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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年来,我们鞍山两级法院切实转变刑事诉讼理念,在刑事审判中坚持严肃与谨慎相结合、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结合的方针,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关于对被告人羁押期限的规定,依法办案、扎实工作,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确保无超审限案件,保证了宪法和法律保护公民基本人权的各项内容在审判实践中的贯彻落实,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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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以来,市南法院采取有力措施,扎扎实实狠抓超审限案件。截止到1996年12月底,收、结案分别为5603件和5033件,比去年同期上升35%和23%,全院20多名法官审理案件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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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按照审限机制操作,提升审判效率是人民法院司法公平的基本准则。随着审判管理考核的不断发展进步,不同地区的法院开始注重对于案件审判的审限控制,诉讼效率也出现了显著的提升。然而案件拖延时间过长,审判时限太长等相关问题仍然较为突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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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市中区法院为确保严肃执法,促进法庭及时审理各类案件,从健全群众监督和自我约束机制入手,决定对所辖各法庭的超审限案件实施督办制度。制度规定,法庭必须严格执行程序法和实体法,正确、及时、合法地处理各类案件。对确需延长审限的案件,必须按有关规定及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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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破产案件审限现状及原因分析
(一)立案审查期限
依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法院应在15日内裁定是否受理破产申请,最长不得超过37日。但在司法实践中,债务人申请或被申请破产前一般长期停止经营,管理混乱,缺乏有效财务记录,主要财产甚至债务人自身下落不明的情况也时有发生,法院难以在“一刀切”的刚性期限内审查完毕。此外,破产案件由审判部门而非立案部门进行立案审查,立案部门收到申请材料时,不会向申请人出具立案或收到申请材料通知书.立案审查的外部监管也处于空白状态。因此,破产立案审查期限动辄长达数月,甚至数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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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对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作了明确规定,而在审判实践中,却仍有大量的民事、经济案件实际上已严重地超过审限。超审限的情况和原因大体为以下几种: 1.案情复杂。有些案件情节确实复杂,承办人员难以在审限内查清事实,作出结论,或者当事人久传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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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限,即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法定期限。虽然诉讼法对此有明确的规定,但在审判实践中,超期审理的现象大量存在。对刑事案件来说,亦不例外。基层法院由于可以适用简易程序,问题相对小些;中级法院由于受理重大案件多,超期审理问题相对突出。为解决这一问题,许多法院采取了诸多措施,但效果并非十分理想。笔者在对我院1998年第一季度47件刑事超审限案件逐一调查的基础上,进行了以下分析与思考。一、超市限案件的原因分析影响案件超审限的原因是错综复杂的、多方面的,本文试按活原因中影响力和影响范围相对大小进行排列分析,以期引起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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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超审限之责任及其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64条规定,民事案件的审限,是指从立案的次日起至裁判宣告、调解书送达之日的期间.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35条、146条、159条、163条分别对一审普通程序、简易程序、二审程序、特别程序的民事案件的审限作了相应的规定,民事案件均应当在这些规定的期间内审结完毕.但是,对超过各类审限的行为应如何处理,人民法院及其主审法官应承担何种责任未作明确规定.目前,我国唯有《法官法》作了一些相应的规定,但仍不明确、具体,以至对超审限的现象无法遏制.因此,建立健全民事案件超审限责任制度,制约随意超审限行为,制裁责任者尤为必要.本文拟就民事案件超审限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以及超审限的对策等问题,略谈己见,以求抛砖引玉之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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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审判中的隐性超审限现象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人民法院严格执行审限制度 ,提高审判效率是司法公正的根本要求。随着审判方式改革的深入 ,各级法院已普遍重视了案件审限 ,诉讼效率有了较大提高。但案件久拖不决 ,审理周期过长仍然是社会反映较强烈的问题之一 ,法院司法统计报表中反映的超审限案件数字虽有所下降 ,但审判实践中有相当一部分超期审理的案件通过“技术处理”合法化 ,未作为超审限案件对待。本文试就基层法院民事审判中存在的隐性超审限现象及对策略陈管见 ,以求教正。一、隐性超审限案件的表现形式所谓隐性超审限 ,是指法官通过滥用审限上的自由裁量权 ,或者使用弄虚作假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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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二大程序法均对案件的审理期限作了明确的规定。然而在审判实践中,违反审限制度,超期审理的情况时有发生,尤其是民事、经济案件的超审限现象更为突出。据统计,湖南怀化两级法院在1997年的执法大检查中查出的1197件有问题案件中,超审限的就有1147件,占95%。其中有的民事、经济案件四、五年没有结案,个别案件久拖不决达十年之久。为什么超期审理现象壮而不绝,禁而不止?笔者认为:根本的原因是法院系统中没有形成一套规范、统一、有效的超审限责任追究制度。为此笔者建议:法院系统在建立冤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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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限是案件自立案到审结的法定最长时间限制。法律设立此制度,其目的是防止诉讼时间拖延,促使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审结。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的审结时限为六个月,简易程序为三个月,也就是说在正常情况下,基层法庭从立案之日起对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在六个月内审结,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在三个月内审结。基层法庭是法院工作的基础和立足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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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是各级法院领导要充分重视。现在有些法院领导对超审限问题重视不够,对超审限的危害性认识不足,导致对案件久拖不决超审限这一无法纠正的违法行为姑息迁就。这是超审限案件数量过多的主要原因。其次是上一级法院一旦发现超审限案件,要么发司法建议,要么进行通报,并及时发现和纠正这类案件中存在的其他问题。再次是要加强审限监督管理,尽早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对此,笔者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是建立超审限案件公示栏。对一审案件6个月内未审结,二审案件3个月内未审结的,由承办人自行及时公示,并注明超审限原因。二是审查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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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量物,亦作不可称量物,是指噪音、光、烟尘、煤气、蒸汽、热气、臭气、烟气、灰屑、喧嚣、无线电波、光、振动及观念等在形态上不具有可"称量"性质之物质。所谓不可量物侵害,是指上述这些物质及其他相类者侵入邻人的土地、建筑物或其他工作物时造成的干扰性妨害或损害,性质上属于相邻关系之一。中国大陆现行法律规定中没有涉及到不可量物侵害的制度,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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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法院的诉讼拖延,人们常常以对法官违法行为的惩戒和司法体制的改革为视角去审视它,并进行着与此相关的各种各样的制度设计。但是,我们却忽略了法院诉讼拖延的直接受害者一当事人利益的保障。事实上,国家设立民事诉讼制度的目的也正是通过对一个个具体案件中当事人利益的保障才得以实现的。本文正是以诉讼当事人利益保障的视角来审视法院的诉讼拖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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