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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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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人公司对传统公司法的冲击   总被引:52,自引:0,他引:52  
朱慈蕴 《中国法学》2002,(1):103-113
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许多国家顺应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先后在公司法中确立了一人公司的合法地位。但是,一人公司的出现与发展,对传统的公司社团性理念以及公司法律制度产生了极大的冲击,使人们不得不重新思考公司制度的本质特征。本文认为,传统的公司理念对公司立法承认一人公司不利,应强调公司的本质特征为“公司是独立于其出资人的法人”,而不在于其社团性。但我们必须正视一人公司的弊端,因为一人股东确实打破了复数股东的相互制衡性。因此,应在公司法确立一人公司的合法地位同时,强化对一人公司运行机制的平衡控制。如强化公司资本制度,严格资本充实规则;在公司登记中强化公示主义与要式主义的适用;在法定的有限范围内对一人股东适用无限责任;特定场合下适用揭开公司面纱的制度等。  相似文献   

2.
对公司机会进行认定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通常认为,特拉华州最高法院在Guth案中的论述确立了认定公司机会的经典标准,这种标准也被称为"特拉华州公司机会规则"。本文讨论的是特拉华州最高法院审理的Broz诉CIS公司一案,并对一些重要问题,如公司财力、获取机会的途径以及披露义务等问题进行研究。  相似文献   

3.
公司法对董事会决议表决规范的法理根据源于董事会的性质、职能和公司自治权。董事会决议应当由出席会议的董事表决通过,这有助于促使董事积极参与董事会决议的商讨。为避免出席会议的董事太少而导致由极少数董事表决通过董事会决议这一不合理情况的发生,公司法需要对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予以规定。公司法应当通过对出席会议的董事过半数和赞同决议的董事过半数之规定,为公司章程制定董事会决议的表决规则设定最低标准,并以此为公司自治预留必要的空间。我国现行《公司法》第112条对董事会决议的规范有明显的缺憾,应当予以修正。  相似文献   

4.
破产公司原则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成为各国企业合并反垄断控制中的重要抗辩,而我国反垄断法对经营者集中仅有涉及公共利益可豁免的笼统规定。因此研究该规则的产生、发展及其理论基础,并探讨其在我国的适用及完善对今后的反垄断法司法实践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5.
公司人格否认理论及其在我国的实践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金剑锋 《中国法学》2005,20(2):117-125
公司实践中,控制股东滥用公司独立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规避法律义务,逃避契约义务,欺诈债权人;在关联公司关系中,控制股东滥用控制权,损害债权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公司的独立人格成为逃避法律责任的工具或者障碍,暴露了公司法人制度的漏洞。因此,有必要借鉴国外的公司人格否认的司法规则,对我国公司法人制度进行补充和完善,最高法院拟作出司法解释,在坚持公司独立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原则前提下,对特定法律关系中的公司独立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予以否认,直索公司背后成员的责任,以规制滥用公司独立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的行为。  相似文献   

6.
叶莉娜 《时代法学》2013,11(2):94-103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跨国纳税人的避税行为日益频繁,反避税立法成为国际税法和国内税法的共同任务。美国是世界上最早进行反避税立法的国家,其中,其受控外国公司立法,是世界上第一个CFC规则,已经成为其他国家相关立法的模板。由于越来越多的跨国纳税人利用递延纳税进行避税,CFC规则价值凸显,其在美国反避税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也日趋重要,具体规则也日趋严厉。尽管美国CFC规则也面临一定的冲突和挑战,其反避税价值仍然值得我们深入研究。近年来我国也面临严峻的反避税任务,对美国反避税相关立法进行研究,对中国具有直接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7.
股权利益、公司运营效率、债权保障是公司资本制度的衡量点,要实现三者的合理平衡,发挥资本制度的积极作用,还必须建立与之相配套的规则。本文通过对法定资本制、授权资本制和折衷资本制理论探讨及与其配套制度研究,对资本形成制度进行反思,进而提出完善我国公司法资本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8.
析英国新公司法中"禁止篡夺公司商事机会"规则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赵渊 《政治与法律》2007,66(6):166-170
"禁止篡夺公司商事机会"规则长期以来一直是英国公司法中关于忠诚义务最具争议和最难理解的一部分,法院的各个判例之间常常彼此矛盾难以兼容。而为了解决这些难题并阐明这项原则,英国2006年通过的新公司法以成文法的形式首次阐述了法院长久以来在普通法中坚持的观点,即董事应避免自身与公司利益的冲突,特别是篡夺属于公司的财产、信息及商事机会。在关于如何完善和改革有关批准董事利用"公司商事机会"的程序设置上,为了避免传统观点中的僵硬和死板,新公司法认为如果有关利益冲突的事项得到了董事会成员的批准和授权,则行为不会构成违反董事义务而受到追究。  相似文献   

9.
美国反收购法律规制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反收购的法律规制在本文主要指的是对收购防御阶段董事行为的规制 ,美国特拉华州通过若干重要案件的审理 ,修正了传统的经营判断规则 ,形成了规范和测试董事反收购行为合理性的UNOCAL/UNITRIN标准及REVLON标准。  相似文献   

10.
一导言:语境、问题及进路 在公司法领域,公司债权人的利益保护问题是一个反复被人们所提及的基础性命题——本文所试图呈现的亦是关于这一命题的延续性思考。传统观点认为,股东可以通过有限责任规则而获得庇护,因此,公司法就应当为债权人提供必要的保护性措施。迄今为止,从绝大多数国家或地区的公司法中,我们仍然可以看到这个论点所存留的影响。然而,经验性的图景却表明,有限责任规则真正发挥作用的场合主要是在公司财产陷于困境乃至无法获得重生这样的情形,比如,公司因没有足够的财产清偿所有到期债务而处于破产状态。  相似文献   

11.
从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来看,勤勉义务和忠实义务不能完全涵盖董事对公司和股东造成损害的不当行为,亟待突破公司法关于董事勤勉义务和忠实义务的框架。在此方面,美国特拉华州公司法中的"善意"规则的演进对我国具有借鉴意义。在特拉华州,确认"善意义务"的独立性有其客观价值,但也存在逻辑困境,故存在巨大争议。我国学者对于引入董事的"善意"规则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为应对实践中纷繁复杂的董事责任纠纷,我国应立足于实践需求,通过理论创新,将董事"善意"规则确定为董事信义义务制度的内涵,甚至将"善意义务"定位为独立的董事义务也未尝不可,但暂时不宜将公司合规确立为独立的董事义务。  相似文献   

12.
仲裁的契约性决定了仲裁证据规则不可能完全照搬民诉证据规则的规定,它必然要具有符合自己仲裁理念的内容。因此,本文在研究我国仲裁证据规则的基础上,提出一些设想,希望对完善我国仲裁证据规则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13.
我国证据规则体系历经40多年的发展,呈现出形式上立法文本多元、内容上侧重审前阶段取证规则及庭审阶段证明力规则、技术上以严格规则为主以灵活规则为辅等特征。这些特征直接导致证据规则重复与冲突、规则重心前置化、价值论与认识论规则配比失衡以及严格规则与灵活规则配置失当等体系性缺陷。要弥补上述缺陷,在形式上须改变证据立法文本多元的现状,整合现有证据规则,制定《刑事诉讼证据规定》,优化“法典+解释”的形式;在内容设置上,一方面基于审判中心主义的考量,侧重法庭证据规则体系的构筑,另一方面坚持以“价值论”为核心的多元理念,回归价值论规则的主体地位,并根据认知科学的发展状况,辅之以认识论规则;在立法技术上,须尊重严格证明与自由证明平衡规律,在价值论规则的制定上倾向于严格规则,在认识论规则的制定上倾向于灵活规则。  相似文献   

14.
论“规则”     
规则不仅是个人行动的准则,也是组织活动的基础,当然也是组织内个人行动的准则。本文先讨论不同类型规则共有的四个特点,然后从规则的约束基础和约束范围出发把规则区分为技术规则、游戏规则和道德规则。在肯定实际的规则(如法律规则)大多是上述这些规则的不同程度的混合的同时,本文强调在概念上把不同类型规则区分开来,这对我们要构建什么样的社会、成为什么样的人,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5.
曹兴权 《中国法律》2008,(2):34-35,99-101
公司法现代化的根本目标,在於创建一套适宜於特定社会的公司制度。公司制度最终由一系列规则构成,公司法现代化最终要表现为规则的变动与选择,即用一种规则体系代替另外一种规则体系,或者增加某个规则体系。在这里.我们必须面对三个基本追问:什麽是适宜的公司法?规则的替代或者选择的路径是什麽?这些适宜的公司法规则到底该如何展开?2005年《公司法》的颁布,只是中国公司法运动的开端,远非终结。这三个追问,将一直是中国公司法法理论研究的核心课题。在此,我们将简单讨论这三个问题.试图从相对宏观的视角建立起一个有关公司法现代化的理论框架.并审视中国公司法法制实践中的某些问题。  相似文献   

16.
统领于美国“董事会中心主义”的公司治理模式,董事行使公司实质性的管理权成为美国公司法上一大重要特征。为维护董事行使该管理权的独立判断力和执行力,刺激董事经营和管理公司的积极性,保护董事在一定条件下免受股东的诉累,美国普通法上发展了商业判断规则。  相似文献   

17.
周晓冬 《政法学刊》2021,(2):95-105
当前经济形势下,企业融资的迫切需求使得对赌协议大行其道,但因对赌协议所发生的纠纷也随之增多.当前司法裁判中,"华工案"与《九民纪要》共同确立了回购型对赌的裁判规则,但现行裁判规则暴露出减资回购顺序颠倒、减资程序无法进行及回购审查标准不明等重大问题,致使对赌协议难以实际履行.造成上述问题的根本原因在于股东与公司间的资本性...  相似文献   

18.
赵秀文 《法治研究》2014,94(10):38-46
本文围绕浙大网新公司案,结合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1998年和2012年仲裁规则,以及新加坡有关国际商事仲裁立法与实践,分析了约定适用ICC规则在其他仲裁机构仲裁的仲裁协议的可执行性,以及我国法院承认与执行ICC裁决的实践。笔者始终认为,ICC规则只能由ICC仲裁院适用,在国际商事仲裁实践中,除ICC仲裁院以外的其他仲裁机构适用的ICC规则,都不是本来意义上的ICC规则,而是经过修订了的仲裁规则。如果要求除ICC仲裁院以外的仲裁机构适用ICC规则仲裁,这样的仲裁协议本身就是对ICC规则进行了修订:将ICC规则规定的由ICC仲裁院履行的管理职能变更为由当事人约定的仲裁机构行使,否则这样的仲裁协议就是不能履行的协议。  相似文献   

19.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的性质是个人债务还是共同债务,直接影响到非举债方配偶和债权人的合法权利保护,现有的法律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尽管有一些认定规则和推定规则,但其价值取向、判断标准不同。有的从保护非举债方配偶权利和婚姻家庭整体利益出发,形成以"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规则和推定规则,这种规则有时导致夫妻合谋假离婚实现逃债,侵害债权人权利情形的发生;有的从维护交易安全、保护债权人权利出发,形成以"婚姻关系存续"时间内所负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推定规则,这种规则有时导致夫妻一方与第三人合谋制造虚假债务,侵害非举债方配偶权利情形的发生。上述情况造成了司法实务部门对具体案件法律规则适用上的困局,破解该困局的最佳方案应当是:依据兼顾交易安全、保护债权人权利与非举债方配偶的权利的价值取向和原则,在现有法律、司法解释框架下,对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清偿规则进行重新解构。在实体法层面以日常家事代理权制度为中心,实现相关法律规范与清偿规则的有序衔接;在程序法层面,通过在一定条件下增加债权人注意义务,合理分配举证责任实现各方利益的平衡。  相似文献   

20.
数据保护制度应兼顾数据红利与数据安全。在“卡-梅框架”基础上进行扩展和重构而成的“规则菜单”,为数据保护制度的规则选择提供了分析框架。单一地考察无为规则、禁易规则、管制规则、财产规则、责任规则在数据保护上的适用效果,可知将数据法益配置给数据产生者,同时适用财产规则是一条相对优选的路径。整体上而言,对数据进行类型化并采用“菜单规则”的保护模式,能更有效地实现数据保护中的利益衡平。我国宜采用终端规则的组合模式进行数据保护:将数据管制规则和数据禁易规则平行设置,以数据管制规则为主,以数据禁易规则为补充;在数据管制规则之下平行设置数据财产规则与数据责任规则,以数据财产规则为主,以数据责任规则为补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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