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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我国学界对于间接证据与直接证据的划分标准及概念的表述过于简单化,不利于研究的深入。通过审视直接证据与案件事实联系的“单独性”、“直接性”,可以发现“案件事实”的法律性决定了直接证据不可能不经过涵摄或解释的过程而直接与案件事实发生联系,“案件事实”中的主观状态、意思表示要素,也无法被证据“直接”、“单独”地证明。因此,现有的以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联方式不同为标准,区分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思路注定是失败的。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区分必须另辟蹊径。  相似文献   

2.
<正> 涉台公证是涉台民事法律关系的公证的简称。它是我国国家公证机关以含有台湾因素的法律事实或者有法律意义的文书作为自己公证证明对象的一种证明活动.所谓“台湾因素”,指的是该项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和客体这三个要素中,总有一个或一个以上与台湾地区有联系.主体与台湾有联系,系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之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是台湾地区的公民或台湾地区的法人,在个别场合也可能是中国台湾地区政府机  相似文献   

3.
康德意义的“批判”与休谟的怀疑论思想在理论上有着紧密的联系,本文论述康德哲学的“批判”思路是如何在与休谟的怀疑论思想的“对话”环境中生成,最终,康德又是如何通过“批判”的思路,清算休谟的怀疑论思想。  相似文献   

4.
纪格非 《中外法学》2012,(3):594-606
我国学界对于间接证据与直接证据的划分标准及概念的表述过于简单化,不利于研究的深入。通过审视直接证据与案件事实联系的"单独性"、"直接性",可以发现"案件事实"的法律性决定了直接证据不可能不经过涵摄或解释的过程而直接与案件事实发生联系,"案件事实"中的主观状态、意思表示要素,也无法被证据"直接"、"单独"地证明。因此,现有的以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联方式不同为标准,区分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思路注定是失败的。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区分必须另辟蹊径。  相似文献   

5.
反思一:以事实为根据还是以证据为根据?“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我国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长期以来人们对该原则存在片面理解,认为其中的“事实”为客观事实。其实不然,一者,案件事实由于发生在过去,时间的不可逆性决定着它不可能重演,客观的案件事实本身即是待证事实,是需要运用证据来加以证明的;二者,客观真实永远只是办案所力图追求的理想和目标,它或许能够在某些案件,或者对于某些案件的个别证明对象能得以实现,但对于大多数案件来说,它只能是可望而不及的目标。打个比方,案件事实的发生就像一个花瓶被打碎,而证据就是这个花瓶…  相似文献   

6.
在审查判断证据中,很重要的一方面是要审查证据与证据之间、证据与所认定的案件事实之间有无矛盾,是否达到了全案的协调一致。从根本上说,证据之间有矛盾,说明证据本身有不确实的因素;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有矛盾,说明或者在证据中有不确实的因素,或者据以认定的案件事实有误。发现有矛盾就要揭露矛盾、分析矛盾,掌握矛盾的症结所在,以便通过调查研究实现“去伪存真”,使全案达到协调一致。所谓证据矛盾,是指证据之间或证据与所认定的案件事实之间存在着互相冲突而不可能同时为真的情况。在司法实践中,为了排除证据矛盾,应当注意…  相似文献   

7.
"法律事实"概念的法哲学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本文从法哲学的角度对法律事实这一概念进行了分析 ,认为法律事实是客观事实的一种 ,并不是有些人所说的“经验事实”或“主观事实” ,也不是“法律证据”、“法的事实”、“事实上的法” ;法律事实与其它客观事实的区别只在于它对法律有意义 ,对于法律工作者来说具有历史性、间接性 ;法律事实是由事物、事物的运动及其结果构成的 ,可分为物的方面和人的方面 ,而人的方面又分为外部行为和内心活动两方面。对法律事实的认识是通过对证据的认识进行的 ,而这一认识是很复杂的 ,不同历史时期 ,人们把对证据的普遍性认识固定在法律中 ,因而形成历史上特定的证据制度。人们对法律事实的认识与法律事实本身的一致是相对的 ,也就是说 ,其真实性是相对的 ,从程度上来说可以分为两种 ,即形式真实和实质真实。人对法律事实的认识的相对性和差异性决定了司法工作中“以事实为根据”的事实只可能是客观事实或法律事实本身 ,而不能是法律工作者内心对事实的认识或一般所说的“经验事实”、“主观事实”。  相似文献   

8.
卢震豪 《法学家》2022,(6):31-45+192
中文语境中对隐私权的研究,应当基于本土内生逻辑展开思考,而不是仅从外国法上进行溯源。其中的一个重要问题是,被人批判的贬义的“阴私”,是如何流变为批判他人的褒义的“隐私”?对此问题的回答,须考虑两种批判场景(批官阴私与批民阴私)与三种观念批判(政治公德观、社会公德观、私德观)。基于批民阴私的原理,政治公德观的管治主义与私德观的个人主义发展出了两种批判他人的“隐私”,前者服务于国族历史统合,后者服务于英文“privacy”意义上的权利继受;而社会公德观却导致“隐私”被人批判。至于批官阴私,则并未发展出“隐私”,而构成了隐私权的内在矛盾限制。具体而言,“隐私”观念在近现代中国的非线性流变,取决于上述三种观念的竞合,或表现为个人主义隐私的突变,或表现为两种隐私的暂时消失,或表现为两种隐私的恢复发展乃至权利化落定。上述分析,有助于祛魅地理解当代中国的隐私权保护。  相似文献   

9.
教师:“分权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联系的形式,可以为我们分析证明价值提供依据。例如,在杀人案件中,一个具体据所连接的对象可以是凶手、杀人行为、杀人时间、杀人地点、杀人凶器号客人、赚疑人才者被告人等等。而且,这个证据与该杀人行为或者杀人凶手等事实之间的联系可以是趋势的也可以是间接的。在杀人案件的证明中,最终要解决的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与该杀人行为之间的联系问题。换句话说,就是要认定这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是不是实施了那个杀人行为的人。因此能够直执着把这二者边接起来的证据就此间接将其连接起来的证据有较强的证明力…  相似文献   

10.
在福柯等思想家看来,任何知识都是基于特定图式加以揭示或者形成的,所以那些操纵“整体理论”或者“真理认识”的话语者,不过是在有意或者无意隐蔽其所采图式的局限或者独断而已,而知识社会学有助于使被贬低的、边缘化的知识运作起来,击破那些知识神话。刘星先生的大作正是如此一种立场、意识的精妙应用,他以民国时期的“法学权威”为个案概念,通过知识社会学分析,对一直以来有关近现代中国法学的特征不过是“西学东渐”的主导观点作出了有效批驳。作者发现,近现代“中西法学”包含“相互竞争”的批判关系,西方法学不纯粹是“进入”的、“领导”的,中西法学的相对关系是“斗争”的、“彼此竞争”的,至少就部分情况来说是如此。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能需要从某种角度将民国时期的中国法学看作世界法学的一个内在组成部分。对法学权威的深入理解,也可以使我们深入理解近现代时期的“民族国家问题”和“日常法律问题”的复杂关系,当然还有其时的法学家法律家的“特定角色彼此融合”的表征意义。  相似文献   

11.
结合自己的工作实践,我感到鉴别证据的基本方法可以归纳为三种,即:具体分析法、综合分析法和矛盾分析法。具体分析法 就是对不同类别的证据,联系其具体产生的时间、地点和条件,从不同方面进行分析和研究。这种方法主要用于鉴别证据自身的真伪和准确程度。一般从以下几个方面具体分析。 1.有关人员是否出于各种不良动机提供了虚假的证据。证人因与被调查人有利害关系而可能提供虚假证言,被调查人为逃避责任也可能作虚假陈述。这类情况是我们在实际工作中碰到较多的。如在沈丘假药案中,发现县公安局悄悄派人去安徽省阜阳市索要被扣押…  相似文献   

12.
澳门刑法典中的侵犯名誉罪包括五个独立的罪名:诽谤、侮辱、低毁、侵犯对已死亡之人的思念及侵犯行使公共权力之法人、机构或部门。因篇幅有限,本文仅对其中诽谤罪和侮辱罪作一探讨。一、诽谤罪(一)概念诽谤罪规定于《澳门刑法典》第174条中:“向第三人将侵犯他人名誉或声誉的事实归责于他人,即使以怀疑方式作出该归责,或者向第三人作出侵犯他人名誉或声誉之判断者,或者传述以上所归责之事实或所作之判断者……”这一法条指出了诽谤罪的客观方面或者“实施形式”有三:1.将损害他人名誉之事实,即使纯属猜测的事情归于某人,这里的…  相似文献   

13.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这是我国公民申诉权的宪法依据。申诉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是指公民的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作出的错误的、违法的决定或判决,或者因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而受到侵害时,受害公民有向有关机关申述理由、要求重新处理的权利。 [1]申诉人对人…  相似文献   

14.
本文从价值哲学和逻辑学的角度,对“事实”理论作了全面系统的考查和分析,强调指出“事实”是主体对客体进行价值评价的过程,是主体能动性的表现,从而为“真实是新闻生命”这一基本观点提供了理论基础;本文还联系法新闻实际,指出法新闻工作者要在尊重法律“事实”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监督的作用,做到尊重法律“事实”与发挥主体能动性的统一。  相似文献   

15.
所谓量刑情节,是指除定罪情节以外的,据以在法定刑限度以内或者以下对犯罪人从重、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主客观事实情况,其基本特征是能够反映出行为人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或者人身危险性。在正确定罪的前提下,理性评价量刑情节,是落实犯罪人刑事责任的唯一根据。在评价量刑情节过程中,如何对待和适用量刑情节是一个无法回避的关键问题;探讨如何适用量刑情节,必须以有利于实现量刑公正为指南。一、不能拒绝适用量刑情节对量刑而言,除去定罪事实后的案件事实就是由一个个量刑情节事实构成的事实整体。量刑必须“以事实为根据”是我国量刑基…  相似文献   

16.
陆而启 《证据科学》2013,21(1):17-33
诉调对接的事实基础是以当事人单方或者双方对证据材料进行初步加工而形成的关于事实的意见为前提.诉调对接尤其是作为其典型形式的诉讼调解从来不否认“事实清楚、分清是非”的正当性和可能性.正是意见的流动本质和心理本质使得诉调意见的相互贯通成为可能;多种形式的诉调对接机制为合意的二重获得提供了程序保障.通过考察诉调对接事实基础,我们发现意见裁判主义取代证据裁判主义才可能是揭示事实认定的真正密码.  相似文献   

17.
马驰 《北方法学》2013,7(5):43-56
哈特的社会规则理论直接应对的是如何解释法律约束或法律义务的来源问题。他虽然在聚合行为和批判反思态度的基础上界定法律的约束力,但《法律的概念》实际上并没有阐明其中的内在机理。哈特的理论与约翰·塞尔有关制度事实理论之间存在密切的关联。在塞尔的理论中,制度事实因集体意向性、功能归属和构成性规则而产生,无论其原始材料为何。作为一种特殊的存在,制度事实及其逻辑结构本身就已经证明相关权力的存在。借助这一思路,法律也可以被视为制度事实,这种制度事实的原始材料是各种言行行为,而哈特的承认规则相当于构成性规则。如此一来,套用塞尔的理论,社会规则理论对法律的约束力解释力便可获得深化和加强。  相似文献   

18.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审判工作指导原则是完全正确的,是无可指责的.所谓事实应既包括犯罪事实,又包括赎罪事实. 赎罪,是我国历代刑法中长期存在的一种制度,即指以罪犯的财物或功绩折抵其刑罚的制度.其实,我国古代就将罪犯的自首与对罪犯的量刑相联系.我国汉律就有“先自告,除其罪”的规定.唐律对自首与量刑的关系规定的更加具体:“诸犯罪未发而自首者,原其罪.其轻虽发,因首重罪者,免其重罪;”唐朝以后的其他朝代,都有相应的规定.我党在长期的革命  相似文献   

19.
《法律适用》2005年第8期“法学论坛”栏目刊登的张永泉同志《递进主张事实的证明责任分配》一文(以下简称张文)中提出的“递进主张事实”的理论很有新意,笔者认为该理论为举证责任的分配拓宽了思路,解决了举证责任中的结果责任不能转移的问题,很有进一步研究之必要。一、对“递进主张事实”概念及其特点的理解与认识(一)“递进主张事实”的概念张文虽然提出了“递进主张事实”这一全新的概念,却未对其概念进行定义。不过,从其提出的思路和叙述的过程以及对“递进主张事实”的理解,笔者认为,所谓“递进主张事实”,是指在民、商事诉讼中,一方…  相似文献   

20.
关于“刑法教义学是否具有对刑法立法进行批判的功能”这一问题,当前刑法学界存在肯定说和否定说。其中,否定说建立在这一前提上:作为刑法教义学基本逻辑起点的刑法规范是合理正当的刑法规范。然而,该前提因不符合立法事实,从而导致否定说不具有合理性。刑法教义学作为刑法的规范意义的发现方法,对刑法立法进行的批判主要表现在模糊性刑法规范、滞后性刑法规范和“漏洞”型刑法规范的意义发现过程中,即根据社会生活事实对三者的通常规范意义进行扬弃,从而实现其规范意义的明确化、发展性和填补。但是,刑法教义学的立法批判功能也是有场域限制的,即刑法教义学的司法面向性和实践导向性决定了刑法教义学批判不能否定现行有效的刑法规定,同时,刑法规范语言的文义边界框定了面向司法的刑法教义学批判的基本限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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