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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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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都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之间相辅相成,具有相互促进、相互保障的互动作用。党内法规对国家法律的促进、保障作用主要是:对宪法、法律确立的党的领导,从领导体制、机制、方式等方面加以具体化,以落实宪法、法律的原则性规定;通过建立各种党内的制度机制来促进和约束全体党的成员带头守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从而有力保障国家法律的实施。国家法律对党内法规的促进、保障作用则表现在:为党内法规的制定提出合法性标准,保障党内法规的制定质量;为党内法规提供立法原则、立法程序和立法技术等方面的经验借鉴;国家法律以保障性、配套性、转化性的规定来支持、配合和保障党内法规的有效实施。  相似文献   

2.
党内法规向国家法律的转化在中国社会是一个不断实践和提炼的过程。自从新中国成立,中国共产党就开始了这方面的尝试。从党内法规如何进入到国家层面,并通过国家立法程序将其转变成正式的国家法律,进而在国家范围内具有普遍的法律约束力的角度来探索转化的途径。  相似文献   

3.
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衔接协调机制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党内法规制定主体和国家立法部门之间缺少工作协调机制;党内法规"法律性"薄弱,表现为党内法规条款结构的规范性不足、程序性党内法规和审查性党内法规缺失、实施机制不健全等;党内法规的实施过程存在选择性、表面化、降格型和碎片化等乱象。建立健全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衔接协调机制,须正确认识党内法规制度的体系化,树立二者衔接协调的基本原则,关注党内法规的"先行先试"并研究其向国家法律转化的具体路径和保障机制。  相似文献   

4.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应当是包括了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在内的法治规范。我国的国家治理体系不可能纯粹地建构于国家法律之上。从法学发展的历史来看,法的定义和概念并不是一成不变的。法的外在表现形式不应成为判断的绝对依据和标准,而应当结合法作为一种调整和指引人们行为的规范这一本质特征进行理解。党内法规具有明显的政党属性,党内法规在制定过程中具有程序性,党内法规在外在形式上具有特定性。广义的法治是规则之治,服从规则并非意味着只服从国家法律,还要遵循各种符合宪法规范与法治精神的其他法治规范。全面依法治国的实现有赖于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优势互补,形成法治合力。  相似文献   

5.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纳入法治中国建设系统工程,提出要"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彰显出法治建设的鲜明中国特色。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党内法规既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也是实现法治的重要保障。从法律性质来看,党内法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随着软法理论的兴起,为党内法规的法学认同提供了重要方法论依据。党内法规作为一种"软法",不仅具有法的一般功能,落实到与依法治国的互动关系中,还具有三重特殊功能:第一,发挥法治特性,为党的执政行为提供"法"的依据;第二,发挥规范属性,通过塑造法治型政党推进法治国家建设;第三,发挥价值个性,通过集中反映全党意志,为国家立法提供价值基础。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党内法规肩负着不可或缺的时代担当与历史使命,这不仅仅是一个单纯的理论命题,更成为我国法治实践的新常态。  相似文献   

6.
自1938年党内法规一词提出后,不同时期研判党内法规范围的标准不同.2013年《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公布后,党内法规的范围应当按照其规定的法定标准判断.腐败是国家公职人员利用公共权力实施的违反法律规范的滥用权力、谋取私利、有社会危害性、严重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党内反腐败法规应在狭义上使用,仅指党中央、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层面制定的对腐败行为本身加以规制的党内法规.  相似文献   

7.
走向法治之路: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内法规的制度实践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作为正式的国家政党制度肇始于新中国的成立,其制度实践深深嵌入于政党—国家的政治建构之中,体现出政党规范与国家法律的协同发展轨迹。党内法规从政党内部规范向国家法律体系的转换,需要用法治理念、法治思维与法治方法重塑党内法规的规范性、民主性与科学性,更需要在党领导的全面依法治国视域下实现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统筹推进、一体建设。  相似文献   

8.
在党的领导体制下,依法执政并非仅仅是遵守宪法和法律,还包括党内法规。迄今为止,党内法规已形成了包括党章、惩戒与监督、权利与义务、党务管理等四个层次的制度规范,为党的依法执政提供了保障。从党内法规的属性角度分析,依法执政的实现路径有:以党内法规的调节性机制实现执政为民的理念,体现社会公正;以党内法规的规范性机制限制执政行为边界,有效约束公共权力;将党内法规嵌入国家政治生活,彰显公共利益的价值追求;将权利本位与义务导向相结合,并使之内化为党内民主的生活方式。  相似文献   

9.
党组政治的组织结构、职责任务、履职方式和功能作用都表明了党组政治在处理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关系中占有重要位置。党组政治在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衔接和协调中的现实意义表现在:党组政治契合了党章与宪法有机统一的宪制结构、保障了政党制度权威同国家法律权威的高度一致、平衡了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所映射的党政关系、弥合了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在执行环节的制度缝隙。充分发挥党组政治在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衔接和协调中的应有功能,还需在推进党组法治建设、规范党组领导立法工作、建立健全党组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加强党委对党组意见会议讨论、完善党组决策转化机制等方面做进一步的完善。  相似文献   

10.
党内法规在性质上属于国家法的范畴,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之间的关系是特别法与一般法的关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党内法规体系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之中,正式确认了党内法规属于国家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当代中国法就形成了以宪法为最高权威的国家法律体系和以党章为最高权威的党内法规体系。当前,与国家法律体系建设相比,加强党内法规建设显得更加重要、更加紧迫。加强党内法规建设既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又是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的必然要求。推进党内法规建设,一要完善党内法规制定体制机制,加强党内法规制定组织机构建设;二要提高党内法规建设科学化水平;三要提高党内法规执行力。  相似文献   

11.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必依法度"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基本原则,党内法规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制定条例》和《备案规定》的制定和发布,对完善党内法规体系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党内法规体系的构建涉及党内法规是否是法律、党内法规的道德性与法律性、党内法规的稳定性与变革性,以及党内法规体系与国家法律体系之间的关系等几个重要的理论问题。  相似文献   

12.
党内法规的调整范围是党内关系,党内法规不调整党外关系。党内法规的调整范围仅限于党内,但其调整的后果可能间接影响到党外,但这是党内法规适用结果的外部性问题。党内法规调整范围的内部性特征不否定党规对全社会的引领作用,并不阻碍党内法规的成熟制度为其他组织、民主党派或国家法律所借鉴、吸收、转化。党内关系经党内法规调整而形成党规关系,党规关系不是一元的、简单的,而是多元的、复杂的。党规关系是由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决定的,并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法治理论等意识形态和政治法律制度的影响和制约。因此,党规关系是发展变化的,不存在静止不变的党规关系。党规关系追求和谐统一和党内秩序稳定,这也是党内法规调整党内关系的价值所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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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是规范党组织活动和党员行为的党内规章制度总称,既独立于国家法体系,也不同于软法,是自成一系的公共规范。受社会、历史等诸多主客观条件的制约,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偶尔出现冲突,表现为案件管辖授权冲突、针对管辖竞合的态度、移送规定、党内法规规定党外主体义务及党内法规条款直接违法等形式。实现党内法规与国家法的协调既要化解既定的冲突,也防范可能的冲突。化解冲突要正视并承认冲突的存在,坚持党内法规不得与国家法相抵触,使党内法规的规范、制度和精神向国家法看齐。防范冲突要建立党内法规创制部门与国家立法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健全完善党内法规制定程序,将法与法治的基本精神融汇于党内法规之中。  相似文献   

15.
党内民主法规制度是中国共产党加强党的建设的重大成就,研究其理论逻辑、历史逻辑和实践逻辑意义重大。党内民主法规制度既以党内民主为基础,又是党内民主的重要保障。经过百余年的发展历程,党内民主法规制度不断发展和完善。新时代加强和完善党内民主法规制度,可遵循以民主集中制为重点、以党员权利保障为基础、以带动人民民主发展为目标的基本路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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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特殊环节和重要内容。党内法规体系化是中国共产党从制度层面落实依法治国、依规治党的内在要求。从理论分析看,党内法规体系化具有科学的内涵要义、典型的鲜明特质、明确的现实意蕴;从历史考察看,历经缘起、转折、突破这三个关键时期,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已经从因时而立、因需而定、因势而变的探索方式转换到体系化建设的全面推进模式;从路径考探看,党内法规体系化是一项结构严密的系统工程,应以内容、结构、功能、适用这四个层面的体系化作为价值依归。  相似文献   

19.
地方法规与国家法律相抵触是立法的大忌。地方立法应以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为前提。  相似文献   

20.
2021年中共中央印发《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其中第22条明确要求“把提高党内法规执行力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如何全面、有效提升党内法规执行力成为制度建设的重中之重。一分部署,九分落实。法规出台并不意味着必然能取得预期实效性,利用科学评估制度总结普遍性规律,以此倒逼执行力的提升成为必然的制度选择。党内法规执行力评估则是依据法定职权或授权对党内法规在实践中的质量和执行效果进行评价和检验的过程,是一项极具专业性和严谨性的工作。通过阐明评估意义、分析评估模式、规范评估程序、确立评估原则、确定评估标准,形成科学合理评估体系为执行力提升奠定坚实制度基础,推动“纸面上的法”向“行动中的法”的高效转化,走出党内法规“重制定、轻执行”的困境,促进法规制度不断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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