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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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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新修正的国家赔偿法对行政赔偿先行处理程序做出了相应的修改,这对行政赔偿先行处理程序的改进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但由于修正的不彻底性,行政赔偿先行处理程序在长期实践中所暴露的问题并没有得到全面的解决。法律依据的缺失仍是行政赔偿先行处理程序所面临的现实问题。本文针对行政赔偿先行处理程序主体、程序模式、责任体系及处理结果效力在修正的国家赔偿法实施后仍然可能面临的问题阐述了见解,并提出了继续完善的新思路。  相似文献   

2.
修改后的国家赔偿法规定了司法赔偿的先行处理程序,将先行处理程序的适用范围由行政赔偿扩至包括司法赔偿和行政赔偿在内的所有国家赔偿形式。这样的规定,在司法赔偿领域不仅体现了和谐司法理论的应用,同时也与境外先进制度进行对接。如美国联邦侵权赔偿法第2672条规定:对于受害人的请求,第一联邦行政机关的首长或指定人必须依法予以考虑、评  相似文献   

3.
行政赔偿程序的制度设计离不开本国行政法治的整体环境。行政先行处理程序的存在并非普适的,但该程序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在我国目前的行政赔偿程序中,行政先行处理程序难以同行政赔偿的诉讼程序和一并处理程序相协调,甚至成为阻碍行政赔偿制度发展的桎梏。因此,克服行政先行处理程序中的缺陷,对于建构一套完整的行政赔偿程序,促进行政法治建设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4.
本文指出在行政赔偿先行处理程序的实践中,请求人要得到行政赔偿困难重重。主要表现为请求人的资格难以认定、赔偿义务机关难以明确、赔偿范围难以确定、处理期限难以把握。因而,解决先行处理这一论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5.
就本质而言,先行赔偿程序属于民事交易程序而非行政程序。赔偿义务机关可以自由选择合适的程序来与赔偿请求人协商,而无需遵循正当法律程序原则,也无需司法化。但为了实现先行处理制度的功能,先行处理程序又具有一定程度的规范性。我国的先行处理程序在某些方面缺乏应有的规范性,致使先行处理的效率功能难以实现;在某些方面则因过度规范化而缺乏可协商性,因此需要从这些方面加以改进。  相似文献   

6.
行政赔偿程序是实现行政赔偿责任的根本手段,而行政先行处理程序因其简便、快捷在行政赔偿程序中有着非常重要的地位,然而我国的行政先行处理程序却因为立法的原因,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受害人寻求救济。行政先处理程序作为世界大多数国家采用的行政赔偿程序,其优点决定了其存在的必要性,因此处理好行政先处理程序与行政赔偿诉讼之间的关系,完善行政先处理程序本身是对待行政先处理程序的最佳选择。  相似文献   

7.
刑事赔偿先行处理程序,是指刑事赔偿请求人先依法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申请,由赔偿义务机关予以先行处理的程序。现行国家赔偿法规定的先行处理程序,对作出决定之前没有具体规定双方进行协商,从某种意义上讲是一种先行决定程序。笔者主张在我国刑事赔偿先行处理程序中确立协商原则,且规定为必经程序。  相似文献   

8.
在司法赔偿程序中,我国国家赔偿法采用了"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这一世界通例。但自始,该程序的公正性和效能即受到人们的质疑,司法实践也反映出该程序中存在一些问题。尽管如此,先行处理程序在司法赔偿纠纷的处理中有其特殊作用,能够比较便利、经济地解决赔偿纠纷;能够较好地消除对立,化解矛盾,有利于社会的和谐;能够弥补国家赔偿法在赔偿范围、标准方面存在的不足,给受害人更为充分的救济。在国家赔偿法的修改中,可保留现有先行处理为必经程序的规定,并加以完善,使其成为一个主动、协商、高效的程序。  相似文献   

9.
刘德敏 《人民司法》2008,(16):47-49
当事人双方都持有争议土地的权属证书,在无法肯定权属证书真实有效的情况下,如政府部门已对一方当事人提出的土地权属争议立案调查,应当先由政府进行处理。另一方当事人此时以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的行为违法,侵犯其合法权益为由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宜受理。  相似文献   

10.
程捷 《政法学刊》2012,(3):30-34
刑事司法赔偿是为了填补基于国家违法行为而发生的损害,其最初是以私法领域中的侵权行为概念与理论为参照,并建立在矫正正义思想上的制度。刑事司法补偿则是为了填补因合法司法行为所造成的公民损失,其以宪法基本人权保障的观念为根本,并且以分配正义为基本原理。刑事赔偿责任与刑事补偿责任有着不同的正当性基础。我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第(二)、(三)项属于刑事补偿责任性质,刑事补偿责任应以被告人没有刑事责任、权利侵害以及侵害程度达到特别牺牲的逻辑递进式三要件作为成立条件。  相似文献   

11.
在现代社会随着行政权力的扩张,各国掀起了制定行政程序法的热潮。在我国建设法治国家的背景下,行政程序法应当具有什么样的价值追求呢?本文在对法律程序的价值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程序正义论,并指出了该理论对行政程序法如何实现程序正义的具体要求,以期对行政程序法的制定提供法律价值层面的理论支持与指导。  相似文献   

12.
行政赔偿先行处理制度为世界多数国家与地区在行政赔偿中所普遍采纳,中国《国家赔偿法》中也有相应的规定。但由于立法不足,导致实践中无法切实保护请求人的合法权益。对此,有必要予以修正和完善。特别是对于协商程序与协议的执行等问题,仍然有进一步探讨与完善的空间。  相似文献   

13.
依法行政就是依据法律规定行使行政权力。作为"程序正义"化身的行政程序法是其重要依据。现代行政程序法所主张的"程序正义"即保证真理与正义,又保证了行政决定的可接受性,从而又从结果上强化了行政程序的形式合理性。依法行政呼唤行政程序正义,而同时行政程序正义又是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  相似文献   

14.
不同于一般损害赔偿旨在实现救济正义,惩罚性赔偿更侧重实现惩罚正义。在实现实体正义方面,惩罚性赔偿的适用需要法官基于权利保障的理念对私人自治理念的运用加以限制,法官在进行司法裁量时,应贯彻惩罚均衡原则,重点运用比例原则的分析方法确定惩罚性赔偿的数额。在实现程序正义方面,基于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目的,法官在审理惩罚性赔偿案件时,应当变通适用民事诉讼制度中的处分原则,采用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同时,在合议庭组成上,应适当限制依据常识作出判断的人民陪审员的数量。  相似文献   

15.
随着社会的发展,政府行政职能日益强化和多样化,特别是19世纪以来,政府行政自由裁量权不断扩张,人们日益感受到来自它的威胁。本文回顾了约束自由裁量权的行政合理性原则的提出,代表性地分析它的内容,并强调了其在中国日益突出的现实意义。然后,作者依据美国学者罗尔斯的“正义论”理论,结合2002年我国铁路票价上浮听证会的案例,提出实质性正义和程序性正义相结合是行政性合理性原则实现的必然要求。  相似文献   

16.
在中国,一贯就有重实体正义而轻程序正义的传统,认为这两者是内容与形式、目的与手段的关系。实际上,程序正义自身却具有独立的价值。无论程序正义还是实体正义,其终极指向都是社会实质正义,法的正义价值是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的统一,两者是对立统一的,决不能偏废一方。  相似文献   

17.
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我国立法只确认具体行政行为侵害公民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政机关的赔偿责任。我国的刑事赔偿是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的赔偿委员会最终解决的。行政赔偿程序的最大特点就是押在引起行政赔偿程序发生的方式上,允许两种方式——“单独式”和“一并式”并存。  相似文献   

18.
程序权利是一种与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相并列的新型权利。这些权利可以也应该被纳入代理制度中,只有在行政程序中推行全程代理、全程监督,才可能提高行政办事效率,促进行政正义的实现。  相似文献   

19.
论被害人的民事赔偿先行起诉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难以保证被害人之损害得到及时有效赔偿。应当通过修改立法赋予被害人民事赔偿先行起诉权,即在检察机关提起刑事诉讼前,允许被害人提起单独的民事诉讼,这样可以摆脱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带来的种种限制,保证被害人最大限度地实现其求偿权。先行做出的民事判决对后行的刑事判决没有既判力,因此民事程序前置不会影响刑事审判的正常进行。由于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低于刑事诉讼,被害人有能力在先行的民事诉讼中完成举证责任。然而一旦败诉,即使后行的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犯罪成立,被害人也只能接受民事诉讼败诉的后果,这是其选择行使先行起诉权必然承担的风险。  相似文献   

20.
论正义和法律正义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正义分为个人正义和制度正义。制度正义的关键是法的正义。对社会契约、自然法、人权、各种价值的论证都是为了阐述正义的法。严格意义的法的正义仅指法的本体正义,其中包括:法的形式正义——围绕着建构社会秩序法律应当具有的普遍性、明确性、统一性、稳定性、先在性、可行性、公开性;法的实质正义——为了满足人们深层次的、最基本的需要法律所应当具有的保障安全、维护平等、促进自由、增进效率的性状和特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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