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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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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客观主义从人的共同理性、人格同一性出发 ,以行为为中心 ,注重行为客观社会危害的犯罪评价 ;主观主义从人的超越理性、人格特殊性出发 ,以行为人为中心 ,强调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的犯罪评价。 1 9世纪以来 ,主观主义、客观主义由对立走向折衷、调和以至统一 ,形成了折衷主义。刑法典与司法运作折射着其背后的理论蕴含。在当代刑法中 ,量刑不仅要依据行为、实害、故意、过失 ,而且需考虑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 ,此为量刑之折衷 ;人身危险性从两个角度介入定罪 ,是为定罪之折衷。  相似文献   

2.
人身危险性概念新论   总被引:21,自引:0,他引:21  
人身危险性是刑法理论中一个极为重要的范畴 ,我国刑法典中存在大量有关人身危险性内容的规定。然而 ,关于人身危险性的概念 ,我国刑法理论界鲜有详细、全面的论述。从存在论与价值论相结合的角度看 ,人身危险性是由行为人特定人格决定的犯罪可能性或者再犯可能性 ,是特定人格事实和规范评价的统一 ;从这一概念出发 ,人身危险性具有多方面的特征  相似文献   

3.
作为征表行为人再犯与初犯可能性与否和程度高低的行为人人身危险性因素,随着人格责任论在刑法理论中的勃兴而在犯罪的认定中地位愈加重要.人身危险性评判不仅在认定行为不构成犯罪的出罪环节存在,而且在行为构成犯罪的入罪阶段也意义重大.在知识产权犯罪等经济犯罪的认定中,作为选择性要件的人身危险性可以分别融合进构成要件的主观罪过和客观要件中影响行为的犯罪成立.  相似文献   

4.
犯罪心理过程新论——以“故意”为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目前在研究犯罪心理的过程时,许多学者将起点定位于反社会人格缺陷或不良、畸变的需要,并且由于以信息加工理论为基础的认知心理学目前呈上升发展趋势,导致人们将以“行为”为核心的研究方法误以为研究纯粹的“行为”,从而忽视了罪犯的“人格”或“需要”形成前的原始刺激阶段的作用,仅仅将视点放在归纳和分析多种多样的人格类型和个体特征,使犯罪心理的原因研究陷入异常繁荣但凸显无序的状态。文章引入“原始刺激”为犯罪心理过程的研究起点,强调行为人是经调用负面的认知经验和情绪体验而形成不良的需要,促成犯罪的动机和意志,从而实施犯罪行为的,并非必然先形成缺陷人格。同时通过对犯罪的心理过程进行划分,明确犯罪心理过程的一般演进模式,从而有利于客观准确地把握犯罪心理研究的范围。  相似文献   

5.
贪污犯罪行为方式论贪污犯罪行为方式研究组贪污犯罪行为方式,是指行为人实施贪污犯罪行为,为追求犯罪结果、实现犯罪目的而采取的作案方法及其行为过程的表现形式,它是贪污犯罪人心理活动在客观方面的综合反映。贪污犯罪行为方式虽然是犯罪心理的外部表现,但它能反映...  相似文献   

6.
犯罪行为是行为人理性选择的结果。犯罪人的理性贯穿于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始终,在其犯罪心理中起主导作用。犯罪行为实施的理性基础是犯罪人认识到犯罪比不犯罪更有利。犯罪人的非理性因素虽然存在,但对其决定实施犯罪行为的心理状态起次要作用。  相似文献   

7.
在司法实践中,行为的故意内容不易辨别的事是经常发生的。这主要是由于行为表现千差万别,犯罪情况错综复杂,心理现象多种多样的缘故。依据什么辨别行为人的心理活动有无犯罪故意呢?首先,判断行为人的主观故意,主要依据只能是行为。我国刑法惩罚的是危害社会的行为。犯罪故意只是行为人在实施犯罪行为过程中对自己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及由此产生的危害结果的心理状态。犯罪心理支配着犯罪行为的发生,犯罪行为是犯罪故意的外在表现。它们是互为表里的统一体。只有以行为作为辨别的主要依据,分析其表象,研究其内在的关联,确定其对社会的危害性,才能正确地把握行为人的主观  相似文献   

8.
论犯罪心理的生成机制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梅传强 《河北法学》2004,22(1):16-20
任何犯罪行为的发生都是以犯罪主体的犯罪心理活动为基础的,而犯罪心理的产生又总有一定的规律和机制。从犯罪心理的生成过程看,需要是其根源和基础。当需要与具体的满足对象、工具和手段结合时,即成为动机推动个体去实施满足需要的行为;当个体的行为方式经常、反复、稳定地出现时,即构成一个人的人格特征。在需要基础上生成的犯罪动机和形成的犯罪人格即是犯罪心理的具体表现。  相似文献   

9.
凌雄  孙建伟 《犯罪研究》2003,(5):30-33,52
有关经济犯罪的论述颇丰,而对经济犯罪人,即经济罪犯的犯罪心理结构和人格构成、罪后心理以及作为组织(团伙)的犯罪心理特征的研究剖析还相当欠缺。走私犯罪作为经济犯罪的一部分,具有与其共通的普遍特征,但也因其犯罪性质而呈现出它自身的特性。在目前经济犯罪侦查实践中,走私犯罪侦查是一个起步不久的领域,在侦查过程中也遇到了不少问题。而从侦查实践看,走私犯罪嫌疑人的个人人格特征和犯罪心理结构往往是侦破案件的某种契机或缺口,因此,对其进行研究分析,将对走私犯罪侦破策略、侦破手段的提高与充实产生重要的执法价值和现实意义,同时对完善犯罪学和犯罪心理学产生积极作用。 一、深层次分析走私罪犯的犯罪心理结构和个体人格,破解其犯罪行为形成的主要原因。  相似文献   

10.
人格刑法学克服了刑事古典学派和刑事实证学派过于强调行为或行为人的缺陷,调和了二者之间的矛盾,将行为和行为人有机地结合起来。它立足于对人格的研究,主张考察犯罪时,将行为人的行为置于首位,同时对行为背后的人格予以关注。将行为责任和人格形成责任结合为人格责任,以此作为刑罚适用的依据。人格的综合性和整合性决定其在定罪量刑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把人格作为出罪的依据并不是否定人身危险性作为出罪依据,而是扩大出罪的影响因素,把人身危险性中所没有而人格中所包含的因素考虑进去。在量刑中,以社会危害性为主要依据,人格可以作为次要依据对犯罪人从重、从轻、减轻处罚起作用。  相似文献   

11.
犯罪心理学认为,任何犯罪都是犯罪人在一系列的犯罪心理支配下发生的,犯罪行为是犯罪心理的外在表现,没有犯罪心理,就没有犯罪行为。因此,掌握徇私舞弊犯罪人员的心理牲,并以此作为我们打击徇私舞弊犯罪的突破口是十分必要的。笔者认为,徇私舞弊犯罪嫌疑人具有以下犯罪心理特征: 第一、侥幸心理。因为,徇私舞弊罪的犯罪主体是  相似文献   

12.
但凡一种心理的产生,总是遵循着心理学一般理论所描述的认知、情绪情感、意志的过程,并体现着相应的特征,表现为相应的状态,犯罪心理也不例外。然而目前犯罪心理学的研究领域大多从不良、畸变的需要和动机或反社会人格缺陷①出发,人为地将犯罪心理产生的过程从“原始刺激”到“行为”缩减为从“以需要为基础的动机”到“行为”,忽略了普通心理学中关于心理过程的一般原理,导致了我们所研究的犯罪心理的起点滞后于原初的心理产生因素。并且以不确定的需要和多种多样的动机出发,会误导人们过多地关注犯罪行为人心理中较稳定的人格因素,一定程…  相似文献   

13.
犯罪心理学研究的核心问题——刑事责任的心理基础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梅传强 《现代法学》2003,25(2):72-77
在“刑事一体化”背景下 ,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应以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心理基础为核心。对故意犯罪而言 ,刑事责任的心理基础主要表现为行为人恶劣的犯罪动机和对法律的蔑视态度 ;就过失犯罪而言 ,刑事责任的心理基础主要表现为行为人人格的缺陷和对法律的轻视态度。因此 ,犯罪动机和犯罪人格是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的主要主观依据 ,也是犯罪心理的具体表现和核心内容。  相似文献   

14.
犯罪心理成因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为是行为人的行为,行为不能脱离行为人而独立存在。犯罪作为一种特殊的行为,对于犯罪心理的研究是建立在一般行为人行为心理研究基础上的。心理学原理告诉我们:人的行为是由一定的动机支配并推动的,而人的动机来源于人的物质和精神需要。我们知道法是以社会利益或负...  相似文献   

15.
论人身危险性的评价因素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王奎 《政治与法律》2007,(3):152-157
人身危险性是犯罪人再次实施犯罪行为的可能性,其大小程度不仅有量的规定性,即犯罪人再次实施犯罪的可能性转化为现实性的趋势的强弱,而且有质的规定性,即再次实施的犯罪行为性质、其可能给社会造成的损害程度。评价人身危险性有无与大小的根据只能是与犯罪人有关的现实情况,主要包括犯罪人的个人基本情况和犯罪人的行为表现。  相似文献   

16.
张杰 《法学家》2024,(1):88-101+193
刑法学的发展应当进一步重视行为人的人格评价,以人格评价为实践中特殊案件的从宽处罚提供理论支撑,实现案件办理法理情的统一。刑事归责是综合考虑行为人人格,以确定行为人刑事责任的过程。中国刑法学可以借鉴大陆法系刑法学理论,拓展刑事归责范畴,充实刑事归责要素,建构三重刑事归责构造体系。刑事归责要素包括刑事责任能力、违法性认识、期待可能性、人身危险性。刑事归责论的建构,可以改变中国刑法学体系“平面化”的不足,促进中国刑法学体系中行为与行为人评价的分立。以刑事归责拓深完善刑事责任论后,可以形成定罪-归责-量刑的动态过程,建构犯罪论-刑事责任论-刑罚论的理论板块,完善罪-责-刑的中国刑法学体系。  相似文献   

17.
绑架罪罪数认定研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从司法实践来看 ,绑架罪罪数的认定主要存在于两种情形 :一是行为人实施绑架过程中又实施其他犯罪行为 ;二是行为人实施组织罪行为的过程中实施了绑架行为。在此 ,拟就下列几种情形的罪数认定加以分析。一、绑架过程中又劫走财物的定性关于绑架过程中劫财行为的定性 ,学界存在不同的意见 :有人认为 ,对于行为人在控制被绑架人后实施抢劫行为的 ,只定绑架罪。理由是 ,行为人在犯罪之前仅具有绑架勒赎的故意 ,在绑架被害人即控制被害人的人身之后 ,发现被害人身上带有财物而将其劫走。① 有人认为 ,对于行为人在控制被绑架人后实施抢劫行为的 …  相似文献   

18.
刑罚裁量视野中的人身危险性论纲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韩轶 《法律科学》2001,(6):108-115
判断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程度及预测犯罪人的再犯可能性 ,是一个极为复杂而艰难的问题。人的犯罪行为在相当一部分情况下带有很大的随机性与偶发性。夸大人身危险性在刑罚裁量中的地位和作用的观点不仅是不现实的 ,也与罪刑法定原则体现的法治精神相违背。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在刑罚裁量中仅处于次要地位 ,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对刑罚轻重的影响受到罪行轻重的限制 ,对刑罚轻重决定性作用的是犯罪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和犯罪行为的客观危害程度。  相似文献   

19.
犯罪心理控制论的立论基础分别是犯罪心理学中的犯罪心理决定论,犯罪心理形成论,犯罪行为发生论,犯罪心理转化、矫治论,犯罪心理预测、预防论。根据犯罪心理产生发展转化的过程和机制,犯罪心理控制可以分为犯罪心理的早期控制、中期控制和后期控制。  相似文献   

20.
定罪情节探析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本文对“定罪情节”的概念、基本特征与犯罪情节、量刑情节、犯罪构成之关系、分类等进行了探析。作者认为,定罪情节是指犯罪行为实施过程中的,犯罪构成共同要件以外的,影响行为社会危害性和行为人人身危险性程度的,定罪时作为区别罪与非罪、重罪与轻罪以及此罪与彼罪标志的一系列主客观事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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