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底特律破产案,在本质上是联邦和州之间主权划分的问题,即哪些问题属于联邦问题,哪些问题属于州主权的问题。2013年7月19日,美国密歇根州英厄姆县巡回法官罗斯玛丽·阿奎丽娜向底特律市政府和密歇根州政府下达禁令,命令其在解决雇员福利问题之前,不得向联邦政府提起破产诉讼。对此,密歇根州政府随即向州法院提前上诉。7月23日,上诉法院的3位法官一致裁定,支持初审法院的判决。至此,底特律破产案演变成美国宪法史上的重大案件,成为考量美国宪法第十修正案中"联邦—州权利边界"原则 相似文献
2.
自2005年大鹏证券成为我国首家申请破产的证券公司以来,已经有约20家券商向法院申请破产并进入破产程序。闽发证券破产案自2008年7月18日福州中院受理始,至2011年12月9日第三 相似文献
3.
2013年12月3日,美国联邦破产法院作出裁决,正式批准底特律市的破产保护申请,由此成为美国历史上最大的政府破产案件。与之相对应的是我国地方政府累计超过十万亿的巨额债务问题,已然成为经济健康稳定发展的极大障碍。文章通过对美国政府破产制度的研究,为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问题的解决提供些许参考,并试图探寻一种符合我国国情的优化方案,不仅具有很大的理论意义,也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4.
破产程序是对债务人的财产的执行程序。为了加强破产程序中的财产管理,就必须要有相应的人员负起责任,建立高效、精干的财产管理人制度。临时财产管理人,指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委任的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并予以占有和处分的人员。 破产程序中的财产管理人制度,因所采取的破产程序制度的差异而有所不同。以法国、德国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国家,实行破产程序宣告开始主义。法院宣告破产前,破产程序并未开始,法律上没有理由设立专门的财产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法院仅在破产宣告时,指定破产管理人负责破产财产的管理。以英国、美国为代表的英美法系国家,实行破产程序受理开始主义,则有必要建立分阶段的财产管理人制度。法院受理破产 相似文献
5.
一个在中国注册资本为5亿元人民币的外商独资企业,经营不善停产后,以资不抵债为由向法院申请破产。法院受理其破产申请后。指定了破产管理人,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破产管理人在清算过程中发现:该企业的股东总计只向企业注资了3亿元人民币.还欠2亿元注册资金未能缴付。为此,破产管理人拟通过诉讼的方式追缴其股东不到位的出资,以增加破产财产的数额,使债权人能够得到较多的清偿。考虑到中国和该股东所在国之间无互相承认与执行的司法协定, 相似文献
6.
7.
在跨境破产的承认与协助程序中,我国法院依法指定的破产管理人在法院的指导下,可以依据破产案件受理裁定书、管理人指定决定书及域外法院要求的声明等相关材料,直接提出承认与协助的申请。债务人注册地、实际经营地等主要利益中心在我国的,应当确认我国破产程序为外国主程序并确认管理人的身份。 相似文献
8.
《法人》2005,(8)
前世通首席执行官被判25年美国前世通公司2002年的系列财务丑闻曾经震惊华尔街。公司破产3年后,曾经显赫一时的前首席执行官伯纳德·埃伯斯终于等来对他的判决。当地时间7月13日上午,曼哈顿地方法院法官巴巴拉·琼斯宣布了对埃伯斯的最后判决——监禁25年。2002年美国第二大长途电信运营商世通公司爆出了财务丑闻,迫使公司在当年7月申请破产保护,并以一千多亿美元和110亿美元刷新了企业破产和财务丑闻的两项世界纪录。虽然当时埃伯斯已经辞去了首席执行官的职务,但是在这宗财务丑闻中他难逃干系,今年3月,埃伯斯被判定欺诈罪等9项罪名成立。13日,法院还判决没收埃伯斯价值4500万美元的几乎全部家产,用以补偿世通投资者的损失,留给埃伯斯妻子的只有5万美元和一处小型房产。 相似文献
9.
10.
11.
12.
破产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起着主导作用,但目前破产管理人存在不少问题。根据我国破产的实际情况,有必要加强法院对管理人的指导和监督。法院应当在平衡管理人独立性与和专业性的原则上,细化监督指导管理人措施。 相似文献
13.
14.
15.
16.
各国破产法在破产管理人的选任上主要有两种模式:一是由债权人会议选任;二是追求一种融法院指定、债权人选任为一体的方法。我国破产法规定破产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破产管理人向人民法院负责。本文认为该制度与当今世界破产立法传统相悖,应该做出变革,以维护债权人的正当权益。 相似文献
17.
一、破产案件审限现状及原因分析
(一)立案审查期限
依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法院应在15日内裁定是否受理破产申请,最长不得超过37日。但在司法实践中,债务人申请或被申请破产前一般长期停止经营,管理混乱,缺乏有效财务记录,主要财产甚至债务人自身下落不明的情况也时有发生,法院难以在“一刀切”的刚性期限内审查完毕。此外,破产案件由审判部门而非立案部门进行立案审查,立案部门收到申请材料时,不会向申请人出具立案或收到申请材料通知书.立案审查的外部监管也处于空白状态。因此,破产立案审查期限动辄长达数月,甚至数年。 相似文献
18.
本文认为,新破产法对法院的职能定位存在着公权越位和私权错位的立法失误。当前破产法中法院职能应向"去行政化"与"去民事化"方向改革,以实现破产审判职能的理性回归。在"去行政化"改革方面,可以在现行司法行政体系内设置破产管理人监管处(科)的司法行政管理部门,并推行破产管理人执业许可制度;在"去民事化"改革方面,在破产管理人的选任和报酬确定上,则应实行以债权人会议决定为主、人民法院指定为辅的立法模式。 相似文献
19.
破产案件一般通过债务人或债权人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而开始。债务人或债权人为使破产申请得到法院的受理,必须遵守破产法对破产申请所规定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所谓破产申请的实质要件,是指债务人或债权人有权提出破产申请的条件。由于破产法对债务人自愿提出的破产申请通常不作实质性限制,因此,研究破产申请的实质 相似文献
20.
美国破产清算程序中托管人的法定职责主要有:收集、核实和变卖破产财产;保管破产财产和制定财产明细表;调查债务人财务事务;核实债权;应破产相关人的要求公开相关信息;经营债务人的企业;提交最终报告和最终账目;行使撤销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待履行合同及未到期租约;起诉和应诉等。美国破产托管人的职责集中反映了托管人相对独立性、专业性、中立性和临时性等本质特征,对我国有借鉴意义。完善我国破产管理人职责制度的内容主要包括:细化破产管理人经营管理权制度,新设破产管理人代表其他所有破产相关人起诉和应诉的规定,增加破产管理人公开相关破产文件的职责规定,增设破产管理人可依法放弃破产财产的规定,明确规定提交财产分配报告所附证明文件。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