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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43 毫秒
1.
妇女的劳动就业保护权利用人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因性别原因拒绝招用妇女或者任意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用人单位招用女职工,应当签订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其中劳动报酬、劳动保护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不得随意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期满而孕期、产期、哺乳期未满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应当顺延至孕期、产期、哺乳期满。  相似文献   

2.
《劳动保障世界》2005,(12):42-43
我与某企业签订了为期五年的劳动合同,今年已履行合同二年,但我怀孕后,厂领导说我既然已怀孕就不能上班,原因是怀孕后接着就是产期和哺乳期.在此期间会影响厂里的经济效益,为此单位要终止我的劳动合同。请问:用人单位在什么情况下才能与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相似文献   

3.
【案例】:王女士是一家IT公司的销售人员,并与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由于需要外出销售,王女士经常工作在外,无法到公司进行考勤登记。突然有一天。王女士接到了单位的一纸通知:“因为员工手册中规定‘外出工作、办事必须经部门领导审批签字,否则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而王女士外出销售,却从来没有让单位领导审批过,因此。王女士已经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公司决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相似文献   

4.
女性是劳动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基于女性生理上的特殊性,其生理机能的变化会影响其劳动能力,因而有必要对女职工的三期进行保护,以维护女职工的劳动权益。所谓女职工的三期是指女性的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劳动法》第61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止从事的活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第62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第63条规定,  相似文献   

5.
上海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经期的“四期”的特殊权益保护维权合同在沪推广遇冷。推广近1个月,合同签约率不足10%。上海市总工会注重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将女职工“四期”的特殊权益维护列为重点,自今年9月在上海推出女职工特殊利益专项集体合同。这些条款包括“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生育、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生育后,满法 “定假期后立即上班的,原则上安排原岗位工作”,“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长时间、低温、冷水作业等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女职工妊娠7个月以上的,…  相似文献   

6.
由于女职工生理方面的特点,国家相关劳动法律、法规对于女性劳动予以了特殊的规定.特别是对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权益给予了特殊照顾。然而.现实生活中,一些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却不知如何去维权.下面结合两个事例采谈谈女职工权益的保护问题。  相似文献   

7.
小保: 吴女士是一酒店的前庭经理.任职时酒店和她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吴的每月工资2500元.加上各种奖励.吴女士的实际工资达到每月4000元以上。可前不久她怀了孩子,孕期、产期休假,酒店只按底薪给吴女士每月1000元的工资,这合理吗?  相似文献   

8.
《劳动保障世界》2006,(9):38-39
特别提示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赔偿劳动者损失: (一)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即招用后故意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以及劳 (二)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订立部分无效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侵害女职工或未成年工合法权益的; (四)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相似文献   

9.
河南南阳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女职工冯雪(化名)患上精神分裂症;企业在其治疗期以旷工、劳动合同到期为由对其进行除名。2006年,法院以法律规定职工患病期间企业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为由,驳回了用人单位的诉讼请求。  相似文献   

10.
法律信箱     
《新疆人大》2013,(3):39-39
非全日制用工可约定不缴养老保险 伊宁市的梁菊芳咨询: 某公司招录我为非全日制工人,并与我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不为我缴纳养老保险费。后合同解除,我要求用人单位为我缴纳养老保险金,而公司却说双方已经约定了不缴纳养老保险金的条款。请问,用人单位与我之间的约定符合法律规定吗?  相似文献   

11.
事实劳动关系是指在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获取用人单位支付的劳动报酬,从而在双方之间形成的法律关系。由于事实劳动关系的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一般都不存在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书面约定。在一方提出或者双方协商同意结束这种劳动合作关系时,一旦发生纠纷.法院对此应当如何认定,是劳动关系的解除,还是终止?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给劳动者呢?  相似文献   

12.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等于终身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各种劳动合同中法律规定最为复杂。牵扯的权利义务最广泛的,因此备受关注。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虽然没有期限的约定。用人单位不能随时解除,但也不一定是终身的,遇有法定事由可以提前解除,也可以根据当事人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而终止。只是在约定终止条件时,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不得将法定解除条件约定为终止条件,以规避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承担的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义务。  相似文献   

13.
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双方或单方依据情况变化,按照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对原劳动合同的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它发生于劳动合同生效后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完全履行期间,是对劳动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的完善和发展,是确保劳动合同有效和劳动过程顺利实现的重要法律手段。《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相似文献   

14.
八面来风     
企业裁员有哪些程序劳动部最近在《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中提出,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时,有这几种人是不能裁减的: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按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被人  相似文献   

15.
政策问答     
《劳动保障世界》2010,(10):42-43
1.我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公司要求签订竞业禁止条款,约定在我离开公司后的一段时间不得到与公司同行业的公司任职。这一规定有效吗? 答:约定有效,《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相似文献   

16.
Q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如果约定已到,合同终止,是不是可以不再续签?此时,需要支付补偿金吗?如果连续两次签订了这类劳动合同,第三次是不是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d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的,用人单位可以选择不续签。但用人单位仍然应当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相似文献   

17.
根据某省劳动行政部门针对2012年第一季度劳动合同纠纷的统计显示,因试用期发生的争执,79%来自于劳动者或用人单位的认识误区,而且主要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误区之一:试用期可不订合同,期满再签订劳动合同【案例】2012年1月1日,李莉入职到一家公司上班,口头约定试用期为两个月,等期满试用合格后,再签订正式的书面劳动合同。两  相似文献   

18.
包乾风  安歆 《人民政坛》2011,(11):39-39
【案情】小马中专毕业,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用人单位不给小马办理社会保险。后来,小马在与同学的一次聚会中聊起此事,得知别的同学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都有规定由单位给员工们统一办理社会保险事宜。  相似文献   

19.
政策问答     
《劳动保障世界》2009,(12):42-43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相似文献   

20.
[案例]: 姚某于2003年8月6日被某市一公司聘用。经3个月试用合格,转为正式工。2004年10月,姚某结婚。同年5月,姚某怀孕。10月10日,公司以孕妇不能正常从事工作为由,解除与姚某的劳动合同。11月1日,姚某向法院起诉,法院裁定不予受理。姚某等生完孩子后,于2005年5月8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再次要求确认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行为无效。仲裁委员会查明事实后,裁决驳回仲裁请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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