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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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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国民法典制订的宏观思考   总被引:16,自引:0,他引:16  
民法典的制订是一项宏伟而艰巨的工程,应有整体、全局设计。要处理好基本法与单行法的关系,避免形成“大一统”民法典所造成的庞杂、混乱和科学性的短缺。应采取大陆法的立法体例,吸收一些英美法的先进制度、规则。民法典将不可避免地掺入一些公法规则,公权力的规制应科学。在民法典外再定一部商事通则,已颁布的公司法、票据法、海商法、保险法等仍保持其单行法的形式。应包括主体法规则和行为法规则,确定主体的地位、资格、能力、权限的法律规范应体现为法定性,而主体取得权利或行使权利的法律规范在相当程度上应体现为意思自治。制定民法典时,应考虑如何巧妙、艺术地运用强制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  相似文献   

2.
江平 《政法论坛》2022,(1):35-43
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终于颁布施行了.建国70多年以来,民法典先后经历了五次的起草编纂,这一次我们终于把我国这么多年来现行的民商事法律法规编纂成一部法典.民法典在编纂上既没有采取德国五编制或法国三编制,而是采取了中国特色的七编制,单独设立了人格权编、侵权责任编,摈弃债法总则.民法典内容上的创新也不少.民事主体采用...  相似文献   

3.
民法典制订之焦点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编纂民法典应处理好民法典与民事单行法的关系,宜采用相对集中的“中而全”方式。“民法典编纂启动会”决定先按民法通则的体例起草,再进一步研究民法典的体例编排。在内容上,通过纵横关系划清用益物权与不动产承租权、借用权各自的管辖范围,凡经民事合同产生的用益物权均由债法调整,物权法调整经由纵向关系产生不动产用益物权;将担保置于债编;典权用债权法调整;成员权是一种民事权利,应规定在民法典中。  相似文献   

4.
民法是规范社会生活的重要法律,是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它具有极其重要的功能:可以为现代化市场经济提供一般规则和市场活动的行为规范;可以为人权提供基本保障;可以维护公平正义,调节各种利益,保护人们谋求自己利益;民法还有利于促进民主政治,不允许侵害社会和他人的弱肉强食.而民法典自然是民法体系化的特征,是民法的核心和灵魂,对民法的实施和运行具有统一的规范和指导作用.新中国成立后曾进行过三次民法典编纂的尝试,1986年通过的《民法通则》,是我国立法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它所确立的体系与制度也为我国未来民法典的构建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但在实际编纂的过程中,还存在着种种困境,仍然有相当程度上的难题亟待解决,本文主要通过对民法典编纂过程中存在的一些现实方面的困境进行分析,阐明一些国家对我国制定民法典上合理的借鉴,并提供一些相关的对策和建议.  相似文献   

5.
桂昱 《法制与社会》2012,(22):54-55
伴随着社会关系的日益复杂化,平等主体之间的纠纷的多样化,现有的松散的单行的各式民事法律法规比如《合同法》、《物权法》、《婚姻家庭法》、《继承法》、《侵权责任法》等在调整社会关系的时候出现了许多漏洞以及矛盾或不协调的地方,这就是我国立法者为何开始民法典编纂工作的基本考量。然而《,民法典草案(征求意见稿)》的正式出台在法学界和舆论界引起了许多的争议和思考,究竟需要制定一部怎样的民法典,民法典究竟应该包括哪些部分,这些部分如何编排等等一系列的问题亟待得出结论。本文主要从民法典的立法模式和矛盾入手,展开从几个主要争议部分讨论民法典所应该涵盖的内容,藉此得出一点对民法典编纂的思考和建议。  相似文献   

6.
本文阐释了民法文化的含义,民法文化的传统与转型以及民法文化对我国制定民法典的启示。  相似文献   

7.
《政法论坛》2021,(1):F0002-F0002
我国著名民法学者杨立新教授,结合几十年来的学术研究与经学经验,撰写了这部通俗易读的民法典知识普及读物。全书包括民法典的概念与价值、民法典的编纂历史、民法典的结构体例、民法典的适用方法,以及民法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等重要内容。全书内容丰富而全面,深入而浅出,使读者能够有效地学习民法典,更好地发挥民法典在新时代所起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8.
<正> 民法典是按照一定的体例。系统地把民法的各项制度编纂在一起的立法文件。这种成文民法典就是学者们通常所说的"形式民法"。以法典形式出现的成文民法盛行于受自然法思潮影响的大陆法系各国,而在以判例法为主的英美法国家则不存在。大陆法系各国在民法典的编制体例上,有两种形式:一是Institutiones式,又称罗马式。另一种是Fandectae式,又名德意志式。罗马武由罗马法学家凯由斯(Gaius)在其《法学阶梯》一书中提出,这种形式将民法分为人法、物法、诉讼法。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采这一形式,除去诉讼法,将民法典分为人法、财产法、财产权取得法三编。荷兰、比利时、西班牙、葡萄牙及日本旧民法,亦沿用这种形式。这种编制方式的缺陷很多,如缺少统率整部民法典的总则;同为财产法,而未区别性质全异的物权与债权;置人格,能力及亲属关系之规定于财产法中;继承只作为取得财产的一种方式,等等。德意志式是罗马法大全中《学说汇编》所采用的体例,后为德国学者胡果(Hugo)等人所完善。1900年的《德国民法典》采这一形式。它将民法典分为总则、物权、债权、亲属和继承五编。德意志式的优点是:设立总则以作为民法共同适用的纲要,区分物权与债仅、财产法与身份法,并将继承单列一编。然而,笔者认为,无论是罗马  相似文献   

9.
1998年3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相关专家起草民法,在这七年的时间里,各位起草专家自然是倾注了巨大的心血。本文从民法典的制定过程中的相关论战的观点出发就有关问题阐述了相关见解。  相似文献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草案 )已于 2 0 0 2年 1 2月 2 3日提交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 ,这标志着延续了 50多年的中国民事立法活动终将结出实际的成果。为配合民法草案的讨论、修改 ,法律出版社于近日出版了《新中国民法典草案总览》(何勤华、李秀清、陈颐编 )一书 ,该书收录了从新中国建立至 1 986年《民法通则》颁布为止我国立法工作者制定的民法草案 96个 ,是一部填补我国民法研究空白、极具史料和文献价值的作品。  相似文献   

11.
论民法典环境人格权的确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民的环境利益需要人格权法的保护,环境人格权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环境人格权制度也有其理论基础和实践经验,它可以和相邻关系制度在民法典中相互配合发挥作用。  相似文献   

12.
中国制定民法典的若干问题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我国现在进行的民法典立法是1903年清政府开始法制改革,试图制定中国民法典的延续。民法典应采取德国潘得克吞式编纂体系;将人格权、侵权行为单独设编;规定债权概念和债法总则;制定单独的国际私法法典以规范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吸收英美法系好的成分、好的东西并应虑及到制定中的民法典2049年以后在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适用的可能性。  相似文献   

13.
编纂我国民法典应坚持适当借鉴外国的经验,注重继承和创新,重视发挥学者作用的原则。民法典立法的模式应采用体系化模式;在民法典体系的构建上应将知识产权法放在民法典之外,作为民事特别法存在;应坚持人格权独立成编,合同与侵权行为从债法中分离出来分别成编的观点。  相似文献   

14.
担保制度在我国的发展大体可以分为四个阶段,民法典在总结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的基础上对担保制度进行了重大完善和发展.担保的从属性包括发生、消灭、特定性和抗辩上的从属性,民法典区分了主合同无效和被解除对担保责任不同的影响.债务加入与连带责任保证既有共同之处,也有区别,在难以认定当事人的意思是债务加入还是连带责任保证时,应认定...  相似文献   

15.
赵婉辰 《行政与法》2006,(5):125-126
传统大陆法系的立法体例是将民事责任规定在债法中,责任与债融为一体,在民法典中并没有单独规定民事责任专章。有的学者认为,民事责任的含义可以分两方面来理解,第一种含义是指某人对他人的权利或者利益不法地加以侵害时,应该受到的民法上的制裁,而这种责任是债务成立的原因;第二种意义是指债务人就其债务而应以其财产为之所承担的担保,这种民事责任是债务成立之后的结果。在很多国家的民事立法中,以有债务即由此种民事责任为原则,所以由此产生的结果就是债务与责任两者经常被混为一谈。然而现代民法将民事责任与债相分离已经是一种不可阻挡的趋势。我国《民法通则》一个显著的特点就是单独就民事责任设立了一章,从而突破了传统大陆法系将民事责任纳入执法的立法体例,可以说,这一设定是我国民事立法的一大特色。本文通过阐述《民法通则》民事责任制度的优点和不足,对之加以扬弃,从而为民法典中民事责任制度的构建提出一点看法。  相似文献   

16.
《北方法学》2019,(2):5-12
在我国,编纂民法典通常被认为是化解现行民事法律碎片化问题的法宝。然而,从民法典编纂的实际情况看,不仅没能解决现行民事法律的碎片化问题,反而使得碎片化问题更加严重。究其原因,主要是民法典编纂并没有摆脱长期以来主导我国民事立法的单行法思路的影响,过度依赖现行民事法律。要解决民法典编纂的碎片化问题,必须谨记编纂民法典的初衷,遵循编纂民法典的原则要求;淡化"两步走"方案,在审议《民法典分编(草案)》时一并考虑《民法总则》的调整;着重解决债法、物权法、人格权等重点领域的碎片化问题。  相似文献   

17.
民法典的分解现象和中国民法典的制定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已经把制定民法典摆上了立法日程,但是,对欧洲大陆法国家已经长期探讨的民法典的弊端和危机,以及民法典分解现象少有研究。本文介绍和分析伊尔第的民法典分解理论,论证我国未来的民法典应当只针对民法基本原则和民事基本制度作一般性规定,反对制定条文详尽的民法典,建议未来的中国民法典只对现行《民法通则》进行修改,制定一般性民事规定,由民事单行法具体规定民事规范。推动中国民法学研究和教育的发展比制定民法典更为重要。  相似文献   

18.
张莹辉 《法制与社会》2014,(11):265-266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迫切需要更为科学、完善和统一的法律来予以确立、规范、保护之。然而目前就我国是否应当制定一部成文民法典,既使制定成文民法典那么在法典编制上又该采取何种编纂体例,相关传统民法理论在未来民法典中是否予以认可等问题进行了激烈的争论。在对这些问题的激烈争论和理性思考的过程中逐渐明晰我国要不要制定民法典以及如何编制民法典的问题。希望在不远的将来通过国家主导,学者讨论,全民参与的方式制定出一部立足当下,影响深远的中国特色民法典。  相似文献   

19.
王利明 《中外法学》2020,(4):847-864
民法在国家治理体系的构建和运行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私法自治的理念,有助于有效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与创造力,推动社会财富的创造与增长。以此为根基的从正面清单管理模式向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的转变,反映出私法自治原则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保障私权,有助于构建基本的市场经济秩序,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本要求。《民法典》所确立的绝大多数制度,包括主体制度、物权制度、合同制度、侵权制度、婚姻家庭制度等都与国家治理体系密切关联,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载体和具体体现。正确解释和适用《民法典》,充分发挥《民法典》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作用,是未来民法理论与实务的重要任务。  相似文献   

20.
建国以来,我国一直没有制定一部民法典,而是根据改革开放的不同阶段,来制定民事单行法。改革开放30年了,我国的经济有了长足的发展,已经具备了制定民法典条件。本文从民法典的基本理论,体系,应具备的品格特征三个方面进行了论述,分析了我国制定民法典所不能忽视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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