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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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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台湾地区刑法典分则的特点及其完善趋势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台湾地区现行刑法典分则,包含侵犯国家法益、侵犯社会法益、侵犯人格法益和侵犯财产法益四个方面的35章犯罪,呈现出大陆法系、具有封建法制痕迹、稳定有余而发展不足的主要特点.台湾刑法典颁行以来共修正10次,其中有7次系修正分则的内容.台湾当局自1974年开始修正刑法,1990年刑法典草案进入立法程序,迄今尚未通过.从台湾刑法典修改研拟中,可以大致了解台湾刑法典分则的修改发展趋势.  相似文献   

2.
在1 997年刑法典颁行之初,许多学者都将刑法典第二百三十八条的罪名概括为非法剥夺人身自由罪[1]。应该说,这一概括相对而言更为科学可取。因为从刑法典第二百三十八条的罪状表述来看,其客观行为除了非法拘禁之外,还包括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以“非法拘禁罪”之罪名冠于此一法条,显有概括不全之弊,有违罪名确定之周延性原则[2 ]。当然,为便于论述,此处仍遵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采用“非法拘禁罪”之称谓。从司法实践来看,构成本罪的主体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国家工作人员尤其司法…  相似文献   

3.
罪刑法定,即“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作为十七、十八世纪资产阶级思想家反对封建司法裁判的武断和专横而提出的这一学说,最初规定于法国的刑法典中,继而成为近、现代各国刑法的一项最基本的原则,成为当今法治国家的一个标志。 我国79年刑法(以下简称“原刑法”)尽管实行了这一基本原则,但没有明文规定这一基  相似文献   

4.
本文针对“两高”1997年12月各自通过的刑法分则罪名,在简略总结了确定罪名的一般原则后,对“两高”确定的罪名的现实及理论意义给予了充分肯定。然后,从宏观和微观两个方面探讨了“两高”确定的罪名存在的一些问题,并期望立法者和司法机关能给予充分的重视,予以修正,以建立与刑法典相协调的科学的罪名体系  相似文献   

5.
大陆法系的刑法理论博大精深,特别是以贝卡里亚和费尔巴哈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刑法学家的观点开创了大陆法系近代刑法的新思路。罪刑相适应、罪刑法定、刑罚人道主义等这些先进的刑法理论就是近代大陆法系刑法理论的代表,其不仅推动近代刑法的发展,甚至对当代刑法的制定都有很大的指导作用。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后,以法国和德国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国家在刑法理论指导下开始了近代刑法典的制定。这些大陆法系国家刑法典的制定,奠定了近现代刑法典的模型,也推动了当今世界刑法的发展。  相似文献   

6.
附属刑法相关问题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附属刑法是规定在非刑事法律中的刑法规范,它与刑法典之间的关系主要是补充与被补充、修改与被修改的关系,但它与刑法修正案、单行刑法等修改、补充刑法典的形式相比,具有较好衔接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以及节约立法成本的作用。附属刑法有依附型和独立型两种立法模式。对于补充、修改刑法典的附属刑法,只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创制的非刑事法律中才能加以规定。刑法典的总则规范适用于附属刑法,除非附属刑法有特别规定。  相似文献   

7.
我国刑法立法史无疑肇始于1949年,但建国后的30年并无一部完整的刑法典。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出台首部刑法典——79刑法典,实现了刑事法典的从无到有。此后40年间,又出台了97刑法典并相继公布了十个刑法修正案,从法制到法治,刑事法律不断完善。在这一进程中,我国刑法立法逐步确立并完善了罪刑法定原则、人权保障原则和谦抑性原则,为今后刑法立法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而十九大的胜利召开为完善我国刑法立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刑法立法进行完善,将成为今后刑法立法发展的一项重大任务。  相似文献   

8.
刑法在一国法律体系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是保障性法律。伦理精神是刑法内容的体现,把握刑法与伦理的合理维度是当前刑法研究的重要课题。在当前刑法是否能够伦理化的讨论中必须深入理解刑法与伦理的关系,把握好刑法的伦理维度。我国刑法伦理维度的设定任重而道远,必须寻求刑法与伦理、市场经济与社会公正的最佳均衡点,更新人们的刑法理念,建构与社会主义制度相适应的刑法伦理维度。  相似文献   

9.
论刑法修正案对刑法典的修订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刑法修正案对刑法典修正的主要表现为增设新罪与完善旧罪。刑法修正案在内容与形式上都具有自己的特征。修正案的修订主体、修正案的修改内容、修正案的表现形式等方面有必要进一步完善,以实现修正案对刑法典修改的最优化。  相似文献   

10.
从学术演讲的角度说,这个选题并不妥当,因为它不够具体。但今天召开的是人文学研究所成立大会,总要有人来讲一下什么是人文学。我想,我今天讲的这个题目,从一定意义上说是注定了不会让大家满意的。不过,什么是人文学这个题目它本身也提出了一个相关的问题。我们在座的很多专家学者都熟悉一个概念,就是科学。通常我们把关于人文领域的学问称为人文科学。一般来说,“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人文科学”已经成了一个约定俗成的提法,可是,我们要成立一个“人文学研究所”,为什么不叫它“人文科学研究所”呢?  相似文献   

11.
论斡旋受贿罪若干有争议问题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新刑法典第388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如何正确理解和掌握这一法律规定,刑法学界和司法实务部门均存在分歧,本文试就争议较大的四个问题略陈己见。一关于该法条的罪名问题新刑法典没有实现罪名的“明示化”,对罪名问题仍然采用“暗含推理式”的立法方式。因此如何确定第388条的罪名成为大家关注的首要问题。这一问题包含以下内容:(1)该条是否存在独立罪名;(2)如果是独立罪名,…  相似文献   

12.
美国各州刑法、模范刑法典、刑法理论家所积极探讨的强奸罪疑难问题对我国刑法理论与实践富有启示:强奸罪的犯罪定义应当考虑行为主体与被害人的性别中立,将正态性交与偏离性交置于同等的刑罚等级;正确认定强制行为是把握强奸罪犯罪行为要素的关键,强制分为生理强制与心理强制,生理强制的标准是行为人暴力,被害人反抗,心理强制的标准是“地位悬殊”原则;被告人错误认为被害人同意在某些情况下能够阻却行为人的犯罪意图,但需严格把关,要坚持“真诚并且合理”原则,公正地使用推定。  相似文献   

13.
一、单行刑事法律的概念 不少刑法学著作和论文将单行刑事法律称之为“特别刑法”或‘刑事特別法”。在这些学者看来,单行刑事法律就是特别刑事法律。但是,问题在于,用特別刑事法律来替代单行刑事法律的概念,是否为一种科学的表达方法呢?毫无疑问,特别刑事法律既为“特别”,当然,是相对于“普通”而言的;这个“普通”,非刑法典莫属。换句话说。独立于刑法典之外,乃是构成特别刑事法律的前提条件。笔者认为,这个命题本身没有错误,但不完整,因为它并没有勾画出单行刑事法律的内涵和外延。比如,从各国的刑事立法方式来看,  相似文献   

14.
中外刑法史中对于精神障者刑事责任的规范呈现出逐步认识与完善的过程.新中国1979年刑法典设立了精神障碍者刑事责任的基本规范.1997年新刑法典的改进使之臻于科学.新刑法典中完全无刑事责任的精神障碍人、完全负刑事责任的精神障碍人、限制刑事责任的精神障碍人之规定的正确理解与司法适用.  相似文献   

15.
对单位犯罪主体问题的再认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新刑法典的颁布与实施,确立了单位的犯罪主体地位。但是,对于“单位”这一外延广泛的、缺乏严格刑法规范意义的用语,自新刑法典颁布之日起,就引起了普遍关注和争议。从法理和现实相结合的角度出发,对其作进一步考查,有利于完善刑事立法和司法实务的认定。  相似文献   

16.
当代生命法学与推动科技和伦理和谐互动功能相适应的特点:一,研究内容承担调整处理生命科技与生命伦理(包括人权)两者矛盾的任务,有时还涉及生命哲学价值取向的选择;二、不仅研究与自然生命延续和生命保健相关的社会关系,而且研究遗传基因解密和生命创设,生命修缮引发的新型复杂社会关系;三、调整的对象不仅是人与人的社会关系,而且包括人与动物的关系,人与地球生物圈的关系,即人与自然的关系;四、调整方法有多种类型,以行政法和民法的手段为主、重视奖励这一方法的运用,此外,刑法手段也占一定位置。生命伦理与生命法相辅相成但不可互相替代,两者的价值取向虽然一致,生命伦理是生命立法的基础,但伦理处于认识和道德层次,缺乏刚性的约束力,只有上升为生命法才有普遍有效的约束力和可操作性。当代生命法推动科技与伦理和谐互动的常用手段:一、生命法充当科技发展(或社会进步)与伦理矛盾的仲裁者和协调者;二、给人类某些伦理观念的变革发放“通行证”;三、创立新型的社会关系实现生命科技与伦理的和谐共处。  相似文献   

17.
由于立法者热衷追求制定“大而全”的刑法典,导致附属刑法的立法技术不成熟,规定不明确、不清晰,没有规定独立的罪状和法定刑,依附性过强,不能直接适用非刑事法律中的刑事责任务款,并且与刑法不衔接、不配套,缺乏可操作性。然而由于社会生活的日新月异,新型犯罪不断增加,一部刑法典并不能解决所有犯罪问题。在非刑事法律中直接规定具有罪状和法定刑的附属刑法乃是刑法补充的重要途径。  相似文献   

18.
随着社会的发展,刑法学基础理论研究的深入以及刑事诉讼法等部门法的修改,有必要修改和完善刑法的滞后之处。刑法典与基础理论是相辅相成的关系,应告别客观违法、主观责任原则,贯彻《刑法》第五条所隐含的行为违法、行为人责任原则。违法是对行为的刑法评价,责任是对行为人的刑法评价。具有形式违法、实质违法的行为,是与刑事责任相应的犯罪,即行为构成的犯罪、实质违法意义的犯罪,这区别于行为人所成立的最终意义的犯罪;对具有形式违法、实质违法的行为负刑事责任时,行为人才成立犯罪。在此指引下,对《刑法》(总则)第二章提出了完善建议并进行了说明。框架上的重大变化是将刑事责任独立为一节。在具体内容上,参考了德国《刑法典》,增加了“有作为义务和作为能力但未作为,以致危害与造成结果的作为犯罪相当时,是不作为犯罪”“由于慌乱、恐惧、惊吓而防卫过当或避险过当的,不负刑事责任”等规定;参考了日本《刑法典》,增加了“法令行为、正当业务行为,不违法”的规定;此外,增加了认罪认罚、单位合规作为减免刑事责任的事由;同时,贯彻行为违法、行为人责任原则,对一些条文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和删改。  相似文献   

19.
为了保障信用卡的使用秩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于1997年3月14日审议通过的新刑法将信用卡诈骗罪纳入刑法典中,信用卡诈骗罪从传统的诈骗罪中分离出来,被单独列为一个新的罪名。今年是新修订的刑法实施十周年之际,经过十年的实施新刑法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作出了很大的贡献,但一些具体的罪名在贯彻实施过程中存在理解上的一定分歧,信用卡诈骗罪就是其中之一。  相似文献   

20.
刑法样态进行解构社会冲突的现状,呈现出犯罪化极度扩张的病态、多米诺现象的发生以及最为实质性的官民冲突与“社会冲突”。从刑法演化的角度宏观把握我国社会冲突趋势,可以从三个维度进行评价,即社会冲突层化性:刑法多元性发展;社会冲突一元性:刑法“恶性”彰扬;社会冲突内涵化:刑法法治化走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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