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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法学学者称法制办该举动为“比较积极的回应”;人民日报评论呼吁彻底修改条例
2009年12月14日,建言全国人大审查拆迁条例的五名北大法学学者接到邀请,参加明天由国务院法制办举办的座谈会,研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拆迁条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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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月一日,《物权法》实施,与此同时执行了16年(其中在2001年作过一次修改)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将停止执行。为了解决从而可能导致城市房屋征收与拆迁工作无法可依的问题,规范征收与拆迁补偿活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和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物权法》和《立法法》的有关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修正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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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下称《征收补偿条例》)相比原有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下称《拆迁条例》)无论是对公共利益范围的界定还是对强制执行征收的限制均有明显的进步.但在亮点背后,《征收补偿条例》并没有明确被征收房屋承租人的法律地位.为此,本文拟在比较新旧条例差异的基础上对被征收房屋承租人的权利进行分析,进而充分保护承租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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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征收和补偿条例》与原来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相比,在几个方面进行了比较大的改动。
一、在适用范围上与《宪法》和《物权法》相统一
宪法规定,对土地进行征收或征用必须是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物权法》也规定,国家征收或者征用财产都要以公共利益作为支撑点。而2001年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中并没有涉及到公共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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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与补偿条例》是对原有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修订。
一、国有土地的界定
从条例名称上看,新条例草案使用了“国有土地上”一词。什么是国有土地?宪法规定城市的土地是国有土地,那麽国有土地的范围有没有一个数值,例如北京市国有土地面积是多少,计算这个面积的时间点是什么时候等,这些问题都不太清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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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9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会议指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是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起草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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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於2007年10月1日实施以後,有一系列的配套法律和行政法规等待制定。其中,正在制定中的有关城市房屋拆迁的行政法规。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物权法》颁布後,国务院於1991年发布、2001年修订後再发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拆迁条例》)由於与《物权法》的有关规定不一致,已於2007年10月停止执行。为此,全国人大2007年修订《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授权国务院就徵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房屋与拆迁补偿先制定行政法规。毫无疑问,这个行政法规必须坚持以《物权法》为依据,而不能因袭《拆迁条例》中那些已经过时的规定。因此,有必要对《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及其法理作出正确的解读,并对《拆迁条例》中的过时规定加以清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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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下简称"本法’)已于1995年1月1日起施行。本法虽然在很大程度上是对原有法律的整理,但仍然在内容上作了较多改变,并确立了一些新的原则,不能不引起我们的注意。本文首先从房地产开发的定义着手,接着对我国在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方面的现行法律与原有法律进行了比较分析,最后研究了本法在《物权法》背景下修改的必要性并提出了相关的修改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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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隔近一年,修改后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下称《条例》)2010年12月15日再次全文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对修法的主导思路,国务院法制办在同时公布的草案说明中表示,《条例》关系到现代化建设的全局,核心是要统筹兼顾公共利益和被征收入利益,既要使公共利益需要得以实现。又要使被征收入的利益得到切实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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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的实施与征收征用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征收征用是对公民权利的重大限制,各国法律为强化对公民权利的保护,都在基本法甚至在宪法中规定这项制度。我国《物权法》对征收征用制度作了原则规定。为严格征收征用的规定和程序,严格补偿的规则,防止行政权对公民财产权的不正当干预和侵害,我国尚需制定《征收征用法》,修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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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日,北大法学院向全国人大递交关于审查《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五位学者就不动产征收与搬迁进行了研讨。五学者中的王锡锌和姜明安两位表示希望有关部门不要闭门立法。“一年过了,中国没有哪一个行政法规的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将近一年时间没个说法的。”王锡锌说,举行研讨会也就是为了表达对现有立法进程的不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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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使人权首要价值地位、强制执行权行使的主体、暴力拆迁的法律责任得以回归,并确立了公共利益的范围,使用了科学性的确定法定范围方式。但新条例就私有财产征收和强制执行权的规定有悖于法律保留原则,有必要通过制定房屋征收与补偿法来补救这一缺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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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平:新条例要弥补物权法的遗漏
中国政法大学原校长、物权法专家起草组负责人
到底谁是拆迁的主体?物权法第42条对此的规定并不清晰,征收的主体与拆迁补偿主体是否是同一主体?地方政府认为其是征收的主体,而非拆迁补偿的主体。对此,我们法学界持不同意见,认为征收的主体就应该是拆迁补偿的主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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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不明确,导致实践中对补偿协议的性质和救济的认识不同,进而产生了救济上的混乱和困境.究其本质,补偿协议作为一种新型行政合同,属于行政法律关系的范畴,但又具有一定的民事合同形式特征.本文认为,从该条例的立法本意、诉讼便利以及控制行政权、保障公民权的行政法法理出发,应通过行政诉讼渠道解决相关争议,而目前之问题在于需要行政诉讼法的修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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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暴力拆迁”和“暴力抗拆迁”等引发的一连串事件,引发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目前,国务院法制办已经召开第三次拆迁条例修改专家研讨会,提出要抓紧修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拆迁条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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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城市房屋拆迁制度始于20世纪90年代初。1991年3月国务院颁布《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一次以行政法规的形式系统规范了城市房屋的拆迁工作。虽然该条例后来被2001年11月施行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拆迁条例》)取代,但主要内容未作变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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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1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新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新条例的颁布和施行,将有助于规范拆迁活动,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对于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化解我国城市房屋征收中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