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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93 毫秒
1.
市场经济的条件下竞争会带来优胜劣汰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但对于航运业一定程度的集聚与垄断反而会更有利于航运业的稳定发展.因此世界上很多国家都确立了航运反垄断豁免制度,主要体现在对各种国际航运协议组织的反垄断豁免上,而班轮公会协议是其中最有代表性的.本文就以班轮公会协议反垄断豁免为视角,首先分析了航运反垄断制度的理论基础,然后探讨了欧盟与美国航运反垄断相关规定,最后再对我国未来航运反垄断立法作浅薄讨论.  相似文献   

2.
通过揭示海商领域班轮公会享受反垄断豁免的发展历程和变化趋势,意在指出不远的未来,海商法领域班轮公会受到反垄断法的调整已经为时不远,从而建议中国政府借助反垄断法出的契机,尽快地将竞争条款引入海商法反垄断法领域。  相似文献   

3.
4.
朱奕锋 《法制与社会》2012,(21):269-270
近年来国际辩护律师在国际刑事司法机构上履行辩护职能而遭国家干涉的情形日益增多.卢旺达问题国际刑事法庭和前南斯拉夫问题国际刑事法庭的法庭规约中均未明确包含国际辩护律师豁免问题的条款,这为国际刑事司法机构的正常运作留下不确定因素.通过分析国际性与区域性国际法律文件,探讨该问题的人权保护法理基础,国际辩护律师职能豁免应该得到承认.  相似文献   

5.
辛润 《法制与社会》2012,(10):11-12
2012年2月3日,国际法院作出了德国诉意大利关于国家司法管辖豁免的判决,判决中对国家管辖豁免与强行法的关系的问题进行了论述,国际法院认为违反强行法不影响国家享有的管辖豁免权。国际法院的这一论断主要基于两者属于不同的规则体系,即国家管辖豁免属于程序规则,而强行法为实体规则。然而本文认为强行法本身处于国际法渊源中的最高位阶,应当优先于国家管辖豁免原则进行适用。  相似文献   

6.
李赞 《环球法律评论》2011,33(5):151-158
国际组织豁免经历了从外交豁免到职能豁免的演变,直到联合国建立才真正确立了国际组织豁免的职能必要性理论。对于国际组织高级职员而言,豁免是指其不受一国国内法院的管辖。国际组织高级职员享有职能性豁免,为了履行组织职务、达成组织目标,其公务行为受到豁免的保护。在很多情况下,出于履行职能的需要,也会授予部分国际组织高级职员外交豁免,但即使是那些在享有职能性豁免的同时还享有外交豁免的国际组织高级职员,也只就其公务行为享有豁免,非公务性行为依然不受豁免的保护。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及其职员只享有职能豁免,不享有外交豁免,其私人行为不能豁免于国内法院的管辖。  相似文献   

7.
本文以“为什么要给予仲裁员民事责任豁免权”和“给予仲裁员多大程度的民事责任豁免权”两个问题为经线,以美英德法四国相关的立法和实践发展为纬线,简单勾画出国际商事仲裁员民事责任豁免问题的发展、现状和趋势;在此基础之上,简要述及ICSID、UNCITRAL等国际组织的基本立场;然后反观我国,在分析我国对仲裁员民事责任豁免问题的态度之后,阐述自己的观点——我国应当着手完善仲裁员民事责任机制,并对此提出了一些粗浅的建议。  相似文献   

8.
对于原告在美国法院提起的跨境反垄断诉讼,被告可利用各类主权抗辩寻求管辖豁免或责任豁免。就中国出口协调机制而言,寻求外国主权强制原则项下的责任豁免较为妥当。为支持"维生素C案"的被告,中国商务部出具了3份"法庭之友"意见书,但未起到预期效果。世界贸易组织专家组对该意见书的认可彰显出中国出口协调机制在反垄断法与世界贸易组织法之间的两难境地。中国商会的去行政化方为走出这一困境的合理途径。  相似文献   

9.
基于"国家平等原则"的国家主权豁免原则是国际法的基本原则,而强行法规则是国际法的上位法规则,两者存在很大的差别。因此,即使诉讼中所涉及的国家行为违反了强行法规则,也应认为基于国际习惯法规则的国家主权豁免原则是不受影响的。  相似文献   

10.
人工智能的发展让经营者基于消费者信息精准预测其支付意愿从而进行价格歧视成为可能。从经济学角度,算法价格歧视能够提高静态效率,且在特定市场条件下,能够促进动态效率,提升消费者福利。然而,如果科技巨头利用价格歧视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可能会产生排他性和剥削性效果,引发反垄断担忧。因此,是否对其规制以及如何规制需要反垄断执法机构从法和经济学角度综合权衡。我国《反垄断法》及其配套规范为监管数字垄断市场上的价格歧视提供了事后救济路径,而《价格法》等作为反垄断规制的补充,通过价格调控、个人信息保护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式,为规范竞争市场上的违法价格歧视提供事前监管路径。该监管体系为解决数字市场上价格歧视反垄断担忧提供了理论上的可能,但执法效果仍需实践检验。  相似文献   

11.
经济发展权的经济法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经济发展权不仅是国际法上的重要概念,也是经济法主体权利谱系中的重要范畴。对于各类经济法主体都享有的经济发展权,必须加强经济法保护。为此,应着重解决阻碍公平竞争和公平分配等影响经济发展权实现的突出现实问题,这既有助于推进经济法的理论研究和制度完善,也有助于促进"发展法学"和国际法学的发展。  相似文献   

12.
《陈安论国际经济法学》的学术特色和贡献主要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分析国际经济关系的发展、揭示南北问题的根源和实质及阐释马克思主义主权观;站在中国和发展中国家的立场,坚持和发展"三个世界"理论,坚持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目标,提出南北矛盾发展的"6C律";论证南北矛盾中形成的经济主权原则、公平互利原则和全球合作原则,充分反映了作者创建中国特色国际经济法学的理念和追求。作者强烈的学术使命感、历史与现实结合的研究方法及学术成果"国际化"的不懈努力尤其值得学习。  相似文献   

13.
常健 《现代法学》2005,27(6):18-24
现代性代表着一种时代意识、理性、进步观念和反思精神,现代性运动的历史变革引起了经济法及其理念的勃兴;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科学发展观的提出引起市场经济现代性的进一步嬗变,促使了经济法理念的张扬。在市场经济现代性追求和变革的背景下推进中国经济法治进程,就要以现代经济法理念为指导,培育民众,尤其是政府的经济法治信仰,奠定经济法治形成与发展的思想基础,提高经济法律的运用水平,促进良好的经济法治秩序的形成。  相似文献   

14.
论经济法权利的生成——以知情权为例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几起商品有效期、生产日期标识案件,提出了消费者知情权保护中的法律问题。在民法的调整中,交易一方的知情利益是通过交易对方承担告知义务的模式加以确认与保护的。但在现代社会中,消费者的知情利益在这种保护模式下难以得到有效的保护。因此,消费者知情权有必要予以确立。由此可见,作为经济法主体的消费者所享有的知情权,是克服民法的局限而确立的。同样,有关经营者、政府等经济法主体的权利,也可依此思路加以发现与总结。  相似文献   

15.
反垄断法的定位取决于其独特的价值、目标和功能。反垄断法自始即具有重大的政治经济使命,可以成为有着宏大价值目标和强大经济调整功能的"超级法"。互联网产业在资本、技术和商业模式上的独特性,使平台易于触角广泛和无序扩张,具有反垄断的高关联度。互联网平台反垄断首先要在宏观价值上拓展思路和提高站位,又要积极寻求恰当的法律和经济的技术性路径。我国互联网平台反垄断不能轻言和盲从当今美欧的表面趋势,不汲汲于引领潮流和贡献经验,趋势之下可能掩盖着不同的利益诉求,而要一切服从和服务于我国数字经济的实质性发展利益,既要及时、积极和到位,又要适时、适度和谦抑,并始终以促进我国互联网产业创新发展和提升国际竞争力为目标。互联网平台反垄断应当坚持法治进路,构建相应的规则体系,并确保客观、中立和理性,防止非理性和情绪化。  相似文献   

16.
我国民法典的制定历时60余载,期间几经起落沉浮,可以说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历程的“标本”。随着民法典的定型,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将进入国家治理的法典化时代。与此同时,与民事立法齐头并进的经济法也面临着对既有单行法体系化整合的任务,以解决“经济法是个筐,什么法都能装”的窘境。从经济体制改革以来民法与经济法立法的演进轨迹看,民法的法典化之所以相对容易,是因为民法具有明显的法律移植属性,并存在可资借鉴的大陆法系成文民法典,而经济法的法典化纯粹是首创,其难度可想而知。民法典之后,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密切相关的其他重要法律部门的法典化,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必由之路。对经济法而言,如果短时间内难以成典,则可以采用逐步推进的方法,首要任务是从理论上完善经济法的体系结构,增强经济法体系结构的科学化、体系化和逻辑自洽性,使经济法立法与民事立法等相互衔接、相互协调,进一步完善我国的法治体系。  相似文献   

17.
随着国际金融市场的日益繁荣和跨国融资规模的逐步扩大,跨国证券转让协议和证券抵押协议数量不断增加,如何确定经中间人持有证券物权关系准据法,以保护相关当事人合法权益,尤其是抵押证券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及跨国有价证券交易安全越来越引起国际社会的关注.考虑到国际证券的特殊性,强调适用证券的中间持有人所在地的法律为准据法(the Place of Relevant Intermediary Approach简称PRIMA)兼顾意思自治原则,以维护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谋求更进一步的国际合作无疑是问题的关键所在.这种"中间人所在地法原则"取代传统"证券所在地法原则"的趋势已体现在海牙国际私法会议的最新成果--2003年12月13日海牙<关于由中间人持有证券若干权利的法律适用公约>之中.  相似文献   

18.
新古典经济学侧重的是私人领域,探究的是既定社会制度下的个体行为,它通过供求关系的分析来剖析现状产生的原因,不但具有强烈的建构性,而且也表现出为现状辩护的特点;相反,法律制度则属于公共领域的课题,它所规定的是人们的应得权利,要体现社会正义和人本关怀,从而本质上应该是演化的和关怀弱者利益的。正因如此,法律制度不应只是体现力量的较量和博弈,对它的分析也不能仅仅用基于供求的收益—成本范式,而是要遵循从本质到现象的分析路线;特别是,由于我国社会制度和市场机制依旧很不健全,还不存在私利和公益自然和谐一致的制度基础,因而简单地搬用相对成熟市场下解决私人领域的新古典经济学范式来探究市场很不完善下的社会制度问题,就不可避免地导致囚徒困境泛滥。因此,我们在应用新古典经济学分析范式来解释尤其是在完善或设计法律制度时就必须非常慎重。  相似文献   

19.
李玉雪 《法律科学》2009,(3):106-118
最近,圆明园兽首拍卖事件再次引发了人们对与文物和文物保护有关的法律问题的思考。文物所具有的突出价值及其面临的危机使许多国家都通过制定法律对文物实施特别保护。随着文物危机的国际性因素的增多,国际文物保护法得以兴起和发展。在国内文物保护法和国际文物保护法的共同推动下,兴起了世界范围内的文物保护运动,在此过程中,国内文物保护法和国际文物保护法相互影响,形成了在协调中相互发展、在冲突中寻求妥协的发展进路。  相似文献   

20.
中国经济法学总论30年研究:关键词视角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管斌 《北方法学》2009,3(4):54-70
经济法是现代法,极少有现代化与传统冲突的痛苦,其开放性和对新观念、新理论的强劲吸纳能力,便于从现代化的理论和实践中获得支撑。中国经济法学总论30年研究表明,在我国传统、现代与后现代的共时性存在的具体语境下,经济法总论重在探究市场与政府、经济与法律、私法与公法这三对关键词。经济法既是“有关经济的法”,又是“经济法”。认真对待经济法,就必须克服“中国式”市场与政府、经济与法律、国家与社会、科技与财政等种种挑战,介于经济私法与经济公法、经济学与经济政策、经济行政与经济行政政策、传统与现代等横切面之间进行研究。经济法应主要作为法律科学而不是法律部门,经济法理论应由“小经济法”转向“大经济法”。这种“否定之否定”的角色转型,有助于解决“中国经济法学向何处去”的问题,真正面向中国社会的真问题,与西方经济法学前沿理论开展有建设性的对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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