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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容教养、劳动教养和劳动改造是我国司法机关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进行教育改造的最主要的三种形式。然而,收容教养针对的是犯罪的未成年人,而劳动教养及劳动改造并不仅仅针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还包括违法犯罪的成年人。这三种形式还是有本质区别的。收容教养是由政府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集中管教的方法,由少年犯营救所实行分管分教的管理形式。通过收容教养的手段,使这些已经犯罪但又依法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不在社会上继续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尽快成为遵纪守法的新人。劳动教养是将违法尚不够刑罚处罚的人员,送进劳动教养管理所(场)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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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公安机关在社会治安管理工作中,采取的主要手段之一就是实施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这些措施中,除了被废止的收容遣送、收容审查制度外,还包括劳动教养、收容教养、收容安置抚养、行政拘留以及逮捕、拘传、拘留等刑事强制措施。在此,笔者仅对争议较多的劳动教养、收容教养、收容安置抚养等制度加以评析,试图揭示其中不适合法治新要求、不够完善之处,并提出修改建议。劳动教养制度的评析和修改建议劳动教养制度建立于1956年。有关劳动教养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的决议(1957年)和《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补充决定》的决议(1979年)以及公安部《劳动教养试行办法》(1982年)。劳动教养是对被劳动教养的人实行强制性教育改造的一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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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教养制度因存在侵犯人权、缺乏正当性和破坏我国法制统一等诸多缺陷而备受指责,为顺应人权保障的需要及法律现代化潮流,对劳动教养制度进行改造已非常迫切。劳动教养因具有收容教育违法犯罪人员、预防违法犯罪和防卫社会目的等特点,与大陆法系国家的保安处分非常相似。保安处分在立法宗旨、对象、功能等方面与劳动教养有着相似之处,在中国吸收保安处分具备思想基础,更为重要的是在中国虽无保安处分之名,却有保安处分之实。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这个总的刑事政策来分析,劳动教养保安处分化因符合效率、公平与自由、秩序四种价值,因此符合刑事政策价值目标。对劳动教养对象适用保安处分应设定具体的构成要件,总原则是对我国已有的保安处分措施进行梳理改造,然后借鉴吸收国外保安处分措施,构建我国一体化的保安处分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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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教养作为一项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自1957年创立以来,教育、感化、挽救了大批违法犯罪人员。然而,随着我国法治进程的加快,劳动教养制度越来越不能适应社会的需要,在立法等诸方面都明显滞后于社会的发展。因此,完善劳动教养立法,使劳动教养有法可依,具有非常重大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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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思一:现行劳动教养法律依据不足现行劳动教养制度主要依据的是经人大批准的国务院的两个决定,即1957年的《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和1979年的《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补充规定》。再有就是人们普遍认为较具操作性的1982年经国务院同意批转的公安部《劳动教养试行办法》。加上目前还有效的规章、指示、政策、要求等有100件。应当说,劳动教养不是没有法,而是法律依据不足。作为劳动教养主要法律依据的两部行政法规的制定机关没有相应的立法权限。劳动教养是对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人所采取的一种以限制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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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艳芳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2,(1):32-34
劳动教养制度是我国现行保安制度中限制和剥夺公民人身自由时间最长、使用范围最广泛的保安措施之一。劳动教养制度在我国实施50多年以来,对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社会秩序,教育与挽救违法犯罪人员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我国法制化进程的加快,公民人权意识的觉醒,劳动教养制度本身存在的问题逐渐浮出水面。本文主要从我国劳动教养制度存在的问题入手,探索我国劳动教养制度的出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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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教养审批程序是劳动教养的核心问题之一,在此笔者就劳动教养审批程序的有关问题谈几点看法。 一 在刑事诉讼的庭审制度由纠问式转为控辩式,行政处罚程序广泛确定听证制度的今天,劳教审批程序仍实行封闭阅卷汇报式审批程序,显然是不能适应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要求,故笔者设想将现行审批程序变革为听证式审批程序。主要依据是: (1)有盗窃、抢劫、寻衅滋事违法犯罪性质的人员占批准劳动教养人数的相当比例,为实行听证式审批程序提供了可靠的现实依据。以大连市为例, 1996年 (当年全国开展严打战役 )批准具有盗窃、抢劫、流氓 (新刑法尚未颁布实施 )性质的,分别是 842人、 68人、 432人,各占当年批教总数的 34.6%、 2 8%、 17.7%; 1997年分别是 735人、 68人、 589人,各占当年批教总数的 37.4%、 3.5%、 39.9%; 1998年分别是 757人、 104人、 474人,各占当年批教总数的 42.2%、 5.3%、 24.1%; 1999年分别是 852人、 110人、 769人,各占批教总数的 35.6%、 4.6%、 32.1%。从上述三种违法性质人员所占批准劳教的比例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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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出,公安机关行政强制措施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之间常有冲突、脱节和无法可依的情况。这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一、劳动教养、收容教养、收容教育的强制措施存在期限过长问题。二、在强制戒毒、限期戒毒方面,没有规范性文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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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有关收容教育法律规定和制度的决定》,该决定自2019年12月29日起施行。决定废止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第四条第二款、第四款,以及据此实行的收容教育制度。同时决定还明确规定,在收容教育制度废止前,依法作出的收容教育决定有效;收容教育制度废止后,对正在被依法执行收容教育的人员,解除收容教育,剩余期限不再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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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烨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7,16(2)
劳动教养制度废止以后,原先适用于劳动教养的违法人员应当施以何种处遇成了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但是,该制度自从产生以来,其适用范围就一直在不断扩大.根据劳动教养制度的性质和设立目的分析,其对象范围应当排除吸毒和卖淫人员.据此,只有情节轻微的违法犯罪人员属于劳动教养的适用对象,该项制度废止以后,需要尽快建立相应的社区矫正制度作为替代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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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载,劳动教养制度在中国已实行近50年,老百姓习惯称劳教人员为“二劳改”,不久,这一称呼有望被一个新的称呼—“违法行为矫治对象”所取代。《违法行为矫治法》已被全国人大常委会列入2005年立法规划。按照《违法行为矫治法》草案规定,“劳动教养”这一称呼将被“违法行为矫治”所取代,“劳教所”也将更名为“违法行为矫治所”。这意味着在中国实行长达近50年的劳动教养制度正面临着巨大变革。劳动教养不是刑事处罚,而是对有轻微违法犯罪人员实行的一种强制性教育改造的行政措施。不言而喻,劳动教养制度曾发挥过积极作用,但是,随着现代法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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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教机关作为政法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依法收容、管理和教育轻微违法犯罪人员的神圣职责,对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起着重要作用。以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为契机,劳教机关应认真思考并科学谋划劳教工作发展的新思路、新举措,努力发挥职能作用,为江苏的和谐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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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劳动教养制度经历了五十多年的发展历程,对惩治和预防违法犯罪、维护社会安定、净化社会环境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但是,基于现代国家和谐社会的法治要求,我国的劳动教养制度面临着重大改革。劳动教养制度改革的前途在于教育矫治化,从实体、程序、执行等角度建议制定《违法行为教育矫治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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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教养是我国特有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是打击处理违法犯罪的一项重要手段,在新《刑法》实施,各项刑事、行政法律制度日趋完备的新形势下,各级公安机关特别是公安法制部门,应重视和研究劳动教养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改进和加强劳动教养审批工作,以充分发挥劳动教养手段的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