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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不得自证己罪原则在行政调查领域的适用,在美国等西方国家,是一个宪法问题。在我国,从长远来看,不得自证己罪原则的适用,包括刑事诉讼领域和行政调查领域,是必然的趋势。在行政调查领域,适用不得自证己罪原则,应当考虑行政法本身的特点,与行政程序中的证据规则配合使用。  相似文献   

2.
《现代法学》2015,(3):169-177
在美国,不自证己罪特权的适用状况始终与司法权的运作密切相关。通过1966年的施梅伯案,联邦最高法院历史性地将特权的适用范围限定在"证述或表达",从而明确认可一系列针对人身的强制取证行为。该标准一直沿用至今,但也在强制提交文件、强制取证过程中的附带陈述、强制精神病鉴定和制定法申报义务等案件中遭遇挑战,再起波澜。实践表明,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对不自证己罪特权的司法适用有所保留,更多只是将其作为口供任意性的保障。关注不自证己罪特权在美国刑事司法的适用状况,会对我们理解《刑事诉讼法》关于"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的规定有所启发。  相似文献   

3.
反对强迫自证其罪规则的引入与评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反对强迫自证其罪规则的概念和在我国的现状 反对强迫自证其罪通常被视为一项权利或者特权,因而又被称为"拒绝强迫自我归罪的权利"或"不必自我归罪的特权",是指在刑事案件中不得强迫任何人自我归罪或者作出不利于自己的陈述。  相似文献   

4.
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是国际刑事司法制度的一项基本原则。201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将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予以确立,该原则是我国刑事诉讼法立法史上的一项重大进步,它充分体现了我国在实现实体公正与程序正当、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等诉讼价值上的态度与选择。本文就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的概念、适用困境进行阐述,并就该原则在中国司法实践中的适用对策提出可行性建议。  相似文献   

5.
中国学界近年一直激烈讨论外国法中的非法证据排除制度,其中包括德国刑事诉讼法中的证据禁止制度。对于德国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的不得自证其罪原则和第52条至第54条规定的拒绝作证权的讨论尤为激烈,纷纷主张在中国建立相应的刑事诉讼制度规范,以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证人的权益。德国法判例表明,违背不得自证其罪原则将导致德国法上的证据使用禁止。另外,德国法庭审判强调直接审理原则,其中调查程序中的笔录不可以作为证据在法庭审判中宣读,甚至对于传闻证据——调查程序中进行审讯的警察和检察官——也不可以作为证人出庭作证。  相似文献   

6.
艾明 《证据科学》2014,(4):414-424
借助司法裁判的方式,德国对何为刑事诉讼法禁止的欺骗性讯问发展出了一些判断标准。这些判断标准对解决禁止“欺骗取证”规定在我国侦讯中的适用问题具有一定的借鉴价值。在我国刑事诉讼法已确立不得强迫自证己罪原则,增强对犯罪嫌疑人口供自愿性保护的背景下,我国司法实务界应借鉴德国经验的合理内核,确立判明禁止的欺骗性讯问的基准,以指引侦查人员以合法的方式开展侦讯活动。  相似文献   

7.
李倩 《证据科学》2010,18(1):93-101
中国学界近年一直激烈讨论外国法中的"非法证据排除制度",其中包括德国刑事诉讼法中的证据禁止制度。对于德国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的"不得自证其罪原则"和第52条至第54条规定的"拒绝作证权"的讨论尤为激烈,纷纷主张在中国建立相应的刑事诉讼制度规范,以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证人的权益。德国法判例表明,违背"不得自证其罪原则"将导致德国法上的证据使用禁止。另外,德国法庭审判强调直接审理原则,其中调查程序中的笔录不可以作为证据在法庭审判中宣读,甚至对于传闻证据——调查程序中进行审讯的警察和检察官——也不可以作为证人出庭作证。  相似文献   

8.
李忠民 《河北法学》2011,29(3):186-189
"反对强迫自证其罪特权"是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条款的重要内容之一,这一特权的权域是在与集合实体规则的竞争中逐步得以明确的。通过判例,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已将集合实体规则适用于个人独资公司,投资者设立独资公司的行为被认为隐含地放弃了"不被强迫自证其罪特权",这一新近发展值得关注。通过考察集合实体规则在美国的演进过程及其遭遇的困境,提出在我国确立不被强迫自证其罪原则的同时,应明确这一特权无差别地适用于一切自然人,但当公安司法人员已经预知证据的存在及其持有人时,持有人无权主张不被强迫自证其罪权,必须提供该证据。  相似文献   

9.
我国1979年和1996年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2012年新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不得强迫自证其罪”的同时,保留了“如实陈述”条款.由于我国没有完全确立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没有规定沉默权,因而与如实陈述之间不存在冲突.完善我国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需要将不得强迫自证其罪规定在总则的基本原则中,删除“如实陈述”条款,确立沉默权条款,并规定不得强迫自证其罪的例外情形.  相似文献   

10.
浅议新刑事诉讼法对刑讯逼供防范机制的构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确立不得强迫自证其罪的原则新《刑事诉讼法》第50条在原有"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的规定后,增加了"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的规定,标志着"不得强迫自证其罪"这一刑事诉讼制度的基本原则在我国法律上得以正式确立。所谓"不得强迫自证其罪",是指不能采取身体上  相似文献   

11.
论“不得强迫自证其罪”的内涵及其制度配套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虽然将不得强迫自证其罪纳入条文之中,但不能就此认为我国已经建立了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本文基于我国实务界和理论界的不同解释,结合国际通行准则,归纳了"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存在的三种内涵,以及本义内涵上的强迫自证其罪原则与我国"如实供述"条款并不存在根本的矛盾。并通过比较方法,提出了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在我国建立的相应配套制度和例外情形。  相似文献   

12.
任何人不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及其程序保障   总被引:31,自引:0,他引:31  
现代法治国家刑事司法的一项重要原则,是禁止强迫公民自证其罪。本文在全面考察外国有关立法及诉讼理论的基础上,对我国刑事诉讼中任何人不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及其程序保障问题进行了探讨。本文认为,为了进一步贯彻任何人不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的精神并保障其得以实现,我国应当确立沉默权规则,并对各阶段的诉讼程序予以调整和完善,从而为该原则的实现提供完备的程序保障  相似文献   

13.
国内法学界关于反对被迫自证其罪特权的称谓有多种译法,而反对被迫自证其罪特权是其中最为准确和贴切的一种。反对被迫自证其罪特权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证人在其所作的陈述有可能导致自己受到刑事追究时,可以拒绝提供证言的特殊权利。就反对被迫自证其罪特权的权利性质而言,属于自然权利的范畴,同时由于此项权利一般以不作为方式行使,故该特权为一种消极的防御性权利。  相似文献   

14.
赵信会 《法学论坛》2020,(1):143-151
新刑事诉讼法确立了禁止自证其罪原则,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证据提出上的自由裁量权,证明妨碍规制制度则限制特定的证据处分行为。划定两者之界限须考量证据处分行为的类型,有些为禁止自证原则覆盖,有些则属证明妨碍行为。对于刑事证明妨碍并非绝对不能适用证明妨碍推定之方法。同时根据追诉事实与证明妨碍事实二元化、差异化之设想,可同时采其他制裁方法。  相似文献   

15.
林毅 《法制与社会》2013,(30):84-85
不得强迫自证其罪是国际刑事司法的基本原则之一。经过长期的历史性发展,在诉讼程序中衍生出丰富的具体制度规定和保障规则。我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引入不得强迫自证其罪,是刑事立法的一大进步,但将其设置在证据章节中,限制了其制度内涵及精神作用的发挥。为全面推进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制度在我国的确立完善,应将其设置在总则的基本原则中.并在整个刑事诉讼法中贯彻其原则内涵。  相似文献   

16.
(一)诉讼目的观的转变。无罪推定原则的价值,在于保护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正当权利。无罪推定运用罪从判定、控方举证、疑罪从无、不得强迫公民自证其罪等一系列规则,加强了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防御国家追诉权的能力,在国家司法权可能侵犯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合法权益时,  相似文献   

17.
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非常重要,它带有纲领性,具有指导作用。这次大会提供的背景材料里列了三个基本原则作为共识原则,分别是无罪推定原则、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和禁止双重危险原则。这三个原则都很重要,但我个人认为除此之外,还有两个很重要的原则,一个是有效辩护原  相似文献   

18.
从“如实回答”到自白任意性规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文章通过分析刑诉法所规定的如实回答与新增加的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之间并存是否恰当,以及作为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的表现形式之一的自白任意性规则,提出我国应当建立自白任意性规则,并从立法和实践两方面给予了有针对性的建议。  相似文献   

19.
对于中国刑事诉讼立法的若干重要问题,包括是否增加无罪推定、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及禁止双重处罚这三项原则,理论界内部、理论与实务界之间尚未达成基本一致的共识,尚需进一步研究。确立这三个原则应当是正确的,但如何体现到操作中则分歧很大,无罪推定与反对强迫原则  相似文献   

20.
黄旭 《法制与社会》2012,(20):262-263
许多年来如实陈述义务一直被认为妨碍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权,这种理解主要来自于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在本文看来,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与如实陈述并不是水火不容;屡见不鲜的刑讯逼供情形的出现也不是因为如实陈述义务的存在;刑诉法保留如实陈述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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