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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875 毫秒
1.
论私人侦探的价值评判及规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鉴于目前私人侦探发展的现状,宜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确立私人侦探的法律地位,规定私人侦探的业务范围、调查手段、权利义务、法律责任,同时要完善隐私权、证据运用等相关立法,完善私人侦探管理制度,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规避其可能带来的负作用,充分发挥其良好的社会作用,使私人侦探业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2.
试论私人侦探在我国的可行性问题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分工的多元化与细化,私人侦探已经开始出现并日益为人们所关注。但同时,我国的法律、行政法规对于私人侦探的问题又缺乏明确的规定,相关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方式也来建立,关于私人侦探业在我国的可行性问题备受社会各界长期关注与争论。目前,私人侦探在我国有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通过相关立法,依法加强管理,严格规范,正确引导,私人侦探的积极作用便能得到充分地发挥,使其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  相似文献   

3.
李忠民 《人民论坛》2012,(36):94-95
当前学术界对"私人侦探"业存在的争论主要有:"私人侦探"是否具有合法性和必要性,"私人侦探"行为是否侵犯公民隐私权,是否非法行使国家侦查权等。"私人侦探"是对公权力的有益补充,填补了司法改革中国家退出后所留下的空白,其存在具有正当性,在目前条件下,应认可其合法地位,建立相关制度规范其活动。  相似文献   

4.
私人侦探最早出现在西方国家,在我国,虽然官方明令禁止开设私人侦探所性质的民间机构,但是,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经过10多年的发展,目前已有民间调查类企业组织或机构近2.5万家,从业人员近20万。然而从整体上看。我国目前的私人侦探业极度混乱,存在着许多问题,黄立荣被害案就是一个缩影。究其原因,是因为我国的私人侦探业缺乏明确的立法规范和有效的行政管理。为了使这一新兴行业走上良性发展道路,也为了不再有更多的“黄立荣”悲剧发生,尽快为私人侦探立法才是正视现实、从实际出发的理性选择。  相似文献   

5.
作为国家公权力的有效补充,私人侦探的出现适应了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公众对情报信息的需求.私人侦探可以在法律规制内行使调查权而非刑事侦查权.我国应当对私人侦探的设立和管理建立完善的制度,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6.
网络反腐制度化不仅是保障公民参政权利的重要方式,也是克服网络反腐消极影响的必要条件,更是让"媒治"走向"法治"的必然选择。我国现有的网络反腐法律规定存在形式上零散且缺乏统一的立法理念和原则、内容上多为禁止性法律规范而少有授权性法律规范的缺陷和不足。对此,应当通过专门立法从三个方面加以完善:规范网民行为,使其正确对待和使用网络监督;加强网络建设,搭建专门、高效的网络反腐平台;构建配套制度,完备网络反腐监督体系。  相似文献   

7.
"见死不救"按主体不同可分为有法定职责型、有先行行为义务型、特殊关系人型和陌生人型四种类型。陌生人型"见死不救"不应入刑的原因在于刑法的谦抑性和其不具备入刑的合理性。为使施救者免于承担过多的"好人成本",应以保护性法律和鼓励性法律双向保护施救者的合法权益。对不当救助和正当防卫等行为造成的损失,在立法上给予施救者相应的豁免权。  相似文献   

8.
官员贪污腐败现象是当今世界各国普遍存在的一个痼疾,各国也都无一例外地将惩治贪污腐败作为一项长期的重点治理工作。国家工作人员财产申报制度是预防和惩治官员贪污腐败行为的一项行之有效的法律保障制度,在国外已经形成了较为成熟的立法和执法经验,被称之为“阳光法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立法过程中,国家工作人员财产申报制度就曾倍受关注,但遗憾的是最终未能将其列入。在当前反腐败斗争任务仍任重道远的情况下,应尽快将这一制度纳入公务员法或单独进行立法。  相似文献   

9.
(一) 世界经济性特区发展的立法经验探讨世界各国和地区经济性特区的有益立法经验,对加强我国经济特区立法有一定借鉴作用。1.世界上成功的经济特区都有一套法律保障制度。用法律手段管理特区是国外经济特区的成功经验之一。各国经济特区的发展,必然形成吸引国际投资的竞争。对于国外投资者而言,首要考虑的因素是选择一个安全可靠、稳定、优惠而又有法律保障的投资环境。“如果设区国可靠的投资环境方面还有什么不足之处的话,就应该用法律保障和其它保险、投资保证来加以弥补。”为此,特区需要一整套完善、明确和详尽的适用于特区管理的立法,从最基本的到各项具体的法规都应有。这样,一方面,可以使特区的各项管理工作有准绳、有依据;另一方面,则可使投资者对特区的各项  相似文献   

10.
经济行为在被法律禁止的时候会"绕道而行",经济主体通过政府官员违规、地方政府政策庇护、法律漏洞、法律执行不力等方式可以在法律框架下巧妙地"合法"存在。法律禁止下的经济绕行行为屡禁不止,究其根由是由于低成本高收益刺激了经济绕行行为,法律的滞后与有失公允衍生了经济绕行行为,而法律的执行不力更是进一步催发了经济绕行行为。要对经济绕行行为进行有效规制,必须加强经济立法的宽容度与先导性,促进经济立法的公正性,强化权力的监督与制约,与此同时提高经济绕行成本以减少经济绕行行为。  相似文献   

11.
曹众 《公民导刊》2014,(5):42-43
正"法律的生命在于它的适用和生效。"其质量如何,归根结底还要看实施情况,能否经得起实践检验,能否实现设计构想。其实,"任何一个时代、一个国家都不可能做到使法典都具有优良的品质,它总会有一些缺陷。"德国法学家萨维尼这样说。肩负着使法律更为完备的职责,立法后评估应运而生。  相似文献   

12.
江静 《中国保安》2014,(4):70-72
私人侦探对于今天的人们来说并不陌生,尤其在西方国家中,私人侦探如同律师和医生一样,已经得到社会公众的广泛认同,成为不可或缺的一种自由职业。私人侦探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职业?在人们的生活中发挥着怎样的作用?应该说,每个国家由于其国情和法律规定不同,私人侦探业的发展程度和地位也是不尽相同的。  相似文献   

13.
正据2013年10月23日《光明日报》报道:"全国人大常委会建议尽早启动气象灾害防御立法"。近年来,在全球气候变暖的背景下,极端天气呈增多趋势,各国政府注重加强气象灾害防御立法工作。气象灾害的防灾减灾是一项复杂的社会行为,涉及国家各级政府、团体、企业、个人。因此,国家要有完善的相关法律,才能规范社  相似文献   

14.
丁彩霞 《前沿》2006,(4):155-157
侵害债权行为是20世纪以来各国普遍建立的一项制度,本文对其法律后果进行分析,并对损害赔偿责任的具体承担提出建议,以加强对该制度的认识,完善立法。  相似文献   

15.
私人侦探在国外已司空见惯,在我国却一直走在法律的边缘。目前国内从事私人侦探的机构,其营业执照上绝对看不到“私人侦探”字样,只是打着“信息咨询”或“民间调查”的旗号。这些不能见光的私家侦探,葫芦里究竟卖的什么药?近日,记者以一个“不幸女子”的身份,暗访了一家打着信息调查旗号的“私家侦探所”。  相似文献   

16.
我国现阶段存在的所谓的私人侦探及其调查行为不具有合法性。针对目前中国社会中出现的公民私人信息调查的需要,现阶段比较稳妥的做法是不断完善公力救济、适度私力救济。公民群体在追求自身权益保障的同时,要切实树立法律至上的观念,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培养法律意识,促动法治的健康发展,使中国的法治由理想变为现实。  相似文献   

17.
行政授权立法产生伊始,由于其自身先天的缺陷加之各国体制的局限,始终没能走出正当性的困境,为此世界各国通过制度设计围绕行政授权立法进行法律控制。中国行政授权立法体制长久以来也存在着诸多弊端。因此,需要加强对其进行立法监督和司法监督,扩大公众监督范围;同时,还要修改《立法法》相关条款,以完善我国行政授权立法体制。  相似文献   

18.
行政立法在解决现代社会所出现的复杂问题上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因而成为各国政治、法律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既能充分发挥行政立法的积极作用,又防止和避免它对民主、人民权利及自由可能造成的危害,各国都根据本国的具体情况建立各具特色的行政立法监督制度。文章在分析了我国行政立法现状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我国行政立法监督的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19.
去年4月,乔石委员长提出"广东可以成为立法工作试验田"后,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加快了地方立法工作的进程。去年立法年度,广东共通过地方性法规31项,其中先行试验性法规达1/3以上。如公司条例、公司破产条例、房地产开发经营条例、房地产转让条例、经纪人管理条例、财产拍卖条例、民营科技企业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都是先于国家制定同一内容的法律出台的。先行试验性立法的一些做法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为使地方法规能起到"导航仪"作用,树立不因循守旧、不消极等待的立法思想,对市场经济发展中迫切需要用法律、法规加以调整而又没有现行法律可以遵循的新情况新问题,作为重点立法试验项目,既填补了立法的"空白点",又为国家制定同一内容的法律进行探索。在立法任务重、市场经济立法经验不足的情况下,省立法机关为使规范市场经济的法规尽快出台而采取了几种较为有效的方法:  相似文献   

20.
立法理论与立法权的划分构成了法律体系的根基,地方立法作为法律体系与社情民意的衔接点时,便被赋予了国家与社会之间统筹的宪制话语价值。公序良俗、地方知识等要素使地方立法的"动态"属性有了独特的动态法制功能;在立法质量与问题导向的辩证逻辑下,地方立法也随之产生了自身的法治功能。社情民意的历史演绎与法律体系的时代要求之间的互动,在通过地方立法独特的动态特性和功能予以呈现的同时,地方立法为社情民意与法律体系提供了融贯式发展的宪制基础。将央地立法权限以比例方式"活化",从地方立法实践着手,构建社情民意的反馈互动机制,并通过其量化形式予以监督,以此推动地方民主法制建设,这不仅是法治国家建设的基础性要求和现实需要,也是地方立法存在和发展并实现其自身宪制意义的核心所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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