问题在于结果无价值与行为无价值之争,基于结果无价值的立场,被害人承诺的正当化根据在于法益益衡量。  相似文献   

9.
被害人承诺可分为“合意”与“同意”两种形式。从发挥犯罪构成要件的机能、顺应人们认识事物的规律出发,将被害人承诺中的“同意”作为首先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然后基于法益衡量将其合法化的正当化事由更为科学。  相似文献   

10.
法律只保护值得保护之权利,并且保护权利人人格自由权的价值远远高于干涉被放弃的权利的价值。被害人自愿放弃的利益应当排除在刑法的保护范围之外,在被害人对其能够自由处分的法益作出承诺放弃之时,应当阻却犯罪的成立。拐卖妇女罪所保护的法益是妇女的人身自由权与人格尊严权,所以在被害妇女自愿被拐卖以及拐卖过程中同意发生性行为等情形之下,行为人不应当构成拐卖妇女罪,更不能对其适用奸淫妇女的加重情节。  相似文献   

11.
法律只保护值得保护之权利,并且保护权利人人格自由权的价值远远高于干涉被放弃的权利的价值。被害人自愿放弃的利益应当排除在刑法的保护范围之外,在被害人对其能够自由处分的法益作出承诺放弃之时,应当阻却犯罪的成立。拐卖妇女罪所保护的法益是妇女的人身自由权与人格尊严权,所以在被害妇女自愿被拐卖以及拐卖过程中同意发生性行为等情形之下,行为人不应当构成拐卖妇女罪,更不能对其适用奸淫妇女的加重情节。  相似文献   

12.
被害人承诺作为阻却事由,阻却犯罪之成立,在世界各国刑法理论中得到了一般性的认可。其存在的理论基础在于:系统社会利益之多元化、刑法公法性之弱化和刑法之谦抑性。当然,被害人承诺作为阻却事由在得到承认的同时,也受到了一定限制。分析刑法限制被害人承诺的原因,借鉴大陆法系“一元论”与“二元论”之争论所折射出的解决被害人承诺之体系性地位的方式,认为被害人承诺制度应该作为正当化事由引入我国刑法典。同时。被害人承诺作为阻却事由应置于刑法理论框架下的犯罪构成体系内。  相似文献   

13.
被害人承诺,是指被害人对他人侵害自己的权益表示承诺。被害人承诺在刑法上承担着重要的意义,可以影响量刑,甚至可以影响定罪,阻却行为的违法性。目前各国刑法理论界普遍认可其作为违法性阻却事由。但是在立法实践中,除了少数国家明确将被害人承诺写入刑法外,大部分国家包括我国,并没有对其进行相关的法律规定,而学术界也是将其作为超法规事由进行研究和探讨。  相似文献   

14.
儿童对拐卖行为不具有理解能力,其承诺无效,基于其承诺所发生的拐卖行为具有违法性。对于妇女的承诺,其效力应分为不同的行为分别进行评价:基于妇女的承诺所发生的拐卖行为,由于不具有社会相当性,承诺无效,拐卖行为具有违法性,但可以作为酌定的从轻情节在量刑时予以考虑;基于妇女的承诺而发生的奸淫行为,可以阻却奸淫行为的违法性。  相似文献   

15.
在规范刑法学的视野中,行为人之行为对于犯罪的成立与刑事责任之轻重具有绝对的排他性地位,而被害人的行为仅被当作酌定的量刑情节,即使在行为的定性上有所涉及,也仅是构成要件的派生解释因素,不具有适正的体系性地位。这种观念,实际上是否认了被害人的行为之于刑法的重要意义,而且,也是没有对现行刑法进行全面理解的结果,在一定程度上,被害人行为具有影响犯罪行为性质的根本性作用。正当防卫及基于被害人承诺的行为即是其典型表现。  相似文献   

16.
刑法中的被害人承诺,又可称为被害人同意,是指法益主体对他人侵害自己的合法权益所表示的承诺或同意.根据被害人对其承诺放弃的自身法益是否具有处分权,被害人承诺在实践中主要有两种司法功能,即排除犯罪性的功能与对侵害人从宽处罚的功能.就拐卖妇女罪中的被害人承诺而言,其实质内容是被害妇女同意或主动要求他人将自己拐卖.由于拐卖妇女罪的客体是人身不受买卖的权利,而被害人对这一法益并不享有处分权,所以拐卖妇女罪中的被害人承诺只具有对拐卖人从宽处罚的功能.这一功能在司法实践中有三种实现方式,即对拐卖人从轻处罚、减轻处罚和免除处罚.  相似文献   

17.
动机错误原则上阻却违法,但是存在重大缺陷,应当对其进行解释与限制。许多被害人承诺中的动机错误,可以解释为法益关系错误中的法益价值衡量错误。部分动机错误的案例,应当根据承诺法益与保护法益的位阶高低加以判断。但是在涉及生命的场合,行为人单纯的教唆行为并非杀人行为,只能认定为无罪。  相似文献   

18.
被害人承诺相关问题探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欺骗他人相约自杀的,不构成犯罪.在承诺表示方式上,意思方向说较为合理,不应将行为人认识到承诺的存在作为主观的正当化因素.承诺动机的好坏,不应成为考虑承诺有效与否的因素.嫖宿幼女罪的法定刑配置基本上是合理的.一方同意对方重婚的,仍构成重婚罪.组织卖淫罪因有被害人的承诺,不应与没有被害人承诺的强迫卖淫罪配置同样的法定刑,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因为存在被害人承诺的因素,现行法定刑配置过重.由于拐卖妇女罪保护的法益只是妇女的人身自由,故妇女同意自己被拐卖的,不构成犯罪.  相似文献   

19.
推定的被害人承诺与现实的被害人承诺不同。推定的承诺包括为自己或者第三人的利益的情形;推定承诺的正当化依据是为了保护被害人的更大利益;基于尊重自己决定权的立场,推定承诺的判断依据应该采取主观说;推定承诺的成立条件要具有紧迫性、有效性、可能性。  相似文献   

20.
器官摘取可以分为活体器官摘取与死体器官摘取。就前者而言,法定代理人不能代为承诺;刑法只是禁止摘取未成年人的器官,而并未一概否定未成年人的承诺能力;在摘取器官将会造成危及生命的重伤或该行为明显违背公序良俗时,摘取者应当构成故意伤害罪;承诺者基于法益关系的认识错误而承诺被摘取器官时,该承诺无效。就后者而言,可以基于被害人承诺阻却盗窃、侮辱尸体罪的成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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