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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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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行政法的比例原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比例原则是许多国家行政法上一项重要的基本原则。它包含适当性原则、必要性原则和狭义比例原则三个子原则。行政法中比例原则是指行政权力的行使除了有法律依据这一前提外,行政主体还必须选择对人民侵害最小的方式进行。比例原则对我国行政法治建设具有很强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2.
论行政法上比例原则的引进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刘飞 《行政与法》2004,(1):94-97
比例原则是行政法上控制自由裁量权行使的一项重要原则,在当今世界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得到不同程度的适用。我国行政法上引进比例原则能很好地弥补合理性原则之不足,为有关涉及合理性争议的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案件的裁断提供可操作的审查标准,并促进行政管理观念的转变。但鉴于比例原则的局限性,我国行政法上应以作为合理性原则的一项重要内容和判断标准的方式引进比例原则,并可通过立法及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实践等途径进行。  相似文献   

3.
行政法的的基本原则贯穿于行政活动的始终,是其必须遵守的共同准则。其中的合理行政就是行政机关根据裁量权做出的活动必须符合理性。比例原则就是合理原则要素之一。所谓的比例原则行政比例原则是行政法的重要原则,是指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应兼顾行政目标的实现和保护相对人的权益,如果行政目标的实现可能对相对人的权益造成不利影响,则这种不利影响应被限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和限度之内,二者有适当的比例。本文从行政法的比例原则的起源入手,讲述了比例原则的产生与发展,并详细的介绍了我国行政法中比例原则的相关规定,相关状况,以及比例原则在我国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解决的方案。  相似文献   

4.
彭媛 《法制与经济》2013,(12):48+50
如何限制国家权力,保护公民权利是行政法领域的重要课题,寻求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平衡是比例原则的首要价值。比例原则产生于19世纪初的德国警察法并在实践中得以发展和完善,在许多国家和地区得到广泛运用,为法治建设、人权保障等方面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作为制约行政自由裁量权的一个重要工具,比例原则是行政法的一条基本原则,然而长期以来,我国却没有给予必要的关注度和应用度,导致许多行政行为虽然合法,但却不合理,也就损害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目前在我国的法制建设中如何适用比例原则确实是一个值得深入探讨的问题。文章对行政法的比例原则进行了简要阐述,分析比例原则的概念及内涵及国外比例原则对我国的启示,并探讨该原则的完善路径。  相似文献   

5.
晏韬 《法制与社会》2010,(19):18-19
比例原则包括妥当性、最小损害原则和均衡原则三个子原则,本文在认为比例原则的三个子原则之间在适用上尚有逻辑上的先后顺序:妥当性——最小损害——均衡原则,以此顺序对行政行为的合理性进行审查一则可以思维脉络上的相对清晰,步步为营,最终对手段与目的之间的关系作出全面、准确地考量。二则能尽量减少法官在审查行政行为合理性时的主观恣意,限制自由裁量权。  相似文献   

6.
本文试图从功能主义的角度对行政法上的比例原则和合理性原则进行比较,厘清二者的相同之处和区别,并对我国行政法上的合理性原则进行评析。  相似文献   

7.
王玉娇 《法制与社会》2016,(5):22-23,37
在行政法领域,基本原则问题一直是一个争议很大的问题。近年来,随着行政法理论的日臻成熟,对于行政法基本原则问题的讨论要随之更加激烈。本文从比例原则这一切入点进行阐述,研究比例原则是什么,为什么要遵循比例原则,以及其有哪些缺陷亟需完善。对比例原则的研究,无论是对于基本原则理论的完善,还是对于指导行政实践,都是大有裨益的。  相似文献   

8.
房屋“限购令”作为抽象行政行为中的其他规范性文件,由于其本身违反了行政法上的比例原则,不能作为房市调控的杀手锏,应取消“限购令”,寻找能遏制过度投资投机,促使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的长效机制.  相似文献   

9.
徐丹 《行政与法》2006,4(8):89-90
行政比例原则和行政合理性原则都是对行政自由裁量行为的控制,但二者仍有不同之处,比例原则包括三个子原则:适当性原则、必要性原则和狭义比例原则,其更具有操作性,比例原则引入我国,可应用于我国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和行政司法之中。  相似文献   

10.
欧盟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对欧盟成员国行政法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近年来,欧盟法所确定的一系列原则充实了意大利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内容,如合法性原则、公正原则、良好行政原则,而欧洲法院所确定的一些原则促使意大利引入了一些原先并不存在的新原则,如比例原则、合法信赖原则等。意大利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发展与变化,表明了欧盟范围内一些共同原则的形成,成员国之间的行政法形成了开放的体系,各国制度之间的效仿与移植现象也渐渐增多,欧盟行政法正在逐渐趋于一体化。  相似文献   

11.
姜城 《政法学刊》2009,26(6):76-80
比例原则的基本内涵和价值理念是行政法基本原则领域值得关注和探讨的重要问题之一。在内涵方面,比例原则包括适当性原则、必要性原则和比例性原则;在价值理念上它符合宪政和法治的思想,可以规范行政主体的自由裁量权、保证相对人权益的最大化,而且能够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随着比例原则的不断发展和在世界各国的广泛应用,其在我国行政法中也将起到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   

12.
被誉为“公法皇冠”的比例原则在经济法中的适用具有可行性和必要性。比例原则的“相对普适性”为其在经济法中的适用提供了法理基础,引入比例原则不仅可以回应经济法现代性的内在诉求,还是贯彻经济法理念和基本原则的必然要求。比例原则在经济法中的适用范围涵盖“权力—权利”和“权利—权利”二元法律关系结构,但是,特殊紧急状态和合意行为应排除比例原则的适用。囿于比例原则的抽象性,有必要构建其在经济法中的类型化适用路径:以法律关系结构为划分依据,通过“目的正当性—适当性—必要性—均衡性”的差异化认定标准,塑造“宽松”和“相对严格”的审查基准模型。  相似文献   

13.
行政法中的比例原则研究   总被引:37,自引:0,他引:37  
比例原则被誉为行政法中的“皇冠原则”。在不少国家中比例原则已得到程度不同的运用 ,并成为这些国家行政法学研究的重要内容。但在我国行政法学中比例原则还鲜有研究。此文揭示了传统行政法中比例原则的涵义 ,并进一步认为 ,传统比例原则仅适用于“干涉行政” ,在现代“给付行政”的条件下 ,比例原则的适用范围应作相应扩大 ,从而使其具有普遍适用性。  相似文献   

14.
张慧平 《河北法学》2004,22(1):79-82
为了实现行政程序法的公正、效率价值和达到规范行政权的行使、保护相对人合法权益的立法目的,行政程序法应遵循程序法定原则、比例原则、信赖保护原则、行政公开原则等四项基本原则。该四项基本原则体现了行政程序法程序与实体并存的特点,并承担了价值和规则沟通桥梁的角色。  相似文献   

15.
许韬 《政法学刊》2007,24(3):52-57
作为国家权力之重要组成部分,警察权的法治化运作乃公民基本权利之最有力保障,然而公民基本权利也面临来自警察权滥用的威胁。被誉为西方国家公法领域之“帝王条款”的比例原则起源于德国警察法,蕴涵着丰富的控权思想,对警察权的运作具有极强的监督与控制功能,并为实现行政目的与保障人权之间的平衡和防止警察自由裁量权的滥用提供了可操作的标准。因此,为保障人权,弘扬法治,应尽快确立我国的警察比例原则,从而实现对警察权的有效规制。  相似文献   

16.
李有义 《政法学刊》2007,24(4):102-106
民警开枪射击的法律界限,就是必须遵守比例原则,满足妥当性、必要性和均衡性的要求。在警察使用枪支的时候,警察的强制力最容易侵犯到公民的健康自由权和生命权。所以我国必须修订《警察法》,使比例原则法律化,有效规范警察行政执法和刑事侦查,而且必须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法》,使《条例》这种行政法规上升到法律的高度,从而为民警开枪射击确定法律界限,使警察权和公民的基本人权得到平衡。  相似文献   

17.
论我国《行政许可法》中的信赖保护原则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行政许可法》在我国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信赖保护原则”,它体现了“诚信政府”的理念,对于提高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诚信意识,实施行政许可行为时言必信、行必果,取信于民具有重要作用。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信赖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而从事的活动受到法律保护,没有违法行为,不得撤销。若为公共利益出发,不得不变动行政许可,在相对人无过错时,必须给予信赖相对人财产补偿。对相对人的信赖利益的保护方式主要有两种,即存续保护和财产保护。  相似文献   

18.
比例原则在西方被奉为"帝王条款"。比例原则在实践中面临诸多难题,如究竟何为"正确目的"、何为"最小侵害"、何为"利益均衡"等。比例原则的难题是客观存在的,对其解决必须通过判例制度以及司法实践中不断积累的技术理论来寻求难题之应对方法。  相似文献   

19.
朱羿锟 《法学论坛》2003,18(2):79-82
欧盟公司法的国际化协调在涉及根深蒂固的文化传统领域遭遇立法僵局 ,绕道而行回避了一些敏感问题。90年代兴起的“准法”这种中间调节机制消融了这些坚冰 ,成为进一步走向融合与趋同的催化剂。  相似文献   

20.
Against the background of the reinforcement of the EU executive pursuant to the post‐2008 economic and financial market regulatory reforms, this article deconstructs the prevailing distinction between an executive body's discretion to make policy choices and its discretion when conducting technical assessments. This distinction, which arises out of the current judicial paradigm for discretion, has contributed to the re‐allocation of executive authority within the EU (sanctioned in UK v Parliament and Council and Gauweiler v Deutscher Bundestag). The article traces the distinction's roots in legal conceptions that have shaped legal‐administrative thinking since the early days of the Etat de Droit or Rechstaat. It proposes a public‐interest‐regarding conception of discretion where, in an institutional context where courts’ reviewing role may be limited, discretion's relationship to law is a matter of how legal norms may operate in the spheres of discretion that they attribute to decision‐makers, rather than how courts may review an exercise of discretion.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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