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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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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聚众斗殴罪的司法认定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张菁 《法学》2006,(3):117-119
在聚众斗殴罪的司法认定中,单方具有斗殴故意并实施互殴、单方聚众行为、临时起意、致无辜者伤亡及其他参加者的认定等问题较为复杂,需研究。在聚众斗殴案件的程序适用上,较为突出的问题是:被害人标准的认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赔偿责任人的范围和身份竞合时的赔偿责任原则及在逃同案犯另案处理与原审判决、裁定的衔接。  相似文献   

2.
聚众斗殴罪系从流氓罪分解而来,司法实践中对该罪的主体认定、聚众与持械的含义,以及聚众斗殴罪的转化犯等问题存在较大争议,值得重视,也值得探讨。在聚众斗殴罪的司法认定中,单方具有斗殴故意并实施互殴、单方聚众行为、临时起意、致无辜者伤亡及其他参加者的认定等问题较为复杂,需研究。在聚众斗殴案件的程序适用上,较为突出的问题是:被害人标准的认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赔偿责任人的范围和身份竞合时的赔偿责任原则及在逃同案犯另案处理与原审判决、裁定的衔接。  相似文献   

3.
楼嵚洪 《法制与社会》2011,(29):261-262
聚众斗殴罪是实践中常见的一种犯罪。由于无全面、详细司法解释,司法实践中认定较为混乱。刑法规定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构成聚众斗殴罪。聚众斗殴的主观方面可以是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单方故意不构成本罪,单方聚众构成本罪。  相似文献   

4.
钱涛 《法制与社会》2010,(1):159-159
聚众斗殴罪定义虽然明确,但单方具有聚众斗殴故意的行为是否也应认定为聚众斗殴罪在理论上和实践中颇有争议。本文认为应从聚众斗殴的字面意思、客体以及主客观方面来看不构成聚众斗殴罪。  相似文献   

5.
聚众斗殴罪在理论和实务中颇有争议。聚众斗殴罪在认定上不应该考虑流氓动机;聚众斗殴罪兼有聚合性与对向性的双重特征,一方面参与双方都应有互殴故意,另一方面聚众斗殴罪可以由单方构成,但需该方的实行人在3人以上;聚众斗殴的转化牵涉到定性的转化和情节加重的转化,应具体分析。  相似文献   

6.
对于单方聚众斗殴是否成立的问题,各地的规定不尽相同,笔者认为,将单方聚众作为聚众斗殴犯罪的一种情况予以确认,符合聚众斗殴的犯罪的立法目的及立法意愿,文章通过相关案例对单方聚众斗殴与多人实施的故意伤害行为以不同的情况进行了区分.  相似文献   

7.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行为”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的新提法,之前《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对之定义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道路交通事故认定行为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法律规定,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所起的作用,确认当事人责任大小的单方行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行为是公安机关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及当事人之间进行民事赔偿的最主要依据,  相似文献   

8.
聚众斗殴罪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当前,司法实践中对聚众斗殴罪的犯罪构成特征、犯罪情形的认定以及刑事责任的确定等方面存在较多的分歧和困惑。表现为:一是掌握标准过严。用典型的犯罪形态排斥非典型形态。认为聚众斗殴客观方面只能是对立双方分别纠集3人或3人以上的多人互相殴斗才能构成,如殴斗未得逞的则是犯罪阶段不同,除此,一概不能认定为聚众斗殴。二是掌握标准过宽。用客观行为中的非典型形态推论出本罪的一般性特征,导致聚众斗殴罪大有成为新的口袋罪的趋势。主张聚众斗殴主要看单方的客观行为,不需要双方均纠集多人进行相互殴斗,也不需要考察行为人的主…  相似文献   

9.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种利益争斗也愈演愈烈,聚众斗殴案件数量不断攀升.而我国现行刑法仅对聚众斗殴罪进行了概括性规定.实践中,聚众斗殴罪的构成是否要求对合性、聚众斗殴罪如何转化为故意伤害或故意杀人罪、聚众斗殴罪中‘持械"行为如何认定等问题均尚无定论,笔者将对以上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0.
围绕公证赔偿责任中的过错标准、过错形式、过错认定这三个问题展开讨论。通过对民法理论中过错问题的解析及其对其他国家(地区)公证立法的比较分析,结合我国公证行为的特点,从提高公证公信力、控制行业风险等角度,提出:公证赔偿责任中的过错应适用客观标准,公证赔偿责任中的过错形式应该采用区分主义.并从违反效力义务、说明义务及其他法定义务三个方面对实践中可认定为过错的具体情形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11.
针对公证赔偿责任制度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相关理论和实践,借鉴国外发达国家公证立法方面的经验,要从明确公证行为和公证机构性质、确定公证赔偿责任范围、建立举证责任倒置规则、区分公证赔偿责任中的过错形式、细化公证赔偿责任的过错认定标准等五方面着手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12.
医疗纠纷案件审理的法律适用若干问题初探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笔者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和有关规定,试从案件管辖、受理立案、举证责任及分担原则、医疗纠纷鉴定、过错认定、赔偿原则、赔偿责任、调解程序设置及效力认定等方面,就医疗纠纷案件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进行讨论。  相似文献   

13.
聚众斗殴是检察机关办案过程中接触较多的犯罪,实践中聚众斗殴罪在定罪量刑上均存在一些问题,如聚众斗殴与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相互混淆,聚众斗殴转化为故意伤害、故意杀人后与直接的故意伤害、故意杀人较难区分,对在聚众斗殴中起不同作用的人如何认定主犯、从犯或不构成犯罪的问题上模糊不清等。这一方面是由于办案人主观方面的原因,另一方面则来自于对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天津市公安局《关于对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理解存在偏差。该《意见》中规定: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一般对直接加害人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相似文献   

14.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作出行政决定所依据的主要证据,在民事诉讼中常作为主要证据使用,但由于交通事故认定结论的依据是相应行政法规,与民事诉讼中关于侵权行为认定的法律依据、归责原则有所区别,交通事故责任不完全等同于民事法律赔偿责任,交通事故认定书不能作为民事侵权损害赔偿案件责任分配的唯一依据。行为人是否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及在侵权行为中的过错程度,应当结合案件实际情况,根据民事侵权的归责原则进行综合认定,最终确定的赔偿义务人与事故责任认定书所列明的当事人可能不一致。  相似文献   

15.
“机动车一方”:道路交通事故赔偿义务人解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法律对确认承担无过错责任的机动车一方的规定并不明确,理论和实践中存在不同的观点和做法。本文首先研究了作为机动车一方的赔偿义务人的认定标准,通过分析危险责任的理论基础,得出保有者是真正的赔偿义务人的结论。文章根据实际支配力+运行收益的标准分析了转让而未过户、借用、租赁、被盗窃或抢劫及挂靠营运等实践中比较普遍的情形下赔偿义务人的具体认定,并通过与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比较,讨论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中保险人的赔偿义务问题。  相似文献   

16.
王平荣 《证据科学》2005,12(2):128-129,127
笔者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和有关规定,试从案件管辖、受理立案、举证责任及分担原则、医疗纠纷鉴定、过错认定、赔偿原则、赔偿责任、调解程序设置及效力认定等方面,就医疗纠纷案件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进行讨论。  相似文献   

17.
聚众斗殴罪是一种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破坏公共秩序的犯罪,历来是刑法打击的重点。但在司法实践中,聚众斗殴刑事案件适用法律存在诸多分歧。本文从聚众斗殴罪的法益、主客观构成要件、加重情节及转化定罪的认定等方面对聚众斗殴罪进行释明,以求与刑法界同仁商榷。  相似文献   

18.
近年来,共同犯罪案件数量越来越多,具体的发案原因和案情也越来越复杂,给司法人员合理划分认定具体责任带来了挑战。司法实践中存在共同故意致人轻伤案件中仅追究直接致害者的责任、及附带民事诉讼中共同犯罪人的赔偿责任认定不清等问题。正确界定共同犯罪的责任和份额承担应遵循部分实行全部责任原则、区别对待原则和罪责自负原则。  相似文献   

19.
刘卫民 《天津检察》2009,(1):47-47,46
一、聚众斗殴是否一定要具有对偶性。聚众斗殴罪通常理解为:出于私仇、争霸一方或其他非法目的,纠集多人拉帮结伙的互相斗殴,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典型的聚众斗殴一般为斗殴双方各自纠集多人互相斗殴。从这个层面上看,聚众斗殴具有对偶性,即强调斗殴双方均要聚众(纠集三人以上),均要有斗殴的故意。问题是只有斗殴一方聚集多人并有斗殴故意的是否构成聚众斗殴罪,亦即聚众斗殴罪是否可以单方构成?笔者认为,对此类案件应依照聚众斗殴罪的构成特点,全面分析主客观情况,从而加以准确界定。是否构成聚众斗殴罪,关键是行为人主观上要有聚众斗殴的故意,客观上有聚众斗殴的行为,这才是界定的标尺。  相似文献   

20.
《律师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律师违法执业或者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律师事务所赔偿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的律师追偿。”《律师法》的这一规定,从立法上确立了我国律师赔偿制度的故意违法违纪赔偿原则和过失赔偿原则。根据这一原则,现就律师赔偿责任认定的有关问题略陈拙见。一、违法执业的赔偿责任根据《律师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律师违法执业的赔偿责任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对律师在同一案件中是否为双方当事人代理,并损害了其中一方的利益的赔偿责任认定。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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