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6 毫秒
1.
自20世纪中叶以来,德国宪法法院的相关理论与实务有力推动了比例原则的全球化。比例原则在其全球化进程中,其实践形式较为多样、灵活。美国尽管并未明确形成以"比例原则"命名的宪法教义,但实质上比例原则在它的合宪性审查中仍有广泛使用。比例原则在美国合宪性审查中的运用呈现出类型化的特点,比例原则的类型化运用始于"洛克纳"案,成熟于"三重审查标准"的确立。比例原则的此种运用方式在相当程度上源于美国的制度文化传统,基本权利的"王牌"观、"遵循先例"的判例法传统、三权分立制衡的联邦制,共同促成了比例原则的类型化运用。  相似文献   

2.
理清抽象行政行为的审查、合法性审查、合理性审查、全面审查等问题,是正确理解我国行政诉讼审查标准的前提。两大法系代表国家行政诉讼审查标准的形成多来自司法实践,并且具有过程性和类型化的特点。借鉴域外经验,以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案件审查标准的构建为路径,明晰基本概念的内涵,注重标准内部的逻辑自洽,对于增强行政审判的可操作性,倒逼行政程序法治的完善具有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   

3.
行政判断余地作为行政机关最终决定权的一种,在德国理论与实务界已经广获认可。行政判断余地理论仍处于发展状态,其认定标准已经从单一标准走向综合标准,相关的司法判决也不断作出调整,在行政功能发挥、权利保护、法院监控能力等方面找寻平衡点。从德国联邦行政法院、宪法法院的判决入手,分析司法机关对于行政判断余地的审查范围、认定标准、审查密度,斟酌既已成型的认定标准类推扩展适用的可行性,从而研读其类型化所面临的瓶颈,判断行政判断余地的未来发展趋势,以期对我国相关领域的司法实务操作提供一种参考。  相似文献   

4.
潘爱国 《北方法学》2011,5(2):128-138
从规范分析与实际运作的角度来看,我国司法机关的法规审查标准主要包括不一致标准与抵触标准。目前的审查标准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未能体现对公民权利保障的关注、缺乏授权标准来控制立法秩序、缺乏认定法规无效或撤销的标准以及审查标准本身的规范化程度较低等方面。法规审查标准重构的可行模式在于吸收和借鉴西方法治国家法规审查的成熟经验,在现有的不一致标准中吸收德国的比例原则,在抵触标准中吸收美国的三阶密度标准,以充实完善既有的审查标准,实现宪政秩序维护与公民权利保障二者之间的平衡。  相似文献   

5.
党内备案审查机关应当承担初步的合宪性审查职能,有权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针对党内法规的合宪性审查处理建议。《党内法规备案审查规定》第11条有关合宪性审查的规定应当符合《宪法》中宪法解释权、宪法监督权以及保证宪法实施义务的规范意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合宪性审查权派生于宪法解释权,这是一种终局性的合宪性审查权。党内备案审查机关履行的是保证宪法实施义务,它可以宪法为依据对党内法规进行审查,但不能作出终局的合宪性审查结论。在审查标准上,合宪性审查对于党的领导和监督保障法规应当以比例原则为审查标准,而对党的组织和自身建设法规实施审查则以是否具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为标准。  相似文献   

6.
"陆煜章案"的二审判决在排除了目的不当和偏私后指出,在行政诉讼中,司法对行政裁量的审查只有一个标准,即行政裁量权是否被不合理行使并达到令正常人无法容忍的程度而构成滥用职权。该判决基于不确定法律概念必有行政裁量的见解,对今后的学说和实务并不具有普适性意义。但它关于行政裁量的不合理性审查规则、正常人判断的适用和形成规则,以及法解释中的外国法知识运用,却具有普适性意义。  相似文献   

7.
最高人民法院从司法审查引发出对无效行政行为制度的探索,虽没有使用“自始没有任何法律效力”和“无效”等概念,却在民事诉讼领域形成了有关基础行为的构成要件,在对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中形成了重大明显瑕疵的类型化和明显性判断标准,并形成了排除具有重大明显瑕疵行政行为公定力、相对人拘束力和司法强制执行力的无效行政行为制度雏形,为我国今后立法积累了丰富的素材。从最高人民法院的探索轨迹及其重大明显瑕疵的类型化,可以发现无效行政行为规则的鲜明中国特色,司法的制度生成意义和生成机制。  相似文献   

8.
对平等就业权限制的合理性判断有赖于一套相对客观且便于操作的审查模式。平等就业权是复合性权利,包含职业选择自由和平等权两项权利。在这一复合结构下,宜采用"平行审查"的方式,即对两项权利分别审查后作出最终判断,对每一项权利的审查则可采用类型化多元审查标准。在这个基本框架下,职业选择自由以合理审查标准为主,平等权的审查标准可吸收德国法区分一般平等原则和特别平等原则的做法。审查步骤以双重审查为主线展开,分为事实要件的确定、审查标准的选定、规范层面的评价、审查结果的处理四个步骤。  相似文献   

9.
石泽华 《现代法学》2023,(5):196-208
《立法法》规定监察法规制定权之后,监察法规如何融入我国法律体系成为当前的重要课题。从适用规则、裁决机制和不相抵触原则三个方面,可以在立法法基本框架下初步构建监察法规的适用体系。监察法规的位阶居于法律、地方性法规之间,不高于行政法规,其异位法冲突采取效力优先规则;地方变通立法不违背效力优先,但不符合监察法规的价值取向;对于新旧冲突,需明确其生效要件和溯及既往情形。监察法规之新一般法与旧特别法冲突应由国家监委裁决,并增设程序性规定;即便监察法规与行政法规具有同等效力,仍可能面临近位法冲突,其纾解有赖于建立人大裁决、“府-监”协商和联合制定等制度。监察法规的合宪及合法性审查以“相抵触”为判断基准,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规定应无效并予修改、废止或撤销,抵触标准包括形式和实质双重要素,审查强度需结合具体内容予以类型化区分。本次《立法法》修改为监察法规的实践探索预留了空间,从我国法律秩序结构的稳定性出发,可在有关备案审查制度的规定中初步明确其冲突解决机制,待未来条件成熟时作整体考虑。  相似文献   

10.
汤文平 《北方法学》2012,6(1):146-153
我国司法解释及审判实务工作就预约制度之重建提出迫切要求。德国法上的预约制度为此重建提供了首要的移植母本。德国法以学说、判例广泛承认预约,坚持预约和本约的区分,强调本约的一般性和预约的特殊性;就意向书等品类繁多的实务文书与预约之关系定位,一准于当事人的约束意思;就内容确定性标准,自立法动议书至晚近判例学说,多有反复;就形式要求和批准要求,适用相近规则,即取决于具体规范目的是否关注个人法益;支持实际缔约请求,且为节约诉讼成本允许诉讼合并。  相似文献   

11.
合宪性推定是宪法审查中一种重要方法。其最初起源于美国,尔后逐渐被德国、日本、澳大利亚等法治国所采用。国内目前对于合宪性推定方法的认识尚有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宪法审查制度的有效运作。对于合宪性推定方法的借鉴,不在于简单移植,重点在于从一般原理的角度来探求其所存在的正当性基础。从人权价值、规范体系、经济理性等多角度对合宪性推定的正当性进行论证,可发现合宪性推定是一种原理性的宪法方法,根基于宪法的最高性、法官的经济理性、人权的目的性、国家权力的手段性等。合宪性推定的正当性论证,在折射出目前宪法方法的贫瘠的同时,也有助于摆脱宪法文本浪漫主义的方法论困境,进而体现出宪法方法兼具政治与法律的特性。  相似文献   

12.
宪法文本分析:一种解释方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郑贤君 《法律科学》2008,26(2):38-46
宪法文本分析是指以宪法文本为对象,将宪法文本作为整体,利用多种方法分析宪法中的字、词、句,以获知宪法含义。它是一种形式主义的法学方法,被称为文本主义,被广泛运用于宪法学理论研究和宪法的司法实施过程中。作为一种分析和解释方法,宪法文本分析有其局限性和利弊。  相似文献   

13.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national and the European legal orders is affected by the way it is theorised by the national constitutional traditions. This article will explore the opposing constitutional assumptions in Germany that underlie two interpretations of what in Anglo-Saxon countries is known as constitutional law: Staatsrecht and Verfassungsrecht. The two contending visions are generated from different conceptions of the European Union and, especially, the state. The origins of the German constitutional traditions will be historically reconstructed. Although Staatsrecht has historically offered the dominant interpretation of public law, Verfassungsrecht has 'de-mystified' the state. To continue to offer a coherent interpretation Staatsrecht need not abandon the state as its central concept, but will need to re-examine the content of the concept in light of modern forms of constitutionalism and European integration.  相似文献   

14.
欧洲近现代历史上宪政民主政制的生成、建构与演进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宪政民主政制与社会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是一个值得深入进行理论探讨和实证研究的新课题。本文对西方宪政民主的起源、生成与演变史做了一个鸟瞰式的回顾,为探究宪政民主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提供一些背景知识。在从词源和辞义上辨析了西方文字中的"constitution"以及以及与之对应的中文"宪法"和"宪政"的基本含义之后,本文对英国、法国和德国近现代宪政民主政制的生成、建构和演变史做了一些简略的历史考察,并在最后一部份对近现代欧洲历史上宪政民主政制下的法律制度的生成原因做了理论的和历史的分析。  相似文献   

15.
王秀哲 《政法学刊》2007,24(2):71-74
美国和德国是世界上隐私权宪法保护比较成熟的国家,但是由于历史文化和法律传统的不同,两国隐私权的宪法保护在基本理念、具体含义、宪法保护方式和保护效力方面存在着很大的不同,比较研究两国隐私权的宪法保护对于我国隐私权的宪法保护的完善有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6.
张启强 《河北法学》2007,25(3):162-164
立宪民主是宪法性规则约束下的一种有限民主,立宪规则理论是布坎南宪政民主理论的核心内容.布坎南相信一套政治和经济活动的宪法性规则可以有效约束政府行为.但是由于布坎南的规则理论太过理想化而招致很多批评,使得布坎南不得不对其规则理论进行不断修正,其规则理论经过了一致同意规则、超多数裁定规则、普遍性原则等几种形式流变.通过对布坎南的规则内容及规则形式流变的研究,有利于我们进一步看清布坎南规则理论的困境和乌托邦色彩,有助于我们深入地把握其立宪民主理论的内容实质.  相似文献   

17.
基本权利限制的合宪性基准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尽管美、德两国违宪审查基准因各自的法律价值取向、权利保护政策和法律传统不同而有所区别,表述方式也存在差异,但各国从形式和实质上的考量因素是基本一致的。这些因素包括确立基本权利限制之合宪性基准的本体论因素,如基本权利的类型、构成;关联论因素,如法治传统、司法政策;以及方法论因素,如基本权利限制的目的、手段和结果等。希望所整合出的基本权利限制之合宪性的基准体系,对我国的立法合宪性审查有所助益。  相似文献   

18.
对特定国家行为的合宪性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宪法判断,有助于实现基本权利的保障和法律体系的统一。除此之外,对国家行为的正当化也是宪法判断所能实现的一个重要功能。宪法是法律体系的正当性基础,通过对法律规范作出合宪判断,可以直接强化其宪法上的正当性,而即便是违宪判断,通过法律技术的运用和处理,也可以实现对特定法律规范或国家行为的正当化功能。  相似文献   

19.
影响宪法权威的因素有宪法规范上的原因、司法援引上的原因以及对宪法规范的实施所秉持的态度等,其中宪法规范的稳定性对于宪法权威的影响需要我们掌握正确的宪法稳定的认定标准,这对于维护宪法权威是至关重要的。另外,宪法的权威真正体现在社会生活之中,如何使宪法成为一个活的宪法,使宪法进入司法领域成为裁判的依据,发挥宪法作为法所具有的惩戒性、强制性的功能需要我们既要对现有的制度进行适当的完善,又要切实地落实现有的宪法规范所具有的制度意义。  相似文献   

20.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