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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的一种。我国《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杀人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司法实践中,要认定行为人的故意内容是伤害还是杀人。应遵循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查明案件的全部事实,从行为人与被害人的关系,案件的起因、过程、结果、作案的手段、使用的工具、打击的部位、强度、作案的时间、地点、环境条件、行为人作案前后的表现等方面入手,进行综合分析、判断。本文结合具体案例简要分析了故意杀人罪。  相似文献   

2.
【裁判要旨】在聚众斗殴中致人伤亡,对行为人应依法转化定罪,但不能简单以结果论,应当具体分析行为人的主观故意,按照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区别认定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对于聚众斗殴致人死亡的情形,如果行为人主观上仅具有损害他人身体健康故意而没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故意,客观上致人死亡,符合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的构成要件,应认定行为人转化构成故意伤害罪而非故意杀人罪。  相似文献   

3.
本文主要从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两方面辨析了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的区别。首先阐述了两罪的概念及构成要件;其次从故意杀人(未遂)和故意伤害(既遂)的区别、直接故意杀人(既遂)与故意伤害(致死)的区别以及间接故意杀人与故意伤害(致死)的区别三个方面具体区分了两罪在实践中可能发生的不同情况及如何认定;最后探讨了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主观故意的区别标准。  相似文献   

4.
故意伤害罪司法现状的刑法学分析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我国故意伤害罪(主要是轻伤害)的司法现状相当异常,尤其是定罪率特别高.从刑法学角度来看,主要有三个原因:一是将正当防卫认定为相互斗殴或者防卫过当,进而认定为故意伤害罪;二是将相互斗殴造成轻伤害的行为均认定为故意伤害罪;三是将仅有暴行故意而没有伤害故意的行为认定为故意伤害罪.司法机关应当正确适用刑法关于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规定:在一般性争吵过程中,先动手对他人实施暴力的,属于不法侵害,后动手反击者造成前者轻伤害的,属于正当防卫,而不应当认定为相互斗殴,更不应当认定后动手反击者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防卫行为造成他人轻伤的,不属于“造成重大损害”,不得认定为防卫过当.对于相互斗殴案件,应认定双方承诺了轻伤害;基于被害人承诺的法理,二人间的相互斗殴阻却违法性,其中致人轻伤的行为不成立犯罪.我国刑法没有规定暴行罪,故意伤害罪不是暴行罪的结果加重犯,行为虽然造成他人轻伤,但行为人仅有暴行故意而没有伤害故意的,不成立故意伤害罪.  相似文献   

5.
郑远宏 《中国检察官》2001,(6):30-30,32
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是一种最严重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故意杀人罪是较为复杂的罪种之—。对之进行理论上的深入研讨,将有助于司法实践中正确地定罪量刑提高办案质量。 一、间接故意杀人与故意伤害致死的界限 二者区别的关键是故意的内容不同。间接故意杀人者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会剥夺他人的生命,且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即具有杀人的故意,故意伤害致  相似文献   

6.
故意伤害罪与故意杀人罪一样,都是典型的结果犯。二罪虽然都是侵犯人身权利的犯罪,但前者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健康权利;后者侵犯的客体则是他人生命权利。两者有质的差别,法律规定的量刑幅度也有较大的悬殊。二者更主要的区别还表现在司法实践中,不仅处罚杀人罪既遂,也处罚杀人未遂和预备甚至杀人中止;但伤害则以结果论罪,构成轻伤的则以轻伤罪论处,构成重伤的按重伤罪判刑,如果伤害致死,也单独规定了加重的刑罚,然而并不处罚伤害未遂和预备。诚然,一般说来,故意伤害罪尤其轻伤罪,比之故意杀人罪来说,其社会危害性要轻得多。所以,通常不处罚伤害未遂。但是,事物是复杂的,自当不应绝对化。故意伤害罪中的重伤未遂,不论从其主观恶性还是客观危害性来看,都是相当严重的,如不处罚,实在是对犯罪分子的放纵。在我国刑法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对故意伤害罪有否犯罪未遂,存在着不同的看法。有必要进行深入的研究和论证。  相似文献   

7.
故意伤害罪探疑   总被引:20,自引:0,他引:20  
张明楷 《中国法学》2001,(3):117-131
1 .根据着手的规范意义 ,论证了胎儿伤害行为待胎儿出生为人时成立故意伤害罪 ;2 .根据故意伤害罪的法益 (他人生理机能的健全 ) ,界定了伤害行为是非法侵害他人生理机能的行为 ;根据违法阻却原理 ,说明了对于得承诺的伤害应以结果无价值论为基础认定故意伤害罪的成否 ;3.根据殴打与伤害的区别 ,阐明了以殴打故意致人死亡的只能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 ;根据共同犯罪的原理 ,论述了“同时伤害”的处理原则 ;4 .根据未遂理论 ,指出了故意轻伤未遂的不成立犯罪和故意重伤未遂应适用故意轻伤的法定刑 ;根据结果加重犯的原理 ,分析了故意伤害行为致第三者死亡的三种情形以及共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刑事责任 ;5.根据罪刑相适应原则 ,得出了连续伤害他人应成立同种数罪且应并罚的结论 ;6 .根据刑法的特别规定 ,讨论了相关条文的性质与协调法定刑的原则  相似文献   

8.
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的界定从犯罪的主观方面上看,故意杀人罪要求行为人必须是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才符合故意杀人罪的主观要件,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两种;故意伤害罪在主观上也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但是行为人对自己的伤害行为会给被害人  相似文献   

9.
景景 《中国检察官》2013,(10):10-12
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地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地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从概念上讲,这两个罪名是很好区分的,但司法实践中的情况错综复杂,尤其是在故意伤害致使被害人死亡的情况下,比较难以区分。从客观上分  相似文献   

10.
在人民法院处理故意伤害案件中,关于故意重伤是否可以构成未遂的问题,在刑法学界和司法实践中有不同的看法。有的同志认为,故意重伤可以构成未遂。主要理由有二:1.刑法总则第十四条第二款关于“已满十四岁不满十六岁的人,犯杀人、重伤、抢劫、放火、惯窃罪或者其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规定中,有“重伤罪”。2.行为人主观上有重伤的故意。即行为人在实施犯罪行为之前,就有重伤他人的故意,并且已经着手实施重伤他人的行为,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没有得逞,只发生了轻伤的结果或者未受到伤害。在这种情况下,可以按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未遂处罚。  相似文献   

11.
故意传播艾滋病行为的刑法适用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陈旭文 《河北法学》2004,22(1):26-29
故意传播艾滋病的行为,不构成我国刑法中的传播性病罪,在当代的医疗水平下,可以认为该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在审判时,被害人没有死亡的,只能追究行为人故意杀人未遂的刑事责任。经被害人承诺的故意传播艾滋病行为,也构成故意杀人罪。危及公共安全的故意传播艾滋病行为则会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相似文献   

12.
我国刑法规定聚众斗殴罪是为了解决因果关系证明的难题,是为了维护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宁。成立聚众斗殴罪必须双方均在二人以上,仅一方具有"斗殴"故意的,该方可成立聚众斗殴罪,明显只有一方具有聚众"殴"而没有聚众"斗"的故意的,不宜认定为聚众斗殴罪。刑法第292条第2款的规定属于法律拟制,只要对死伤结果具有预见可能性,即便没有伤害故意、杀人故意,也成立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聚众斗殴中致人重伤,双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均成立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的,直接致害人及双方首要分子成立故意杀人罪,其他人成立聚众斗殴罪,致人死亡外还致人重伤的,其他人均成立故意伤害罪。  相似文献   

13.
笔者认真研究了贵刊去年第四期刊登的疑案讨论中的(案二),认为被告人某甲等人的行为属于一般流氓行为,不构成犯罪。具体分析如下: 1、被告人不应构成间接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地非法地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故意又可分为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  相似文献   

14.
杨兴培 《法学》2007,(4):150-154
一、本案的分歧意见本案在处理过程中存在着以下三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应当以故意杀人罪处理。因为行为人是一个精神正常的人,应当知道其行为有可能导致他人的生命危险。但行为人为了逃脱警察的查问,在警察扑倒在他的汽车引擎盖上以后依然强行驾车逃离现场,冲上车辆来往密集的公路,显然置他人的生命于危险而不顾,继续强行驾车加速逃离现场,可以认定行为人已经具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目的,其行为应当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  相似文献   

15.
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其基本特征是: (一)故意杀人罪所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生命安全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公民其他权利的实现,是以生命为前提的。如果生命得不到保障,其他任何权利都难以享有。因此故意杀人罪是所有侵犯人身权利罪中  相似文献   

16.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是当前司法实践中最为常见的犯罪。为此,笔者联系司法实践,结合课本内容,简要谈谈几个难以掌握,容易混淆的问题。以飨自学的同志们。一、认定杀人罪、伤害罪应注意的问题(一)怎样认定动辄行凶、不计后果的杀人、伤害案件。在司法实践中,有极少数青少年,目无法纪,动辄持械行凶,造成他人伤害或死亡的严重后果。处理这类案件,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定罪。(1)凡是具有明显的杀人故意,实施了杀人行为的,按故意杀人罪论处;其中,由于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把人杀死的,按故意杀人未遂论处。  相似文献   

17.
《中国审判》2010,(5):67-67
4月20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对郑民生故意杀人案上诉一案在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公开进行了二审,并当庭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定。法院认为,上诉人郑民生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8人死亡、5人受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相似文献   

18.
常铮 《法律与生活》2010,(11):19-20
公民的生命权是行使其他权利的前提和基础。但在生活中,有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杀人行为,还有“自杀”,甚至“相约自杀”的行为。  相似文献   

19.
我认为,杜兴业的行为既不是故意伤害致死,也不是过失杀人,而是间接故意杀人。一、根据法律规定,构成伤害致死罪,行为人的行为必须具备两点:一是以伤害他人健康为目的;二是从使用的犯罪手段看,只能达到伤害的目的(不可能致人死亡)。在这种主、客观状态下实施的伤害行为,如果发生被害人死亡的结果,那么“被害人死亡”这一点对行为人来说是过失的,应  相似文献   

20.
我院受理谢大全一案。在认定事实的证据上没有争议,但对案件性质——故意杀人或故意伤害致死——的认定上,有两种观点,互相对立。争论的焦点在于行为人有没有杀人的动机目的,以及最后区别本案性质的关键究竟是什么。为了有利于准确划分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与一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致死罪的界限,正确掌握两者之间的区别,现将该案事实以及认定案件性质的两种不同观点分述于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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