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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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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纪晓昕 《山东审判》2007,23(3):73-76
我国知识产权诉前禁令制度基本上是依据Trips协议的要求而建立,但在具体适用中尚有争议.笔者从侵权可能性的存在、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发生、申请人提供担保情况及公共利益的维护四个方面探讨了诉前禁令制度适用的实体要件,并进一步提出法律应对诉前禁令的时效作出特殊规定,诉前禁令也可以适用于仲裁程序.  相似文献   

2.
试析专利侵权诉前禁令制度存在的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专利侵权中的诉前禁令救济在实践中出现了审查过宽、各地不平衡等问题。由于发明、实用新型专利容易被认定无效,人民法院要从严把握诉前禁令的实质条件,充分考虑专利的不稳定性,严格掌握"难以弥补的损害"条件;要完善听证程序,严格执行担保金制度,并保障诉前禁令的执行。  相似文献   

3.
李晓郛 《法治研究》2013,(9):93-102
"苹果专利案"中,公共利益的判断导致联邦法院授予预先禁令的过程一波三折。而确立授予预先禁令四要件的"温特案"中,对公共利益冲突的处理导致联邦法院在预先禁令的授予上先后作出五次不同判决。中国的诉前禁令制度与美国预先禁令制度类似,以联邦法院的司法实践为参照,从正当程序的角度出发,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中国专利案件的诉前禁令制度:首先,将公共利益的判断作为授予诉前禁令的要件之一;其次,将听证程序作为授予诉前禁令的强制程序;第三,完善复议程序和有关时效的规定。  相似文献   

4.
诉前禁令和诉前证据保全的实践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到目前为止,上海法院共受理申请诉前责令停止有关行为(以下简称诉前禁令)的案件2件,其中一件为专利纠纷,申请人为美国公司。该公司同时申请诉前证据保全,法院依法作出诉前禁令裁定和诉前证据保全裁定,并在法定期间内执行完毕,申请人也在法定期间内提起了专利侵权诉讼;另一件为著作权纠纷,法院依法在受理申请的第二天作出诉前禁令裁定,并在裁定作出的当天执行完毕。受理在起诉的同时申请禁令的案件一件,系专利纠纷,法院依法作出禁令裁定并执行后,被告主动向原告请求和解,原告因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而撤诉。从作出禁令裁定的3…  相似文献   

5.
李澜 《电子知识产权》2008,(7):46-49,52
在专利侵权诉讼中,美国法院就永久禁令特别适用的是“一般规则”,即对有效专利的侵权事实一旦确立,法院几乎“自动地”签发永久禁令。美国最高法院在eBay案件中认为这种特殊的禁令规则并不合理,重新确立了传统禁令适用的“四要素检验标准”,使永久禁令在专利侵权诉讼中的签发比以往要严格许多。为建立与完善适合我国国情的专利法制度,我国专利诉讼中侵权民事责任的适用也应有其灵活性,可以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和实际需要,尤其在涉及社会公共利益时,即便专利侵权主张成立,法院仍可以判决不支持专利权人要求停止侵权的诉讼主张,而要求侵权行为人赔偿已经实施的行为及将要继续实施行为给专利权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相似文献   

6.
论我国知识产权禁令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禁令制度在我国三部知识产权单行法及有关司法解释中均有明确规定.禁令措施对于知识产权侵权,尤其是即发性侵权,起到了不容忽视的威慑作用.如今,知识产权权利人维权采用的最为有力的手段之一就是申请禁令.但通过对我国现有知识产权法中禁令制度的检视,认为禁令的适用规则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体现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禁令之种类、禁令之适用范围、禁令之适用条件、禁令之限制规则及禁令错误之救济机制.因此,结合我国现有知识产权法禁令制度的立法实践,从司法实践的角度对完善现有禁令适用规则提出些许主张,以期弥补我国知识产权禁令制度立法上不够详尽之处.  相似文献   

7.
美国法上,对于方法专利拆分侵权的认定经历了依据直接侵权理论到引诱侵权理论的规则演变,但其确定新规则的判决意见在逻辑和法理上存在不足。具体到我国,在面临方法专利拆分侵权问题时,并不需要采取如同美国法上的规则,而可以通过现行法的共同侵权规则加以解决。  相似文献   

8.
2013年3月22日江西省都昌县人民法院网事审判庭发出了全国首例针对网络侵权的诉前禁令,开始了我国新《民事诉讼法》实施后人民法院对行为保全制度的新探索。作为一项临时性救济措施,诉前禁令一方面可以有效地避免申请人遭受难以弥补的损失,另一方面其滥用又是对被申请人合法权益的侵害,在网络侵权案件中,还将影响公民的网络反腐,妨碍公民网络空间言论自由的实现。在新《民事诉讼法》实施后,如何整合诉前禁令制度,平衡申请人、被申请人以及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最大限度地发挥诉前禁令的作用,亟待一套完善的制度设计。  相似文献   

9.
有观点认为美国的专利侵权永久禁令等同于我国的停止侵权,因此,有必要在美国专利法框架内,对永久禁令分别从法理、立法、司法角度进行深入考察,认清其特质.永久禁令是在案件经过审理后作出判决时给予胜诉方的一种救济,不同于初步禁令、临时限制令.在司法实践中,美国最高法院通过eBay案,强调永久禁令的衡平法救济性质,应适用“四要素检验标准”.我国专利侵权诉讼中的停止侵权民事责任不同于美国永久禁令制度.但是,我们可以借鉴后者的有益之处,突破“当然适用论”,构建起停止侵权责任的灵活适用规则,遏制“专利渔翁”,破解“反公地悲剧”.  相似文献   

10.
专利权在受到侵害后,专利权人即享有专利救济权。专利救济权的行使应以合理的事实为依据,并且在合理的时间内及时进行。然而专利权人有时却滥用救济权而给公共利益造成损害。这些专利救济权滥用的行为具体包括滥发警告函、滥用诉前禁令和迟延起诉。  相似文献   

11.
杨迅 《知识产权》2007,17(6):86-90
337调查是指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针对涉嫌侵犯美国知识产权,损害美国国内产业的进口产品进行调查并发布进口禁令的行政法律程序,也是一种贸易保护手段。337调查下的排除令不仅驱逐直接侵权产品,而且可能阻止涉嫌侵权产品的下游产品的进口。为保护下游产品厂商的利益,下游产品厂商应当利用介入程序、对初步裁决的评论、海关陈辩、对终局裁决的请愿、咨询意见和司法复议等程序为自己争取有利的结果。在这些程序中,下游产品厂商不仅可以使用一般申请人的抗辩,还可以利用不含侵权原材料、侵权原材料微不足道、不存在替代产品、海关难以执行和公共利益等规则予以抗辩。  相似文献   

12.
互联网技术的普及和迅速发展,促进了网络交易的迅猛增长,也带来了一系列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问题。以专利为例,由于现行法律法规关于网络交易中专利权保护的规定不够完善,网络交易专利纠纷不断增多。梳理和明确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专利侵权法律责任,提出相应的法律修改建议,对于网络交易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意义重大。近年来,网络交易平台专利侵权纠纷呈现四方面特点:一是专利纠纷数量居高不下,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处理压力极大;二是网络交易平台专利侵权认定难,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不具有认定主体资格;三是针对外观设计和实用新型专利的恶意投诉问题突出;四是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的法律责任不明。针对这些问题,建议将“通知”规则作为判断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专利侵权责任的一般原则,将“知道”规则作为判断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专利侵权责任的特殊原则,并对二者的适用条件进行区分。  相似文献   

13.
在专利侵权损害赔偿确定中,以侵权产品的总价值中可归功于被侵权专利技术的贡献确定专利侵权损害赔偿的分摊规则,有助于解决全部市场价值规则所导致的过度赔偿及专利权排他权非法扩张等问题。美国一百多年相关实践对分摊规则进行了有益探索,我国应借鉴美国的经验对专利侵权损害赔偿制度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14.
兰昊 《知识产权》2020,(4):53-65
《电子商务法》“通知—删除”规则呈现出滥用和错误通知概率高,损失风险大,实质作用可能得不到发挥等问题,源于其对电商知识产权侵权治理效果的积极追求,以及因此形成的对传统“通知—删除”思路的改动式借鉴——允许在认为侵权情况下发出通知但不提供恢复选择,结果是这一“通知—删除”规则不具备诉前禁令的条件却具有类似的效果。现有完善思路意图让这套规则更接近真正意义的诉前禁令,却因忽视了两者的本质区别而难有成效。电子商务治理应该注重发挥利用平台的管控力,基于此形成的平台自治能够通过平台的实质性介入引导纠纷解决和提高处理效率,从而控制滥用、降低风险,缓解规则存在的弊端。实现平台自治一方面需要在不违背法律价值和不降低法律要求的前提下通过“约定—同意”的方式探索自治空间;另一方面需要在规范层面赋予平台一定的自治权限,让平台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在收到反通知后确定采取必要措施的期限。  相似文献   

15.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高速发展、电子商务规模的不断扩大,网络环境下侵犯专利权的行为也越来越多,对专利权人合法权益以及市场秩序造成极大的冲击和影响.政府、法院和电商在近年都采取了许多应对措施,而针对电商专利间接侵权的“通知—删除”规则成为了三方举措的“最大公约数”.对于专利侵权的类著作权“避风港”制度,虽然受到新近立法的推崇,但其中所涉及的侵权通知应具备的条件、反通知、必要措施的界定和错误通知的责任承担等一系列问题,均尚未明确.同时,在“通知—删除”规则下,专利行政部门、法院和电子商务平台服务提供者之间的互动机制仍有待完善.  相似文献   

16.
《侵权责任法》第36条将著作权法中的“通知—删除”规则扩展至专利、商标等领域,但未根据专利的特点构建相应的配套制度,导致“通知—删除”规则在实际运作过程中被部分专利权人滥用,引起错误投诉纠纷频发、被投诉人寻求救济困难、电商审查义务不明、诉前禁令形同虚设等司法困境.为此,法院在实践中不得不通过法律解释方法弥补这些缺陷,一方面对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进行类推适用,另一方面对特定概念作扩大解释.但要从根本上解决“通知—删除”规则适用中的各种困境,必须通过立法层面的修改与完善,故建议对《专利法》进行修改,明确规定错误投诉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将“通知—删除”规则改为“通知—转通知—删除”规则,并在此基础上要求电商承担一定的实质审查义务.  相似文献   

17.
《民法典》第997条规定了人格权禁令制度,但并未同时规定人格权禁令申请的审查条件和审理程序,也未明确该制度的实体法或程序法以及诉讼或非讼的属性.有观点认为人格权禁令制度就是人格权侵权领域的诉前行为保全.但是,人格权禁令与行为保全是两种不同的制度.人格权禁令制度的规定,改变了我国"侵权诉讼+行为保全+民事责任"的权利保护...  相似文献   

18.
关于知识产权诉前禁令制度的研究多停留在理论层面,缺乏实证考察。文章结合司法实践,从正当性程序的角度对该制度的设计进行了研究。在全面回顾我国知识产权诉前禁令制度的立法后对引入该制度的学理原因进行了深刻剖析,指出诉前禁令具有程序法的性质。尽管目前我国立法存在许多缺陷,但实践中经过各地法院的不断探索,对一些好的措施,如听证程序、审查内容等已形成融合之势。基于对正当性程序具有的普遍认同的核心要素,本文对今后我国诉前禁令制度的发展作了建设性设计。  相似文献   

19.
王伯文 《知识产权》2002,12(4):18-20
我国在加入WTO之前,相继修改了专利法、商标法和著作权法,颁布实施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这些知识产权的法和条例,都对诉前停止侵犯知识产权行为作出了规定。英美法系国家将诉前停止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称为临时禁令,①欧洲大陆法系没有禁令概念,临时禁令表现为假处分、假扣押制度。日本专利法、实用新型法、外观设计法有关专利侵害的停止请求权中规定,对“有侵害之虞者,得请求停止或预防侵害。”②这里的“虞”,现代汉语解释为“猜测”和“忧虑”,等同于英美法系临时禁令中的“可以预料的伤害”。TRIPS协议称为“临时措施”,③其第50  相似文献   

20.
司法实践将电商平台注意义务视为判定其专利间接侵权主观过错的要件,“通知—删除”规则中“删除”措施的履行被视为电商平台的事后被动注意义务.实践中法院对电商平台专利侵权可能性的审查采形式审查标准,导致电商平台“删除”措施的滥用,而存在类似重复侵权这种特殊情形时,红旗标准的适用对电商平台注意义务的要求过高.我国应建立电商平台专利侵权判定合作机制,明确适格通知的构成要件,根据通知中侵权初步证明材料的性质,选择性适用“正反通知删除”规则和“通知删除+反通知恢复”规则,同时明确反通知的适格要件,并审慎适用红旗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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