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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凉山彝族地区,凉山彝族婚姻习惯法实际调整着彝族人的婚姻家庭关系。由于受到等级制度,宗法家支制度的影响,凉山彝族的婚姻习惯法有着自己的原则,形成了特有的婚姻形态,从其婚姻缔结的原则和婚姻的形态上看,都充分体现了神权,族权、夫权对凉山彝族人婚姻的重大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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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凉山彝族是我国民族习惯势力比较强大的少数民族.在民族发展的历史进程中,凉山彝族形成了一套完整的习惯法体系,甚至在解放后很长的一段时间里还存在着,实施着,成为生产和生活中的行为规范。即使在今天,习惯法对于人们的生活,或多或少还有着影响。笔者在仔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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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是一个多民族地区,各民族历史悠久,风情古朴动人。彝族、藏族、回族、布依族、傈僳族等10多个民族的生活习俗丰富多彩,各民族无论在习俗、饮食或是服饰上都各具特色。但由于凉山地处西南山区,因为历史、社会及经济和教育等方面的原因导致这里还比较落后,对文化资源的保护力度不够,本文期望从法律的角度研究如何更好地保护凉山的文化资源,以期为凉山的发展和文化资源保护贡献绵薄之力。为了更好的阐述观点,本文以凉山的主体民族——彝族的文化为代表来做详细论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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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通过将当代农村生育观念与传统生育观念和城市新型生育观念分别进行比较,向读者说明当代农村生育观念的现状以及其新发展,包括生育一或两个子女,最好一儿一女,不需养儿防老等等.本文希望通过描述当代农村的生育观念和生育意愿.使得国家对计划生育政策进行调整,适当放宽,以适应农民新的生产生活方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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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人们称为“义工李白”的闫伟杰是一名公益明星.但因侵占挪用慈善资金16万余元,他被四川省西昌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曾经风光无限的闫伟杰是怎样遭遇自己人生滑铁卢的呢?
A面:热心公益事业
闫伟杰是一名在四川凉山做公益的河南人.
2005年,闫伟杰以网名“义工李白”的身份创立了河南义工联合会,召集河南民间有爱心的人士关注和帮助贫困学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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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以来,婚姻和生育随着科学技术和社会经济的发展逐渐分离.婚姻和生育的分离要求婚姻权和生育权、婚姻制度和生育制度应当分别立法规定.我国婚姻法应当在禁婚亲、禁婚疾病和法定婚龄方面做出因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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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语文课程的多重功能和奠基作用,决定了它在九年义务教育中的重要地位.本文从缺乏汉语言语境、教师素质、教学资源三方面分析了凉山彝族地区农村小学语文教学所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课内外营造汉语言学习环境、加大在岗教师培训力度和引进高素质师资及多渠道争取投入加大当地农村小学硬件软件教学资源建设的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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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曾经是大凉山的切肤之痛!20世纪80年代末到90年代初,随着国际毒潮的持续泛滥,在多种因素叠加下,凉山逐步成了境外毒品经滇入川的重要通道,深受毒品侵害,成为毒情重灾区。在凉山禁毒战争中,每一位缉毒民警都在用自己的忠诚与担当践行着自己的初心和使命。他们中,有一颗星最为闪耀——周脉军。一名搏杀冲锋在凉山缉毒战场一线的民警,现任凉山州公安局禁毒缉毒支队支队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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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ENG Jing-fang 《河北法学》2012,30(5)
人工生殖技术远不是简单的医学问题,它的应用对人类生育方式、婚姻家庭观念、社会伦理道德、法律等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与自然生育中的夫妻生育权相比,人工生殖技术割裂了生育与性行为、血缘的直接必然联系,夫妻生育权的问题更为复杂和棘手.因此,夫妻双方的书面同意意义重大.夫妻书面同意的,生育权处于契合状态;未有书面同意的,构成对配偶生育权的侵犯,夫妻生育处于冲突状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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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孕生育合理控制与使用的法律规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代孕生育的出现反映了传统伦理与科技发展之间的冲突,并给我国的法律体系带来冲击.为了保障不孕夫妻的生育权,防止代孕生育技术的滥用,国家应当充分认识代孕生育的积极和消极作用,扬长避短,建立有效的机制适度开放代孕生育,对代孕母及委托夫妻的主体资格、代孕子女的法律地位、代孕契约的法律规制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以实现代孕生育的有效控制和合理使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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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从自然生育到人工生育再到克隆人,生育经历了一个不断发展变化的过程.本文分析了各国关于克隆人的立法情况及克隆人的伦理道德问题,就克隆人的家庭问题以及克隆人受歧视等问题进行了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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彝族民事习惯法是凉山彝族习惯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以其特有的方式存活着,并影响着凉山彝族现实社会生活。然而,彝族民事习惯法与国家法的断裂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导致断裂的主要原因有三:一是国家法的先天不足;二是法律的多元化;三是人们基于解纷成本的考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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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权是指公民基于合法的婚姻关系而依法享有的生育子女或不生育子女的权利。是属于公民维持自己生命延续、不受他人非法剥夺的权利。作为生命权之一的生育权,与人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关系到每家每户切身利益,是人们经常关心并谈论的热点法律问题之一。妻子私自堕胎是否侵害了男方的生育权是广大法学工作者讨论研究最多的话题之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婚姻成立是实施生育行为的前提。而婚姻成立必须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没有法定的婚姻障碍,有结婚合意的男女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履行办理结婚登记这一法定程序。只有合法结婚的夫妻经过有关部门审批同意后才具有生育权利,否则育龄男女双方虽然具备生育能力,但尚未具有生育权利。生育权是夫妻双方的共同权利,是平等的。生育行为的主体是夫妻双方而不是一方,生育权的实现需要当事人即夫妻双方配合,一旦一方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造成无法生育,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发展,可以通过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实现生育权。近十年全国新生儿出生缺陷发病率增加,影响全国出生人口总体素质,长远必将影响民族和国家的发展。单独可以生育二孩将会有更多的新生儿出生,总体出生人口数将会增加,全国出生人口总体素质更需要相关法律法规去保障。本文就相关法律问题做了一系列的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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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前,有关上海鼓励生二胎的新政,在全国被传得沸沸扬扬. 7月22日,上海市人口计生委表示,非常鼓励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夫妻生育二胎.此举无疑是为了应对上海日趋严峻的老龄化趋势,减缓老龄化的速度.然而,在引发媒体纷纷关注之后,计生委随即又澄清,目前仍以稳定低生育水平为主要人口政策,不会出台针对生二胎的鼓励性措施.在低生育率已成现实的今天,上海对生二胎的鼓励还是有些"欲言又止"的味道.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