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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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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乔鹏 《法制与社会》2010,(28):38-39
法院调解制度是一项重要的纠纷解决机制,有着不同于审判的价值追求和运行方式。本文针对我国目前法院调解制度存在的问题,在调解原则、诉前调解制度方面提出了相应的改革方案。  相似文献   

2.
在我国司法能动和大调解背景下,行政诉讼调解具有重要的意义,法学理论的考察、司法实践、国外经验证明,实行行政诉讼调解制度具有可行性,但行政调解制度的建立需要相应的制度配套,解决制度间的矛盾和冲突。  相似文献   

3.
黄益强 《法制与社会》2013,(4):155-156,160
随着社会的向前发展,法律制度也在不断的完善中,当前虽对能动司法还没有形成理论上的共识,但它已逐渐成为各级法院奉行的司法理念。"执行难"是人们对法院执行工作的普遍认识,如何运用能动司法破解执行难,实践中早已出现了各种各样的探索。本文首先对能动司法进行概述,然后分析我国法院执行过程中为什么要实施能动司法,以及能动司法在法院执行过程中的体现运用,从而对法院执行工作中的能动司法进行分析探讨。  相似文献   

4.
司法必须以社会的现实需求为导向进行改革,为此,司法必须更好地服务于政治,推进司法民主,通过多元方式来化解社会纠纷。陕西陇县法院推行的立审执兼顾的工作机制、诉调对接制度、诉讼服务制度、救助制度,一村一法官制度,对中国能动司法的发展是一种很好的探索。  相似文献   

5.
司法克制下的司法能动   总被引:4,自引:1,他引:3  
张榕 《现代法学》2008,30(2):179-185
司法能动或是司法克制体现了法官释法的意识形态。司法能动和司法克制是法官在司法中进行自由裁量时享有多大的自由或者受到多大的限制问题,并没有一个绝对的标准可供遵循。在我国当下,去除僵化的司法克制与无序的司法能动,并且实现司法克制下的司法能动应是明智的选择。  相似文献   

6.
武青 《法制与社会》2015,(4):111-112
中国司法能动性具有古老的历史,当代中国司法应当让这一优秀传统延续下去,本文以法之起源及司法能动性的传统为切入点,结合中国法传统,从让法官独立、使法官能动、树立法官的民本思想、建立有限的司法审查机制、提高民众素养几方面来浅谈让司法能动之源永恒流淌于中国司法实践之中的方略.  相似文献   

7.
司法能动是法院在案件审理中,不因循先例和遵从成文法的字面含义进行司法解释的一种司法理念以及基于此理念的行动。我国法院在发挥司法能动性,处理环境纠纷案件方面作出了大量努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司法保障。但法院在发挥司法能动性处理环境纠纷案件中仍然存在较大的问题。解决这些问题,必须把握法院在环境纠纷案件处理中司法能动的向度,落实司法独立,引导法官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努力培养环境司法专业人才,发挥法官适用法律的能动性。  相似文献   

8.
司法衡平艺术与司法能动主义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下载免费PDF全文
侯淑雯 《法学研究》2007,29(1):54-62
司法的最直接目的在于定纷止争。法官既不能迷信规则,也不应轻视规则。司法能动主义是一种开放性司法哲学,热衷于打破成规、法外能动和制衡。司法能动主义之所以盛行于美国,有其特定政治法律文化背景。我国情形则大为不同,司法能动主义须慎行。我们应该发展合乎国情的中式司法衡平艺术,倡导能动司法。  相似文献   

9.
王婷 《法制与社会》2011,(7):126-126,130
在最高人民法院提出能动司法政策之后,司法能动主义立刻被许多学者和法官关注,地方各级法院为贯彻能动司法政策也进行了很多司法行为。我们提倡的能动司法政策与西方所谓的司法能动主义有什么联系和区别?我们应该怎样实践能动司法政策才会更合理?  相似文献   

10.
姚莉  显森 《法商研究》2012,(2):45-51
为防止借能动司法之名违法办案,应该设定一系列规则,从主体、客体和内容几个方面对能动司法进行程序规制。在能动司法的启动阶段,享有启动权的法官应当依据案件的不同情况有选择地决定是否进行能动立法、积极司法、主动司法和有效司法。在能动司法的运行阶段,法官应该在当事人或控辩双方举证、质证的过程中,充分运用诉讼内外的方法和手段能动办案。在能动司法的决策阶段,法官应该针对不同的情形采用不同的决策原则:在疑难案件的决策过程中,坚持专家参与、分类解决的原则;在社会广泛关注案件的决策过程中,坚持社会评价和法律评价相结合的原则;在普通案件的决策过程中,坚持将能动司法作为实现公平正义可供选择的手段之一的原则。  相似文献   

11.
马强 《法制与社会》2013,(28):271-272
行政调解并非一种统一的制度,也不是一个很确定的理念,它通常是说由行政单位主导的调解行为,属于行政性质纠纷解决机构的重要部分之一。行政调解具备特殊的内在价值和功能,可以用于处理民事纠纷和行政争议。它的表现形式也是多种多样,在程序的设计中,需要注意很多的问题,比如说信息的公开、权力的处分、裁决的关系和司法的审查等重要的问题。就我国目前的形式来看,行政调解依然存在很多问题,比如说应该充分考虑实际的需求和民众的解决习惯、行政纠纷存在的客观要求、社会发展的需要的社会转型的特殊,坚定服务人民的服务型政府思想,才可以更好的发挥行政调解的作用.  相似文献   

12.
关倩 《法律科学》2012,(1):28-35
能动司法是司法创造力的体现。在美国,这种司法能动的突出表现形式是司法审查权,通过多年的案例发展,美国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备的司法审查体制。在英国,至今法院尚无对立法的审查权。但在英美法系国家,由于有判例法传统,法官的司法能动性相对较大,在案件审理中,区分相似案件事实和不断发展法律规则是法官司法技术的重要组成部分。英美法系的司法能动对我国司法实践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在我国,司法能动在审判领域的主要表现形式是最高法院司法解释、个案法官法律论证,其主线是政策考量与法律考量,也可称之为社会效果考量与法律效果考量。  相似文献   

13.
在当代中国,司法能动问题引起了司法实务界和法学理论界的广泛讨论。对这一问题的讨论引发了人们对司法属性的普遍关注。司法的属性决定了司法克制与司法能动之间关系的复杂性,两者并不是完全对立的两级。法条主义所指引的司法过程一般是克制主义的,两者都是裁判的时机、社会需求、司法原则、法官的偏好等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然而,司法克制主义并非总是司法过程中占优势的理念,在特定的时机下,司法需要保持能动。权衡司法克制与司法能动两者之间的关系是保护公民权利的现实选择。当代中国的司法能动呈现典型的公共政策导向性质,这是由中国司法机关的性质、中国司法对实体性公正的追求以及当代中国的社会变迁等因素所决定的。  相似文献   

14.
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服务保增长、保民生和保稳定是我国开展司法能动运动的背景和原因。为大局司法、为人民司法是司法能动运动的思想基础。司法调解、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以及以送法下乡、送法上门为主要形式的诉前干预性司法等是司法能动的主要举措。我国的司法能动本质上是国际金融危机下的传统司法,与西方司法审查语境中的司法能动根本不可相提并论。司法只能有限地参与政治,过于超越其权限范围的司法必将被立法和行政反超越,从而动摇法治根基。  相似文献   

15.
我们要建立的和谐的社会,是一个民主与法治的社会,是让全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与实现的社会。在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人民法院是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而再审程序则是这道防线的最后一个关口。如何在最后一个关口贯彻落实司法和谐理念,运用诉讼调解有效化解各种社会矛盾,是落实司法和谐理念的重要一环。本文从再审诉讼调解的价值取向与功能定位入手,针对再审调解过程中如何认识和处理调解的公平性与实用性的关系;诉讼调解与司法裁判的关系;诉讼调解和规范司法行为的关系等问题进行分析,并结合审判实践,对如何构建再审调解机制,充分发挥调解职能等问题提出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16.
能动司法若干问题研究   总被引:29,自引:0,他引:29  
作为一种司法理念或司法方式,中国的能动司法与西方司法能动主义既有知识上的缘脉关系,也有现象上的同质性,但由于各国政治及司法制度的不同,两者亦有一定区别,总体上应将中国能动司法视为世界法治语境中司法能动主义的一种特殊形态。西方司法能动主义是以司法独立性较强、全社会规则化意识较为明确、法官职业化制度较为成熟为基本条件的,因此,对于国情差异较大的中国来说,能动司法在实践形态上对西方司法能动主义应既有保留,又有创新和发展,同时应从多方面建立相应的保障机制,亦即:宏观上,建立良性的司法与政治的互动机制;中观上,建立有效的最高司法机构指导机制;微观上,建立合理而有序的法院内部审判运行机制。  相似文献   

17.
马旭聪 《法制与社会》2013,(24):112-114
能动司法是司法方法论的一种,司法公信力是司法的本旨要求,能动司法能够促进司法公信力的形成,同时司法公信力对能动司法也具有指导性的价值作用。  相似文献   

18.
能动司法的实践发端于美国的司法审查制度,其本意在于法院应积极主动且不拘泥于成规地为社会不公提供司法救济。在我国,对能动司法不仅在理论上存在误读,在实务操作中更是被明显异化。如果概要地将能动司法理解为法院依职权运作,则在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规则层面,不仅在部分诉讼行为的实施上而且在有关诉讼程序的启动上都已明确体现了能动司法之本旨。在我国当前的民事司法实践中,诉前调解之盛行、社区法官之派驻、巡回审判之复兴等均非真正意义上的能动司法,而是从根本上违背民事司法权运作规律以及我国现行民诉法相关规定的短视操作,故应予以摒弃。在中国当下的法治语境中,能动司法的前提必须是依法司法,其本质要求则应是积极司法。  相似文献   

19.
范厚鹏 《法制与社会》2010,(35):143-144,158
中国语境下的能动司法与英美国家的司法能动主义因其司法渊源和司法环境的差异其语义不尽相同。当前,能动司法在中国受到推崇备至的同时,也遭到法学界甚至是司法界本身很多人的质疑。在中国要素和中国语境下,能动司法有其现实性基础吗?司法能动度之范围如何?一系列问题受到人们的广泛关注。本文旨在厘清中国能动司法语义的前提下,对其现实性基础及度之范围作简单剖析。  相似文献   

20.
法官能动司法,使判决在符合形式公正的基础上,充分合理地运用自由栽量权,使判决合情合理,符合社会正义的要求。但这也给了法官作恶的可能,因此要通过以恶制恶和以善制恶相结合的方式给法官以制约,防止法官恣意,以更进一步保证司法公正的实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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