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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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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无权处分行为关键在于确定无权处分人与第三人所签订合同的效力。从无权处分人的主观心理状态入手,结合《合同法》第51条的立法目的进行分析,无权处分合同应确定为有效。  相似文献   

2.
作为“法学上的精灵”,无权处分的理论魅力在于其与法律行为、合同效力、不当得利、善意取得等制度的关联。本文从开放的视角,检讨了《合同法》第51条对无权处分的规定,并积极探索对其制度完善之路。  相似文献   

3.
无权处分行为在我国《合同法》中有明确的内涵界定,其效力问题学界存在几种不同的观点。分析这些观点得出,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构建应以有效说为原则,效力待定说为例外。  相似文献   

4.
《买卖合同司法解释(三)》的出台对无权处分合同效力问题的理解带来诸多变化,极大地冲击了民法传统理论,这使得对该问题的分析显得非常必要。学界对无权处分合同效力问题一直存有争论,主流有效力待定说和完全有效说两种观点。实践表明待定说存在种种弊端,完全有效说相对合理。在我国的物权变动模式下,应当采纳物权行为理论来合理区分无权处分合同效力与无权处分物权变动效果,进一步完善基础理论以协调好《买卖合同司法解释(三)》第三条和《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适用,更好地指导司法实践。  相似文献   

5.
我国《合同法》第51条对无权处分他人财产合同的效力作出了一般性的规定,指出了在两种无权处分合同转变为有效合同的情形。但能否据此得出无权处分合同就是效力待定合同的结论,笔者从合同生效的一般要件,善意取得,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与违约责任承担范围的区别,实践中存在的转售行为以及合同法的发展趋势五个方面提出反对意见,并从逻辑的角度论证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需要结合个案情况综合考虑来确定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  相似文献   

6.
关于无权处分的效力,学界有很大的争议,本文对无权处分的内涵进行了界定,并就无权处分效力的多种理解逐一分析,从而明确对我国合同法无权处分的解释。  相似文献   

7.
作为“法学上之精灵”,无权处分问题异常复杂。本文试从各个角度分析无权处分的效力、效力补全及其与善意取得和瑕疵担保责任的协调问题。指出在效力待定情况下,权利人、无权处分人、第三人三者间的利益达到最佳平衡,并论证了在无权处分领域扩大善意取得之适用范围的合理性。  相似文献   

8.
作为“法学上的精灵”的无权处分行为,自从《合同法》颁布以来倍受学者们争议。无权处分行为可以划分为三种基本形态,即有偿的无权处分行为、无偿的无权处分行为和无法律上原因的无权处分行为,在当今市场经济条件下,正确认识无权处分和不当得利制度两者关系,可以为有效的保护权利人和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提供重要依据。  相似文献   

9.
关于"以无权处分财产出资"的问题,《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该问题可通过善意取得制度来解决。但是公司设立行为的性质区别于市场交易行为,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投资行为并不具有明显的涉它性,而且公司设立过程中并未涉及到激烈矛盾的利益衡量问题。此外,在认定善意取得制度的善意要件时,无权处分人兼有"双重身份",这为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带来困境。因此,不宜用善意取得制度解决无权处分财产出资设立公司的行为。  相似文献   

10.
无权处分他人之物合同的效力包括对缔约人的效力与对原权利人的效力。对缔约人而言,在缔约人为善意时,属于认识错误的问题;在转让人为恶意而受让人为善意时,合同的效力为可撤销;在双方恶意时,合同原则上无效,原权利人则有权决定其有效。对原权利人而言,权利人通过对无权处分行为的追认代替转让人成为了合同当事人,针对权利人的追认权,法律应赋予受让人撤销权。善意取得能够排除受让人撤销权,转让合同有效,但不能以此说明转让合同有效是善意取得的要件;受让人撤销合同的,将排除其善意取得,也不能以此说明善意取得是转让合同的要件。善意取得是原始取得还是继受取得与无权处分合同是否有效没有直接关系。  相似文献   

11.
无权处分与善意取得,作为对财产的静态保护和动态保护的法律制度,在理论上存在着相互依存的联系。同时,在实践经济交往中,两者的关系又是交易安全的重要保障。以此,实现着民法的诚实信用基本原则。  相似文献   

12.
无权处分型不当得利在司法实践中颇为常见,但是对于如何分析处理此类问题,实践中分歧较大。本文基于我国《物权法》的规定,对无权处分型不当得利基本类型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13.
无权处分合同有效说与债权形式主义物权变动模式并非不能共存,在所有权债权化的现代,有效说具有较未定说更大的优越性.我国民法典应采有效说解决无权处分问题以实现取消其内部制度间的冲突性,增强和谐性的价值目标.  相似文献   

14.
无权处分制度在学界一直颇受争议。本文对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及其所引起的法律效果作了认真的分析探讨,指出在现行法背景下,处分人与相对人之间订立的作为引起物权变动的原因行为的合同应为有效,而由此所引发的物权变动效果在各类情况下有所不同。强调无权处分制度的宗旨在于保护权利人和相对人,但更侧重对相对人利益的保护。  相似文献   

15.
无权处分指处分人无权针对特定标的物实施的可能导致物权变动的处分行为,其内涵包含了物权变动的原因行为与结果在内。无权处分的认定关键在于处分人的处分权存在瑕疵,所有权人处分自己的财产亦可构成无权处分,《合同法》第五十一条的“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应当扩大解释为“无处分权的人处分存在他人排他性权利的财产”。无权处分的认定还应当区别于无因管理、无权代理等民事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16.
无权处分与善意取得被称为“法学上的精灵”,困扰学界与实务界多年。这其中较为复杂 ,且与传统民法有矛盾的问题是 :1、请求权能否发生及其基础问题 ;2、无法律上原因的无权处分与善意取得问题。  相似文献   

17.
无权处分行为效力直接影响着所有权人和交易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在我国合同法体系中,无权处分合同应认定为有效。《合同法》第51条关于无权处分行为的规定是在不承认物权行为理论的基本前提下制定的,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但因其兼顾交易的安全价值和效率价值的立法目的,制度设计采用折衷方式,该法条难以保持立法目的的延续性和一贯性,与我国现有的许多民法规定相冲突。对《合同法》第51条做修改,应该首先考虑相对人和原权利人的利益,当其利益发生冲突时,无权处分制度应该侧重于保护善意的相对人。  相似文献   

18.
我国立法未采纳物权行为理论,无权处分应指无权处分人与第三人订立的作为物权变动原因行为的合同。通过比较法上的考察可以看出,各国以及国际条约对无权处分效力的处理并不一致,不存在明朗的无权处分效力的发展趋势。从我国的物权变动模式、善意第三人利益的保护以及民法体系和谐等角度来看,"债权合同效力待定说"与"处分行为效力待定说"均存在不足。应根据缔约时第三人的主观状态确定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第三人恶意时,无权处分效力待定;第三人善意时,无权处分行为有效。如此确定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符合无权处分制度的立法目的,实现了善意第三人利益的合理保护,维护了民法体系的和谐。  相似文献   

19.
浅议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构成要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动产善意取得制度是物权法上的一项重要制度,也是交易法上的一项裁判规范,它既是特定的社会政策考量的产物,又服务于特定的社会政策.动产善意取得制度旨在维护交易安全和实现社会财富的迅速增长,该制度适用使善意第三人依法直接取得动产之所有权,而使原所有人丧失所有权的法制理念.因而,须在适用上加以严格限制,且加强对动产善意取得制度构成要件的研究.  相似文献   

20.
本文在债权形式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下,从现代民法平衡财产静态安全与交易安全的基本精神出发,分析了我国现行《合同法》51条规定的无权处分行为在适用的过程中与善意取得之间产生的矛盾与冲突及其协调和解决的方法,使二者能够更好地衔接在一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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