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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基于裁判文书网所收集的2018—2020年全国的家庭暴力刑事案件,文本进行潜在类别分析(LCA),旨在根据家庭暴力罪犯的犯罪计划和动机,确定不同类型的犯罪现场行为.结果发现罪犯可分为"冲动型犯罪""预谋型犯罪""混合型犯罪".现阶段仍需完善反家庭暴力的立法体系,全方位进行反家庭暴力的科普宣传,发挥社区帮扶和监管作用.  相似文献   

2.
《反家庭暴力法》的颁布填补了我国预防和处置家庭暴力行为的空白,针对各种家庭暴力行为设置了救济方案。作为我国首部规制家庭暴力的法规,《反家庭暴力法》明确界定了家庭暴力的范畴、统一了近年来关于家庭暴力概念的争议,为家庭暴力犯罪的刑事救济设置了双层次的介入通道。但近距离审视其具体规定,在家庭暴力犯罪刑事救济路径设置上仍有失精致性,未能准确给予家庭暴力犯罪中诸如性暴力等争议问题规范定位,处置家庭暴力犯罪在理念上仍然有可优化的空间。在立足于行进中的家庭暴力犯罪刑事救济进程的基础上,针对司法适用中常见的虐待罪认定、婚内强奸认定、以暴制暴问题的认定提出了具体处置方案,并择取家长主义刑法、被害人过错和期待可能性理论作为家庭暴力犯罪刑事救济介入和干预理念优化的主要选项。  相似文献   

3.
孙晓乾 《法制博览》2022,(3):163-165
暴力是一种产生伤害性结果的象征行为,然而在长期传统封建思想的影响下,被披上"家庭"外衣的暴力,其存在和危害被严重忽视和低估.直至21世纪初,通过教育而提升的人们对人权和法治的关注,使得家庭暴力不再隐形,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实施,更是为家庭暴力的法律约束增加了有力的系统化规定.面对家庭暴力,逃脱家庭...  相似文献   

4.
陶婧 《法制博览》2023,(10):145-147
面对家庭关系中的暴力犯罪,虐待罪与诸多罪种的犯罪对象、犯罪动机与量刑标准等不同,在定罪量刑方面易产生竞合与冲突,尤其是虐待家庭成员致其重伤或死亡时,对犯罪嫌疑人是定虐待罪还是故意伤害或故意杀人罪更易成为争论的焦点。同时由于传统父权意识与社会危害性理论的弊端的影响,虐待罪“告诉才处理”的原则以及轻刑化的刑罚规定,使得其逐渐丧失对于家庭暴力行为的规制力与威慑力;当下刑法应当积极发挥其在家庭暴力犯罪中的规制与预防作用,切勿对符合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罪构成要件的犯罪行为以虐待罪模糊定罪。面对虐待罪在司法实务中的适用困境,建议取消非告诉不处理的原则,拓宽封闭家庭环境中的受害者行使诉讼权的渠道,并积极将行为人的心理威胁、控制等手段纳入刑法规制体系当中,以刑罚手段预防更严重的人身犯罪。  相似文献   

5.
杨阳 《法制博览》2022,(8):100-102
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他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家庭伤害直接作用于受害者身体,使受害者身体上或精神上感到痛苦,损害其身体和人格尊严.近些年来,有关家庭暴力的事件屡屡出现,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关注,其实,这个话题并不新鲜,不论是国际上还是在国内,...  相似文献   

6.
林绍元 《法制博览》2023,(11):151-153
如今,婚内家庭暴力成为侵害家庭成员人身权益的主要行为,如何有效规制婚内家庭暴力行为,保障家庭成员的人身权益成为难题。婚内家庭暴力危害家庭成员的人身安全,针对家庭暴力行为对受害一方进行民事救济显得尤为重要。本文以妇女权益保护为切入点,深入分析家庭暴力人身损害赔偿问题,探讨婚内家庭暴力的救济路径,提出立法上明确婚内家庭暴力人身损害赔偿的权利,完善夫妻财产制度,提高司法救济的力度等建议,对于妇女权益保护,维护和谐的家庭关系具有积极的意义。  相似文献   

7.
家庭暴力在社会生活中普遍存在,小暴不止会愈演愈烈发展到"大暴",当受虐妇女忍无可忍,而又寻求不到有效公立救济时,会走上以暴制暴报复性犯罪的不归路。受虐妇女杀夫、伤夫案中,受虐妇女本属于家庭中的弱势群体,在家庭中处于被支配的地位,她们从原来的受害人被迫成为被告人,而成为被害人的原侵害人自身具有严重的过错,严惩这样社会危害性小、几乎没有人身危险性的受虐妇女,对国家、社会、被害人及其子女都有害无益。  相似文献   

8.
具有宫外可存活性的胎儿具有生命与生命权,他们不仅是具备社会意义的人,也是法律意义上的人。将具有宫外可存活性的胎儿解释为我国刑法中故意杀人罪的"人",从刑法教义学角度来看是有合理依据的。除非基于特别的法律规定或其它正当事由,否则堕胎行为完全可以构成故意杀人罪。将强制堕胎行为在法律上解释为故意杀人,不仅与我国的计划生育国策及相关法律法规并不冲突,还可以更好地保护妇女和胎儿的权益。  相似文献   

9.
为了避免因在风险社会中将法益保护前置化而无限扩大处罚范围,尊重刑法谦抑性,对高空抛物罪的"情节严重"应结合高空抛物行为类型、高空抛物的地点、抛掷的物体来综合认定,严控高空抛物行为入罪条件.根据实际危害结果妥善处理高空抛物犯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杀人罪、过失致人死亡罪、故意伤害罪、过失致人重伤罪、故意毁坏财物...  相似文献   

10.
家庭暴力是侵害家庭成员特别是侵害妇女权益、对家庭和社会稳定具有危害性的行为。家庭暴力不仅直接影响到了家庭成员的身心健康,而且家庭的不稳定还不利于社会的和谐。本文简要分析了家庭暴力的现状和原因,提出了反对家庭暴力的对策。  相似文献   

11.
家庭暴力问题逐渐从私人领域走入了公共视野;时至今日,家事法学界已经普遍认为家庭暴力绝非受害人的"私事",其具有相当的社会危害性,防治家庭暴力应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由于家庭暴力发生于家庭内部,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受害人往往又基于"家丑不可外扬"等传统观念而不愿去主动投诉、揭发,致使大量家庭暴力事件不能被司法、行政机关及时发现与处理。基于此,笔者认为在未来的"家庭暴力防治法"中应引入强制报告制度,并对其义务主体范围、不作为的制裁及免责事由等作出具体规定。  相似文献   

12.
本文首先对家庭暴力行为和受害者的定义进行了分析,基于未成年人权力的涵义,总结了保护未成年人权力,使之免受家庭暴力伤害的措施。  相似文献   

13.
张婷 《法制博览》2014,(1):135-136
不作为,在民法概念中是指行为的一种消极表现形式,刑法中的不作为是具有特定含义的概念。刑法中的不作为构成犯罪有两种形式:纯正不作为犯罪和不纯正不作为犯罪。之所民法中消极的不行为也会成为刑法的调整对象,成立犯罪,主要是由不作为实施主体的特殊性以及行为场合的特殊性决定的。故意杀人罪是一种严重的刑事犯罪,不作为同样可以成立故意杀人罪,是一种不纯正的不作为犯罪。  相似文献   

14.
去年年底,人民网、人民法院网等媒体评选的"2003年全国十大刑事案件",第一大案就是连夺17条人命的黄勇杀人案。今年春节过后,比黄勇更"酷"的杀手,杀害67人、强奸23人的杨新海又站到了被告席,被法庭判处4个死刑和1个有期徒刑。毫无疑问,如果今年年底再评"全国十大刑事案件",杨新海案也必在其列。黄勇与杨新海的可怕,不仅在于他们杀人的数量之多,更在于他们杀人的随意性、随机性和上瘾性。他们都没有常人可以理喻的杀人动机,并且作案手段残酷,毫无愧疚之心。在谈到杨新海案时,中国  相似文献   

15.
我国《反家庭暴力法》的及时出台,从根本上转变了人们将家庭暴力看做家庭内部私事的旧观念,并将提升整个社会对家庭暴力行为的正确认识,在唤醒受害女性依法维权意识的同时,为遭受家庭暴力侵害的妇女提供法律保护和社会支撑。女性遭受家庭暴力的主要原因包括经济因素、家庭暴力固有的社会根源和文化根源、相关立法和执法的疏漏、施暴者和受害者的心理和性格因素,以及部分女性维权意识薄弱或维权方式不当等。完善并落实《反家庭暴力法》,需提高普法宣传教育的精准性,唤醒广大女性的依法维权意识,帮助广大女性培育法律情感,树立法治观念,并充分发挥《反家庭暴力法》的各类救济手段的作用。  相似文献   

16.
2016年3月1日,我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反家庭暴力法》的出台和实施进一步明确了家庭暴力问题的社会性质,实施以来,形成对家庭暴力的社会性认识,整合社会力量以预防和处置家庭暴力行为,但是仍然存在着一定的现实困境。社会工作是以助人自助、服务社会为宗旨的职业,它的专业价值理念和服务方法越来越受到全社会的认可。《反家庭暴力法》的社会性导向对社会工作特别是家庭社会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有利条件和法律依据,社会工作的专业方法可以更好地从社会性角度为该法的实施和完善提供相应的对策。  相似文献   

17.
社会     
《南风窗》2012,(6):30-30
民间组织NGO重庆设"家暴"投诉站近日,重庆市妇联公布了2593个家庭暴力投诉站点,并计划于2013年基本建立反家暴服务体系,实现家暴投诉站点覆盖全市,家庭暴力事件、案件办结率达到90%。去年6月,重庆市还成立了反家庭暴力庇护中心,截至目  相似文献   

18.
交通肇事案件是刑事案件中较为常见的一类,但作为过失犯罪,"肇事后逃逸"对于该类案件的定性和量刑都有着较大影响。因此,在办案过程中要准确掌握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属于"肇事后逃逸",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9.
钱骋 《法制博览》2022,(7):6-11
为实现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一个完整的"套路贷"违法犯罪行为由制造虚假债权债务关系行为(前行为)和非法转移财产行为(后行为)构成.实施的前后两个行为性质相同时,成立一罪;实施的前后犯罪行为性质不同时,无论是否针对同一被害人,都不存在牵连犯情形,应根据具体情形以其中一个重罪处罚或者数罪并罚.  相似文献   

20.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审理是开展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障、预防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的重要环节与手段之一.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审理采用普通程序还是简易程序,直接影响到未成年被告人的诉讼权益保障与审判公正性的实现.笔者认为,采用普通程序有利于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有利于强化诉讼监督、有利于实现审判结果的公正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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