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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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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长期以来对地方政府债务采取行政控制,但效果不佳.自分税制改革以来,虽有预算法明令禁止以经济增长为主要绩效考核决定官员升迁,但因地方人大弱化,举债无风险、高效益的潜规则等促使地方政府官员肆意规避预算法等法律,滋生巨大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因行政控制惯性和国务院地位及其影响,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控制仍由国务院主导、实行行政控制,但实践经验表明行政控制效果差,需要对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控制转轨,从行政控制转向规则控制路径,实施法律监管,完善债务信息公开、风险预警、责任追究等方面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2.
历咏 《政法论坛》2012,(3):135-143
地方人大针对地方政府融资中的还贷承诺进行审议和批准是否是一种符合现行法律制度的程序步骤,伴随着地方债务风险一同引起公众热议。实际上,地方人大对地方政府还贷承诺的批准并非是产生地方财政债务风险的主因。应当因势利导加强地方人大的监督作用借以约束地方政府的举债行为。从合法性角度分析,地方人大对地方政府还贷承诺批准的产生过程和具体操作履行需要符合国家法律的规定。如能完善地方融资中地方人大和地方政府的角色配置,对加强和完善地方人大对地方政府政治激励与行政权力的制衡监督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也会尽量地减少甚至避免潜在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相似文献   

3.
我国地方政府性债务规模的急剧膨胀,有分税制改革不彻底、举债及担保禁令刚性约束以及地方政府缺乏硬预算约束等法治环境原因。国外地方政府性债务应对的法治机制警示我们:有效管控次级政府及地方政府债务是中央政府的职责;地方政府性债务治理机制与国家结构形式、分税制完善程度及资本市场成熟度有关;地方政府性债务管控应当以满足地方正当公共投资为目标。我国地方政府性债务治理的长效机制为构建以《地方财政责任法》为核心的财政分权法律制度体系;在此之前,应当加强对地方政府的多元行政法律规制。  相似文献   

4.
地方政府举债作为国家宏观经济调控政策的补充,对于扩大地方经济自主权,增强地方经济活力,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然而,受地方政府投资压力不断增加、重借贷轻偿还的意识普遍存在,金融部门重效益轻风险的短期行为制约和地方性政府债务风险评估机制缺失等多种因素影响,地方性政府债务呈现债务规模越来越庞大、风险越来越高的趋势.因此,建立地方性政府债务风险评估机制,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行为,有效化解和防范债务风险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5.
随着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飞速发展,近年来地方政府举债问题频出,蕴藏着巨大的风险。本文从地方政府融资债务风险的现状入手,尝试着提出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融资债务风险的具体建议。  相似文献   

6.
由于地方政府自身信用问题存在的普遍性、因历史积累所形成的规模性、综合治理的难巨性及其在信用经济体系中的重要性,政府信用治理已经成为国家信用综合治理的重心与核心.通过考察地方政府债务危机的成因、构成、表现,可以看出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实际上已经超过金融风险成为威胁我国经济安全与社会稳定的头号杀手.通过分析我国法律的约束不足,强调了地方政府信用治理的乘数效应,可以得出我国法律规制的定位及地方政府信用危机化解方法.  相似文献   

7.
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如不加以有效控制,将可能引发债务危机,必须建立和完善地方政府债务信息系统,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和债务预警系统,同时控制新增债务,逐步消化旧债,建立偿债基金,实施综合管理。  相似文献   

8.
近年来,我国地方政府债务持续累积。所孕育的财政和金融风险不断放大。我国地方债务形成既有其深刻的内在体制性原因,又有外在的媒介性平台。因此,建立地方债务风险防范机制,抑制地方债务过度膨胀,是有效化解债务风险的重要途径。  相似文献   

9.
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导致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迅速增加,地方政府在财政收入迅速减少的情况下还要承担大量的事权。在这种财力与事权不匹配的情况下,地方政府只有通过举借债务来完成基本公共产品的提供和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金融危机之后,地方融资平台数量骤增,地方债务数额短期内迅速膨胀,加大了银行信贷风险。因此,防范并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便成为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   

10.
刘洋 《法制与社会》2012,(12):143-144
自分税制改革以后,我国地方政府的事权和财权逐渐不相匹配,地方政府开始陷入财政困境。地方政府为摆脱财政困境,履行其相应职责权能,需要发行一定的地方债。地方债在处理自然环境灾害和金融方面的危机,推动改善民生和环保等方面起着积极的作用。然而,随着地方政府对地方债的超发和滥发,地方债的风险也逐渐的显现出来。妥善解决好存量债务,严控新增加债务,采用有效果的方法,化解和防止长期以来积累形成的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显得尤为必要。  相似文献   

11.
谭道明 《法学》2014,(4):118-125
再民主化后的巴西曾先后爆发三次地方债务危机,制度根源在于1988年宪法在政府间财政关系方面的不当分权。在2000年之前,巴西联邦政府多次试图通过中央救助化解地方债务危机,均告失败。2000年以后,卡多佐政府以《财政责任法》防控地方债务风险,以审计法院作为监督机构,取得成功。巴西经验为我国防控地方债务风险提供了若干重要启示。  相似文献   

12.
随着改革的日益深入,地方政府债务危机也逐渐的开始显现,目前存在着法律、偿债能力、信用等风险.究其原因,主要是有涉债法律制度不健全、《预算法》监督体制不完善、财政转移支付法律制度不完备和融资运作平台不规范四个方面造成的.因此,本文建议通过积极建设中央、地方事权及财权划分法律制度、健全法律监督体制等措施一一予以应对.  相似文献   

13.
财政分权是地方政府债务的逻辑起点。只有财政分权体制下,才可能存在地方政府债务问题。财政分权及其决定的分权式治理,构成了地方政府债务治理的基本路径,决定了财政分权作为债务治理的制度根基地位,以及分权式治理作为债务治理的制度主体地位。夯实债务治理的制度根基,应当实现地方事权配置的合理化、法治化,重构地方税体系和地方税权,优化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并且积极推进政府投资的法治化。确立分权式治理,应从基于举债权控制的权力配置、以债权人为主体的市场约束,以及以纳税人为主体的民主监督三个方面,构建分权式的地方政府债务治理制度。  相似文献   

14.
美国汽车之城底特律市政破产事件发生的原因,美国破产法第九章规定的市政破产规则使底特律市破产有序的进行,经过对这些内容的阐述,从中看到处在濒临破产的边缘的我国地方政府债务危机亟需大力推进财政制度的改革和增加相关法律制度对其进行规制.美国的地方政府破产经验对于解决我国的地方政府财政债务危机有很大的启示意义.  相似文献   

15.
随着“新型城镇化”备受各方关注,城镇化建设的资金来源问题,已成为各级地方政府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而由于《预算法》的约束及中央政府对平台贷的监管,越来越多的地方政府选择通过城投债融资解决城镇化建设资金难题。然而,城投债融资中,表面的发行人和背后的地方政府,究竞谁是真正的融资主体?融资规模和资金使用如何控制?偿付义务如何分配?诸多法律问题需要厘清,尤其是地方政府和城投公司的关系及边界,必须依照公司法理及“借、用、还相统一”的公司举债原则和法制予以划清,以严格规范地方政府的城投债融资,防止过度融资加剧地方债务风险.稳健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  相似文献   

16.
法制文摘报     
按中央的规定,地方政府是不能自行借债的。但不少地方政府借债已是普遍现象。财政部部长项怀诚曾指出,一些地区的债务风险已经开始显现,正逐渐成为地方政府的债务负担,并已对个别省的财政分配格局造成严重影响。南方某城市的一个县级市为创建全国卫生城市,两年来共动用资金80亿元。然而,查阅这个市1995年至今年上半年的统计资料,  相似文献   

17.
随着我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的执行,各级政府投融资平台出现了飞速发展的态势。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在推动经济发展中发挥着积极作用,但是一些地方政府的投融资规模过度膨胀,负债规模已经超过了地方财政的收入总额,特别是2009年大量新增信贷涌入地方融资平台后,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问题日益凸显,其背后潜在的风险逐渐加大。近期中国银监会要求对地方融资平台进行分级管理,加强金融风险防范与化解措施。因此,本文分析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主要风险及防范对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8.
目前在我国实施《破产法》(试行)的过程中,地方政府参与是一个非常突出、在一定程度上又被回避的问题。它既涉及到破产法律制度的健全与完善,又涉及到银行体制、政府职能、司法审判等方面的改革、协调与配合。有鉴于此,要逐步使破产制度真正成为有效促进现代企业制度建立的法律武器,就必须有针对性地分析《破产法》实施中地方政府参与的途径、效应及法律对策,以有利于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程。一、地方政府参与的现状与影响破产,是指承担债务的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依法将其全部财产抵偿所欠的各种债务,并依法免除…  相似文献   

19.
2015年3月12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下达了1万亿元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存量债务额度。近日,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存量债务有关问题接受了记者采访。问:请问为什么要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存量债务?答:新预算法规定,地方政府举借债务应通过发行政府债券的方式。《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  相似文献   

20.
政府性债务包含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以及一些其他相关债务,尤其是一些地方融资平台公司的债务。对政府性债务进行全而审计并非第一次。审计署曾于2011年3月至5月对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5个计划单列市本级及所属市(地、州、盟、区)、县(市、区、旗).二级地方政府(以下简称省级、市级、县级)的债务情况进行了全面审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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