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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民初时期是我国罪犯作业发生、发展时期,罪犯作业的发生、发展不仅需要刑罚制度的保证,同时作为一项经济内容,更需要财政的保障。关于罪犯作业经费来源的考察说明,清末民初时期罪犯作业经费的保障是相当微弱的,财政拨款难以固定。多种搜求经费的方式展现了罪犯作业经费投入的困窘状况,从一个侧面表达了罪犯作业的先天不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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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意义的罪犯作业兴起于西方,随清末监狱改良进入我国,长期以来,学界研究的重点在于清末监狱改良的宏观方向,很少有专门涉及罪犯作业领域的,偶有涉及,也是提到罪犯作业的展开,而对于罪犯作业展开前的西学过程,包括有影响的人物、考察的内容、思想的转变、对监狱改良的意义等尚属鲜有问津的领域。但是实际上早在清末监狱改良之前,就有一批人详细考察了西方监狱;在争论的基础上提出了求变的思想,为清末罪犯作业的近代化提供了路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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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知识变成“敌人”
人们总认为,老师布置的作业都是正确的,都是对学习有用的,孩子都应该认真完成。事实是,现在孩子们写了太多的无效作业。岂止是无效,简直是负效果。这些作业如此无聊,从它对儿童学习兴趣的破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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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意义上说,海难救助作业与污染预防措施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法律行为,分别属于海难救助与油污损害赔偿两种不同法律规范的调整范畴.鉴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1条涉及同一清污作业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上述两种不同性质法律行为的认定,继而牵及预防措施费用与救助作业费用两类不同性质费用的划分,法律关系比较复杂.从分析制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1条的主旨、起因与依据入手,剖析了海难救助作业与污染预防措施之间的区别,并在此基础上,重点阐释了在同一清污作业过程中认定与划分救助作业费用与预防措施费用的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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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度危险作业是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合法行为,《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九条亦做了原则性规定。但经济的发展、科技的进步,各种高危作业的形式越来越多,《侵权责任法》针对不同的高危作业也做出了相应的规定,其中明显将受害人过失作为考虑的因素,进而适用过失相抵规则以减轻或免除加害人的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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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地安排好学员的作业,是督促学员加强日常学习,提高教学质量的一个重要环节。基于第一学期几门课程安排作业时出现的问题,我就《中国宪法》课作业谈几点看法,供同志们参考。第一,我们在布置《中国宪法》课作业时,总结了第一学期作业的不足之处,加以改进。据学员们反映,第一学期作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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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作业罪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罪名,如何准确认定事关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以J省首例已判决的危险作业案为例,结合全省、全国该类案件面上总体情况,危险作业罪法律适用中主要有三个焦点性争议问题需要加以厘清:一是对“现实危险”的把握,此系危险作业罪的核心要件,可重点结合危险来源的特定性、危险程度的严重性、后果发生的紧迫性等三个方面作出认定;二是对于危化品的界定与规制,需要综合考虑毒害、腐蚀、爆炸、燃烧等性质对涉案化学品加以考察,并在司法实践中组合关联证据加以证明;三是对罪名竞合问题的处理,主要是把握好危险作业罪与部分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危险作业罪与危险驾驶罪、危险作业罪与非法经营罪、危险作业罪与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等四组关系,划分罪名边界,依据不同原则进行处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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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一条帖子在网络上火了,一位家长吐槽道:“陪儿子写作业到五年级,然后心梗住院了,做了两个支架,想来想去命重要,作业什么的就随其自然吧.”虽然这个帖子看起来很像是个段子,没想到却在网络上引起了不少家长的共鸣.
“不写作业,母慈子孝,连搂带抱;一写作业,鸡飞狗跳,呜嗷喊叫,让老人血压升高,让邻居不能睡觉.”陪孩子写作业看似简单的一件事,其实不仅考验家长的耐心,而且还考验着家长的知识传授能力.可现实中,并不是所有家长都具备这种能力.尤其是一些家长对孩子的期望比较高,在陪孩子做作业的过程中难以淡定,遇到孩子不懂、不会,便很容易着急上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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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办理非法储销成品油类危险作业案,可通过自行勘察现场、自行补充侦查、引导侦查等方式全面收集与危险物品种类、数量、作业设备及人员资质、作业时空环境与相关证据,综合认定危险作业罪中的“现实危险”。行为人实施法定刑较轻的危险作业等犯罪,取保候审期间再犯罪且不如实供述时,应予以逮捕。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应全覆盖逮捕案件,可以采用羁押听证、听取当事人意见等方式开展,符合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获得谅解或者不适合继续羁押情形的,应依法变更逮捕强制措施。检察机关办理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时,针对案件中反映的社会治理难题,应当在研判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切实可行的检察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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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六)》对安全事故犯罪的修改与补充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刑法修正案(六)》对有关安全事故的犯罪作了重要修改和补充。原来作为重大责任事故罪表现形式之一的“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已独立成罪;新增加了“群众性活动安全事故罪”与“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原有的“重大责任事故罪”之罪名有必要更改为“生产、作业安全事故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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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从设备故障与维护、防静电、动火作业、执行操作规程等几个方面引起的爆炸和火灾进行分析,制定对应的防护措施。提出了以做好设备维护保养、防静电处理、做好防火设计及安全装置、落实动火作业措施及强化安全培训等方面进行综合防控,消除油气储运过程中引起的爆炸和火灾,以实现安全生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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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责任事故罪的适应范围不应该表述为"在生产、作业中",而应修改为"在生产、经营中";"强令违背冒险作业罪"的罪名未能准确揭示该款犯罪行为的实质特征;将"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作为重大责任事故罪的法定从重情节而不是设立一个单独罪名更具有合理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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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原告邱贵才、丁玉梅诉称,两被告李方宝、李生华共同开办电焊维修店,被告李方宝经人介绍到武夷山市兴田镇仙店村从事电焊作业,在应原告邱贵才的要求,用电焊为原告邱贵才家的油漆桶切割时,因未清理残留油漆冒险作业,导致油漆桶爆炸,将送油漆桶去作业的原告之子邱凯炸成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