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2.
3.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8,(9):17-2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规定,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对于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和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后方可办理。村民委员会经依法召集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后与他人订立的协议,应当认定为合法有效。 相似文献
5.
6.
7.
提高地方人大常委会会议质量之管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监督法第二章到第八章对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形式作了7种规定,其中,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是最主要的监督形式。毫无疑问,开好常委会会议、提高常委会会议质量是地方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中心环节。因此,地方人大常委会要开展好监督工作,必须把着力点放在开好常委会会议上。 相似文献
8.
8月27日,国务院召开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对依法行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作出新的部署。贯彻会议精神,我想必须抓住几个关键的着力点,使政府做到责任型政府、服务型政府与效能型政府“三位一体”的有机结合, 相似文献
9.
10.
“在奥运会召开前,全省各市公安机关必须打掉1个以上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各县(市)、区公安机关必须打掉5个以上恶势力犯罪团伙。”辽宁省公安厅在近日召开的全省“打黑办”主任会议上,与各市签订了这一“警令状”。 相似文献
11.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7,(9):41-48
一、有限责任公司召开股东会议并作出会议决议,应当依照法律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进行。未经依法召开股东会议并作出会议决议,而是由实际控制公司的股东虚构公司股东会议及其会议决议的,即使该股东实际享有公司绝大多数的股份及相应的表决权,其个人决策亦不能代替股东会决议的效力。在此情况下,其他股东申请确认虚构的股东会议及其决议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二、修订后的公司法第二十二条关于“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的规定,是针对实际召开的公司股东会议及其作出的会议决议作出的规定.即在此情况下股东必须在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逾期则不予支持。而对于上述虚构的股东会议及其决议,只要其他股东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股东权利被侵犯后,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内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即应依法受理,不受修订后公司法第二十二条关于股东申请撤销股东会决议的六十日期限的规定限制。 相似文献
13.
朱镕基总理在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上强调。必须“充分认识加强政府法制建设、严格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全面地、切实地推进依法行政。” 相似文献
14.
每到各级“两会”集中召开期,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一般都能如期举行,而在个别地方极个别乡镇由于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认识有偏差.出现了没有选举任务时,人代会一拖再拖。严重影响了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基层的贯彻实施。为什么每年必须至少要举行一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五个方面去理解。 相似文献
15.
根据2007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61条的规定,在进入破产程序后,对破产企业重大事项的决定权由全体债权人组成的债权人会议行使。因此,如何组织好债权人会议,以保证和方便广大债权人行使自己的权利,推动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就成为了破产管理人的一个必须解决的重要问题。 相似文献
16.
一九五四年,在毛泽东同志为首的党中央领导下,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制定了我国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它在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它的基本原则至今仍然适用。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修改通过的人民法院组织法,内容更加完善,是人民法院工作必须遵循的好章程。 相似文献
17.
高邑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李连平在换届后的第一次主任会议上要求,人大常委会工作必须求真务实。要干大事、干实事、实干事、干成事。 相似文献
18.
2008年3月,邢台市政府在邢台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工作了关于邢台市30个重点工业集中区和30家重点企业节能减排目标向代表承诺的专题报告,选择30个重点工业集中区和30家重点企业,就其节能减排下作在会议上向人大代表作出承诺,实行市直接考核。要求在三年内必须完成节能减排任务,否则重点工业集中区所在县(市、区)长自动引咎辞职, 相似文献
19.
中共中央政治局23日召开会议,研究推进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工作,会议明确规定领导干部必须报告本人婚姻变化及配偶和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等事项,本人有关收入事项。本人及配偶和共同生活的子女房产等。(4月23日新华网) 相似文献
20.
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曾要求领导干部必须报告本人及配偶和共同生活的子女房产等事项,接受党组织监督,并细化了报告程序。这项规定要真正成为反腐利器,还需在提高制度的有效性和执行力上下功夫。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