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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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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我国刑事责任能力理论的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事责任能力是刑法理论中重要概念之一。对于刑事责任能力的定义,我国学界主要有刑事责任能力是犯罪能力、刑事责任能力是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力和刑事责任能力是犯罪能力和刑事责任能力的统一三种观点。本文在对相关观点进行分析与反思的基础之上,提出我国的刑事责任能力概念应当是犯罪能力和影响刑事责任能力的统一。  相似文献   

2.
关于刑事责任,目前还没有形成一种统一的学说。刑事责任依据犯罪人所实施犯罪行为而产生,是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应当承担的否定性法律评价和刑事处罚的责任,是社会性和伦理性两者的统一。刑事责任是独立存在于刑法体系中联系犯罪和刑罚的中间环节。刑事责任作为刑法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具有积极的作用。随着立法的完善,对刑事责任的规定也会越来越完善。  相似文献   

3.
老年人犯罪及其刑事责任是我国刑法理论研究迄今仍非常薄弱的一个课题。随着老年人在社会人口结构中比重日趋增加 ,研究这一问题开始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价值。借鉴我国古代赦免制度中关于老年人刑事责任的规定 ,考虑到一般老年犯罪人刑事责任能力、刑罚的目的、刑罚的经济性等方面的原因 ,我国刑法应当规定对老年犯罪人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4.
唐律有关刑事责任能力的认定规定可以溯源至西周时期,期间经过了春秋战国、秦汉、三国两晋南北朝三个时期,在继受隋律的基础上创制出“老小及疾有犯”的刑事责任能力制度.唐律把刑事责任能力划分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和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两种,其中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可以分为三等.唐律还对限制刑事责任人进行了立法保护,主要体现在: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作为行为主体或客体时的立法保护;在刑事处罚方面对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的立法保护;在诉讼程序方面对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的立法保护.唐律承继并发展了西周以来矜老恤幼的立法理念,尽管并未改变维护封建统治需要的本质,但为我国现代刑法增加对老年人刑罚减免内容提供了历史启示.  相似文献   

5.
人工智能技术给传统刑法理论带来巨大挑战,学界对强人工智能能否成为刑事责任主体存在颇多争议。强人工智能的辨认和控制能力与刑法意义上的辨认和控制能力并不相同,因此难以认定强人工智能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强人工智能本质为程序,以程序作为刑事责任主体并不恰当;同时,难以设计合理有效的刑罚体系对强人工智能进行适用。强人工智能的价值是服务人类,将其视为附属于人类的“活的工具”似乎更为合理,使用一般技术手段对强人工智能实施的侵害行为进行规制更符合刑法的谦抑性要求。  相似文献   

6.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垄断行为构成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由于缺乏作为准用标准的刑法规范,垄断犯罪缺乏用以归类的罪名以及具体承担责任的方式。追究垄断犯罪刑事责任,必须完善刑事立法。通过对垄断行为刑罚可罚性和垄断行为刑事责任承担等实质角度的分析,垄断行为入罪具有合理性。而要做到科学立法,则必须考虑现实中存在的困境,提出相应解决对策。  相似文献   

7.
论过度饮酒人的刑事责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赵星  王曼曼 《求索》2011,(7):157-159
过度饮酒的情形繁多且复杂,我国刑法仅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虽然刑法修正案八中增加了对醉酒驾驶处罚的规定,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在认定过度饮酒人的刑事责任时仍困难重重。本文认为应该合理增加过度饮酒犯罪的刑事制裁方法,严格司法鉴定程序。  相似文献   

8.
刑法因果关系与刑事责任的关系 ,直接关系到刑法因果关系在刑法体系中的正确定位。刑法因果关系本身并不直接说明刑事责任的有无及大小 ,而是存在一种影响刑事责任的具体的运行机制 ,从刑事责任的功能以及刑法因果关系在实践中的运行角度看 ,刑法因果关系通过其运行机制 ,对刑事责任的质与量都提供客观基础  相似文献   

9.
辨认控制能力不等于刑事责任能力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刑法》第18条规定的辨认、控制的对象是“自己的行为”,而不是刑事责任。另外, 辨认、控制能力在刑法学体系中是作为犯罪构成的一个要素加以论述的,它是在认定行为人构成犯罪之前 就必须查明的内容。而刑事责任能力是在认定行为人构成犯罪并确定其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之后才需要查明 的内容。所以,不能将辨认、控制能力界定为刑事责任能力。否则,不但与刑法学的理论体系相矛盾,而 且与司法实践中的办案程序相矛盾,还难与大陆法系国家刑法学说中新派的错误观点划清界限。  相似文献   

10.
编辑同志:我们在接受普法教育期间,对许多法律用语不那么理解,似懂非懂的,如对“刑事责任年龄”这个法律用语,就不甚明白。望贵刊能作一些解释。曹璐舟曹璐舟读者:所谓刑事责任年龄,是指法律所规定的行为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所必须达到的年龄。我国刑法对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是考虑到我国青少年身心状况、文化教育和智力发展程序而确定的。基于此,我国刑法对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划分为三个阶段:1、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为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相似文献   

11.
期待可能性是刑法中规范责任论的核心内容,在大陆法系刑法理论中,获得了普遍认同,我国刑法也有必要移植该理论。在判断标准上,应采取类型人标准,而超法规的期待可能性,应当作为刑事责任的阻却事由。  相似文献   

12.
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应当受到法律保护。在刑事案件中如何确认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能力,我国缺失相关制度规范。刑事责任能力的确认直接影响刑事案件中触法精神病人的刑事处遇。应当规范我国的司法精神鉴定程序,设立精神病人刑事责任能力确认程序,并将二者整合,构建我国精神病人刑事责任能力确认制度。  相似文献   

13.
李景光  丁理 《前沿》2007,(4):128-131
早期的刑法理论对于单位承担刑事责任普遍持反对态度。随着商品经济发展,将单位纳入刑法规制的范畴,由单位承担刑事责任成为社会发展的必然。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模式实践中一般采用双罚制,该承担模式是基于单位是一类与自然人具有不同的内部结构的主体而形成的。单位犯罪刑事责任的承担,理应依据单位主体的自身特点,立足于报应与功利,在一个主体即单位的框架内承担刑事责任,双罚制正是基于此而具有合理性的。  相似文献   

14.
我国刑法第18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从某种意义上讲,确认行为人是否患有精神病或实施危害行为时  相似文献   

15.
因果关系问题是理论研究中的一个复杂且对实践具有十分重要意义的问题。而刑法因果关系与刑事责任的关系直接关系到刑法因果关系在刑法体系中的正确定位。本文从刑法因果关系的含义入手,分析刑法因果关系与刑事责任的关系及因果关系在认定刑事责任中的作用,从而为科学运用刑法因果关系指导实践提供条件。  相似文献   

16.
在界定国际犯罪时,应当从两重性的视角出发,并抓住国际犯罪的国际性特性。所谓国际犯罪,是指严重危害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依据国际刑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行为。其基本特征有三:即国际危害性、国际公认性和应受国际责难性。其中,国际危害性是国际犯罪的本质特征,而国际公认性与应受国际责难性密切相关,二者共同构成国际犯罪的形式特征。  相似文献   

17.
我国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刑法规范体系的构建应当以欧盟个人信息保护模式为样板,在相关法律中确立公民的个人信息权,同时丰富我国现行刑法中相关罪状的内容。还应当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之"侵犯"行为方式加以深入研究,使个人信息类犯罪的风险具体化。应当严格规范信息持有者的刑事责任,进而从源头上遏制住侵犯个人信息犯罪的发生。  相似文献   

18.
在界定国际犯罪时,应当从两重性的视角出发,并抓住国际犯罪的国际性特性。所谓国际犯罪,是指严重危害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依据国际刑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行为。其基本特征有三:即国际危害性、国际公认性和应受国际责难性。其中,国际危害性是国际犯罪的本质特征,而国际公认性与应受国际责难性密切相关,二者共同构成国际犯罪的形式特征。  相似文献   

19.
是否应当承认片面共犯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承认片面共犯符合我国立法本源、立法目的和刑法的具体规定,有利于合理地解决刑事责任问题,也是打击犯罪和节约司法资源的需要,且符合国外承认片面共犯的通例,应当承认片面共犯。  相似文献   

20.
随着犯罪低龄化现象日益突出,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问题备受关注.对此,《刑法修正案(十一)》实质修改了《刑法》的相关条文,引发了未成年人刑事责任规范体系的变动.在立法层面,其创设了未成年人实施犯罪“附条件相对无刑事责任能力”的情形,从而为妥当划定适用范围提供重要依据.在司法层面,应基于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探索实践最高人民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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