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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公务员贿赂犯罪及其刑事处罚的现状王云海公务员贿赂从本质上讲是一种“国家权力与特定利益间的不正当交换”。但是,在资本主义国家(尤其是日本)只是将这种“不正当交换”中的一部分视为贿赂犯罪,而将其另一部分视为合法活动,甚至予以制度化。也就是说,在资本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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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的贿赂犯罪及其预防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贿赂犯罪是直接危害政治权力运作的公正性和廉洁性的犯罪,因而是任何一个廉洁的政府都不能容忍的犯罪。但是如何惩治和预防贿赂犯罪,各国的态度和做法并不完全相同,其间存在着互相学习和借鉴的可能性。本文仅就日本防止贿赂的有关规定和情况介绍如下。一、日本刑法关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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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贿赂行为及其法律管制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商业贿赂行为及其法律管制周家贵一、商业贿赂行为的概念与特征我国国务院早在1981年开始对商业贿赂行为进行法律管制。1988年国务院《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贪污贿赂行政处分暂行规定》规定:"对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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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案情
2007年8月.李某在得知其子李小某被某市公安局以涉嫌故意杀人罪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后.为减轻其子的刑责,托其女婿陈某找办案人员疏通关系。陈某通过劳教所干警林某认识了负责审查该案件的于某。请托于某在审查该案时予以关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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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日本刑法初订于明治四十年(1907年)至今发生很大变化,其中分则中变化最大、最为复杂的,则是贿赂罪的有关规定。日本刑法原先规定的贿赂罪,仅含刑法第197条的单纯受贿罪、加重受贿罪和第198条的行贿罪。1947年,经对第197条修改,增加了受托受贿罪和事前受贿罪、第三者供贿罪、事后受贿罪四个罪名。1958年,新增了斡旋受贿和斡旋行贿两罪,完善了没收、追缴贿赂的有关规定。1980年,提高了斡旋受贿等罪的法定刑。在特别法中,又对贿赂罪的主体作了扩大。日本刑法关于贿赂罪的这些细化规定,一方面适应了社会生活的不断变化,标志着基于判例积累而获得的立法成熟;另一方面也是日本学术界关于贿赂罪研究的日益深化的结果,为便于借鉴,本文拟对几个相关问题进行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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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公务员贿赂罪变化趋势和防治措施比较研究傅宽芝全面考察世界上不同国家和地区贿赂罪的发生、变化情况,可以说,此罪自公务员制度在人类社会问世之后就产生了。在贿赂罪家族中,公务员贿赂罪所占比例最大,是腐败现象中最突出的表现,对国家廉洁的危害最直接、最严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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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商业贿赂行为及其法律责任的承担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商业贿赂作为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具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和违法性,日益引起政府的重视。但由于社会经济生活的复杂性以及我国目前针对商业贿赂立法的不健全性,导致实践中对商业贿赂的界定及责任追究存在着混乱。因此在明确商业贿赂的涵义、构成要件、表现形式的基础上,追究商业贿赂行为人依法须承担的各种法律责任是十分必要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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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贿赂就是指行为人在行贿人与受贿人之间进行沟通、撮合,使行贿和受贿行为得到实现,情节严重的行为。它与行贿犯罪行为、受贿犯罪行为具有相似性和关联性,但其独立性不容忽视,其存在对于预防和打击贿赂犯罪,完善刑事立法有着特别重要意义和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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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贿赂罪的立法检讨及其重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进一步完善立法对于更好地惩治贪污贿赂犯罪,加大反腐力度意义重大。本文从犯罪数额、法定刑配置、犯罪情节等方面对我国刑法关于贪污贿赂罪的规定进行探讨,并提出重构刑法条文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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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贿赂行为法律研究 总被引:20,自引:0,他引:20
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销售或购买商品以财物或其它手段贿赂有关单位或个人以促成交易 ,排挤竞争对手的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回扣是商业贿赂的主要表现形式。通过对商业贿赂与折扣、佣金、附赠等行为的比较 ,以及对商业贿赂如何适用民事责任问题的提出 ,说明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在目前适用过程中还需要不断的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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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国会参议院全体会议2月29日表决通过了“国家公务员减薪法案”。此前获众议院通过的该法案在参议院通过后生效。此法案旨在为地震灾后重建筹集更多资金,减少财政压力。同时公务员减薪被视为增加消费税的前提之一,日政府希望通过减薪为增税政策寻求国民的支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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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法条关系是客观存在的立法现象,是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的复杂性和刑法立法自身特殊性在法条上的反映。本文在研究方法与视角上,运用刑法法条关系原理,分析贪污贿赂罪法条内涵,揭示贪污贿赂罪条文内在关系以及相互之间的关系,并从法条关系角度提出贪污贿赂罪立法完善建议,以及具体贪污贿赂犯罪的司法认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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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山西青年报》,山西省人事厅公布了公务员管理辞职辞退制,将对出现失职失误,给工作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不宜再担任现职的领导干部.实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制度;对纪律松驰、工作涣散、屡教不改的公务员,坚决予以辞退;对违法乱纪的.要坚决查处,清除出公务员队伍.对不按考试录用程序进入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人员要进行认真的清理.予以辞退或限期调出,对公务员的行为要求更规范了。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