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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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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意思自治与市场经济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社会本位观认为法律的目的不仅在于保障个人的自由与权利,而且更重要在于保障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和谐,保障个人利益的总和即社会总体利益①。这样.意思自治由自由资本主义时期至高无上的神圣主座悄然滑落成垄断资本主义时期的西方国家立法的一般原则。三大民法原则也变为:所有权的限制;契约自由的限制;无过错责任(严格责任)。但我们应认识到,这种社会本位并没有抛弃个人本位.而是在摄取了个人本位的精髓的基础上增加一些社会性的内容。而我国现今仅处在一个市场经济的初建和培育阶段,由初建阶段到繁荣时期的市场经济所走的路是…  相似文献   

2.
契约自由原则的维护与限制—兼评美国《统一商法典》陈新哲契约自由原则是资本主义民法的三大基石之一,是当代契约法的核心和灵魂。而契约自由作为一种思想,则形成于罗马古典法时期(约公元前3世纪至公元2世纪),这是罗马简单商品经济高度发展的必然结果。①从根本上...  相似文献   

3.
契约自由是私法自治的基本原则。在自由资本主义时期,将契约自由绝对化,故而引起了许多严峻的社会问题。但这并不是意味着吉尔莫主张的“契约的死亡”,而是契约理论在新的历史发展时期的完善与丰富。大陆法系国家主要是从立法本位角度出发,通过从尊重个人自由的个人权利本位转向重视社会公共利益的社会本位,限制契约自由原则的适用。荚美法系国家一方面通过传统契约理论一约因,来限制契约的自由;另一方面经过现代契约理论的发展,对特殊领域有专门的立法限制契约自由的发展。  相似文献   

4.
17世纪至18世纪的启蒙时代,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契约自由原则被确立为私法自治的核心原则。但当时在个人本位的历史条件下,契约自由原则被绝对化,到资本主义垄断时期,契约自由原则就遭到了质疑。随着罗马法发展,诚实信用原则对交易的当事人和法官裁量案件提供了法律上的补充,其规范了合同的缔结、履行、终止及终止之后的整个过程。  相似文献   

5.
郝翠芳 《法制与社会》2011,(14):274-275
资本主义法是近、现代法律文明的一种形态,奉行的“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契约自由”、“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原则都是自由资本主义时期的时代要求。。而“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更是构建资本主义法治的重要灵魂之一。从这个原则在自由与现代资本主义中的演变可以大体看出西方法治对于私有财产的保护及其权利的分配变化.西方法冶所坚持的原则和内容值得确立依法治国的国家学习、借鉴。  相似文献   

6.
林曦 《法制与经济》2008,(20):28-29
契约自由原则是资产阶级三大民法原则之一,在资本主义经济发展过程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早期的资产阶级立法认为契约自由是一种绝对的自由,但是,进入20世纪这种以个人本位为主导的思想受到了国家干预主义的冲击,各国立法纷纷对契约自由原则加以限制。  相似文献   

7.
契约自由原则是资产阶级三大民法原则之一,在资本主义经济发展过程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早期的资产阶级立法认为契约自由是一种绝对的自由,但是,进入20世纪这种以个人本位为主导的思想受到了国家干预主义的冲击,各国立法纷纷对契约自由原则加以限制。  相似文献   

8.
合同自由原则起源干罗马法,伴随着资本主义的兴起而获得极大的发展,以《法国民法典》为代表的近代民商法将其奉为合同制度中至高无上的基本原则。随着工商业的发展,合同自由原则受到了限制,但仍然被誉为近代合同法一切制度的核心。我国现在正处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进程中,经济上由单一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在合同法中明确规定合同自由原则是完全有必要的。一、合同自由原则的发展历程合同自由原则最早起源于罗马法。在优土丁尼《民法大全》有关涝成契约(ContractusConsensu)的规定中已基本包括了现代契约自由的思想。在诺…  相似文献   

9.
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民法的主旨和基本准则,它是制订、解释、执行和研究民法的出发点,从本质上看,民法基本原则是由社会经济条件所决定的。本文即以以上结论为理论前提,从契约自由原则在民法领域中的特殊地位和作用的发展与变迁着眼,对民法基本原则之内涵的界定进行初步探讨望祈教于同仁。一、作为民法基本原则的契约自由底则契约自由原则是一个历史的概念,有其特定的历、廖内涵。契约自由观念的确立在历史上是和人的法律人指的完全确立的过程是一致的。凯尔森在其著作中谈论人格时曾区分man和Person(包括naturJPerson和川r;st;CPer…  相似文献   

10.
<正> 封建制度下人们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是由人的社会身份决定的,这种制度必然成为发展资本主义经济关系和社会进步的桎梏;财产私有,契约自由是资产阶级民法的基本原则,契约成为确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的重要法律形式,对资本主义的经济发展起了巨大的推动作用。因此,十九世纪英国著名的法学家梅因把封建主义向资水主义的转变概括为“从身份到  相似文献   

11.
刘歌 《中外法学》1983,(6):68-73,50
<正> 一、跨国公司的历史发展及其现状跨国公司也称多国公司,是垄断资本积累到一定程度的产物。列宁指出:"自由竞争占完全统治地位的旧资本主义的特征是商品输出。垄断占统治地位的最新资本主义的特征是资本输出。"十九世纪末资本主义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即自由资本主义向垄断资本主义过渡,资本输出正是从这个时期开始,经过几个不同阶段逐步发展起来的。1945年各主要资  相似文献   

12.
论契约自由兴起的历史背景及其价值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契约自由作为近现代契约法的基本原则, 兴起于19 世纪。它之所以在19 世纪得到了充分的发展,原因在于有着特定的历史背景,即西方各国逐渐通过工业革命确立了市场经济体制, 为交易的自由进行提供了经济基础; 代议制民主政体的建立为契约自由提供了政治上的保障; 人文主义的哲学思想、自由主义的经济理论和古典自然法学说为契约自由提供了理论基础。契约自由作为私法自治的核心内容, 包括缔约自由、选择契约相对人自由、确定契约内容自由和缔约方式自由四个方面的内容, 各国以不同的方式, 不同程度地在法律中确立了契约自由原则。契约自由的兴起具有如下历史价值: 第一, 使人们摆脱了身份的限制, 自由地参与市场竞争; 第二, 进一步发展了人文主义的伦理观; 第三, 促进了经济的迅速发展  相似文献   

13.
吉尔莫所谓的契约之死,无非是契约自由的丧失,也即和契约正义"合体"的契约自由的丧失。契约自由与契约正义由"合体"走向背离,是因着"主体平等"和"完全自由市场"在垄断的语境下不复存在。格式合同的出现成了契约自由背离契约正义的典型例证。在格式合同中,合意和选择失去了意义,契约自由背离了契约正义从而走向了形式正义的泥沼。将实质公平理念引入契约自由原则,或许能带来契约的再生。以实质公平理念规制格式合同,通过国家干预性质的立法、司法和行政手段实现格式合同中自由与正义的"合体"。本文以格式合同的典型司法案例为例证,研究了如何将经济法关于实质公平的价值理念引入格式合同的民商事审判,以探索一条如何达致契约自由与契约正义新的"合体"以及契约自由再生的司法实践路径。  相似文献   

14.
契约自由原则着重体现当事人的意志,强调订立合同双方的约定而非法定。随着历史的发展,契约自由受到一定的限制。契约自由原则是契约发展的重要原则。是实现契约内容的重要保障。契约自由承载着法治的核心价值,对契约自由的适度的限制,有利于实现正义与自由的平衡,使当事人在守法前提下实现最大限度的自由。  相似文献   

15.
契约自由、国家干预与中国合同法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契约自由原则是生产力不断发展的内在要求和必然结果,是近代契约法的核心和精髓。本世纪以来,国家对契约自由的干预,并非对契约自由的根本否定。契约自由作为契约法上的基本原则的主要地位并未动摇,相反,更加科学、合理。文章认为,我国合同法既要高举契约自由的伟大旗帜,又要防止契约自由的无限滥用,坚持国家适度干预下的契约自由,只有如此,才能使真正的契约自由精神得以发扬光大  相似文献   

16.
合同自由原则是自由资本主义时期合同法最重要的原则,但是随着垄断资本主义时期的到来,因为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经济地位、经济实力等方面产生了不对等的情况,所以人们开始用合同正义原则来对合同自由原则进行限制以维护合同当事人之间实质的公平。然而,合同自由原则应该受到合同正义原则怎样的限制,特别是在中国特殊的国情下,原则之间的冲突应该怎样解决,都还是值得我们思考的问题。  相似文献   

17.
从契约自由原则的基础看其在现代合同法上的地位   总被引:18,自引:0,他引:18  
一、契约自由的含义 所有权绝对、过错责任和契约自由为近代私法的三大原则,而契约自由又是私法自治(意思自治)的核心部分,就如德国学者海因·科茨等所指出的:"私法最重要的特点莫过于个人自治或其自我发展的权利.契约自由为一般行为自由的组成部分……是一种灵活的工具,它不断进行自我调节,以适应新的目标.  相似文献   

18.
现代社会经济的发展给契约自由原则带来了一系列挑战,以限制契约自由,实现契约的实质正义为典型。然而这并没有也不应该削弱自由原则在契约法中的地位,而是它顺应社会发展,不断丰富和完善自己的契机。  相似文献   

19.
论民商法中的诚信原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诚实信用原则的历史沿革 现代意义上的诚信原则,既是当事人进行民事活动的行为准则,又是法官享有自由裁量权的依据。它的发展经历了罗马法、近代民法和现代民法三个阶段。 诚实信用原则从形式上讲最早导源于古罗马的“诚信诉讼”,它赋予“法官”依据诚实信用和公平正义原则裁判案件的权力,是古罗马裁判官采用的一项司法原则。对于诚信契约发生的纠纷,按诚信诉讼程序处理。承审官可以不受契约字面文义约束,而根据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对契约进行解释,并根据公平原则对当事人不合理的约定进  相似文献   

20.
公法契约的可能性   总被引:4,自引:1,他引:3  
私法中所谓"意思自治"和"契约自由原则"一般得到认可,只要不违反公序良俗以及与公共秩序相关的所谓强行规定,当事者可以自由地缔结任何契约.与此相反,公法关系一般由国家立法来规定,同时与私法中原则上是任意规定不同,这些规定是与公益相关的强行规定,任何人不得以意志自由作出与之相反的决定.公法关系正好与私法关系相反,契约不自由是原则,只有在法律特别规定的时候,才能用当事者的契约来规定公法关系,这是通说.但是,如果严格贯彻此理论的话,即没有法律的明文规定公法契约就不得有效成立,那么就与实际要求发生深刻的矛盾,这样种种缓和的理论就产生了.现在我想通过批判二、三种典型的见解来考察私法契约与公法契约间是否存在根本的对立,公法契约在怎样的限度内是可能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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